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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市市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9-12 点击:

  津政办发〔2023〕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津各单位:
 
  《津市市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市市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实施细则
 
  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深入推进创新突破、产业突围三年攻坚行动,坚持工业立市、产业兴城,加强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管理,切实提高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津市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的支持范围
 
  设立津市市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支持在津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登记注册、缴纳税收的工业企业。重点支持“一主(生物医药)一特(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先支持AB类企业。
 
  二、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的支持类别
 
  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地方经济贡献的税收留存。针对津市市工业企业的实际,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支持。
 
  (一)支持税收增长
 
  对年入库税金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年入库税金已达100万元以上且当年入库税金比往年(5年内)最高额增长15%以上的,按增长额的3%的标准给予企业支持。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重大税收贡献
 
  1.在津市市注册的工业企业,单一员工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20万(含20万)的,按照当年个人实缴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30%的标准奖励纳税人。
 
  2.在津市市注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因股权转让年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含500万)的,按照当年企业因股权转让实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50%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支持企业入规
 
  新增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单位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四)支持技术改造
 
  已投产入规的工业企业入规三年后且完成招商引资协议中的全部建设内容,年内新增生产设备投资达2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数字经济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评国家级的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给予3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给予5万元奖励。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评省级“上云上平台”标杆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标杆等称号给予5万元奖励。
 
  (六)支持素质提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评国家级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评湖南省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的,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的先进制造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评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七)支持创新和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认定的,奖励30万元。
 
  (八)支持绿色制造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
 
  (九)支持工业项目做大做强
 
  对新引进的工业投资项目,按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奖励。连续五年产值在5亿元以上、年实缴税收在2000万以上、用工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新引进工业项目或进行重大技改,给予专项资金予以产业扶持。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工业项目,由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后以“一事一议”方式安排。
 
  三、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的负面清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1.发生重大失信事件并被列入失信名录的。
 
  2.发生劳资纠纷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发生环保、安全等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
 
  4.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5.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行为的。
 
  四、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的申领程序
 
  (一)企业申请。每年12月份,符合要求的技术改造、数字经济、素质提升、创新和平台建设、绿色制造等奖励政策由企业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企业税收增长奖、企业入规奖按照规定程序申请。
 
  (二)部门审核。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进行审核。
 
  (三)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市工信局汇总审核结果,并将审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通过。
 
  (四)资金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意见,将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拨付给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拨付给相关企业。
 
  五、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其结果作为引导资金预算安排、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引导资金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并收回已拨付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本市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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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市市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09-12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津政办发〔2023〕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津各单位:
 
  《津市市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市市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实施细则
 
  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深入推进创新突破、产业突围三年攻坚行动,坚持工业立市、产业兴城,加强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管理,切实提高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津市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的支持范围
 
  设立津市市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支持在津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登记注册、缴纳税收的工业企业。重点支持“一主(生物医药)一特(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先支持AB类企业。
 
  二、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的支持类别
 
  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地方经济贡献的税收留存。针对津市市工业企业的实际,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支持。
 
  (一)支持税收增长
 
  对年入库税金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年入库税金已达100万元以上且当年入库税金比往年(5年内)最高额增长15%以上的,按增长额的3%的标准给予企业支持。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重大税收贡献
 
  1.在津市市注册的工业企业,单一员工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20万(含20万)的,按照当年个人实缴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30%的标准奖励纳税人。
 
  2.在津市市注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因股权转让年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含500万)的,按照当年企业因股权转让实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50%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支持企业入规
 
  新增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单位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四)支持技术改造
 
  已投产入规的工业企业入规三年后且完成招商引资协议中的全部建设内容,年内新增生产设备投资达2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数字经济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评国家级的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给予3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给予5万元奖励。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评省级“上云上平台”标杆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标杆等称号给予5万元奖励。
 
  (六)支持素质提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评国家级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评湖南省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的,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的先进制造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评省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七)支持创新和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认定的,奖励30万元。
 
  (八)支持绿色制造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
 
  (九)支持工业项目做大做强
 
  对新引进的工业投资项目,按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奖励。连续五年产值在5亿元以上、年实缴税收在2000万以上、用工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新引进工业项目或进行重大技改,给予专项资金予以产业扶持。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工业项目,由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后以“一事一议”方式安排。
 
  三、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的负面清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1.发生重大失信事件并被列入失信名录的。
 
  2.发生劳资纠纷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发生环保、安全等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
 
  4.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5.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行为的。
 
  四、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的申领程序
 
  (一)企业申请。每年12月份,符合要求的技术改造、数字经济、素质提升、创新和平台建设、绿色制造等奖励政策由企业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企业税收增长奖、企业入规奖按照规定程序申请。
 
  (二)部门审核。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进行审核。
 
  (三)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市工信局汇总审核结果,并将审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通过。
 
  (四)资金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意见,将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拨付给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拨付给相关企业。
 
  五、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其结果作为引导资金预算安排、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引导资金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并收回已拨付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本市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