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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高新区2023年度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4-13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策源大提能三年行动,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高新区2023年度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围绕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聚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卡脖子”(进口替代)技术、产业链产品提升技术、新技术新产品等技术攻关和产业化。
 
  (一)专项方向
 
  数字创新、先进材料、高性能电机与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与高端装备(含精密仪器设备)、新能源与节能技术、关键核心基础件、空天海洋技术与装备、资源环境、汽车新技术、生命健康等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领域。
 
  (二)项目类型
 
  1.“卡脖子”(进口替代)技术项目。以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供进口替代“卡脖子”的技术和产品为目标,实现进口材料、进口零部件、进口产品等的国产化替代。
 
  2.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以突破产业链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为目标,开发重大战略产品,引领、支撑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重点面向核心技术、关键材料和基础零部件等共性瓶颈问题。
 
  3.其他项目。以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为目标,可扩大经济产出,具备示范意义,带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提升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根据项目研究内容、人才培养、发展前景、经营业绩和科技成果产出,设A类、B类、C类和D类四个类别,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新区内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高新区内。
 
  (二)项目所属行业符合宁波高新区产业导向,具有良好的应用与产业化前景,在实施周期内形成一批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项目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人才条件。
 
  A类项目: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研发人员不少于40人。
 
  B类项目: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C类项目: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D类项目: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承担国家、省、市、区级人才团队项目的企业可高靠一档进行申报,即不符合D类的可申报D类,符合D类的可申报C类,依次类推;但区级人才团队项目未验收或结题的不得申报,正在承担市级(含)以上科技攻关、人才团队项目(财政资助单项达到100万)超过2项的也不得申报。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研发经费使用能够全面实行预算管理、独立核算,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A类、B类和C类项目不低于3%,D类项目不低于5%。企业营业收入和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予受理:
 
  1.已承担区重大科技专项,且未结题验收的;
 
  2.已承担国家、省、市攻关内容相似的科技项目或人才团队项目;
 
  3.对验收结论为结题的区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承担单位,自项目认定为结题之日起,未满一年的;对撤销、终止以及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的区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承担单位,自给予项目认定结论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4.其他不符合区重大科技专项申报要求的。
 
  集团企业或相关联企业当年度只能立项一项;同一主体同一年度申报的区重大科技专项、区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区企业研究院等三类项目只能立项一项。
 
  (二)项目经费投入
 
  申报单位根据研发投入实际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资助申请,项目申请补助经费不超过总投入的25%。对于有合作单位的项目,项目合作经费原则上从企业自筹经费列支。
 
  (三)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原则上不能延期;如项目各项指标任务提前完成,可以申请提前验收。
 
  (四)项目前3位负责人应与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限(包括续签)覆盖项目执行期。
 
  (五)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以及经济和技术指标,技术指标须量化、可考核,且可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六)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关承诺说明。
 
  四、工作流程
 
  1.申报填报。项目实行网上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高新区)”(申报网址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gxprogram),点击页面右上角“登录”按钮,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选择左侧栏内“申报新项目”,点击“区重大科技专项”的“在线办理”按钮,按系统要求填报,上传相关附件。申报系统开放时间预计为4月12日12:00至5月4日17:00。(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7811024)。
 
  2.归口审核。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审核,于5月9日17:00前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归口管理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报送区科创局。
 
  3.形式审查。区科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通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七份,包括申请表、可行性报告、有合作单位的提交合作协议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职称或学历复印件、项目组前三位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项目经费概算表、项目承诺书、自筹经费承诺书、专利证书复印件等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张、尽量正反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后需填写相应的页码范围;封面应采用纯色厚纸、勿喷(涂)塑,统一印制《2023年度宁波高新区重大科技专项申报书》封面格式,并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五、材料受理地址
 
  宁波市广贤路999号12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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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高新区2023年度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3-04-13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策源大提能三年行动,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高新区2023年度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围绕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聚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卡脖子”(进口替代)技术、产业链产品提升技术、新技术新产品等技术攻关和产业化。
 
  (一)专项方向
 
  数字创新、先进材料、高性能电机与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与高端装备(含精密仪器设备)、新能源与节能技术、关键核心基础件、空天海洋技术与装备、资源环境、汽车新技术、生命健康等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领域。
 
  (二)项目类型
 
  1.“卡脖子”(进口替代)技术项目。以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供进口替代“卡脖子”的技术和产品为目标,实现进口材料、进口零部件、进口产品等的国产化替代。
 
  2.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以突破产业链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为目标,开发重大战略产品,引领、支撑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重点面向核心技术、关键材料和基础零部件等共性瓶颈问题。
 
  3.其他项目。以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为目标,可扩大经济产出,具备示范意义,带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提升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根据项目研究内容、人才培养、发展前景、经营业绩和科技成果产出,设A类、B类、C类和D类四个类别,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新区内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高新区内。
 
  (二)项目所属行业符合宁波高新区产业导向,具有良好的应用与产业化前景,在实施周期内形成一批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项目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人才条件。
 
  A类项目: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研发人员不少于40人。
 
  B类项目: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C类项目: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D类项目: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承担国家、省、市、区级人才团队项目的企业可高靠一档进行申报,即不符合D类的可申报D类,符合D类的可申报C类,依次类推;但区级人才团队项目未验收或结题的不得申报,正在承担市级(含)以上科技攻关、人才团队项目(财政资助单项达到100万)超过2项的也不得申报。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研发经费使用能够全面实行预算管理、独立核算,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A类、B类和C类项目不低于3%,D类项目不低于5%。企业营业收入和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予受理:
 
  1.已承担区重大科技专项,且未结题验收的;
 
  2.已承担国家、省、市攻关内容相似的科技项目或人才团队项目;
 
  3.对验收结论为结题的区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承担单位,自项目认定为结题之日起,未满一年的;对撤销、终止以及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的区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承担单位,自给予项目认定结论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4.其他不符合区重大科技专项申报要求的。
 
  集团企业或相关联企业当年度只能立项一项;同一主体同一年度申报的区重大科技专项、区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区企业研究院等三类项目只能立项一项。
 
  (二)项目经费投入
 
  申报单位根据研发投入实际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资助申请,项目申请补助经费不超过总投入的25%。对于有合作单位的项目,项目合作经费原则上从企业自筹经费列支。
 
  (三)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原则上不能延期;如项目各项指标任务提前完成,可以申请提前验收。
 
  (四)项目前3位负责人应与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限(包括续签)覆盖项目执行期。
 
  (五)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以及经济和技术指标,技术指标须量化、可考核,且可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六)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关承诺说明。
 
  四、工作流程
 
  1.申报填报。项目实行网上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高新区)”(申报网址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gxprogram),点击页面右上角“登录”按钮,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选择左侧栏内“申报新项目”,点击“区重大科技专项”的“在线办理”按钮,按系统要求填报,上传相关附件。申报系统开放时间预计为4月12日12:00至5月4日17:00。(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7811024)。
 
  2.归口审核。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审核,于5月9日17:00前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归口管理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报送区科创局。
 
  3.形式审查。区科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通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七份,包括申请表、可行性报告、有合作单位的提交合作协议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职称或学历复印件、项目组前三位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项目经费概算表、项目承诺书、自筹经费承诺书、专利证书复印件等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张、尽量正反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后需填写相应的页码范围;封面应采用纯色厚纸、勿喷(涂)塑,统一印制《2023年度宁波高新区重大科技专项申报书》封面格式,并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五、材料受理地址
 
  宁波市广贤路999号12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