Network

当前位置:主页 > 专题研究 > 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

榆树市支持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十条政策保障措施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4-13 点击:

  2021年11月,榆树市被农业农村部评为第一批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按照《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全面实施黑土地保护,扛稳国家粮食安全重任,促进农业农村健康发展,2022年我市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以下项目建设。
 
  一、支持水田秸秆全量还田黑土地保护建设。
 
  实施水田秸秆全量还田项目,示范推广春秋打浆作业,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新购置水田秸杆粉碎抛撒机械,每台补贴5000元;新购置水田秸杆全量还田整地机械,每台补贴4000元。
 
  二、支持打造农业设施化。
 
  实施小型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小型植保无人机在农机购置定额补贴基础上,追加补贴至购机款的50%;实施水稻钵苗机械有序抛秧技术,抛秧机具和育苗机具,在国家补贴基础上,追加补贴至总购机款的70%。
 
  三、支持落实大豆补贴政策。
 
  实施大豆生产者补贴,加大补贴力度,每亩(667平方米)补贴600元,切实提升大豆产能和供给水平。
 
  四、支持病虫害统防统治。
 
  落实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水田全域防治稻瘟病大飞机作业,每亩飞机作业及药款补贴20元;实施玉米、水稻提质增效大飞机作业,每亩飞机作业及药款补贴20元;实施赤眼蜂防治玉米螟,每亩补贴2.4元。
 
  五、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地膜回收整治。
 
  强化农业绿色发展。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整治补贴,实现应收尽收,对回收、贮存、运输、处理等环节,全程可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补贴标准:废弃瓶0.1元/瓶、废弃袋0.05元/袋;实施地膜回收整治工作,实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每亩补贴20元。
 
  六、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
 
  落实农产品和水产品每年要完成“千人1批次”定量检测,种植农产品检测费用补贴600.77元/批次;水产品检测费用补贴1610元/批次;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乡(镇)街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对乡(镇)街补贴1万元。
 
  七、支持农业数字化及大型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支持五家规模化种植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五处水肥一体化工程,新型经营主体需具备投入能力大、规模经营能力强、集约化程度高等条件,每处建设面积300亩,每亩补贴不超3300元;实施绿色稻谷订单农业项目补贴,按照订单收购数量,进入省级龙头水稻加工企业选择订单收购量全市排名前三的企业给予定额补贴,按订单收购量,每公斤补贴0.2元,每户企业补贴订单量最高100万公斤,打造“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联农带农模式,增加农民收入。
 
  八、支持棚膜发展。
 
  实施新建30亩(含30亩)以上规模化园区补贴,对棚膜园区的补助按规模递增。新建棚室面积30-99亩园区,每亩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补助30000元、标准塑料大棚补助10000元;新建棚室面积超过100亩以上园区,每亩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补助48000元、标准塑料大棚补助15000元。
 
  九、支持“三块田”建设。
 
  支持建设旱田农业标准化试验区和高产创建示范区、水田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区、菜田棚膜示范区、专用玉米试验示范展示区,在原有具体建设地块(环城乡平安村、五棵树镇临江村旱田地块;延和乡水田地块;八号镇北沟村菜田地块),依托省农科院技术,继续示范实用增产农业技术、绿色防控、耕作模式对比试验、玉米及水稻新品种展示建设,以实际确定的试验面积进行补贴,按照合同土地流转每公顷补贴7000元、种肥每公顷补贴3000元。
 
  十、支持品牌建设。
 
  加强榆树农产品品牌打造,扶持榆树市稻米生产及加工产业、鲜食玉米产业、豆制品加工产业、蔬菜棚膜产业领域的新型经营主体和企业。支持农产品品牌宣传及建设,努力实现由农业大市向品牌大市转变,按照品牌级别分别给予补贴。对获得国家级农产品品牌荣誉的新型经营主体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吉林省名牌农产品品牌称号的新型经营主体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长春市名牌农产品称号的新型经营主体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主页 > 专题研究 > 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

榆树市支持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十条政策保障措施

2022-04-13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2021年11月,榆树市被农业农村部评为第一批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按照《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全面实施黑土地保护,扛稳国家粮食安全重任,促进农业农村健康发展,2022年我市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以下项目建设。
 
  一、支持水田秸秆全量还田黑土地保护建设。
 
  实施水田秸秆全量还田项目,示范推广春秋打浆作业,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新购置水田秸杆粉碎抛撒机械,每台补贴5000元;新购置水田秸杆全量还田整地机械,每台补贴4000元。
 
  二、支持打造农业设施化。
 
  实施小型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小型植保无人机在农机购置定额补贴基础上,追加补贴至购机款的50%;实施水稻钵苗机械有序抛秧技术,抛秧机具和育苗机具,在国家补贴基础上,追加补贴至总购机款的70%。
 
  三、支持落实大豆补贴政策。
 
  实施大豆生产者补贴,加大补贴力度,每亩(667平方米)补贴600元,切实提升大豆产能和供给水平。
 
  四、支持病虫害统防统治。
 
  落实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水田全域防治稻瘟病大飞机作业,每亩飞机作业及药款补贴20元;实施玉米、水稻提质增效大飞机作业,每亩飞机作业及药款补贴20元;实施赤眼蜂防治玉米螟,每亩补贴2.4元。
 
  五、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地膜回收整治。
 
  强化农业绿色发展。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整治补贴,实现应收尽收,对回收、贮存、运输、处理等环节,全程可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补贴标准:废弃瓶0.1元/瓶、废弃袋0.05元/袋;实施地膜回收整治工作,实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每亩补贴20元。
 
  六、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
 
  落实农产品和水产品每年要完成“千人1批次”定量检测,种植农产品检测费用补贴600.77元/批次;水产品检测费用补贴1610元/批次;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乡(镇)街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对乡(镇)街补贴1万元。
 
  七、支持农业数字化及大型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支持五家规模化种植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五处水肥一体化工程,新型经营主体需具备投入能力大、规模经营能力强、集约化程度高等条件,每处建设面积300亩,每亩补贴不超3300元;实施绿色稻谷订单农业项目补贴,按照订单收购数量,进入省级龙头水稻加工企业选择订单收购量全市排名前三的企业给予定额补贴,按订单收购量,每公斤补贴0.2元,每户企业补贴订单量最高100万公斤,打造“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联农带农模式,增加农民收入。
 
  八、支持棚膜发展。
 
  实施新建30亩(含30亩)以上规模化园区补贴,对棚膜园区的补助按规模递增。新建棚室面积30-99亩园区,每亩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补助30000元、标准塑料大棚补助10000元;新建棚室面积超过100亩以上园区,每亩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补助48000元、标准塑料大棚补助15000元。
 
  九、支持“三块田”建设。
 
  支持建设旱田农业标准化试验区和高产创建示范区、水田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区、菜田棚膜示范区、专用玉米试验示范展示区,在原有具体建设地块(环城乡平安村、五棵树镇临江村旱田地块;延和乡水田地块;八号镇北沟村菜田地块),依托省农科院技术,继续示范实用增产农业技术、绿色防控、耕作模式对比试验、玉米及水稻新品种展示建设,以实际确定的试验面积进行补贴,按照合同土地流转每公顷补贴7000元、种肥每公顷补贴3000元。
 
  十、支持品牌建设。
 
  加强榆树农产品品牌打造,扶持榆树市稻米生产及加工产业、鲜食玉米产业、豆制品加工产业、蔬菜棚膜产业领域的新型经营主体和企业。支持农产品品牌宣传及建设,努力实现由农业大市向品牌大市转变,按照品牌级别分别给予补贴。对获得国家级农产品品牌荣誉的新型经营主体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吉林省名牌农产品品牌称号的新型经营主体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长春市名牌农产品称号的新型经营主体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