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申报

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以下简称特色产业基地)是集聚创新要素资源、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着力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区域科技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效路径。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特色产业基地高端化、集群化、绿色化发展,加强特色产业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色产业基地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针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细分产业领域,通过政府组织引导、优势资源汇聚,形成的具有区域特色和产业特色、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显著支撑和带动作用的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 县(市、区)或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特色产业优势创建特色产业基地。

 

第二章 建设原则与评定条件

 

第四条 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坚持科技引领、产业带动、特色突出、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特色产业基地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设立了由县级人民政府、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导的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有职责明确的日常管理机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

(二)编制了较完善的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规划有丰富的特色产业资源特色产业应为当地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特色产业和特色产业基地发展已纳入上级主管部门发展规划建设规划思路清晰,产业发展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特色产业及其主要产品在本行业具有竞争优势,特色产业实现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或占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年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在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具有较完备的企业创新体系。有在国内同行业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领军企业、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有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等研发机构创新合作组织;有一定数量的创新领军人才和研发人员,以及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参与制定并形成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基地特色产业R&D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3%

)具有较完备的成果转化体系。有一批支撑特色产业发展的科技服务机构和平台,开展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金融、人才服务等相关工作。成立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产业促进组织。

)产业集聚效应显著。能够整合利用内外部资源,形成特色产业领军企业带动大中小企业协同产业链上下游互动的产业链条,具有一定的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第六条 一个县(市、区)或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申报一家特色产业基地。已有特色产业基地的不再申报。

 

第三章 申报推荐与审核确定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或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特色产业基地申报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申报组织工作。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申报书(含基地基本情况建设规划)及相关附件材料。

第八条 特色产业基地规范名称格式为:国家火炬AABB特色产业基地。其中,“AA”为特色产业基地所在县(市、区)名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规范简称,“BB”为特色产业基地特色产业细分领域名称。

第九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为特色产业基地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特色产业是否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进行审查,并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报科技部火炬中心。推荐意见应说明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特色产业基地布局的整体考虑及推荐理由。

第十条 科技部火炬中心原则上每年按计划开展特色产业基地申报工作。对申报主体和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论证。评议结果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

 

第四章 总结评价与提升发展

 

第十一条 科技部火炬中心每年组织开展特色产业基地总结评价工作。总结评价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进展情况、特色产业发展成效、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产业发展生态、创新体系建设等。

总结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整改。对于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整改的,将取消其特色产业基地资格。

特色产业基地评价指标体系将另行发布。

第十二条 科技部火炬中心建立特色产业基地梯度培育机制,引导特色产业基地集群化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特色产业基地申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纳入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管理工作体系。

 

第五章 组织管理与支撑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或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特色产业基地的建设主体。应强化对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和协调促进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色产业基地特色产业的分析研判,负责组织实施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规划,探索特色产业基地发展新机制新模式,促进特色产业基地高质量建设和发展。

第十四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特色产业基地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统筹本地区特色产业基地的申报与推荐,对本地区特色产业基地的建设与发展进行监督,指导特色产业基地规范化发展。结合本地区发展需求,将特色产业基地及其特色产业列入本地区科技发展规划,在政策、资金、科技项目、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撑保障。

第十五条 科技部火炬中心负责全国特色产业基地的宏观管理与统筹协调。提出全国特色产业基地发展总体思路并组织推进,开展年度申报与总结评价,组织经验交流与宣传培训,促进全国特色产业基地协同发展。

第十六条 建立特色产业基地年度报告制度。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特色产业基地的年度统计和总结工作,督促本地区特色产业基地按时报送统计数据,保证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分析,形成本地区特色产业基地年度统计报告和工作总结。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特色产业基地建管理工作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火炬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国科火字〔2015〕163同时废止。

 

 

国家火炬产业基地评价指标体系

  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国家火炬产业基地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带动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制订《国家火炬产业基地评价指标体系》。

  一、国家火炬产业基地

  国家火炬产业基地指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以下简称特色产业基地)和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以下简称软件产业基地)。

  特色产业基地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针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细分产业领域,通过政府组织引导、各方优势资源汇聚、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形成的具有区域特色和产业特色、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显著支撑和带动作用的产业集聚区。

  软件产业基地是依托地方政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地区软件产业优势、集成地方资源和高新区的政策优势,营造局部优化环境,而建设的软件产业集聚区。

  二、指标体系制定原则

  1.引导性原则

  国家火炬产业基地评价指标体系应有利于完善火炬产业基地管理制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和层级,引导基地向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2.科学性原则

  国家火炬产业基地评价指标体系应准确反映基地实际情况,指标全面、权重合理、范围明确,既能客观反映火炬产业基地发展现状,又能促进自身高质量发展。

  3.可比性原则

  国家火炬产业基地评价指标在对火炬产业基地综合调查基础上形成,普遍适用于各类建设主体和产业领域的火炬产业基地,指标具有可比性。

  三、指标体系

  四、指标阐释

  国家火炬产业基地评价指标体系设产业规模、产业水平、创新能力、创新绩效、创新发展5个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设通用指标和专用指标。通用指标为特色产业基地和软件产业基地共性指标,共19个。专用指标A类适用于特色产业基地,共4个;专用指标B类适用于软件产业基地,共4个。

  1.产业规模

  1.1营业收入,指基地评价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的总和。用于评价年度基地总体经济规模。

  1.2利税总额,指基地评价年度净利润和实际上缴税金总额之和。用于评价基地对当地经济的贡献。

  1.3基地企业总数,指基地评价年度与主导产品相关联的所有企业的总和,或入驻软件产业基地的企业总数。用于评价基地企业主体规模,反映基地企业集聚的水平。

  1.4企业从业人员总数,指基地评价年度企业从业人员的总和。用于评价基地人才引入能力和带动地方就业情况,反映基地集聚人才的水平。

  1.5软件出口总额(B类),指基地评价年度软件企业软件产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软件技术与信息服务出口额的合计数。用于评价软件产业基地企业向境外提供软件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2.产业水平

  2.1基地盈利水平,指基地评价年度净利润占基地营业收入的比重。用于评价基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绩效。

  2.2营业收入≥10亿元企业数量,指基地评价年度营业收入大于或等于10亿元的企业数量总和。用于评价基地领军企业培育情况和发展水平。

  2.3技术性收入占比(A类),指基地评价年度技术性收入与基地营业收入的比重。用于评价基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反映基地创新服务的技术含量和技术水平。

  2.4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A类),指基地评价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与基地营业收入的比重。用于评价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产业结构调整情况。

  2.5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A类),指基地评价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总量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用于评价基地企业绿色发展的成效。

  2.6软件收入占比(B类),指基地评价年度软件收入与基地营业收入的比重。用于评价基地软件产业盈利能力与发展水平。

  3.创新能力

  3.1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基地内企业评价年度研究开发总投入占基地营业收入的比重。用于衡量企业研发投入的规模和强度,反映基地对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视程度。

  3.2万人拥有研发人员数,指基地评价年度每万名企业从业人员中研究开发人员的数量。用于衡量基地企业研发人员的单位规模,反映基地企业的人才结构。

  3.3科技型企业集聚度,指基地评价年度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含新三板挂牌企业)去重之和占基地企业总数的比重。用于评价基地高能级创新主体的培育情况。

  3.4当年制定国家、行业标准数,指基地评价年度企业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数量。用于评价基地的行业影响力和对产业技术发展的贡献,反映基地主导产业的创新层级和在产业价值链的位势。

  3.5每千万元研发经费专利产出量(A类),指基地评价年度发明专利数与上一年度每千万元研发经费支出的比值。用于评价基地企业创新成果的单位经费产出效率,反映基地知识产权密度和创新创造能力。

  3.6万人新增软件开发成果(B类),指基地评价年度每万名企业从业人员中新增软件著作权登记数和新增发明专利数。用于衡量基地企业创新成果的人均产出效率,反映基地知识产权密度和创新创造能力。

  4.创新绩效

  4.1营业收入复合增速,指基地内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用于评价基地产业的成长性和经济能力。

  4.2利税复合增速,指基地内企业近三年净利润与实际上缴税费之和的复合增长率。用于评价基地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长周期贡献情况。

  4.3研发投入复合增速,指基地内企业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总量的复合增长率。用于评价基地研发投入的情况,反映高能级创新活动对基地发展的贡献。

  4.4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复合增速,指基地近三年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金额的复合增长率。用于评价软件产业基地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反映基地技术交易的活跃度。

  4.5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B类),指基地评价年度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与基地营业收入的比重。用于评价基地产品更新迭代情况和市场竞争力。

  5.创新发展

  5.1政府或园区支持基地发展情况,指近三年基地所在地政府或园区出台的支持基地发展的政策措施等。用于评价基地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反映所在地政府或园区对基地和主导产业的重视程度。

  5.2基地工作推进体系,指所在地政府在基地建设的顶层设计和集成支持等方面建立的工作机制和推进体系。用于评价基地所在地政府对基地建设的组织程度。

  5.3基地建设与发展的特色做法,指围绕基地建设与发展在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提升要素保障能力、增强基地发展动能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用于评价基地的创新举措和发展成效。

  5.4基地日常管理,指基地年度总结、数据填报和其他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用于评价基地日常管理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水平。

  5.5媒体报道与示范作用,指基地评价年度在官方媒体和网站宣传报道的情况。用于评价基地的建设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五、评价结果与应用

  1.国家火炬产业基地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国家火炬产业基地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整改。评价得分85分(含)以上为优秀;评价得分70分(含)至85分(不含)为良好;评价得分60分(含)至70分(不含)为合格;评价得分60分(不含)以下为整改。

  2.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整改的国家火炬产业基地,将取消其相应资格,不再纳入国家火炬产业基地管理体系。

2022年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