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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解读

来源:未知 日期:2017-06-16 点击:

  4月27日,常州召开全市科技创新大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常发〔2017〕15号),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2016年8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共计40条,计划在简政放权、增加投入、引导参与等方面着力突破,激发全社会的科技创新活力。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长三角特色鲜明的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关键作用,着力构筑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市科技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围绕国家和省科技创新的新要求,充分借鉴兄弟城市经验做法,全面梳理现有市政策,开展新一轮科技创新政策的研究和起草。
  
  在研究起草《政策措施》的过程中,坚持和把握了三条原则:一是进一步突出创新导向。“十二五”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每年都要召开一次全市性的科技创新推进会议,出台一批重要文件。这次政策制定更加强调把科技创新作为未来发展的“关键一招”,向中心任务、重点工作、发展一线聚焦,培育常州创新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二是进一步突出改革导向。坚持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协同发展作用,让“两个轮子”一起转,着力推进科技创新“放管服”改革,更加注重依靠改革驱动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三是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把解决问题作为创新的支点和政策的出发点,从基层、企业、高校院所以及广大科技人员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束缚。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围绕常州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内容,从“加快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加快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加快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等五个方面制定了共29条政策。
  
  1、加快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重点是激发企业内在创新动力,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
  
  (1)实施新一轮“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对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科技型上市培育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精准服务。获得省“百强创新型企业”奖励10万元。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优先支持“十百千”企业的研发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的科技型企业。
  
  (2)鼓励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积极推广《企业研发管理体系要求》标准,与省拨经费1:1配套支持企业贯标。鼓励企业创建国家和省级研发机构,对国家级研发机构给予配套资助。完善评估体系,对研发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并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研发机构的,简化审批流程,减免相关规费。
  
  (3)支持外资企业来我市建立研发机构。根据投入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根据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4)鼓励在常企业建立域外研发机构。企业在国(境)外和以北京、上海为代表的科技资源集聚地区设立研发机构,根据绩效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5)鼓励企业开展重大原创性技术研发。对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6)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推进实施知识产权贯标提升工程,对知识产权示范、知识产权标准化达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培育专利创造大户和专利服务大户。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省专利资金资助的国(境)外专利,按50%给予资助。
  
  (7)鼓励企业领办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联盟等,对新建省级以上联盟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市级联盟根据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8)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制造业创新体系。加强制造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协同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创新能力。对创建和参加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给予配套资助。
  
  2、加快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平台。重点是积极优化全市创新驱动硬件,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
  
  (9)鼓励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争先进位。常州国家高新区全国排名一年内前移5位、武进国家高新区全国排名一年内前移8位,分别给予500万元奖励。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省排名一年内前移5位的,给予300万元奖励。2020年,常州国家高新区全国排名进入前20位、武进国家高新区全国排名进入前30位,分别给予100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高新区科技创新工作。
  
  (10)支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知名科学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常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在常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研发机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加快全市新型研发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完善平台运行绩效评估体系,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11)鼓励在常高校普遍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并根据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鼓励在常高校建设国家、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支持其与科技产业园区共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联合企业牵头或者共建高技术重点实验室。
  
  (12)鼓励企业、高校院所等各类主体领办或创办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强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对中小型企业的孵育能力,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13)鼓励社会多方力量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搭建创新创业成果展洽平台,对“常州市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纳入科技计划管理体系优先支持。
  
  (14)完善常州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服务体系。建设集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科技基础设施共享、创新政策服务、科技投融资、开放创新合作、创新创业服务为内容的示范区一体化创新服务中心,根据运行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鼓励 “两区十八园”普遍建设以公共技术供给、产学研合作、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和科技金融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一站式服务中心,根据运行绩效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3、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是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科技服务业发达则企业发展快。着力加快科技服务体系改革创新,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是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15)设立规模100亿元的市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微企业。
  
  (16)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充分发挥“苏科贷”对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逐步建立市、辖市(区)两级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补充和逐年增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开展投贷联动、信用担保、科技保险等业务,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
  
  (17)鼓励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培育高端科技服务机构,对新认定的科技服务骨干机构、科技服务小巨人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支持科技服务骨干机构组建服务业联盟,对新建联盟的秘书长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18)鼓励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特色发展。加快常州科教城科技服务示范区建设,推进武进国家高新区科技服务区域试点、江南石墨烯研究院科技服务行业试点建设,鼓励各科技园区建设市级以上科技服务业集聚区或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对新认定为市级以上科技服务集聚区的发展主体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19)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由财政资金出资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必须加入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网络,向社会开放。鼓励非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加入协作网络。对加入协作网络的设备提供单位和使用单位,根据年度服务业绩和研发绩效,给予一定的资助。
  
  4、加快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重点是落实国家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发挥开放优势,建立有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发展环境。
  
  (20)深入实施龙城英才计划。综合运用无偿拨款、跟进投资、基金参与等多种形式,广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植科技型企业,对领军型创业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资金和最高1000万元股权加债权资金资助。发挥企业引进培育创新人才的主体作用,对符合我市重点项目实施、重要载体建设方向并做出突出业绩的企业创新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21)优先支持龙城英才计划入选的创新创业人才的项目。衔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计划,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新人才库,对符合江苏省“双创团队”条件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22)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建立“苏科贷”等政策性金融产品对市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的绿色通道,探索建立“人才贷”政策产品。
  
  5、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强调该管的管好,该放的放开。
  
  (23)下放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不再上缴国库。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的科技成果,明确转化责任和时限,选择转化主体实施转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依法强制许可实施。
  
  (24)提高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计入绩效工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与研发团队以合同形式明确各方收益分配比例,并授权研发团队全权处理科技成果转化事宜,具体方式由成果完成人或研发团队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自行确定。建立覆盖科技人员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对因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而产生纠纷的科技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
  
  (25)加快政府管理职能转换。加快完善促进企业创新的行政审批制度,全面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科技财税政策。完善市科技计划绩效分类评价办法,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支持制度。
  
  (26)增强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自主权。完善项目间接费管理制度,项目资助资金不设置劳务费比例,允许按规定在劳务费中开支“五险一金”。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可自行相互调剂使用。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两年内安排用于研发活动。
  
  (27)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大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力度,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对全市重大展会、人才引进项目、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
  
  (28)加快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建设,强化科技计划实施和经费监督检查,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三方评估,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考核和绩效评估机制。
  
  (29)强化创新驱动发展鲜明导向。建立创新驱动发展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创新产出、创新绩效、创新环境、知识产权保护、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速等内容,系统评价创新驱动发展水平,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并纳入辖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考核范围。
 
  三、抓紧政策落地落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下一步,重点要切实抓好政策的落地见效。一是加强配套衔接。制定政策措施部门任务分工,督促各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使各项政策落实到实处。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实行市区联动,依托市科技创新政策宣讲团和科技乡镇长,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和培训辅导,努力做到政策措施科技园区和乡镇全覆盖、在常高校院所全覆盖、龙头骨干企业全覆盖。三是加强督促检查。把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各部门、各地区和各单位年度工作的重点任务,建立和强化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确保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