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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

天津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

来源:未知 日期:2020-02-26 点击:

十九大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新一轮科技产业变革进入群体迸发期,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赋予国家高新区多重使命。面对新的趋势、新的问题,国内部分实力较强的高新区在体制机制创新上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不断打破经济发展中的制度束缚,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在这新一轮的管理体制创新探索的大潮中,天津高新区自上而下推行法定机构改革,成效瞩目,为下一步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天津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

一、背景:经济颓势倒逼,滨海新区全面统筹推进

 
2017年以来,随着占据天津市GDP60%以上的滨海新区挤出三分之一的水分,全市经济总量严重缩水,且GDP增速连续两年全国“垫底”,进入经济转型升级的历史关口。滨海新区连同下辖五大功能区未能摆脱经济颓势,动力弱化等问题逐渐凸显。
为明确区域定位、加速渡过经济难关、聚焦各开发区经济发展职能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天津滨海新区对下辖五个开发区进行了全面放权赋能,推进各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天津高新区抓住这次滨海新区全面改革的机遇,针对阻碍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机构设置、发展理念等深层次的矛盾进行探索,形成突破性成果,也进一步奠定了天津高新区“重振雄风”的基础。
天津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

二、经验:打破制度障碍,全面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天津高新区通过全面推行法定机构改革、争取市级权限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改革未来科技城拓展区片区管理模式等系列举措,破除了招商引资、产业培育、科技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激发了体制活力与经济发展活力。
 
 
 

(一)推行法定机构改革,聚焦经济发展主责主业

 
 
 
天津高新区自上而下,全面推动法定机构改革,主要通过取消行政编制,实施干部绩效考核,科学设定机构部门及实施企业化管理四大举措,把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投入到经济发展主战场。
全员竞聘,能者上、庸者下。在人员设置方面,全面取消行政事业在编人员身份,持法定机构工作人员身份,人才选用上,采取竞争选聘的方式,实施全员聘任,竞争上岗,并统一签订聘任合同,实现了能者上、庸者下的局面。
依考核定绩效,激发内生动力。把干部人员工资划分为基本收入和评价收入,基本收入按月发放,评价收入依考核结果发放,着力构建以业绩为导向的分配体制,领导班子实行任期激励,突出体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设立特殊贡献奖,重奖在招商引资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
结合产业发展格局,科学设置职能部门。为解决原有机构职能交叉、职能不明晰问题,推动原发改局、贸发局合并成立经济发展局,原金融办与财政局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等,高效合理推动工作;并聚焦区域开发、产业发展、投资促进、科技创新、企业服务等经济发展职能,围绕新兴产业体系设立智能科技、生物医药等9大招商引资部门,通过招商引资和项目带动重塑产业发展格局。
破除行政管理体制,实施企业化管理。通过法定授权履行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破除现有行政管理体制,实行企业化管理,按照机关法人进行注册,依照法定授权履行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责。
 
 
 
(二)抓好放权赋能,承接市级权限下放
 
 
 
天津高新区围绕改革创新中所涉及的“瘀点”“堵点”“难点”,积极争取市级权限下放,例如2019年9月,在《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支持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拟申请市级层面事权的建议》中围绕功能区市级人才落户权限、落实新建功能区财政体制事宜、市级资金配套自由裁量权等实际需求积极支持滨海新区向市级争取权限下放。同时,用好市级已下放权限,2019年全年,天津高新区根据建设发展实际需要承接185项市级权力事项,涉及开发开放、创新发展、营商环境、生态治理、民生改善、安全生产等领域,与天津市相应市级职能部门签署正式委托下放协议。承接下放市级权力事项以来,天津高新区为区内企业、群众办理市级权力下放事项4842件,促进区域企业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的进一步释放。
 
 
 
(三)改革片区管理,创新飞地管理模式
 
 
 
为解决京津合作示范区土地归属北京首创集团,管辖权在天津市的管理体制机制障碍及工作推动困难问题,北京与天津两市联合成立京津合作示范区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两市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设在天津高新区。根据双方《共建天津未来科技城京津合作示范区合作协议》,高新区代表天津负责示范区行政管理;首创集团下属企业首创经中代表北京负责示范区土地整理、开发建设、招商引资、运营管理,同时高新区与首创集团共同规划产业布局,在厘清片该片区管理体制中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坚持多行并举,提升政府服务效率
 
 
 
发挥市场资源力量,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天津高新区在全国率先推出“创新创业通票”制度,提供高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新三板挂牌、四板服务、初创服务等5大服务包,通过“互联网+政府服务”模式再造政府资源的配置流程,将创新支持政策的“后补贴”方式调整为“前补贴”,利用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机制把政府资源精准高效配置到需要的地方。
 
落实“一制三化”,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天津高新区推出“多项合一”审批模式、“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支持“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册等多项创新举措服务企业,审批效率在全市保持领先。积极落实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方案,印发实施《天津高新区承诺制标准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五减”改革,推行“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的审批服务,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审批服务标准化,优化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等,营造一流投资营商环境。
天津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

三、方向:跟进时代趋势,推进体制改革全面彻底

 

伴随全国“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管理企业化、运作市场化、服务专业化的要求不断提高,高新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新事物,更是公共管理改革过程中的新探索,在管理体制创新方面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和使命。天津高新区通过法定机构改革等一系列创新举措,成效瞩目,但面向未来,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之路仍道阻且长,仍有一些需要提升与探索的方向。

 
 
 
(一)引市场化力量,促高质量发展
 
 
 

探索园区合伙人制度。引入武汉“城市合伙人”理念,面向主导产业领域邀请有影响力的顶尖人才担任“高新区合伙人”,参与园区产业创新治理,明确权利义务清单,建立收益分配与风险共担机制,调动发挥其资源网络优势。

 
 
鼓励政务服务外包。将传统体制下政府职能中较低层次和部分中间层次职能分离出来,改由非政府性质的专业化中介机构承担,形成政府、中介机构等共同参与、相互促进的公共服务体制。
探索园区共治模式。积极邀请社会各界参与园区重大决策与研究,采取民主推选程序,成立由各类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领导人、风险投资机构和中介组织负责人组成的各类高新区决策与咨询委员会,建立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改革。借鉴东湖高新区平台公司市场化改革经验,推进海泰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政府平台公司业务运营市场化;成立专业的市场化运作主体或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为园区企业提供高效、专业的招商引资、产业培育、中介和金融服务等服务。
 
 
 
(二)创新制度供给,塑自创区新政
 
 
 

加强创新制度改革和产业政策突破,通过制度创新打造自创区“升级版”。率先开展新经济制度改革和政策创新,充分挖掘瞪羚、独角兽为代表的新经济企业发展需求,为它们提供以场景创新、包容审慎监管为核心的新经济制度供给和政策服务环境,构建完善的政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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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

2020-02-26 来源:未知 点击:

十九大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新一轮科技产业变革进入群体迸发期,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赋予国家高新区多重使命。面对新的趋势、新的问题,国内部分实力较强的高新区在体制机制创新上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不断打破经济发展中的制度束缚,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在这新一轮的管理体制创新探索的大潮中,天津高新区自上而下推行法定机构改革,成效瞩目,为下一步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天津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

一、背景:经济颓势倒逼,滨海新区全面统筹推进

 
2017年以来,随着占据天津市GDP60%以上的滨海新区挤出三分之一的水分,全市经济总量严重缩水,且GDP增速连续两年全国“垫底”,进入经济转型升级的历史关口。滨海新区连同下辖五大功能区未能摆脱经济颓势,动力弱化等问题逐渐凸显。
为明确区域定位、加速渡过经济难关、聚焦各开发区经济发展职能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天津滨海新区对下辖五个开发区进行了全面放权赋能,推进各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天津高新区抓住这次滨海新区全面改革的机遇,针对阻碍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机构设置、发展理念等深层次的矛盾进行探索,形成突破性成果,也进一步奠定了天津高新区“重振雄风”的基础。
天津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

二、经验:打破制度障碍,全面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天津高新区通过全面推行法定机构改革、争取市级权限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改革未来科技城拓展区片区管理模式等系列举措,破除了招商引资、产业培育、科技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激发了体制活力与经济发展活力。
 
 
 

(一)推行法定机构改革,聚焦经济发展主责主业

 
 
 
天津高新区自上而下,全面推动法定机构改革,主要通过取消行政编制,实施干部绩效考核,科学设定机构部门及实施企业化管理四大举措,把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投入到经济发展主战场。
全员竞聘,能者上、庸者下。在人员设置方面,全面取消行政事业在编人员身份,持法定机构工作人员身份,人才选用上,采取竞争选聘的方式,实施全员聘任,竞争上岗,并统一签订聘任合同,实现了能者上、庸者下的局面。
依考核定绩效,激发内生动力。把干部人员工资划分为基本收入和评价收入,基本收入按月发放,评价收入依考核结果发放,着力构建以业绩为导向的分配体制,领导班子实行任期激励,突出体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设立特殊贡献奖,重奖在招商引资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
结合产业发展格局,科学设置职能部门。为解决原有机构职能交叉、职能不明晰问题,推动原发改局、贸发局合并成立经济发展局,原金融办与财政局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等,高效合理推动工作;并聚焦区域开发、产业发展、投资促进、科技创新、企业服务等经济发展职能,围绕新兴产业体系设立智能科技、生物医药等9大招商引资部门,通过招商引资和项目带动重塑产业发展格局。
破除行政管理体制,实施企业化管理。通过法定授权履行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破除现有行政管理体制,实行企业化管理,按照机关法人进行注册,依照法定授权履行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责。
 
 
 
(二)抓好放权赋能,承接市级权限下放
 
 
 
天津高新区围绕改革创新中所涉及的“瘀点”“堵点”“难点”,积极争取市级权限下放,例如2019年9月,在《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支持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拟申请市级层面事权的建议》中围绕功能区市级人才落户权限、落实新建功能区财政体制事宜、市级资金配套自由裁量权等实际需求积极支持滨海新区向市级争取权限下放。同时,用好市级已下放权限,2019年全年,天津高新区根据建设发展实际需要承接185项市级权力事项,涉及开发开放、创新发展、营商环境、生态治理、民生改善、安全生产等领域,与天津市相应市级职能部门签署正式委托下放协议。承接下放市级权力事项以来,天津高新区为区内企业、群众办理市级权力下放事项4842件,促进区域企业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的进一步释放。
 
 
 
(三)改革片区管理,创新飞地管理模式
 
 
 
为解决京津合作示范区土地归属北京首创集团,管辖权在天津市的管理体制机制障碍及工作推动困难问题,北京与天津两市联合成立京津合作示范区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两市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设在天津高新区。根据双方《共建天津未来科技城京津合作示范区合作协议》,高新区代表天津负责示范区行政管理;首创集团下属企业首创经中代表北京负责示范区土地整理、开发建设、招商引资、运营管理,同时高新区与首创集团共同规划产业布局,在厘清片该片区管理体制中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坚持多行并举,提升政府服务效率
 
 
 
发挥市场资源力量,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天津高新区在全国率先推出“创新创业通票”制度,提供高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新三板挂牌、四板服务、初创服务等5大服务包,通过“互联网+政府服务”模式再造政府资源的配置流程,将创新支持政策的“后补贴”方式调整为“前补贴”,利用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机制把政府资源精准高效配置到需要的地方。
 
落实“一制三化”,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天津高新区推出“多项合一”审批模式、“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支持“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册等多项创新举措服务企业,审批效率在全市保持领先。积极落实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方案,印发实施《天津高新区承诺制标准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五减”改革,推行“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的审批服务,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审批服务标准化,优化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等,营造一流投资营商环境。
天津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

三、方向:跟进时代趋势,推进体制改革全面彻底

 

伴随全国“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管理企业化、运作市场化、服务专业化的要求不断提高,高新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新事物,更是公共管理改革过程中的新探索,在管理体制创新方面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和使命。天津高新区通过法定机构改革等一系列创新举措,成效瞩目,但面向未来,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之路仍道阻且长,仍有一些需要提升与探索的方向。

 
 
 
(一)引市场化力量,促高质量发展
 
 
 

探索园区合伙人制度。引入武汉“城市合伙人”理念,面向主导产业领域邀请有影响力的顶尖人才担任“高新区合伙人”,参与园区产业创新治理,明确权利义务清单,建立收益分配与风险共担机制,调动发挥其资源网络优势。

 
 
鼓励政务服务外包。将传统体制下政府职能中较低层次和部分中间层次职能分离出来,改由非政府性质的专业化中介机构承担,形成政府、中介机构等共同参与、相互促进的公共服务体制。
探索园区共治模式。积极邀请社会各界参与园区重大决策与研究,采取民主推选程序,成立由各类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领导人、风险投资机构和中介组织负责人组成的各类高新区决策与咨询委员会,建立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改革。借鉴东湖高新区平台公司市场化改革经验,推进海泰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政府平台公司业务运营市场化;成立专业的市场化运作主体或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为园区企业提供高效、专业的招商引资、产业培育、中介和金融服务等服务。
 
 
 
(二)创新制度供给,塑自创区新政
 
 
 

加强创新制度改革和产业政策突破,通过制度创新打造自创区“升级版”。率先开展新经济制度改革和政策创新,充分挖掘瞪羚、独角兽为代表的新经济企业发展需求,为它们提供以场景创新、包容审慎监管为核心的新经济制度供给和政策服务环境,构建完善的政策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