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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发改委近日印发《“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1-17 点击: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基本保障。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城市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十三五”期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有力地引领充电设施行业发展,国内充电设施网络体系初步形成,现已建成世界上充电设施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设施体系。
 
  长沙市发改委近日印发《“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市将建成充电桩163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充电桩38000个以上,中心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
 
  截至2022年11月底,长沙已建公共充电桩2.2万多个,占全省比重超过60%。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布局,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迎来良好的发展环境。
 
  《规划》明确提出了优化充电设施网络布局、解决老旧小区充电难题、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培育车网互动新型业态、推广综合站商业新模式、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健全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配套供电服务保障等8项重点任务。
 
  《规划》提出,以中心城区为中心,由内向外随着发展程度降低,车辆密集程度逐渐减小。中心城区主要为中央商务区、大型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按不超过1公里建设;副城区主要为居住区、中小型商业区、工业区,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按不超过2公里建设;核心镇主要为居住区、轻工业区、商业区,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按不超过5公里建设;中心镇、一般镇主要为农村区域,按充电设施全覆盖建设。
 
  《“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部分节选)
 
  为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长沙市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助力“强省会”战略实施,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长沙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等文件编制《长沙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通过分析长沙市现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结合电动汽车保有量增长,制定“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明确“十四五”重点任务,合理安排各区县市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重点,为全市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指导依据。
 
  第一章发展基础
 
  一、“十三五”发展成就
 
  (一)电动汽车快速发展,电动化率不断提升
 
  截至2020年底,长沙市汽车保有量为284.1万辆,其中电动汽车保有量10.31万辆,电动汽保有量占比3.63%,较2015年提高了3.26%。电动汽车保有量中,私人电动汽车81537辆,网约车9000辆,出租车2800辆,公务车68辆,公交车7696辆,邮政车147辆,环卫车219辆,渣土车80辆,景区观光车372辆,其他电动汽车1220辆。对比近五年各类电动汽车的增长情况,其中私家车保有量占比最多,占电动汽车总量的80%,年均增长率75%;在出租、环卫、邮政、公务、渣土等专车领域,车辆电动化率也在逐步提升。
 
  (二)充电网络基本形成,设施布局不断完善
 
  截至2020年底,长沙市共有各类充电站1277座,其中公共充电站1031座,公共充电桩13743个;专用充电站246座,专用充电桩3332个;居民自用充电桩36264个,合计充电桩总规模53339个;现有换电站3座,换电工位10个。“十三五”期间,充电站规模增加了1030座,公共、专用充电桩数量增加了13169个,基本完成“十三五”规划的预期目标,充电设施信息化、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智能充电服务网络全面形成,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站平均充电服务半径缩小至1.5公里以内。
 
  (三)充电运营多元发展,商业模式不断创新
 
  充电桩商业模式已经由传统的运营商主导模式向多元化发展,包括众筹建桩、批发零售电力+充电服务、智能停车+充电服务、车位经营+充电、交通工具租赁、大数据应用等。充电桩运营商更注重与其他主体共建共享,或逐步从前期投资环节退出,由重资产转向重运营,商业模式呈现轻资产化。
 
  (四)政策体系相继出台,综合管理不断加强
 
  2019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沙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19〕50号),对充电设施的配建要求、建设、验收、运营作出了明确规定。2020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沙市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试点运营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20〕36号),方案提出在纯电动渣土车领域开展“试点投放、分布推广、示范带动、市场运作、智慧运营、稳妥过渡”的实施方式。
 
  二、“十四五”发展环境
 
  国家“十四五”规划在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方面明确指出新能源汽车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长沙市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在“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加快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布局,加大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在多项战略背景下,充电设施迎来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双碳新形势推动充电设施快速发展。全球燃油汽车的大规模使用,引发了大气污染、全球变暖及石油资源枯竭等严重的环境与人类生存问题。节能减排压力日趋紧迫,许多国家相继制订了燃油汽车退出时间表。相比燃油汽车,电动汽车具有高效、节能、低噪声、零排放等显著优点,在环保和节能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国家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并相继制订了一系列政策。特别是在“双碳”目标下,新能源车迎来快速发展,预计2025年渗透率将超过20%。配套的充换电行业的成长性同样不可忽视,加上国家相关补贴政策不断出台,充电桩行业进入发展快车道。
 
  二是新基建建设助力充电设施提质提档。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环节,以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提高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未来随着各种扶持政策的加大,“新基建”将发挥出更大的规模带动效应,加之电动汽车和充电技术不断创新,更加“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电动汽车及其配套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将迈入高质量发展的轨道。
 
  三是城市新发展带来充电设施需求旺盛。“十四五”期间,长沙生产总值将保持中高速增长,特别是“强省会”战略实施,势必助推长沙社会经济进一步快速发展,人口规模不断增长,预计到“十四五”末,长沙人口将达到1200万左右。这必将迎来汽车消费需求进一步扩大,尤其在新能源汽车方面,近几年居民的消费观念逐步改善,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持续提升,加之长沙还拥有比亚迪、天际等多家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从而带来充电设施需求持续增长。
 
  另一方面,长沙充电设施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短板问题亟需解决。
 
  一是电动汽车普及推广有待提升。目前电动汽车存在的安全保障薄弱、电池续航里程短、充电不方便、充电时间长等问题导致社会对电动汽车的购买意愿不高。
 
  截至2021年底,国内先进城市电动化率平均值约为8.5%,长沙市汽车电动化率水平仅5%,较国内先进城市还有一定差距。在渣土、环卫、公务等专用车领域,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仍有待提高。
 
  二是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有待加强。城区缺乏科学布局规划,热门区域哄抢布局、重复布局,乡镇区域则缺少布点,存在“有车无桩”现象;老旧小区停车位因多方协调难度大且改造条件受限,充电设施建设难以开展;部分充电场站运维管理薄弱,应急措施存在疏漏;部分运营企业出于市场份额的考虑,重建设轻运营,致使部分充电桩被闲置。
 
  三是充电设施建设标准有待规范。不同区域对充电站的消防验收要求不同,产品及施工质量参差不齐,加之充电运营商对国家及行业在充电系统与设备、充电设施检测、充电接口等方面标准执行力度不一,可能带来一定安全隐患。
 
  四是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强化。电动汽车集中式充电将对电网产生较大冲击,导致局部地区负荷升高,影响区域负荷平衡;不同电动汽车汇聚度及不同接入水平的充电行为将影响电网电压水平,电网在低电压的情况下运行导致电网无功功率加大,加大电网成本。
 
  三、“十四五”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电动汽车保有量是预测充电设施需求的依据。本规划通过预测长沙市“十四五”电动汽车保有量水平,再结合充电设施配置原则,预测长沙市“十四五”的充电设施需求。
 
  (一)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
 
  本规划选用千人保有量、分类趋势分析和平均增长率法三种预测方法得出高中低三种方案。其中,分类趋势分析法针对不同车辆的电动汽车保有量分别作出预测,预测过程考虑了电动汽车发展趋势、政策因素、运营单位车辆配置计划等因素,预测结果更切合长沙电动汽车保有量增长的实际值。本规划最终采用分类趋势分析法的预测结果,预测到2025年汽车保有量为397.95万辆,电动汽车保有量为38.61万辆,电动化率为9.7%,
 
  与国内电动汽车先行城市的规划水平相当。
 
  (二)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结合长沙市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和充电设施配置原则,预测到2025年,全市共建成充电站2660座,充电桩163000个。其中,公共充电站2180座,公共充电桩38000个;专用充电站480座,专用充电桩9000个;居民自用充电桩116000个。
 
  第二章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实施强省会战略,围绕打造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增长极、现代化新湖南示范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城市,全面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国际文化创意中心、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内陆地区改革开放引领城市、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宜居乐业幸福城市,以整体优化、协同融合为导向,以达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行绿色出行方式,保障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当好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的领头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创新共建、协调共进、绿色共保、开放共赢、民生共享”的充电设施发展理念,构建“全域覆盖、公专协同、车桩相随、管建并举”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服务智慧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适度超前。坚持从全局的高度整体统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顶层设计,努力构建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着眼电动汽车未来发展,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适当超前,以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带动和引领电动汽车发展,从而带动长沙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一体化、创新链协同化,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长沙智造”产品和“长沙品牌”。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强化长沙中心城区服务功能,提升湘江沿线充电设施服务水平,高水平建设服务业集聚区,塑造“一核一轴一网五片多点”的空间结构,形成“一核引领、轴网驱动、五片拓展、多点支撑”的发展格局。根据各地实际和不同类型、不同用途电动汽车充电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技术导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推进各地、各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在公共服务领域,构建以专用充换电站为主体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在普通乘用车领域,构建以自用充电桩为主体、公共充电设施为补充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市场主导、互联互通。坚持市场化的发展方向,积极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创新商业模式,加强政策协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努力实现充电基础设施的可盈利。建设智慧停车设施,逐步完成公共交通、云端平台的智能化、网联化改造,提供全天候智慧化出行服务,坚持互联互通的理念,坚定推进统一标准和产品互联互通,促进信息互联互通。
 
  三、发展定位
 
  贯彻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发展目标;加大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开展“电靓长沙”行动,构建绿色低碳的交通体系。
 
  推动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按照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的原则,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比肩国内先进城市的发展水平。
 
  助推智慧城市有机构成。优化充电设施布局,将充电设施与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城市规划更加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考虑无人驾驶产业化后的智能交通系统,统筹车流、人流、停车、充电需求,实现科学布局、精准布局,有效提高充电设施利用率;满足以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新能源汽车技术转型发展需要。
 
  强化产业市场双向循环。在做大做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市场的同时,支撑和服务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国际市场开拓;依托比亚迪等新能源汽车企业,进一步加强国际标准合作和提高国际标准站位。提高新车型开发能力和核心零部件本地配套率,打造全国重要的智能网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四、发展目标
 
  坚持“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原则,建成“车桩相随、开放通用、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加强区域间协同共融发展,推进充电服务网络全覆盖,打造长沙市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到2025年,长沙市建成各类充电桩16.3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充电桩3.8万个以上,专用充电桩0.9万个以上,居民自用充电桩11.6万个以上。
 
  (一)分区域目标
 
  以中心城区为中心,由内向外随着发展程度降低,车辆密集程度逐渐减小。中心城区主要为中央商务区、大型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按不超过1公里建设;副城区主要为居住区、中小型商业区、工业区,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按不超过2公里建设;核心镇主要为居区、轻工业区、商业区,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按不超过5公里建设;中心镇、一般镇主要为农村区域,按充电设施全覆盖建设。
 
  结合各区县市“十四五”的电动汽车发展情况,制定各区县市充电设施建设预期目标。
 
  (二)分领域目标
 
  1、公共充电设施发展目标。依托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边临时停车位等配建以直流快充为主的公共充电设施,满足私家车、网约车、出租车、公务车等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到2025年,力争建成公共充电站2180座以上,充电桩3.8万个以上。中心城区社会公共充电桩快慢充比例不低于3:1,其他区域社会公共充电桩快慢充比例不低于1:3。
 
  2、专用充电设施发展目标。依托公共服务领域场站建设专用充电设施,满足公交、环卫、机场、物流、港口、租赁、警务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到2025年,力争建成专用充电站480座以上,充电桩0.9万个以上。
 
  3、自用充电设施发展目标。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加快推进以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桩建设,满足普通电动乘用车基本充电需求。到2025年,力争建成居民自用充电桩11.6万个以上。
 
  第三章选址布局
 
  一、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原则
 
  (一)公共充电设施布局原则
 
  公共充电设施布局总体原则是因地制宜、分散布置、集中建设、方便使用。充分结合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出租车服务中心和其它公共建筑配置,同时考虑到城市充电需求、用地性质、权属协调、建设规模等因素,本次规划优先推荐现有的公共停车场,其次结合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单位的内部停车场设置公共充电站。
 
  以不同类型车辆的停靠比例及充电习惯为参考依据,配置不同功能区快慢充电桩的建设比例。
 
  1、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原则
 
  (1)应充分利用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景区停车场、公园停车场等资源,将其作为主要的可建桩资源;当可建桩资源不足时,可适当考虑可作为独立用地充电站建设的土地资源。
 
  (2)公共充电设施应结合车流客流特征因素,充分利用现状及规划停车场资源选址布局。
 
  (3)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考虑场地产权方的建设意愿。
 
  (4)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考虑现状与规划期内的电源条件,包括电源点位置、线路通道、电网裕度等。
 
  (5)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尽量减少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
 
  (6)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满足便利性、经济性、安全性等要求。
 
  (7)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满足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空间布局原则
 
  (1)城市中心块区(街道及中心城镇)应结合充电需求、块区功能定位及特点,合理设置充电服务半径目标。
 
  (2)一般乡镇块区应确保公共充电网络的乡镇全覆盖,确保公共充电基础保障能力。
 
  (3)公共充电设施空间布局宜按照“点、线、面、桩”四个层次开展。其中:
 
  “点”上加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大型综合体、旅游景点、文体设施等交通集散点宜结合停车场资源,按照“一点一站”的原则布局;
 
  “线”上连通,主要结合规划和现状的城市主干道(含国道、省道等)周边停车场进行布局;
 
  “面”上覆盖,主要按照服务半径要求合理布局,满足规划区基本充电需求;
 
  “桩”上精准,合理配置站点充电桩个数及快慢充配置比例,确保充电桩数量满足需求。
 
  (4)对于地理位置较近的多个公共充电设施站点,可合并为一个项目,确定项目的建设总规模,无需细分至各站点。
 
  (5)公共充电设施布局应结合政府政策、城市定位、充电需求、市场环境、土地资源等因素,以快充为主,根据场地周边业态、停车场资源、电网容量、用户出行及停车特性,合理配置站点内充电桩设备类型及数量。
 
  3、片区划分原则
 
  公共充电设施空间分布宜根据城区布局、乡镇布局划分不同片区,体现区域需求差异性。
 
  由于城市片区人口分布、规划职能不同,公共充电设施应结合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体现区域密度差异性。公共充电设施宜参考城乡规划中对于不同区域的发展重点,如城区居住区布局、商业区布局、乡镇布局等,划分不同的片区,以片区为单元开展充电设施规划。不同片区应结合规划年区域电动汽车规模、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交通联系密度特征等因素,明确差别化的充电设施发展政策。
 
  4、时序安排原则
 
  (1)公共充电设施项目建设时序安排应考虑电动汽车的逐年发展情况,分析公共充电需求的逐年增长情况。
 
  (2)公共充电设施项目建设时序安排应实现各区域均衡发展。
 
  (3)优先安排充电需求较大、建设条件成熟的公共充电设施项目。
 
  (4)优先安排基础保障型公共充电设施项目,确保充电普惠服务能力。
 
  (二)专用充电设施布局原则
 
  1.结合专业车辆停放场站
 
  公交专用充电设施可结合城市公交首末站、公交停车场和公交枢纽建设;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可结合出租车服务中心、大型客运枢纽建设;环卫车专用充电设施可结合垃圾填埋场、环卫中心、环卫车辆集中停车场建设;渣土车专用充电设施可建设在运营企业内部的渣土车停车场;景区观光车专用充电设施可建设在景区内停车场;公务车专用充电设施可结合国家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
 
  2.结合车辆运营特性布置
 
  公交车和出租车呈现不同的出行特性。公交车辆一般白天运行,需要提供大功率、快速充电式充电设施,应重点布局在公交线路首末站;出租车无固定出行线路,单日行驶时间较长,可通过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或在社会公共充电站进行充电。渣土车、环卫车行驶路线相对固定,可根据行驶路线,借用公交场站或其他停靠大型车辆的场地建设专用充电设施。
 
  (三)自用充电设施布局原则
 
  1.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停车位数量25%的配建指标建设实施,其中变压器、电缆桥架、充电桩配电箱(柜)均要求实施到位;75%的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即在变配电所内应预留变压器增容所需土建条件,且应将变配电所至充电桩配电箱(柜)的电缆桥架以及充电桩配电箱(柜)至各车位的电缆桥架安装到位。
 
  2.居民自用充电桩应采用功率7kW及以下交流慢充桩或小电流非车载充放电装置。
 
  3.地下车库建设居民自用充电桩要实行加严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第四章重点任务
 
  一、优化充电设施网络布局
 
  (一)提高城市公共充电站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扩大网络覆盖范围,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适度超前布局,鼓励已有优势场站通过改扩建,引进最新充电技术方案,进一步提升单站服务能力,发挥场站规模效应。鼓励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在大型交通枢纽建设综合服务站。
 
  (二)提升公共充电站服务水平和用户体验。强化公共充电场站的车牌识别、车辆身份识别能力;建立不当行为识别、取证及惩罚性收费机制。积极引入超级快充和柔性功率分配等新技术,实现自动功率最优分配,满足不同车型差异化充电需求,鼓励室外场站积极创造条件聚合停车场站周边服务资源,优化车主充电体验。提倡交通管理部门安装充换电站指引标识,方便用户识别方位。
 
  (三)加强公共充电站规划和监管力度。制定城市和城际公共充电场站规划管理机制,引导规划动态调整和规划范围内项目市场化竞争,实现适度超前保障下的总量调控,避免无序竞争和过度竞争,促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公共充电站服务监管办法,明确公共充电场站在安全生产、服务环境及服务设施等方面的监管办法,确保公共充电场站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规要求,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高质量充电服务。针对部分企业服务设施、服务体系不健全等现象明确整改和惩罚措施,营造良好行业生态。
 
  (四)推动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加密高速服务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30%。新建服务区按照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高速公路同步运营。普通国省道主要利用公路服务区、停车场、公路景观台、养护工班和治超站等既有公路服务场所存量土地资源和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同时鼓励在旅游景区、工业园区、重点集镇通行的普通国省道沿线探索新建或改建充电基础设施。
 
  (五)打造旅游景区充电网络。结合老街文化、革命红色景区等重点旅游线路,积极开展景区充电设施建设,综合考虑各景区级别、旅游人次、充电需求等影响因素,逐步提升景区充电设施覆盖率,坚持“快充快走”的充电设施全快充配置,打造
 
  旅游线路充电设施全覆盖的绿色旅游充电网络。
 
  (六)推进乡镇公共充电设施全覆盖。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推进乡镇充电设施建设,围绕旅游、物流差异化开展乡镇充电设施全覆盖建设。重点在乡镇机关、医院、车站、泊口、景区等人流较大区域,以及商贸、邮政、供销、运输等乡村物流基地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科学推进,打造充电设施“示范乡镇”,开展建设“乡镇绿色出行”示范项目,实现充电设施精准投资,为乡镇推广使用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保障。至2023年,力争市级21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充电设施全覆盖;到2025年,力争全市乡镇充电设施全覆盖。
 
  (七)推进专用充电设施全覆盖。推进工业园区、大型商超、商务楼宇、文体场馆、医院、宾馆、展馆、游客集散中心等重点区域以及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培训机构等建设专用充电设施。在出租、分时租赁等非定点定线运营的公共服务领域,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在驾驶培训、驾驶考试等行业场所配套建设专用充电设施。
 
  (八)推进公交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开展公交专用充电设施专项规划,保障公交车充电设施布局与公交路线的匹配。结合优化整合后的公交路线、公交车首末站,重点做好公交车停车场、交通枢纽、公交公司等公交车停放场所的公交车充电站
 
  布点。
 
  (九)促进非公交客运领域电动化转型。推动园区和企事业单位通勤班车、旅游大巴、机场大巴和中短途客运线路电动化转型。制定电动化转型方案及专用充电场站解决方案,将充电设施配套纳入相关政策支持体系,打造“示范景区”、“示范场站”、“示范线路”等标杆示范项目,促进该领域的电动化转型。
 
  (十)创新物流专用充电站规划建设与服务模式。围绕城市“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末端网点”的三级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开展相适应的物流专用充电站建设,针对大型物流园区和二级配送中心建设轻型城市物流车专用充电站,兼顾末端网点微型物流车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将物流车专用充电站纳入城市物流基础设施体系规划设计标准,保障物流车大规模电动化需要。采取合资共建等模式,进一步发挥各方优势,提升物流车专用充电站建设运营水平。
 
  (十一)统筹推进环卫车电动化专项行动。推动各区县市制定环卫车电动化专项行动,明确环卫车专用充电站配套需求。鼓励环卫企业与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开展环卫专用充电场站建设,优化环卫专用场站设计和运营流程,提升投资运营效率和效益。
 
  (十二)加大渣土车专用领域电动化突破力度。制定渣土车电动化替代行动计划,阶段性推动渣土车电动化进程。探索与渣土车停车场和维修服务网点等开展众筹建站、委托建站等合作方式,为渣土车运输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解决老旧小区充电难题
 
  (一)集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鼓励老旧小区集中改造,多渠道落实设施用地,在征得居民同意且不违反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绿化等土地资源,增设共享停车位,配套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利用周边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立体充电停车库,或充分利用小区附近大功率充电站等多种形式,解决老旧小区用户因缺少居民自用充电桩导致的充电难问题。
 
  (二)引导物业积极推进充电桩建设。引导物业企业作为产权方参与小区内共享充电桩建设,形成面向业主的有偿充电服务模式,在实现物业企业盈利的同时减少无序扩充扩建;制定充电桩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依据“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产权方先行自查整改,主管部门抽查督导的排查制度,督促产权方维护好小区用电安全。
 
  (三)鼓励加大老旧小区电力容量预留。鼓励小区电力设施扩容,出台相应指导政策,明确电力设施扩容中各方的责任和操作方法,有针对性地对电力企业、社区管理者予以相应指导;落实最新电价政策,引导用户有序充电,减少充电设施接入对电网的压力。
 
  (四)推广私人桩共享模式。结合互联网环境下的共享经济特点,鼓励建立居民自用充电桩共享的双赢新模式。将非工作状态的居民自用充电桩纳入市场管理范围,并借由统一的共享平台按照实时的充电需求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充电桩的利用效率,释放供电潜能,同时也可以为桩主带来额外的经济收益。
 
  (五)推动住宅小区充电桩“统建统营”。探索住宅小区“统建统营”模式的执行标准,落实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主体责任;鼓励由社会运营商开展住宅小区充电桩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改造、统一运营运维,解决零散安装、无序发展带来的安全隐患;加强住宅小区充电群管群控,小区电网负荷资源智能分配,充电车辆实施有序充电调控;明确运营商承担建设运营、维保升级、电力负荷管控、平台监管、信息披露以及安全保障等责任义务;鼓励居民小区参加试点,严格把控参与试点的运营商企业。
 
  三、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
 
  (一)落实充电设施峰谷电价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用电价格,2025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避开用电高峰期,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
 
  (二)推动智能有序充电产品及方案技术改革。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制定标准升级前过渡实施方案,鼓励整车企业、充电桩企业等多方合作,持续开发先进智能有序充电的定制化产品与解决方案,加快推进智能有序充电的规模化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推动示范试点,形成产业链各方一致认可的技术解决方案。
 
  (三)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比例。在小区用电负荷过大时,通过有序桩按照主站控制策略调整充电时序或自动降低输出功率,优先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电,降低车主充电成本,节约等待时间;适时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示范单位”建设,实现对电网负荷曲线进行削峰填谷减小负荷曲线方差,减少发电装机容量建设,保证电动汽车与电网协调互动发展。
 
  四、培育车网互动新型业态
 
  (一)加快平台数据接入。加快湖南省充电设施政府监管平台以及配套APP的推广应用,全力配合打造全省充电设施“一张网”。推动设备生产商开发直连设备,实现“即插即充”,快速扩大接入设施规模,实现一个APP走遍三湘四水,为公众充电提供便捷服务。
 
  (二)推进车、桩、位信息数据共享。加快推进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各类停车设施运营管理主体开展“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等模式创新,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落实充电车辆停车优惠等惠民措施。
 
  五、推广综合站商业新模式
 
  (一)积极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V2G)能量互动。鼓励开展V2G示范应用,发挥电动汽车灵活充放电特性,加强数字赋能,综合运用政策和经济性手段,发挥电动汽车动态储能特性,鼓励和引导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通过市场化交易、负荷聚合、虚拟电力等方式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和需求侧响应,综合运用政策及经济性手段,实现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降低电动汽车用电成本,提高电网灵活调节和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运营商,将分散的集中式充电站统一为售电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集中交易,形成规模效益,向用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充电电费。
 
  (二)深化车联网平台应用。集聚产业链上下游资源,鼓励车企及充电设施运营商建立电动汽车服务在线商城,实现查询、账户、结算等全面贯通,促进充电服务与对方车辆行驶、运营、调度等业务行为的深度融合,形成布局合理、功能综合、智慧便捷的新型交通综合充电服务体系;围绕多种充电场景,搭建充电场站周边餐饮、商业、休闲娱乐等综合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汽车美容、司机休息等“充电+消费”等增值服务,拓展紧急救援、代驾服务、金融保险、社区资讯、生活服务等电动汽车生活周边业务,不断扩大电动汽车服务生态圈,增加用户粘性,打造用户全生活场景无缝覆盖的充电网络;推动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换电、智能微电网建设等方面技术研究,探索“多站合一”智慧能源建设新模式及相关商业模式,增加盈利模式多样性,提升附加收益。高标准打造车-桩-电网-互联网-多种增值业务的融合系统,构建充电大数据共享中心,完善智能充电引导,推进支付互联互通,不断提升用户体验。
 
  (三)促进充电服务网络与智慧城市融合发展。推动电动汽车与气象、可再生能源电力预测预报系统的信息共享与融合,统筹电动汽车能源利用与风电光伏协同调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鼓励“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储能系统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将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未来城市能源互联网、车联网等重要入口,促进充电基础设施与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深度融合,探索扩展增值服务。
 
  (四)积极推动设施共享。支持各相关方联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相邻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鼓励充电场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建设智能立体充电站,提升公共场所充电服务能力。推动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利用内部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错峰开放。鼓励充电场站与加油站、加氢站、加气站、变电站统一规划一体化建设,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加油加气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开展油气氢电综合供给服务。
 
  六、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
 
  (一)推动专用车领域开展换电模式。围绕渣土、码头、矿山、城市转运等短途、高频、重载场景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探索车电分离模式,促进重卡领域的电动化转型。围绕城市内部和中短途跨城际客货运适用场景,探索出租、网约和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重点推进电动汽车集中式换电站布局,集中服务同一品牌的城市出租车、公共租赁车以及网约车,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效率。
 
  (二)加大公共换电站布局。鼓励建设运营企业利用自有或租赁土地建设集中式换电站,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换电站。结合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标准化推进情况,逐步向私人乘用车推广换电模式。通过换电站布局进一步推进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电动汽车出行便捷度,催生新的服务业态。
 
  七、健全行业质量安全监管
 
  (一)建立行业质量监督体系。完善充电设备建设、验收的消防要求标准,完善充电运营企业准入管理机制;建立以场站服务质量、安全测评、设备可用率、用户体验为核心的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完善充电设施建设、验收质量要求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充电设施有关标准,强化充电设施设备准入管理,制定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地方标准,确保充电设施质量优良、使用便捷。
 
  (二)完善充电安全监管体系。建立“企业主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的安全监管体系,推动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覆盖至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事故溯源机制,明确车企与电池企业的安全源头责任。强化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落实充电设施建设使用各环节安全责任,提升建设、运维、使用各环节人员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加强消防管理工作,大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明确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监管标准、操作流程,加强对区县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三)加强充电设施管理运维体系。推动充电运营企业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数字化手段实现充电设备运行监控、故障预警和远程诊断等功能,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加强跨行业协作,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完善电动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之间的数据交互相关标准。加强充电站充电设备状态、环境卫生等问题管理监督,强化充电站“油车占位”问题管理,采取安排专人管理、装设智能化装置、提高占用充电车位燃油车停车收费标准等措施,提升“油车占位”不文明行为治理力度,推进将“油车占位”行为治理列入相关城市管理规定范围,提升消费者充电服务满意度。
 
  八、加强配套供电服务保障
 
  (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需求。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的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规范服务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鼓励公用电网对物业管理的充电桩采取直接供电模式。现有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充电负荷需求,同时综合运用“光储充”、负荷控制等技术,保障小区内充电设施用电有序供应。
 
  (二)完善电力供电服务。深入研究大功率充电对配电网的影响,在配电网规划中充分考虑充电负荷发展要求,支撑充电桩无障碍并网。强化配电网运维,实施充电桩供电异常监控,开展供电设备主动抢修和检修,做好电压、谐波等电能质量分析与治理,大力推广不停电检修作业,确保安全可靠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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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发改委近日印发《“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2023-01-17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基本保障。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城市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十三五”期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有力地引领充电设施行业发展,国内充电设施网络体系初步形成,现已建成世界上充电设施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设施体系。
 
  长沙市发改委近日印发《“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市将建成充电桩163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充电桩38000个以上,中心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
 
  截至2022年11月底,长沙已建公共充电桩2.2万多个,占全省比重超过60%。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布局,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迎来良好的发展环境。
 
  《规划》明确提出了优化充电设施网络布局、解决老旧小区充电难题、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培育车网互动新型业态、推广综合站商业新模式、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健全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配套供电服务保障等8项重点任务。
 
  《规划》提出,以中心城区为中心,由内向外随着发展程度降低,车辆密集程度逐渐减小。中心城区主要为中央商务区、大型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按不超过1公里建设;副城区主要为居住区、中小型商业区、工业区,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按不超过2公里建设;核心镇主要为居住区、轻工业区、商业区,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按不超过5公里建设;中心镇、一般镇主要为农村区域,按充电设施全覆盖建设。
 
  《“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部分节选)
 
  为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长沙市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助力“强省会”战略实施,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长沙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等文件编制《长沙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通过分析长沙市现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结合电动汽车保有量增长,制定“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明确“十四五”重点任务,合理安排各区县市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重点,为全市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指导依据。
 
  第一章发展基础
 
  一、“十三五”发展成就
 
  (一)电动汽车快速发展,电动化率不断提升
 
  截至2020年底,长沙市汽车保有量为284.1万辆,其中电动汽车保有量10.31万辆,电动汽保有量占比3.63%,较2015年提高了3.26%。电动汽车保有量中,私人电动汽车81537辆,网约车9000辆,出租车2800辆,公务车68辆,公交车7696辆,邮政车147辆,环卫车219辆,渣土车80辆,景区观光车372辆,其他电动汽车1220辆。对比近五年各类电动汽车的增长情况,其中私家车保有量占比最多,占电动汽车总量的80%,年均增长率75%;在出租、环卫、邮政、公务、渣土等专车领域,车辆电动化率也在逐步提升。
 
  (二)充电网络基本形成,设施布局不断完善
 
  截至2020年底,长沙市共有各类充电站1277座,其中公共充电站1031座,公共充电桩13743个;专用充电站246座,专用充电桩3332个;居民自用充电桩36264个,合计充电桩总规模53339个;现有换电站3座,换电工位10个。“十三五”期间,充电站规模增加了1030座,公共、专用充电桩数量增加了13169个,基本完成“十三五”规划的预期目标,充电设施信息化、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智能充电服务网络全面形成,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站平均充电服务半径缩小至1.5公里以内。
 
  (三)充电运营多元发展,商业模式不断创新
 
  充电桩商业模式已经由传统的运营商主导模式向多元化发展,包括众筹建桩、批发零售电力+充电服务、智能停车+充电服务、车位经营+充电、交通工具租赁、大数据应用等。充电桩运营商更注重与其他主体共建共享,或逐步从前期投资环节退出,由重资产转向重运营,商业模式呈现轻资产化。
 
  (四)政策体系相继出台,综合管理不断加强
 
  2019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沙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19〕50号),对充电设施的配建要求、建设、验收、运营作出了明确规定。2020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沙市纯电动智慧渣土车试点运营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20〕36号),方案提出在纯电动渣土车领域开展“试点投放、分布推广、示范带动、市场运作、智慧运营、稳妥过渡”的实施方式。
 
  二、“十四五”发展环境
 
  国家“十四五”规划在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方面明确指出新能源汽车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长沙市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在“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加快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布局,加大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在多项战略背景下,充电设施迎来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双碳新形势推动充电设施快速发展。全球燃油汽车的大规模使用,引发了大气污染、全球变暖及石油资源枯竭等严重的环境与人类生存问题。节能减排压力日趋紧迫,许多国家相继制订了燃油汽车退出时间表。相比燃油汽车,电动汽车具有高效、节能、低噪声、零排放等显著优点,在环保和节能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国家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并相继制订了一系列政策。特别是在“双碳”目标下,新能源车迎来快速发展,预计2025年渗透率将超过20%。配套的充换电行业的成长性同样不可忽视,加上国家相关补贴政策不断出台,充电桩行业进入发展快车道。
 
  二是新基建建设助力充电设施提质提档。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环节,以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提高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未来随着各种扶持政策的加大,“新基建”将发挥出更大的规模带动效应,加之电动汽车和充电技术不断创新,更加“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电动汽车及其配套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将迈入高质量发展的轨道。
 
  三是城市新发展带来充电设施需求旺盛。“十四五”期间,长沙生产总值将保持中高速增长,特别是“强省会”战略实施,势必助推长沙社会经济进一步快速发展,人口规模不断增长,预计到“十四五”末,长沙人口将达到1200万左右。这必将迎来汽车消费需求进一步扩大,尤其在新能源汽车方面,近几年居民的消费观念逐步改善,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持续提升,加之长沙还拥有比亚迪、天际等多家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从而带来充电设施需求持续增长。
 
  另一方面,长沙充电设施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短板问题亟需解决。
 
  一是电动汽车普及推广有待提升。目前电动汽车存在的安全保障薄弱、电池续航里程短、充电不方便、充电时间长等问题导致社会对电动汽车的购买意愿不高。
 
  截至2021年底,国内先进城市电动化率平均值约为8.5%,长沙市汽车电动化率水平仅5%,较国内先进城市还有一定差距。在渣土、环卫、公务等专用车领域,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仍有待提高。
 
  二是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有待加强。城区缺乏科学布局规划,热门区域哄抢布局、重复布局,乡镇区域则缺少布点,存在“有车无桩”现象;老旧小区停车位因多方协调难度大且改造条件受限,充电设施建设难以开展;部分充电场站运维管理薄弱,应急措施存在疏漏;部分运营企业出于市场份额的考虑,重建设轻运营,致使部分充电桩被闲置。
 
  三是充电设施建设标准有待规范。不同区域对充电站的消防验收要求不同,产品及施工质量参差不齐,加之充电运营商对国家及行业在充电系统与设备、充电设施检测、充电接口等方面标准执行力度不一,可能带来一定安全隐患。
 
  四是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强化。电动汽车集中式充电将对电网产生较大冲击,导致局部地区负荷升高,影响区域负荷平衡;不同电动汽车汇聚度及不同接入水平的充电行为将影响电网电压水平,电网在低电压的情况下运行导致电网无功功率加大,加大电网成本。
 
  三、“十四五”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电动汽车保有量是预测充电设施需求的依据。本规划通过预测长沙市“十四五”电动汽车保有量水平,再结合充电设施配置原则,预测长沙市“十四五”的充电设施需求。
 
  (一)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
 
  本规划选用千人保有量、分类趋势分析和平均增长率法三种预测方法得出高中低三种方案。其中,分类趋势分析法针对不同车辆的电动汽车保有量分别作出预测,预测过程考虑了电动汽车发展趋势、政策因素、运营单位车辆配置计划等因素,预测结果更切合长沙电动汽车保有量增长的实际值。本规划最终采用分类趋势分析法的预测结果,预测到2025年汽车保有量为397.95万辆,电动汽车保有量为38.61万辆,电动化率为9.7%,
 
  与国内电动汽车先行城市的规划水平相当。
 
  (二)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结合长沙市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和充电设施配置原则,预测到2025年,全市共建成充电站2660座,充电桩163000个。其中,公共充电站2180座,公共充电桩38000个;专用充电站480座,专用充电桩9000个;居民自用充电桩116000个。
 
  第二章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实施强省会战略,围绕打造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增长极、现代化新湖南示范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城市,全面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国际文化创意中心、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内陆地区改革开放引领城市、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宜居乐业幸福城市,以整体优化、协同融合为导向,以达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行绿色出行方式,保障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当好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的领头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创新共建、协调共进、绿色共保、开放共赢、民生共享”的充电设施发展理念,构建“全域覆盖、公专协同、车桩相随、管建并举”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服务智慧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适度超前。坚持从全局的高度整体统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顶层设计,努力构建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着眼电动汽车未来发展,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适当超前,以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带动和引领电动汽车发展,从而带动长沙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一体化、创新链协同化,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长沙智造”产品和“长沙品牌”。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强化长沙中心城区服务功能,提升湘江沿线充电设施服务水平,高水平建设服务业集聚区,塑造“一核一轴一网五片多点”的空间结构,形成“一核引领、轴网驱动、五片拓展、多点支撑”的发展格局。根据各地实际和不同类型、不同用途电动汽车充电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技术导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推进各地、各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在公共服务领域,构建以专用充换电站为主体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在普通乘用车领域,构建以自用充电桩为主体、公共充电设施为补充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市场主导、互联互通。坚持市场化的发展方向,积极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创新商业模式,加强政策协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努力实现充电基础设施的可盈利。建设智慧停车设施,逐步完成公共交通、云端平台的智能化、网联化改造,提供全天候智慧化出行服务,坚持互联互通的理念,坚定推进统一标准和产品互联互通,促进信息互联互通。
 
  三、发展定位
 
  贯彻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发展目标;加大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开展“电靓长沙”行动,构建绿色低碳的交通体系。
 
  推动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按照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的原则,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比肩国内先进城市的发展水平。
 
  助推智慧城市有机构成。优化充电设施布局,将充电设施与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城市规划更加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考虑无人驾驶产业化后的智能交通系统,统筹车流、人流、停车、充电需求,实现科学布局、精准布局,有效提高充电设施利用率;满足以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新能源汽车技术转型发展需要。
 
  强化产业市场双向循环。在做大做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市场的同时,支撑和服务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国际市场开拓;依托比亚迪等新能源汽车企业,进一步加强国际标准合作和提高国际标准站位。提高新车型开发能力和核心零部件本地配套率,打造全国重要的智能网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四、发展目标
 
  坚持“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原则,建成“车桩相随、开放通用、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加强区域间协同共融发展,推进充电服务网络全覆盖,打造长沙市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到2025年,长沙市建成各类充电桩16.3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充电桩3.8万个以上,专用充电桩0.9万个以上,居民自用充电桩11.6万个以上。
 
  (一)分区域目标
 
  以中心城区为中心,由内向外随着发展程度降低,车辆密集程度逐渐减小。中心城区主要为中央商务区、大型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按不超过1公里建设;副城区主要为居住区、中小型商业区、工业区,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按不超过2公里建设;核心镇主要为居区、轻工业区、商业区,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按不超过5公里建设;中心镇、一般镇主要为农村区域,按充电设施全覆盖建设。
 
  结合各区县市“十四五”的电动汽车发展情况,制定各区县市充电设施建设预期目标。
 
  (二)分领域目标
 
  1、公共充电设施发展目标。依托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边临时停车位等配建以直流快充为主的公共充电设施,满足私家车、网约车、出租车、公务车等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到2025年,力争建成公共充电站2180座以上,充电桩3.8万个以上。中心城区社会公共充电桩快慢充比例不低于3:1,其他区域社会公共充电桩快慢充比例不低于1:3。
 
  2、专用充电设施发展目标。依托公共服务领域场站建设专用充电设施,满足公交、环卫、机场、物流、港口、租赁、警务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到2025年,力争建成专用充电站480座以上,充电桩0.9万个以上。
 
  3、自用充电设施发展目标。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加快推进以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桩建设,满足普通电动乘用车基本充电需求。到2025年,力争建成居民自用充电桩11.6万个以上。
 
  第三章选址布局
 
  一、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原则
 
  (一)公共充电设施布局原则
 
  公共充电设施布局总体原则是因地制宜、分散布置、集中建设、方便使用。充分结合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出租车服务中心和其它公共建筑配置,同时考虑到城市充电需求、用地性质、权属协调、建设规模等因素,本次规划优先推荐现有的公共停车场,其次结合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单位的内部停车场设置公共充电站。
 
  以不同类型车辆的停靠比例及充电习惯为参考依据,配置不同功能区快慢充电桩的建设比例。
 
  1、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原则
 
  (1)应充分利用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景区停车场、公园停车场等资源,将其作为主要的可建桩资源;当可建桩资源不足时,可适当考虑可作为独立用地充电站建设的土地资源。
 
  (2)公共充电设施应结合车流客流特征因素,充分利用现状及规划停车场资源选址布局。
 
  (3)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考虑场地产权方的建设意愿。
 
  (4)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考虑现状与规划期内的电源条件,包括电源点位置、线路通道、电网裕度等。
 
  (5)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尽量减少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
 
  (6)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满足便利性、经济性、安全性等要求。
 
  (7)公共充电设施选址应满足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空间布局原则
 
  (1)城市中心块区(街道及中心城镇)应结合充电需求、块区功能定位及特点,合理设置充电服务半径目标。
 
  (2)一般乡镇块区应确保公共充电网络的乡镇全覆盖,确保公共充电基础保障能力。
 
  (3)公共充电设施空间布局宜按照“点、线、面、桩”四个层次开展。其中:
 
  “点”上加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大型综合体、旅游景点、文体设施等交通集散点宜结合停车场资源,按照“一点一站”的原则布局;
 
  “线”上连通,主要结合规划和现状的城市主干道(含国道、省道等)周边停车场进行布局;
 
  “面”上覆盖,主要按照服务半径要求合理布局,满足规划区基本充电需求;
 
  “桩”上精准,合理配置站点充电桩个数及快慢充配置比例,确保充电桩数量满足需求。
 
  (4)对于地理位置较近的多个公共充电设施站点,可合并为一个项目,确定项目的建设总规模,无需细分至各站点。
 
  (5)公共充电设施布局应结合政府政策、城市定位、充电需求、市场环境、土地资源等因素,以快充为主,根据场地周边业态、停车场资源、电网容量、用户出行及停车特性,合理配置站点内充电桩设备类型及数量。
 
  3、片区划分原则
 
  公共充电设施空间分布宜根据城区布局、乡镇布局划分不同片区,体现区域需求差异性。
 
  由于城市片区人口分布、规划职能不同,公共充电设施应结合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体现区域密度差异性。公共充电设施宜参考城乡规划中对于不同区域的发展重点,如城区居住区布局、商业区布局、乡镇布局等,划分不同的片区,以片区为单元开展充电设施规划。不同片区应结合规划年区域电动汽车规模、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交通联系密度特征等因素,明确差别化的充电设施发展政策。
 
  4、时序安排原则
 
  (1)公共充电设施项目建设时序安排应考虑电动汽车的逐年发展情况,分析公共充电需求的逐年增长情况。
 
  (2)公共充电设施项目建设时序安排应实现各区域均衡发展。
 
  (3)优先安排充电需求较大、建设条件成熟的公共充电设施项目。
 
  (4)优先安排基础保障型公共充电设施项目,确保充电普惠服务能力。
 
  (二)专用充电设施布局原则
 
  1.结合专业车辆停放场站
 
  公交专用充电设施可结合城市公交首末站、公交停车场和公交枢纽建设;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可结合出租车服务中心、大型客运枢纽建设;环卫车专用充电设施可结合垃圾填埋场、环卫中心、环卫车辆集中停车场建设;渣土车专用充电设施可建设在运营企业内部的渣土车停车场;景区观光车专用充电设施可建设在景区内停车场;公务车专用充电设施可结合国家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
 
  2.结合车辆运营特性布置
 
  公交车和出租车呈现不同的出行特性。公交车辆一般白天运行,需要提供大功率、快速充电式充电设施,应重点布局在公交线路首末站;出租车无固定出行线路,单日行驶时间较长,可通过出租车专用充电设施或在社会公共充电站进行充电。渣土车、环卫车行驶路线相对固定,可根据行驶路线,借用公交场站或其他停靠大型车辆的场地建设专用充电设施。
 
  (三)自用充电设施布局原则
 
  1.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停车位数量25%的配建指标建设实施,其中变压器、电缆桥架、充电桩配电箱(柜)均要求实施到位;75%的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即在变配电所内应预留变压器增容所需土建条件,且应将变配电所至充电桩配电箱(柜)的电缆桥架以及充电桩配电箱(柜)至各车位的电缆桥架安装到位。
 
  2.居民自用充电桩应采用功率7kW及以下交流慢充桩或小电流非车载充放电装置。
 
  3.地下车库建设居民自用充电桩要实行加严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第四章重点任务
 
  一、优化充电设施网络布局
 
  (一)提高城市公共充电站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扩大网络覆盖范围,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适度超前布局,鼓励已有优势场站通过改扩建,引进最新充电技术方案,进一步提升单站服务能力,发挥场站规模效应。鼓励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在大型交通枢纽建设综合服务站。
 
  (二)提升公共充电站服务水平和用户体验。强化公共充电场站的车牌识别、车辆身份识别能力;建立不当行为识别、取证及惩罚性收费机制。积极引入超级快充和柔性功率分配等新技术,实现自动功率最优分配,满足不同车型差异化充电需求,鼓励室外场站积极创造条件聚合停车场站周边服务资源,优化车主充电体验。提倡交通管理部门安装充换电站指引标识,方便用户识别方位。
 
  (三)加强公共充电站规划和监管力度。制定城市和城际公共充电场站规划管理机制,引导规划动态调整和规划范围内项目市场化竞争,实现适度超前保障下的总量调控,避免无序竞争和过度竞争,促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公共充电站服务监管办法,明确公共充电场站在安全生产、服务环境及服务设施等方面的监管办法,确保公共充电场站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规要求,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高质量充电服务。针对部分企业服务设施、服务体系不健全等现象明确整改和惩罚措施,营造良好行业生态。
 
  (四)推动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加密高速服务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30%。新建服务区按照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高速公路同步运营。普通国省道主要利用公路服务区、停车场、公路景观台、养护工班和治超站等既有公路服务场所存量土地资源和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同时鼓励在旅游景区、工业园区、重点集镇通行的普通国省道沿线探索新建或改建充电基础设施。
 
  (五)打造旅游景区充电网络。结合老街文化、革命红色景区等重点旅游线路,积极开展景区充电设施建设,综合考虑各景区级别、旅游人次、充电需求等影响因素,逐步提升景区充电设施覆盖率,坚持“快充快走”的充电设施全快充配置,打造
 
  旅游线路充电设施全覆盖的绿色旅游充电网络。
 
  (六)推进乡镇公共充电设施全覆盖。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推进乡镇充电设施建设,围绕旅游、物流差异化开展乡镇充电设施全覆盖建设。重点在乡镇机关、医院、车站、泊口、景区等人流较大区域,以及商贸、邮政、供销、运输等乡村物流基地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科学推进,打造充电设施“示范乡镇”,开展建设“乡镇绿色出行”示范项目,实现充电设施精准投资,为乡镇推广使用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保障。至2023年,力争市级21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充电设施全覆盖;到2025年,力争全市乡镇充电设施全覆盖。
 
  (七)推进专用充电设施全覆盖。推进工业园区、大型商超、商务楼宇、文体场馆、医院、宾馆、展馆、游客集散中心等重点区域以及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培训机构等建设专用充电设施。在出租、分时租赁等非定点定线运营的公共服务领域,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在驾驶培训、驾驶考试等行业场所配套建设专用充电设施。
 
  (八)推进公交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开展公交专用充电设施专项规划,保障公交车充电设施布局与公交路线的匹配。结合优化整合后的公交路线、公交车首末站,重点做好公交车停车场、交通枢纽、公交公司等公交车停放场所的公交车充电站
 
  布点。
 
  (九)促进非公交客运领域电动化转型。推动园区和企事业单位通勤班车、旅游大巴、机场大巴和中短途客运线路电动化转型。制定电动化转型方案及专用充电场站解决方案,将充电设施配套纳入相关政策支持体系,打造“示范景区”、“示范场站”、“示范线路”等标杆示范项目,促进该领域的电动化转型。
 
  (十)创新物流专用充电站规划建设与服务模式。围绕城市“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末端网点”的三级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开展相适应的物流专用充电站建设,针对大型物流园区和二级配送中心建设轻型城市物流车专用充电站,兼顾末端网点微型物流车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将物流车专用充电站纳入城市物流基础设施体系规划设计标准,保障物流车大规模电动化需要。采取合资共建等模式,进一步发挥各方优势,提升物流车专用充电站建设运营水平。
 
  (十一)统筹推进环卫车电动化专项行动。推动各区县市制定环卫车电动化专项行动,明确环卫车专用充电站配套需求。鼓励环卫企业与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开展环卫专用充电场站建设,优化环卫专用场站设计和运营流程,提升投资运营效率和效益。
 
  (十二)加大渣土车专用领域电动化突破力度。制定渣土车电动化替代行动计划,阶段性推动渣土车电动化进程。探索与渣土车停车场和维修服务网点等开展众筹建站、委托建站等合作方式,为渣土车运输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解决老旧小区充电难题
 
  (一)集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鼓励老旧小区集中改造,多渠道落实设施用地,在征得居民同意且不违反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绿化等土地资源,增设共享停车位,配套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利用周边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立体充电停车库,或充分利用小区附近大功率充电站等多种形式,解决老旧小区用户因缺少居民自用充电桩导致的充电难问题。
 
  (二)引导物业积极推进充电桩建设。引导物业企业作为产权方参与小区内共享充电桩建设,形成面向业主的有偿充电服务模式,在实现物业企业盈利的同时减少无序扩充扩建;制定充电桩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依据“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产权方先行自查整改,主管部门抽查督导的排查制度,督促产权方维护好小区用电安全。
 
  (三)鼓励加大老旧小区电力容量预留。鼓励小区电力设施扩容,出台相应指导政策,明确电力设施扩容中各方的责任和操作方法,有针对性地对电力企业、社区管理者予以相应指导;落实最新电价政策,引导用户有序充电,减少充电设施接入对电网的压力。
 
  (四)推广私人桩共享模式。结合互联网环境下的共享经济特点,鼓励建立居民自用充电桩共享的双赢新模式。将非工作状态的居民自用充电桩纳入市场管理范围,并借由统一的共享平台按照实时的充电需求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充电桩的利用效率,释放供电潜能,同时也可以为桩主带来额外的经济收益。
 
  (五)推动住宅小区充电桩“统建统营”。探索住宅小区“统建统营”模式的执行标准,落实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主体责任;鼓励由社会运营商开展住宅小区充电桩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改造、统一运营运维,解决零散安装、无序发展带来的安全隐患;加强住宅小区充电群管群控,小区电网负荷资源智能分配,充电车辆实施有序充电调控;明确运营商承担建设运营、维保升级、电力负荷管控、平台监管、信息披露以及安全保障等责任义务;鼓励居民小区参加试点,严格把控参与试点的运营商企业。
 
  三、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
 
  (一)落实充电设施峰谷电价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用电价格,2025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避开用电高峰期,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
 
  (二)推动智能有序充电产品及方案技术改革。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制定标准升级前过渡实施方案,鼓励整车企业、充电桩企业等多方合作,持续开发先进智能有序充电的定制化产品与解决方案,加快推进智能有序充电的规模化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推动示范试点,形成产业链各方一致认可的技术解决方案。
 
  (三)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比例。在小区用电负荷过大时,通过有序桩按照主站控制策略调整充电时序或自动降低输出功率,优先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电,降低车主充电成本,节约等待时间;适时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示范单位”建设,实现对电网负荷曲线进行削峰填谷减小负荷曲线方差,减少发电装机容量建设,保证电动汽车与电网协调互动发展。
 
  四、培育车网互动新型业态
 
  (一)加快平台数据接入。加快湖南省充电设施政府监管平台以及配套APP的推广应用,全力配合打造全省充电设施“一张网”。推动设备生产商开发直连设备,实现“即插即充”,快速扩大接入设施规模,实现一个APP走遍三湘四水,为公众充电提供便捷服务。
 
  (二)推进车、桩、位信息数据共享。加快推进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各类停车设施运营管理主体开展“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等模式创新,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落实充电车辆停车优惠等惠民措施。
 
  五、推广综合站商业新模式
 
  (一)积极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V2G)能量互动。鼓励开展V2G示范应用,发挥电动汽车灵活充放电特性,加强数字赋能,综合运用政策和经济性手段,发挥电动汽车动态储能特性,鼓励和引导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通过市场化交易、负荷聚合、虚拟电力等方式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和需求侧响应,综合运用政策及经济性手段,实现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降低电动汽车用电成本,提高电网灵活调节和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运营商,将分散的集中式充电站统一为售电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集中交易,形成规模效益,向用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充电电费。
 
  (二)深化车联网平台应用。集聚产业链上下游资源,鼓励车企及充电设施运营商建立电动汽车服务在线商城,实现查询、账户、结算等全面贯通,促进充电服务与对方车辆行驶、运营、调度等业务行为的深度融合,形成布局合理、功能综合、智慧便捷的新型交通综合充电服务体系;围绕多种充电场景,搭建充电场站周边餐饮、商业、休闲娱乐等综合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汽车美容、司机休息等“充电+消费”等增值服务,拓展紧急救援、代驾服务、金融保险、社区资讯、生活服务等电动汽车生活周边业务,不断扩大电动汽车服务生态圈,增加用户粘性,打造用户全生活场景无缝覆盖的充电网络;推动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换电、智能微电网建设等方面技术研究,探索“多站合一”智慧能源建设新模式及相关商业模式,增加盈利模式多样性,提升附加收益。高标准打造车-桩-电网-互联网-多种增值业务的融合系统,构建充电大数据共享中心,完善智能充电引导,推进支付互联互通,不断提升用户体验。
 
  (三)促进充电服务网络与智慧城市融合发展。推动电动汽车与气象、可再生能源电力预测预报系统的信息共享与融合,统筹电动汽车能源利用与风电光伏协同调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鼓励“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储能系统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将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未来城市能源互联网、车联网等重要入口,促进充电基础设施与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深度融合,探索扩展增值服务。
 
  (四)积极推动设施共享。支持各相关方联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相邻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鼓励充电场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建设智能立体充电站,提升公共场所充电服务能力。推动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利用内部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错峰开放。鼓励充电场站与加油站、加氢站、加气站、变电站统一规划一体化建设,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加油加气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开展油气氢电综合供给服务。
 
  六、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
 
  (一)推动专用车领域开展换电模式。围绕渣土、码头、矿山、城市转运等短途、高频、重载场景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探索车电分离模式,促进重卡领域的电动化转型。围绕城市内部和中短途跨城际客货运适用场景,探索出租、网约和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重点推进电动汽车集中式换电站布局,集中服务同一品牌的城市出租车、公共租赁车以及网约车,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效率。
 
  (二)加大公共换电站布局。鼓励建设运营企业利用自有或租赁土地建设集中式换电站,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换电站。结合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标准化推进情况,逐步向私人乘用车推广换电模式。通过换电站布局进一步推进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电动汽车出行便捷度,催生新的服务业态。
 
  七、健全行业质量安全监管
 
  (一)建立行业质量监督体系。完善充电设备建设、验收的消防要求标准,完善充电运营企业准入管理机制;建立以场站服务质量、安全测评、设备可用率、用户体验为核心的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完善充电设施建设、验收质量要求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充电设施有关标准,强化充电设施设备准入管理,制定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地方标准,确保充电设施质量优良、使用便捷。
 
  (二)完善充电安全监管体系。建立“企业主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的安全监管体系,推动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覆盖至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事故溯源机制,明确车企与电池企业的安全源头责任。强化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落实充电设施建设使用各环节安全责任,提升建设、运维、使用各环节人员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加强消防管理工作,大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明确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监管标准、操作流程,加强对区县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三)加强充电设施管理运维体系。推动充电运营企业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数字化手段实现充电设备运行监控、故障预警和远程诊断等功能,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加强跨行业协作,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完善电动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之间的数据交互相关标准。加强充电站充电设备状态、环境卫生等问题管理监督,强化充电站“油车占位”问题管理,采取安排专人管理、装设智能化装置、提高占用充电车位燃油车停车收费标准等措施,提升“油车占位”不文明行为治理力度,推进将“油车占位”行为治理列入相关城市管理规定范围,提升消费者充电服务满意度。
 
  八、加强配套供电服务保障
 
  (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需求。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的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规范服务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鼓励公用电网对物业管理的充电桩采取直接供电模式。现有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充电负荷需求,同时综合运用“光储充”、负荷控制等技术,保障小区内充电设施用电有序供应。
 
  (二)完善电力供电服务。深入研究大功率充电对配电网的影响,在配电网规划中充分考虑充电负荷发展要求,支撑充电桩无障碍并网。强化配电网运维,实施充电桩供电异常监控,开展供电设备主动抢修和检修,做好电压、谐波等电能质量分析与治理,大力推广不停电检修作业,确保安全可靠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