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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距也在不断扩大。面对这一越来越严峻的现实问题,党和国家提出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尤其是最近召开的中共十七大,把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目标。我国学者也就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较长时间和较为深入的研究,本文就这些研究的成果作一系统总结。

  一、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内涵

  梁亿南(1991)对协调进行了探讨。认为协调绝不是简单的妥协、折衷和迁就,协调是对区域内部各个利益群体的利益格局进行统一考虑,求大同、存小异,找出同等的区域利益目标,通过协调,要求各群体目标一致,行为一致,从而同心协力,共同完成区域经济发展的总目标。

  朱永达等(1993)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保证国家各种生产要素持续保持较理想的空间配置,从而实现国民经济整体以较高的速度持续稳定发展的一个基本问题,除此之外还有各部门经济的协调、各种经济因素和环境条件等的协调。

  蒋清海(1995)归纳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几种定义:(1)东、中、西或省区间发展差距的缩小,即空间比例或地区结构协调;(2)区域间分工协作的发展,即区域产业结构的协调;(3)国家投资在地区间分配合理化,即区域间生产力布局的协调;(4)区域间贸易封锁、市场分割的消除、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即区域贸易关系(或市场)的协调;(5)区域间不平等竞争环境的消除,即区域间利益关系的协调。同时认为,上述定义虽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应有之意,但都是一个侧面。他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下的定义是:在各区域对内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各区域间所形成的相互依存、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状态和过程。用系统论语言表达即是每个区域都以其他区域为自己的约束条件,选择自己的要素,调整自己的结构,改变自己的功能,以适应和促进其他区域的发展,使各区域要素不断更新,结构不断优化和区域间不断相互容纳、联结、相互促进,形成全国各区域在动态反馈过程中各自螺旋式上升的态势。

  陈南京(1996)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就是要按照经济规律把东部发达地区的区域优势向中、西部延伸,与内地的资源优势和经济技术优势有机结合起来,以较大范围和各自不同特点进行区域经济规划,使资源合理配置,从不平衡中求平衡发展,达到共同富裕。

  陈亚军(1996)认为,协调发展与均衡发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提倡区域协调发展也不是对非均衡发展成就的否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区域间绝对差距继续扩大的趋势是难以避免的,过早地提出缩小地区差距,不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协调发展的目标是尽量减缓地区差距扩大的幅度,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讲,协调发展是对非均衡政策不足的有效纠正。

  蔡思复(1997)指出,目前有学者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就是从不平衡中求得相对平衡;还有学者认为,协调发展的核心内容就是协调地区间产业分工关系和利益关系,建立和发展地区经济的合理分工体系;另有学者认为,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是一个动态的、不断追求的目标。这些表述虽在理论上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没有准确地反映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科学含义,也难以操作。他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科学含义应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次来界定。广义层次是相对于区域平衡发展和不平衡发展来说的,第三条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也就是赫希曼主张的“有控制的不平衡发展战略”。但它存在一个实际运作上的困难,还需要更明确地界定;从效率与均衡关系的狭义角度分析,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三种可供选择的模式:一是效率优先,兼顾东、西部地区均衡的模式;二是东西部地区均衡优先,兼顾效率的模式;三是兼顾效率与东西部地区均衡的模式。他并且运用生产可能性边界曲线的移动,推导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数学模型。

  田扬戈(2000)认为,从系统论角度看,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就是要通过协调区域经济系统各子系统内部的关系,优化区域经济结构,以此实现区域经济的增长。

  杨保军(2004)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害是如何理解“协调”的涵义。协,从字义上说有“和”、“合”、“帮助”、“协理”、“和谐”、“协调”的意思;调,是“配合得均匀合适”、“调解”。一般论及区域协调时,往往认为包含两层意思——协作与调解,这种认识显然是基于近代工业文明和一元独进与二元对抗的哲学,功利主义思想清晰,其进步意义固然不小,但流弊也不可忽略。他认为,协调包含三个涵义:协作、调整、和谐,其中最本质的含义是协作。

  高波(2006)指出,关于协调发展的内涵,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说法。一般认为,协调发展就是指系统内诸要素和谐的、合理的、使总效应最优的发展。有学者认为应包含共同发展、持续发展,更多地体现了相互促进,并不意味着平衡发展;还有学者认为包含这样三个方面:(1)社会经济发展应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圜值之内;(2)在可持续基础上达到社会经济发展最优化;(3)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提高资源环境承载力。因此,要正确理解协调发展的内涵,必须首先认识“协调”和“发展”这两个概念。发展的主体具有多样性。发展强调一种动态性,其中既有量的变化,更有质的变化。发展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可能不符合人们的良好愿望。协调则是一个使用广泛,但却没有一个十分明确定义的概念。一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通过各种手段、措施来解决矛盾或冲突,这时它作为一种管理方式而存在;通过调节,使事物诸要素之间达到一种融合关系,以表明事物发展的一种状态。因此,他认为,协调发展是在协调发展机制的作用下,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排除冲突和矛盾,实现和谐的、互利的、合理的、有比例的状态,使事物整体效应达到最大满意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条件和度量

  梁亿南(1991)认为,保证协调要做到:低层次利益服从高层次利益,个别利益服从总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杨开忠(1993)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应遵循这样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扬长避短,发挥整体优势。保护竞争,促进联合。傅吉奎等(1995)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1)必须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完成。(2)必须依靠中央政府的力量。但不是过去意义上中央政府的作用,应加强中央宏观调控体系的作用。(3)必须因地制宜,合理布局。(4)必须建立新的经济区域格局。曾绅生(2000)认为(1)从经济系统动力学观点看,必须依靠区域经济系统内力和外力的相互作用。(2)从现代协同论观点看,只有坚持动态协调,才能保持区域经济系统在非线性状态中的有序运行。(3)从经济系统引力论观点看,区域间的动态协调发展,既是相互催化作用的结果,又是区域本身加速发展的内在要求。

  汪波,等(2004)认为,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度,是区域经济发展这一大系统中经济子系统与人口子系统、社会子系统、资源环境子系统和科技教育子系统之间的协调程度。据此,他通过建立一个多层次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度进行测量。陈栋生(2005)提出,区域发展的协调性,通常要从地区发展水平、收入水平、公共产品享用水平和区际分工协作的发育水平两大方面进行检测。李尊实(2006)认为,在进行区域经济研究上,必须具有系统和综合的观点,以科学性、可操作性、显著性、层次性和动态性为原则选择指标,在层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采用极大值标准法对原始数据系列进行标准化。根据各指标的离散程度,给出协调度系数:AV=1-∑;V-Pi;Wi.协调度系数越高,说明区域发展协调程度高,处于均衡发展中。协调度系数很小时,说明区域发展处于不协调状态下,需要进行及时调整。

  三、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举措

  自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拉大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一直是我国学者着力探讨的问题。大体上讲,有的学者从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总体上进行设计;有的学者则认为,只有重点发展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才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由此形成了如下诸多见解。

  (一)、总体战略论。陈栋生(1989)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存在两个难点,宏观经济管理有无必要设置地区调控层,新体制下的区际经济关系是什么性质;魏后凯(1995)提出了网络开发模式;司正家(1996)在分析了发展经济学家平衡与不平衡两种发展模式的缺欠后,提出适度不平衡一一协调发展战略,并认为实施这一发展战略要协调好以下关系:战略重点与非战略重点,地区间的协同,地区内部协同,中心发展地区与边远农牧地区,地方区域利益与周边利益、内向与外向、内贸与外贸协同;张华(1998)主张,采取多极增长战略,即在中西部选择几个省、市、地区或流域,像过去扶持东部沿海增长点那样,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程和元(1999)认为,协调发展有两个层次:一是初级协调,即宏观层面协调,中观空间梯度,二是高级协调,即宏观空间协调,中观空间协调,并认为中国目前的条件尚不能实施高级协调,初级协调便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提出“一多二并”战略,即多极性与宏观空间协调与中观空间梯度并存;张红霞(2000)提出三级异向点轴联系协调战略;张雷声(2004)认为,协调发展既不能“抑西扬东”,也不能“抑东扬西”,而是继续更快地发展东部的同时,加快中西部发展;黎鹏(2005)认为,应建立区域协作组织机构及运作机制,加强管理框架下的区域规划和实施体系建设;蔡玉胜(2006)提出,东部:从个体增长取向到区域整体协调发展;西部:公共品供给和区域市场培育;东北:利益分享机制的建立和现代市场制度的转型;中部:区域发展战略的定位和政府制度的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总体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区域政策与产业政策结合论。徐国弟等(1994)认为,区域政策和产业政策是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保证完成、落实国家生产力布局任务的政策手段。二者各有所长。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如果仅有区域政策,国家将生产力布局的重点不分产业地向经济发展总体条件较好的地区倾斜,就会造成地区发展不平衡,区际关系紧张,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失去地域依托,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受到制约;如果仅有产业政策,各个地区往往发展产业政策所提倡、鼓励的产业,则会造成区域产业结构趋同,丧失区域分工效益和规模经济效益,资源的配置是低效的。因此,要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就应把区域政策和产业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区域政策产业化,产业政策区域化,形成经纬交织的“双重定位”体系;蒋清海(1995)认为,区域发展不仅表现为量的扩张,而且更重要的是表现和取决于结构演进与优化。因此,区域分工和区域产业结构的协调对国民经济和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有的区域产业格局已丧失了其应有的分工效益,成为国民经济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强大阻力,应重新塑造区域分工格局;刘英奎等(1997)指出,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要符合地域分工规律。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应该尽快向西部倾斜;庞娟(2000)提出,应通过产业转移促进区域产业结构有序调控,并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形成;何雄浪等(2002)认为,经济发展的核心是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只有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研究西部大开发,才能达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王建英(2002)指出。产业空间合理布局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非均衡协调发展的产业布局是一个较优选择,同时,产业非均衡布局必须有一定的度;曾国安等(2004)认为,落后地区的发展要拉长产业链,政府应有意识地引导培育“非完全意义”上的产业集群:兰肇华(2005)认为,产业集群理论是目前指导我国非均衡发展的理论选择,是缩小地区差距,实现落后地区跨跃式发展的捷径,有利于构建区域创新系统,促进技术创新。不提倡政府采取过多的优惠政策;胡俊超(2006)指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路径是:产业转移。产业转移的具体模式是多梯度、多向位、跨跃式和关联性。

  (三)、重点发展城镇论。许晓华等(2001)认为,小城镇建设有利于中西部地区形成布局合理的城市体系。小城镇建设要与区位优势相结合,形成特色,生产功能与生活功能相结合,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点轴开发与现代科技相结合,把小城镇培育成中西部地区的增长点,自身发展与政府支持相结合;胡鞍钢(2004)认为,城镇化是缩小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的良方;邓银章(2005)认为,通过打破城乡区域壁垒,实现农业劳动力转移,发展乡镇企业,实行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实现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达到经济协调发展。

  (四)、区域利益与合作论。魏后凯(1993)在充分论证区域利益存在的客观性前提下提出,正确处理区域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建立健全区域利益协调机制;涂人猛(1995)指出,以强制性、自发性、诱导性为机制协调区域经济利益。区际经济关系协调的基本思想是:重构区域政策模式,协调区际利益,改革价格体制,促进区际利益合理分配,发展区域市场,促进要素流动,建立统一市场,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各级政府行为,开展区域产业协作,促进一体化;覃成林(1996)指出,各区域将以水平分工为原则建立自己的主导产业,区域面对非再生性资源、重要能源和原材料以及零部件的相互依赖关系,将由市场选择和竞争实现。中央政府在加强对区域经济管理,促进协调发展中制定的各种经济计划、政策和措施,都必须把新型的区际关系作为一个重要指标;季任钧等(2001)在阐述区域经济联合协作发展内在规律的基础上提出,地区相互信任、资源依赖和经济互补是区域联合的本质特征。区域利益的协调和竞争机制,是区域经济联合的主要形成机制。市场、计划与行政手段的综合协同,是区域经济联合的运行机制。在联合中,政府起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企业是全面参与区域经济联合的主体。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是区域经济联合发展有序化和正规化的重要保障;杨亚琴(2003)指出,目前区域经济合作更多地体现为以资产联结为纽带、以资金优势为基础、以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为导向、合作领域不断拓展的趋向。加强区际合作的关键在于,营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和完善统一的区域性要素市场。促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和增强区域合作主体的市场运作能力。建立强有力的推进机构,逐步形成制度性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发展跨地区大型企业集团,不断提高区内产业专业化分工合作水平;胡艳(2004)从区域经济发展失衡现状出发,论证了有步骤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四种形式:贸易渗透、互通有无、企业推进、联合兼并。产业调整,梯度转移。市场一体化,加强城市对流合作;解思明(2005)在例举区域经济合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后指出,在中央层面:弱化行政区概念,强化经济区概念,加快区域协调法规建设,加强国家政策导向的力度,加快中央层面的协调推进机制。在各行政区层面:建立区域一体化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制定有约束力的统一公约和法律,构筑一体化的共同市场;姚玫玫(2006)基于公共管理理论提出,创立制度化多层次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江水(2006)认为,传统的区域利益协调主要靠中央政府的计划和行政手段,很少利用市场力量。提出新型的“利益分享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

  (五)、政府干预论。谢漾等(1999)指出,其他国家曾选用过三种不同性质的区域协调模式。其中,实行完全计划型模式的国家没能实现绝对的均衡发展,一般都存在工业地区和农业地区间较大的差异。完全市场型模式往往会因市场失灵而适得其反,造成区域差异的进一步扩大。政府干预型,结合了前两种模式的优点,比较符合各国的政策要求。目前,由于我国市场体系还不完善和社会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决定了我国只能选择政府干预型区域协调模式;江世银(2003)认为,单纯由市场调节是一条高成本、高风险、低效益之路,不依靠政府是不可能的。政府的主要直接作用是,通过计划指导,纠正区域市场缺陷与弥补区域市场失灵,它与区域市场机制是保证区域经济发展的两个不可或缺的机制。在区域调控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发挥它们的作用,彼此是不能互相替代的。如果忽视中央政府的调控,就会出现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如果忽视地方政府的调控,又会出现发挥不出区域的比较优势,不能形成各具特色的经济区域。它们在区域经济宏观调控中,只有分工明确,相互补充,才能对区域经济发展进行有效的调控;谢德保(2005)在阐述了区域经济发展中市场失灵的表现后强调,政府应在以下事项上发挥作用:促进经济区域的形成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采用财政、货币政策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加快对教育、科技的投入,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王郡华(2006)提出,建立地市区域协调政府,和以人民满意度、媒体评价、政府体系内部评价、上访率、上级政策的执行率、成本、市场化程度、服务化程度、公共物品的供给、居民的组织化程度、腐败案件的数量等作为评价指标,度量政府的作用,并以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数据包络分析法以及人工神经网络分析法作为评价以上指数的方法。

  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中,除了以上的应用层面研究外,还有很深的理论研究和渊源,这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中期形成的区域经济空间格局理论。该理论主要是对区域经济差异现象的客观规律性描述和形成原因的解释。解释区域发展差异现象的理论很多,但多数与增长极理论有关。如李小建(2004)认为,在增长极理论研究中,有以下问题尚待进一步揭示:(1)增长极的演进问题;(2)增长极的层次;(3)区域多增长极现象。这些问题的研究不仅对我国区域政策制定具有参考意义,而且对国际上相关理论的构建也会有重要贡献。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科学研究中对文化因素的关注,国际区域经济研究中出现了强调文化和制度因素的学派。一些主要来自有地理学背景的学者们,认为经济空间差异只有放置于文化、社会和政治关系之中,才能很好地加以解释;政府及非政府组织、半官方机构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管制,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邻近性、根植性、隐含知识和学习、合作网络等,可用以解释经济的空间集聚现象。区域经济研究的另一支脉来自主流经济学家的贡献。以克鲁格曼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在对经济空间问题的研究中,基于规模收益递增和外部经济的假设,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来解释区域经济差异问题。另外,学者们开始从宏观、微观不同尺度解释区域经济差异,从全球——地方相互作用角度分析全球化对地方发展的影响和地方对全球化的响应,产业集群、全球化与区域发展是这方面研究的主题。因此,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应用研究中,必须同时注重对区域经济差异形成原因、发展规律的理论探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与微观因素、制度文化因素和经济因素对区域经济差异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探索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最佳途径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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