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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建议

来源:中国高新院课题组 日期:2020-03-17 点击:

为了有效解决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涉农高企”)存在的主要问题,本课题组选取200家涉农高企进行样本分析,针对企业的主要需求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现状
截至2018年底,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已达18.1万家,但涉农高企的数量仅有8900家。在研发投入方面,我国农业科研投资强度目前不足1%,严重低于发达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也低于全国科研投资强度的平均数。涉农高企正面临规模小、数量少、发展缓慢、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了解制约我国涉农高企发展的实际因素,我们对北京、河北、山东、江苏、湖南、广东、重庆等不同地区200个企业进行了调研和访谈,样本企业主要涵盖种业研发、农产品加工、农机农资生产、生物医药、技术推广及服务五大领域。  
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建议 
1-1 200个企业样本产业分布情况
其中研发投入占比最高的是种业研发类企业,达到8.9%,往后依次是生物医药类、技术推广及服务类、农机农资生产类和农产品加工类企业,研发投入占比分别为6%、5.7%、4.3%和3.4%。 
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建议
图1-2 不同类别涉农高企研发投入占比情况
此外,对企业研发投入影响最大的因素有五个,按照企业重视程度依次为直接的科研资金支持、科研项目支持、低息贷款等金融政策支持、人才等其他方面支持、税收优惠。 
 
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建议
图1-3企业对五个因素的重视程度比较
二、企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突出短板主要体现在规模小、数量少、研发投入低等方面。结合样本分析,得出以下具体问题及形成因素。
一是政府财税支持政策的普惠性无法激发涉农高企增加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对涉农类企业来说,大部分目前已享受免税政策,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作用不大。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上,20%的企业提出农业项目前期科研费用(如土地租赁、种苗购买等)过高,但是均不在研发费用扣除范围内。80%以上的企业认为没有针对科技研发进行直接的资金补贴。
二是金融政策实际实施当中存在的障碍导致涉农高企无法获取有效的金融支持。90%的企业反映在研发环节既得不到贷款,也很难获得风险投资,其余10%的企业为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以及规模过亿的民营企业,能获得贷款但不是“研发贷”。企业普遍提出银行贷款利息太高、抵押物范围过于局限,希望将滩涂(水域)使用权证、知识产权等作为抵押物。
三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审批要求造成多数涉农高企申报意愿不强或无法得到项目支持。调研样本中,60%的企业提出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科研项目多数由科研院所承担,企业达不到申报条件。25%的企业提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不顺畅,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项目的意愿不强。另外,项目立项和审批程序较长,评估和监管机制过于僵化,研发的风险补偿机制没有。
四是政府缺乏研发平台、人才、设备等配套供给导致涉农高企无法得到全面的技术支撑。调研中80%以上的企业提出引进人才较难,没有自己建设研发平台、吸引高技术人才的能力,政府在购买研发设备、设立试验场所、加强人才引育方面缺乏配套服务。
五是农业科技推广在实际操作中的复杂性致使总体效率偏低。调研中30%的企业(多集中在智慧农业、智能化种养殖等新兴产业)提出,由于农民自身掌握高技术的水平有限,新产品、新技术向市场以及农牧民中推广存在一定困难。
三、相关政策建议
通过对200家样本企业的调研结果分析,围绕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调整优化现有财税优惠政策
一是在科研环节以前置支持或后补奖励的方式给予直接资金补贴。针对80%以上样本企业的需求,制定涉农高企研发资金奖励制度,企业在当年达到一定数额的研发投入或者当年研发投入占比提高一定百分点后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增加其他方式的资金直奖,比如针对专利、获奖项目或某一领域的创新成果奖补等。
二是调整现有税收政策中关于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计算范围。样本企业中种业研发、种苗繁育、水产品研发等企业(约占样本总数的20%)存在着前期研发费用无法计入到扣除范围的突出问题。可以专门设定研发费用的统计范畴,将初期研发费用(土地租赁费、人员雇佣费、原料采购费等)都纳入计算范围内。
三是在设备改造升级、科研人员待遇等方面给予直接资金支持。调研中农机类企业均提出此问题。可以在新产品研制生产的一到两年给予税收优惠,比如一定额度的减免税收,帮助新产品开拓市场。
四是建立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考核评价体系。针对涉农高企每年的研发投入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科研平台建设情况、人才发展情况、企业信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估结果获得一定数额的研发资金奖励。
(二)实行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
一是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样本中从事水产品加工、生态养护类企业提出将滩涂(海域)使用权、林木资源等纳入到抵押物范围内,其他所有企业均提出希望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纳入抵押物范围。可以对此类要件设定专门的价值评估标准和审批程序。
二是降低贷款利息。90%的样本企业提出有低息贷款需求。可以针对研发投入开发低息的“研发贷”产品,建立“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机制,由政府相关部门核定企业每年的研发费用并提供担保,根据连续两年企业的研发费用情况给予一定规模的授信。
三是优化贷款审批程序。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普遍提出希望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地方政府需要积极与银行探讨程序优化方案,对涉农高企落实再贷款,对政策重点支持的农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四是加强社会资本的参与度。成立农业科技创新政府引导基金,建立重点农业科技项目库,优先选择入库企业进行投资。样本企业中的中小企业对利用社会资本普遍缺乏认知,不愿探索多元的股权合作机制。国家可以引导各地建立风险投资行业协会,承担企业培训、项目评估、融资担保等功能,对企业进行辅导。
五是建立农业研发项目风险补偿机制。有12%的企业关注到科研项目的风险补偿问题。建议对于各类用于重点科研项目的资金,由于某些特定因素造成项目中断或研发失败后,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偿。
(三)全面构建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生态
在调研中发现,15%的企业更关注研发平台、人才、政府配套科技服务设施等方面的支持。政府要进一步鼓励科研院所与涉农高企合作承担科研项目,在科研成果转化成功后,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奖励。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购置科研设备或者建立科研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制定园区优惠政策。建立“政府+企业+农技推广员”的新型农业科技应用推广体系。在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之后,农技推广人员由企业内部技术人员和外部智力团队共同组成,政府按照农技推广资金的一定比例予以奖补。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经济研究院 李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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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建议

2020-03-17 来源:中国高新院课题组 点击:

为了有效解决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涉农高企”)存在的主要问题,本课题组选取200家涉农高企进行样本分析,针对企业的主要需求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现状
截至2018年底,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已达18.1万家,但涉农高企的数量仅有8900家。在研发投入方面,我国农业科研投资强度目前不足1%,严重低于发达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也低于全国科研投资强度的平均数。涉农高企正面临规模小、数量少、发展缓慢、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了解制约我国涉农高企发展的实际因素,我们对北京、河北、山东、江苏、湖南、广东、重庆等不同地区200个企业进行了调研和访谈,样本企业主要涵盖种业研发、农产品加工、农机农资生产、生物医药、技术推广及服务五大领域。  
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建议 
1-1 200个企业样本产业分布情况
其中研发投入占比最高的是种业研发类企业,达到8.9%,往后依次是生物医药类、技术推广及服务类、农机农资生产类和农产品加工类企业,研发投入占比分别为6%、5.7%、4.3%和3.4%。 
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建议
图1-2 不同类别涉农高企研发投入占比情况
此外,对企业研发投入影响最大的因素有五个,按照企业重视程度依次为直接的科研资金支持、科研项目支持、低息贷款等金融政策支持、人才等其他方面支持、税收优惠。 
 
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建议
图1-3企业对五个因素的重视程度比较
二、企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突出短板主要体现在规模小、数量少、研发投入低等方面。结合样本分析,得出以下具体问题及形成因素。
一是政府财税支持政策的普惠性无法激发涉农高企增加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对涉农类企业来说,大部分目前已享受免税政策,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作用不大。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上,20%的企业提出农业项目前期科研费用(如土地租赁、种苗购买等)过高,但是均不在研发费用扣除范围内。80%以上的企业认为没有针对科技研发进行直接的资金补贴。
二是金融政策实际实施当中存在的障碍导致涉农高企无法获取有效的金融支持。90%的企业反映在研发环节既得不到贷款,也很难获得风险投资,其余10%的企业为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以及规模过亿的民营企业,能获得贷款但不是“研发贷”。企业普遍提出银行贷款利息太高、抵押物范围过于局限,希望将滩涂(水域)使用权证、知识产权等作为抵押物。
三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审批要求造成多数涉农高企申报意愿不强或无法得到项目支持。调研样本中,60%的企业提出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科研项目多数由科研院所承担,企业达不到申报条件。25%的企业提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不顺畅,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项目的意愿不强。另外,项目立项和审批程序较长,评估和监管机制过于僵化,研发的风险补偿机制没有。
四是政府缺乏研发平台、人才、设备等配套供给导致涉农高企无法得到全面的技术支撑。调研中80%以上的企业提出引进人才较难,没有自己建设研发平台、吸引高技术人才的能力,政府在购买研发设备、设立试验场所、加强人才引育方面缺乏配套服务。
五是农业科技推广在实际操作中的复杂性致使总体效率偏低。调研中30%的企业(多集中在智慧农业、智能化种养殖等新兴产业)提出,由于农民自身掌握高技术的水平有限,新产品、新技术向市场以及农牧民中推广存在一定困难。
三、相关政策建议
通过对200家样本企业的调研结果分析,围绕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调整优化现有财税优惠政策
一是在科研环节以前置支持或后补奖励的方式给予直接资金补贴。针对80%以上样本企业的需求,制定涉农高企研发资金奖励制度,企业在当年达到一定数额的研发投入或者当年研发投入占比提高一定百分点后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增加其他方式的资金直奖,比如针对专利、获奖项目或某一领域的创新成果奖补等。
二是调整现有税收政策中关于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计算范围。样本企业中种业研发、种苗繁育、水产品研发等企业(约占样本总数的20%)存在着前期研发费用无法计入到扣除范围的突出问题。可以专门设定研发费用的统计范畴,将初期研发费用(土地租赁费、人员雇佣费、原料采购费等)都纳入计算范围内。
三是在设备改造升级、科研人员待遇等方面给予直接资金支持。调研中农机类企业均提出此问题。可以在新产品研制生产的一到两年给予税收优惠,比如一定额度的减免税收,帮助新产品开拓市场。
四是建立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考核评价体系。针对涉农高企每年的研发投入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科研平台建设情况、人才发展情况、企业信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估结果获得一定数额的研发资金奖励。
(二)实行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
一是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样本中从事水产品加工、生态养护类企业提出将滩涂(海域)使用权、林木资源等纳入到抵押物范围内,其他所有企业均提出希望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纳入抵押物范围。可以对此类要件设定专门的价值评估标准和审批程序。
二是降低贷款利息。90%的样本企业提出有低息贷款需求。可以针对研发投入开发低息的“研发贷”产品,建立“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机制,由政府相关部门核定企业每年的研发费用并提供担保,根据连续两年企业的研发费用情况给予一定规模的授信。
三是优化贷款审批程序。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普遍提出希望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地方政府需要积极与银行探讨程序优化方案,对涉农高企落实再贷款,对政策重点支持的农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四是加强社会资本的参与度。成立农业科技创新政府引导基金,建立重点农业科技项目库,优先选择入库企业进行投资。样本企业中的中小企业对利用社会资本普遍缺乏认知,不愿探索多元的股权合作机制。国家可以引导各地建立风险投资行业协会,承担企业培训、项目评估、融资担保等功能,对企业进行辅导。
五是建立农业研发项目风险补偿机制。有12%的企业关注到科研项目的风险补偿问题。建议对于各类用于重点科研项目的资金,由于某些特定因素造成项目中断或研发失败后,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偿。
(三)全面构建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生态
在调研中发现,15%的企业更关注研发平台、人才、政府配套科技服务设施等方面的支持。政府要进一步鼓励科研院所与涉农高企合作承担科研项目,在科研成果转化成功后,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奖励。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购置科研设备或者建立科研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制定园区优惠政策。建立“政府+企业+农技推广员”的新型农业科技应用推广体系。在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之后,农技推广人员由企业内部技术人员和外部智力团队共同组成,政府按照农技推广资金的一定比例予以奖补。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经济研究院 李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