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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

来源:未知 日期:2017-03-28 点击: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 “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 体制机制建设、 法规建设。 ” 电子信息装备作为武器装备体系的 “灵魂” 和 “神经中枢” , 是先进电子信息技术在军事装备领域的物化体,具有很强的军民融合特征。在当前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世界军事竞争日趋激烈的大背景下,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不断深化对电子信息装备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思考认识,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探索实践,进一步把握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特点规律,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推进电子信息装备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刻理解电子信息装备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客观要求
  
  电子信息装备走军民融合式发展之路,既是电子信息装备技术特性的客观体现,也是提高装备建设效益的现实要求;既是过去我军武器装备建设的经验昭示,也是世界主要国家武器装备建设普遍遵循的客观规律。深刻认识电子信息装备军民融合式发展这一必然要求,对于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军民融合是提高电子信息装备建设效益的现实需要
  
  电子信息装备走军民融合式发展之路,能够在电子信息装备的技术攻关、型号研制、维护保障等多个环节,充分利用现有的民用信息技术、资源、资金和科技力量,发挥民用资源对电子信息技术和电子信息装备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机整合、优化配置,使电子信息装备建设根植于整个国家经济基础之上。走军民融合式发展之路,也能够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形成军民强强联动和优势集成,实现“一份投入,两份产出”的“兼容式”双赢效果,从而提高电子信息装备的建设起点,降低建设风险和成本,缩短建设周期,同时能够带动国家信息基础水平和产业实力的整体跃升,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国家、军队资源重复建设的现象,取得更高的电子信息装备建设效益。
  
  (二)军民融合是加快电子信息装备发展的根本途径

  
  目前,电子信息装备技术的军民界限越来越模糊、聚合点越来越多、结合面越来越宽、融合度越来越高。其中,民用电子信息技术在某些重要领域已经超过军工部门,尤其在军民两用的电子技术、通讯技术、计算机技术、制造技术、元器件和材料技术等方面,有许多技术成果可供电子信息装备研制、生产和保障直接采用,或者略加改进就能采用。我国某民营企业自主研发的特种加固型计算机技术,在抗恶劣环境和电磁兼容等方面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不仅广泛应用于石油石化、铁路运输、轨道交通、医疗设备、煤矿勘测等民用领域,而且为我国多型导弹、飞机、坦克装备配套了高质量的军用加固计算机和通讯装备,提高了武器装备的环境适应性,同时也实现了民营企业技术报国的价值追求。电子信息装备走军民融合式发展之路,可以充分利用民用信息科技资源与成果来满足电子信息装备的需求,发挥民用信息技术对电子信息装备建设的助推器作用,加快电子信息装备发展。
  
  (三)军民融合是突破电子信息装备建设“瓶颈”的必然选择
  
  目前,我军电子信息装备发展还存在电子元器件、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等一系列“瓶颈”问题,严重制约了电子信息装备发展。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民营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我国自主创新的生力军,科技部2008年报告指出,民营企业贡献了我国70%的技术创新、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特别是民营信息技术企业具有很强的技术开发能力,有的已经跨进世界先进行列,可以为电子信息装备突破“瓶颈”提供技术支持。要鼓励更多的民营信息技术企业参与电子信息装备的发展,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更深程度上促进电子信息装备军民融合式发展,将“融合”的范围拓展到电子信息装备科研、生产和保障等各个领域,推进国防信息工业和民用信息工业的相互兼容、相互促进,缩短电子信息装备更新换代的周期,实现电子信息装备的跨越式发展。
  
  (四)军民融合是发达国家电子信息装备发展的共同趋势
  
  从世界范围看,军民融合已成为发达国家统筹协调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共同手段。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和军情,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军民融合式发展模式,如美国、欧盟的“军民一体化”模式,俄罗斯的“军民并重”模式,以色列的“以军带民”模式,日本的“以民掩军”模式,印度的“民为军用”模式,等等。美军从20世纪末开始,强调电子信息装备军民融合式发展模式,在军用标准领域,强调在满足国防需求的情况下更多采用民用标准,并强调采取“基于性能的标准”,更加强调系统最终需要达到的性能,推动了民用信息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及军民两用技术的发展。现在被世界广泛应用的GPS卫星定位系统,不仅能够满足美军大量的军事需求,为美军实现一体化联合作战创造条件,还广泛应用于民用航空、汽车道路识别等民用领域,并大量应用于全球市场,在为美国赢得了巨额贸易收入的同时,还为美国控制其他国家的重要军事和经济活动增添了筹码,是美军电子信息装备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典型范例。
  
  二、积极推进电子信息装备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科学实践
  
  电子信息装备军民融合式发展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加大“融”的力度,拓展“合”的广度,推进“融”的深度,注重从建设源头、重大项目、改革任务、法规制度上融合,努力提升融合的质量效益。
  
  (一)着重在电子信息装备顶层设计上“融合”

  
  顶层设计上的“融合”是电子信息装备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要前提。在电子信息装备顶层设计上,要体现融合思想,理清融合思路,谋划融合举措,将电子信息装备发展融入国家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战略全局,注重在战略规划、科研计划等方面的融合,形成多层次、多方式、多类型融合局面。国家科技部和总装备部作为863计划的组织实施部门,多次组织军民融合战略的研究,探索高技术领域军民融合的规律,联合制定战略规划,共同研究政策法规,精心部署军民结合科研计划,协同开展科研管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取得了辉煌成绩,实现了共进双赢。
  
  (二)着重在电子信息装备科研生产上“融合”

  
  装备论证、研制、生产等方面的“融合”,是电子信息装备实现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核心。建立军民融合式电子信息装备科研生产体系,能够有效遏制电子信息装备科研生产“拖进度、降指标、涨经费”等问题,显著提升电子信息装备自主创新能力。总装备部会同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及高校,选取典型通用电子装备和军地共用技术,坚持军民互动共享,优化管理协调机制,探索构建了“产业基地式”的通用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融合式发展模式,促进了通用电子装备产业与国家相关产业基地军民融合式发展。据不完全统计, “十一五”期间,约1万多台(套)
  
  军用测试仪器产品用于民用移动通信、广播电视、消费电子等国民经济建设领域,产生经济效益8.2亿元。
  
  (三)着重在电子信息装备维修保障上“融合”

  
  装备维修保障上的“融合”是电子信息装备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装备保障军民一体化的重要体现。积极稳妥推进地方企业单位参与装备维护维修工作,合理利用外部技术力量和智力人力,对装备实施有效的监控、维护、修理和技术管理,保持装备良好的技术状态,可有效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目前,通用电子装备已形成了“委托式保障”的模式,在不改变现行管理体制,不增加军队建制内编制的情况下,根据通用电子装备保障的现状和特点规律,由装备生产厂或部队委托具有实力的中间机构进行保障,有效解决了通用电子装备保障难、难保障的现状,提高了通用电子装备急时应急、战时应战、平时服务的保障能力。
  
  (四)着重在电子信息装备基础建设上“融合”

  
  电子信息装备基础建设上的“融合”就是要实现基础建设的“共通”,是电子信息装备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军事斗争准备深化拓展,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不断增强,军队信息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军民融合式发展深入推进,历史地将技术基础工作从主要服务于装备建设,不断向服务于作战指挥、军事训练、后勤保障等国防和军队建设各个领域拓展。在军用标准领域,加快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实施军民标准通用化工程,建立动态、开放的军用标准体系,实行优先采用先进民用标准的工作机制,大幅度提升军民标准通用化程度,全面提升军用标准对军队建设的整体支撑能力。在军事计量领域,组织开展军事计量军民融合保障试点,探索建立融合保障机制,提高部队计量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军事计量对“两成两力”建设的监督保障能力。在成果推广领域,扎实开展军民共用技术的双向推广和应用,促进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的融合发展,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在知识产权领域,加速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制定“军用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办法”等一批国防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制度,充分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文化环境,提升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促进科技进步、激励科技创新的作用。
  
  三、注重把握电子信息装备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关键环节
  
  积极推进电子信息装备军民融合式发展,必须重点关注安全保密、市场准入、自主可控、质量效率和平战结合等关键环节,确保军民融合式发展有序、高效、安全进行。
  
  (一)严守保密防线
  
  电子信息装备军民融合式发展,决定了电子信息装备科研、生产和保障不能仅依靠传统的国防科技工业,还需要依托民用科技工业,需要部队、军工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多方参与。由于参与单位众多、参与人员复杂,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较大保密隐患。因此,在电子信息装备军民融合式发展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密工作:一是准确定密,克服定密的随意性,不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不要定为秘密,但是确实属于秘密的事项一定要恰当确定其密级;二是严格保密,严格保密资格审查,明确涉密信息发布范围,严格保密制度,确保核心机密“保得住”,对非保密内容“放得开”。三是适时解密,建立定期的解密、降密和发布制度,在相关保密政策允许的范畴内,定期、定向多渠道发布相关电子信息装备研制、生产和保障的信息,便于相关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电子信息装备发展的动态和信息。
  
  (二)严把进入门槛
  

  遵循国家和军队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打破电子信息装备建设垄断封闭的格局,把符合条件的地方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纳入电子信息装备科研、生产和保障市场,有利于增加电子信息产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在积极引民参军的过程中,要严把市场准入门槛,确保参与电子信息装备科研、生产和保障的企业和中介机构具备“四证” : 保密资格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国防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同时,要加强跟踪和评估,采用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民营企业因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等原因造成的 “不愿服务” 、 “服务不上”和“没能力服务”的风险。
  
  (三)加强自主可控
  
  加大电子信息装备的自主化水平,能够有效促进电子信息装备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电子信息产业的转型升级,提高我国军事、经济和国家的安全。目前,我军电子信息装备的关键设备和核心技术很多还受制于国外,自主可控性差、整体安全性低、安全隐患多,严重制约了电子信息装备的发展。对于长期制约我军电子信息装备发展的核心元器件、高端芯片、基础软件等,要加大经费的投入和研发力度,充分调动社会优势资源集智攻关,鼓励自主创新,摆脱关键设备和技术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对于关键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要做到“心中有底、手中有招、控制有道”。
  
  (四)提高质量效益
  

  电子信息装备军民融合式发展要建立部门和民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共议“融合”之事,共商“融合”
  
  之策,共献“融合”之计,提高电子信息装备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在部门层面,要建立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规范标准,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形成合力;在民间层面,要加强电子信息装备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建设,分类、分层次、分阶段发布电子信息装备需求信息,充分发挥军民两用技术转移的“桥梁”和“润滑剂”作用。
  
  (五)注重平战结合
  

  电子信息装备军民融合式发展要突出“平时应急、战时应战”的双重功能。要科学构建电子信息装备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平战转换机制,把地方平时建设和部队战时电子信息装备保障需求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电子信息装备建设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搞清战时电子信息装备的需求与保障内容,科学制定保障规划、不断完善保障指挥机制、合理布局保障力量,提高战时保障能力,尽可能做到平时与战时的精确融合。同时,要将军队保障力量与地方保障力量有机联系起来,实现前线与后方一体化、平时与作战一体化,进而实现平时电子信息装备建设投入的最小化,获得战时电子装备使用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