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
来源:未知 日期:2016-12-22 点击:次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发展需求为基础,引领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支柱和主导产业。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军民融合式发展是统筹国防和经济建设,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重大战略的内在必然要求。然而,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并非易事,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为了破解这些难题,需要在既往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深度理论解读。
1 产业融合视角下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产业融合是指通过放松管制来降低行业进入壁垒或者通过技术创新使产品突破产业边界以促进不同需求融合,不同产业内企业采取兼并、一体化、多元化经营突破产业边界相互渗透,最终使得多个独立产业得以合并。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产业融合由于在形成新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而受到学术界关注,对产业融合问题的研究也由最初基于信息技术的产业技术交叉融合现象研究拓展到其它产业及多种类型产业融合领域。集群化、融合化已经成为现代产业发展的新趋势,产业边界模糊化、技术和产品融合化等成为当今产业的发展特征。
广义产业融合理论认为,产业融合是由于通用性技术在一系列产业中广泛应用与扩散,导致过去各自独立的产业边界模糊的过程。从这一视角看,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可看作是产业融合的特殊应用,即伴随军民两用技术突破,军工产业和民用产业的产业边界逐渐模糊的过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涉及军工产业和民用产业之间的技术、企业、需求、制度等要素的协同发展,其外延包括技术融合、企业融合、需求融合与制度融合。
1.1 军民技术融合技术融合是引发产业融合的重要机制,也是促进军民融合的重要基础。技术融合最早由美国学者罗森伯格[提出。技术融合的根本原因是不同技术可以满足同一需求,不同技术进行融合能产生新功能或提高现有生产效率,而技术融合的源泉是技术创新。技术融合意味着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技术,根据技术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及相互关系,可以将技术融合分为技术替代型融合和技术互补型融合。
技术融合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技术创新的必然要求。创新性技术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与发展的核心要素,而技术研发有两种基本方式:①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寻求突破,产生新技术替代原有技术,即技术突破方式;②将多种现有技术或改良技术进行融合,产生杂交技术,即技术融合方式。当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技术突破方式很难成为持久性技术研发方式,这时,就需要通过技术融合方式来取得突破。
军民技术转移使国防工业和民用产业都能引入新技术,这对军口或民口是一种技术融合式技术创新,也是在现有条件下技术研发的主要形式。因此,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必然要求军民产业在技术转移的基础上,形成长久顺畅的交流机制,即军民产业技术融合。
技术融合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起点。军民融合式发展涉及技术、产品以及制度等多层面融合,其中,技术融合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与传统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要区别在于,传统产业军民融合大多建立在军转民技术的基础上,产业发展潜力有限,市场相对饱和,技术进步对产值贡献率较低;而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具有广阔前景的产品市场,技术进步贡献率高,主导技术尚未形成,在技术突破相对困难的情况下,国防工业和民用产业通过技术融合能更高效地研发新技术,降低产品生产成本。
1.2 军民企业融合企业是产业的微观组成。在产业融合过程中,不同产业系统中的企业通过并购或战略联盟等互动形式,逐步向对方领域扩散,使不同企业的经营业务内容向同一个方向汇合,这从本质上看是企业业务多元化与趋同化。
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主要通过企业融合实现,即军民企业融合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要实现路径。企业融合是中国军工集团向军民两用工业集团转换的必经之路。多家中国大型军工集团占据军工产品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它们进行军民融合式发展,向民品市场拓展业务范围,最常见的做法是兼并或与民用企业合作。兼并作为军民企业融合的重要方式已成为国外军工集团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的常用方法。如美国洛克希德·马丁公司、波音、诺斯罗普·格鲁曼、通用动力等军工供应商都是从并购潮中逐渐壮大的。
军民企业融合也是民用企业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大多数民用企业还于企业发展的形成期,需要大量技术资金以及人才智力的支持。目前,中国对民用企业进行军工产品生产还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和繁琐的程序,通过军民企业融合有利于民用企业进入军工产品市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从事高分子减振降噪产品、高分子复合改性材料和特种涂料及新型绝缘材料3大系列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民营企业。2011年11月,它通过对内蒙古一机集团力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持有力克橡塑49%的股权,成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成功拥有了军品科研生产资格。
1.3 军民需求融合在技术可行的条件下,需求融合最终导致市场合并与产业融合。Stieglitz从需求角度出发,将需求融合分为产品替代型融合和产品互补型融合,即需求替代型融合和需求互补型融合。需求替代型融合是指由于需求者对产品偏好的变化,部分产品取代另一种产品,从而带来产业融合。需求替代型融合形成的原因主要是技术进步。为了与消费者需求偏好的变化同步,原来独立的两个产业市场间竞争加剧,技术追赶速度加快,最终两个产业融合成为一个新产业。需求互补型融合则是由于消费者偏好的变化,导致两种或几种产品成为彼此的互补品,从而带来产业融合。当某项新技术出现、社会经济条件变化、管制放松等外界条件变动时,原来独立的两种或几种产品可能关联使用。
由于互补产品常常影响产品性能体现,需求互补型融合能有效促进生产者协同合作,在极端情况下,互补产品融合能够形成一个稳定市场,促进新产业形成。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面向重大战略需求而发展的产业,属于需求拉动型产业,因此,军民需求融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需求融合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要拉动力。在信息时代,高速发展的科技创新、雄厚的社会经济实力以及开放的市场环境促使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防科技工业的需求方形成相同或相似的产品需求。目前,在中国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7大重点发展领域中,民用需求和军用需求已经出现融合趋势。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军用飞机、军用卫星、舰艇制造以及军用机器人等军用智能装备,在技术开发、后勤保障等环节均能实现资源共享和产业融合。从宏观层面看,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既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也服务于国防安全建设。从微观层面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既服务于民用企业生产需求、人们生活需求以及其它民间用途,又服务于武器装备生产、国家信息安全建设。如高性能计算机既服务于军事用途,又能为天文、气象服务;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既可用于军事训练和作战,又能为民用导航服务。
1.4 军民制度融合制度融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产业在宏观与微观层次上的各项制度性壁垒消失,并且向新制度汇合的过程。宏观层次的制度融合是产业系统开放性的标志与决定因素之一,而微观层面的制度融合表现为标准融合。不论是宏观层次的融合还是微观层次的融合,都对消除不同产业间的制度性壁垒有着重要作用。军民制度融合表现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微观层面表现为取消部分军用标准,促进军用标准与民用标准对接,包括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标准融合、军品和民品生产工艺标准融合等。融合既表现为军工产业和民用产业间的标准差异消失,也表现为在军工产业和民用产业的基础上生成统一的新标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军用标准吸收了大量国家工业基础规范,而许多民用标准比现有军用标准更能满足军用需求,有关部门甚至开始选择一些民用标准在军事部门进行试点。宏观层面表现为国家法规政策的融合,包括制定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军工生产系列文件、军民融合战略性文件以及推进军品采购制度改革等。这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提供了宽松的宏观环境和重要的外部推动力。目前,中国正在努力营造良好的融合环境,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一系列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优惠政策及行业规划。
2 中国核能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现状及问题核能产业是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领域,也是核工业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的典型产业。
中国核工业起步于上世纪50年代,其发展历程可分为两个阶段:从起步到改革开放初期,核工业发展“以军为主”,通过独立自主开展核工业建设,首次实现核试验,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国防核工业体系;改革开放至今,在党中央“保军转民”方针的指导下,核工业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结合自身技术、人才和资源优势,将核技术应用于国民经济领域,并确定了以核电、核燃料工业、同位素和辐射技术应用、消防产品、核仪器设备、精细化工等为主的多种民品发展领域,进行了数千项军用技术转移,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发展格局。
2.1 核能产业军民技术融合核能产业在军民融合式发展过程中,前期以军转民技术为主,后期则同时存在技术替代型融合和技术互补型融合。
前期,核能产业的民事用途从无到有,其关键技术基本源于军工产业。以核反应堆技术为例,中国第一座核电站秦山核电站就是在借鉴核潜艇动力反应堆经验基础上自主设计而成的。此外,作为核事业发展的基础,核燃料循环产业是核武器和核力量的重要基础。
后期,随着民用核技术的发展,民用核能产业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研发的新技术可与军工技术进行替代型融合和互补型融合。如核电站乏燃料后处理技术可以为军事服务,弥补军工技术漏洞。此外,民用核技术的发展将带动核基础理论和应用开发研究,为军工技术开发提供支撑。
然而,当军工核技术和民用核技术均难以满足军民需求时,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取代军民技术融合,成为现阶段中国核技术的主要创新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核能产业领域军民技术融合的创新驱动力不强、核人才队伍建设不力等潜在问题。
2.2 核能产业军民企业融合核能产业领域的企业融合通过军民企业间的战略联盟及并购活动实现。截至2013年10月17日,对国泰安数据库中核能产业领域的41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情况进行研究发现,在1 029次交易行为中,资产收购行为441次,吸收合并11次。现以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对核能产业领域通过兼并重组实现军民企业融合进行说明。
1997年上市的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苏州阀门厂,创建于1952年7月,1962年初成为原第二机械工业部军工企业,1979年转型为民营企业。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生产制造各种阀门,前5大客户中包括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两者每年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0%以上。
该公司上市至今,发生过两次重大股权变动:2005年,中国核工业集团收购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中国核工业集团以中核科技股份换取东方锆业股份。第一次股权变动是该公司在2002年经历负利润后寻求扩大市场、调整产品结构的战略之一。
通过股权变动,该公司成为当时中国核工业集团在资本市场的唯一平台。2005年的收购,为中核集团进军资本市场和民用市场提供了平台,也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新进入军工市场提供了机会,完成了第一次军民企业融合。2013年的股权变动则是中国核工业集团借助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平台,成功达到了资金注入和深化的目的。中国核工业集团以中核科技股份换取东方锆业股份的资本运作,实际控制东方锆业。此外,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还通过与大型民营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关系,完成企业融合。2010年,中国核工业集团与上海电气签订三门核电3、4号机组核岛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堆内构件、控制棒驱动机构等总价值约10亿元的供货合同,维持着长期合作关系。
然而,在核燃料、核电运营领域,私营企业很难通过并购或战略联盟进入军品市场。尽管2007年发布的《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革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国有控股的境内上市公司可以对国有控股的军工企业实行整体或部分收购、重组,但现实进展仍然比较缓慢。
2.3 核能产业军民需求融合核能产业军民需求融合主要表现为产业链中上游产品的军用需求与民用需求趋同。由于核产业链上游产品的军用与民用需求总值难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因此,以微观企业的军品与民品收入为切入点,对核能产业军民需求融合情况管中窥豹。
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是以核燃料元件为主营业务的大型军民融合企业,也是中国唯一的压水堆核燃料组件生产基地,其产品涉及军、核、民3大板块,而核产品属于军民融合型产品。军品产值和品种难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其核产品主要是核燃料元件,非核民品主要有香料以及锂、钙系列产品。根据2006—2009年《宜宾年鉴》
[14]、《宜宾县年鉴》[15]以及《四川科技年鉴》[16],该公司垄断了国内核燃料元件市场。2009年,其核燃料组件总产值同比增长42%,贡献了工业总产值增长比例的绝大部分份额。2006—2009年,军品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例分别为14.11%、17.69%、9.21%、27.31%。
可见,军品和军民融合型产品贡献了该公司的绝大部分收入,说明核燃料组件的军用需求与民用需求的相似度较高。
核能产业需求融合的总体情况难以直接获取,但从微观企业数据可以发现,军民需求趋同已经成为核能产业的发展趋势。深究原因可发现,政策导向作用仍占主导地位,需求拉动型经济尚未成长起来。因此,军民需求融合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拉动作用尚未体现出来。
2.4 核能产业军民制度融合核能产业制度融合以宏观层面为主,表现为核能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政策颁布和制度建设。
核产业的安全有序发展得益于国家政策扶持。以核电站为例,其初期投资大约占核电站的全寿命期总成本的70%]。据估算,中国已建成核电站平均投资为1 742美元/Kw,这个数字是一般煤电投资的两倍。这些数字说明,核电产业在中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下不具备自发成长的动力。因此,实现核能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推动核电产业发展必须依靠国家政策支持。2008年,为支持核电事业的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下发了《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商业投产15年以内的核电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除国家政策支持外,采购制度、会计制度改革对核能产业军民深度融合也具有推动作用。如核能产业军队采购的对象主要包括核燃料、原材料以及核设备,采购制度改革扩大了采购供应商的范围,使民营企业也能进入军方采购供应商目录。统一管理则为采购减少了中间环节的管理成本,这些管理成本在实践中往往转化为供应商成本,并通过产品谈判价格反映出来(抬高交易价格)。这为核能产业民营企业提供了进入军品市场的机会,降低了交易费用,从而有利于促进军民融合。
值得注意的是,宏观层面的制度融合是核能产业军民制度融合的主要方面,而微观层面的标准融合不够仍是制约核能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瓶颈。
3 对策建议综上所述,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是技术融合、企业融合、需求融合和制度融合共同作用的动态过程,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军民融合式发展,需要从技术、企业、需求以及制度等多个方面入手。
(1)夯实军民融合技术基础。技术创新驱动力不强,最重要的原因是军民融合技术基础薄弱,军民技术融合渠道不通畅。夯实军民融合技术基础、畅通军民技术融合渠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①构建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将国防科技创新规划纳入国家科技创新整体规划中,加强国家层面、区域层面国防科技创新体系与民用科技创新体系的协调互动;②实现军民科技资源共享。从国家层面优化科技资源分配,搭建军民两用科技基础平台,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③加速军民两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鼓励民用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军民两用技术开发工作,制定民用高新技术成果通报制度,完善军民两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法律体系。
(2)打造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军民企业之间通过兼并或联盟方式进行融合的实例较少,部分原因是企业生产研发模式仍以自给自足或市场购买为主,缺乏企业融合动力。因此,可打造军民融合产业园区,综合利用园区资源,提升军民企业融合效益:①培育和发展军民融合型产业集群,形成规模效应与学习效应,提高军民融合效益;②探索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大协作”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模式,突破行政区限制,运用市场机制,形成规模优势。
(3)建立军民融合需求拉动机制。尽管军民需求趋同已经成为产品发展趋势,然而,这种趋同趋势仍依赖于两种渠道的通畅程度:需求信息从消费者到生产者的渠道以及产品信息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渠道。建立军民融合需求拉动机制,需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①突破军品需求信息壁垒,通过多种渠道将军品需求信息传递给参与军品竞争性采购的企业,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民营企业根据部队需求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竞标,引导他们主动跟踪世界军事技术和武器装备的发展动态,为部队研制生产性能优良、质量可靠的产品;②努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的产品市场。
对一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军民融合产品给予政策扶持,以培育良好的市场需求前景,帮助企业快速渡过盈亏平衡点。
(4)完善军民融合制度建设。尽管国家在军民融合法制机制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在制度的具体落实、微观制度建设以及整体战略布局方面仍有待完善。因此,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应注重完善军民融合制度建设:①作好顶层设计和中长期规划的制度安排。站在国家全局利益的高度,妥善处理地方与军队、整体与局部、短期与长期、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平衡关系;②形成鼓励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制度环境。
打破“民参军”的隐性制度壁垒,降低民营企业“参军”
的交易成本;③进一步深化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改革。以政府职能改革为抓手,加大行政放权力度。改革军工企业体系,将军工集团按总成商、分包商和零部件供应商3个层面进行配置,形成真正的市场供求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