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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海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3-16 点击:

  关于公开遴选海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6浏览次数:103
 
  各有关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县拟以海丰油占米、生猪为主导产业,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现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公开遴选实施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产业园建设范围涉及2个及以上乡镇,项目建设涉及的乡镇应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不得整县或跨县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
 
  产业园重点围绕以下任务开展建设:
 
  (一)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建设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依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一批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将产业园打造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突出抓好产业扶贫,将产业园建设成为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重要平台。
 
  (二)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技术先进、金融支持有力、设施装备配套的现代技术和装备加速应用的集成区。
 
  (三)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建设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区。构建种养有机结合,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挖掘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演化升级,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重组的融合发展区。
 
  (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鼓励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园创业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搭建一批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风险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将产业园打造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的孵化区。
 
  (五)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种养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品牌培育,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建立健全质量兴农的体制机制,将产业园打造成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三、中央财政支持政策
 
  (一)中央财政支持政策
 
  根据产业园相关因素,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认定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给予适当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原则上奖补资金总额1亿元,创建、中期评估和认定分别按0.3亿元、0.3亿元、0.4亿元安排。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给予奖补资金,并按规定撤销创建资格;对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加大奖补力度。
 
  (二)奖补资金支持方向
 
  奖补资金主要支持规模种养、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对挤占挪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并予以通报。
 
  四、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在本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时间须在产业园申报截止时间之前;
 
  2.主要从事海丰油占米、生猪相关产业;
 
  3.财务规范,运营良好;
 
  4.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联农益农能力强,能带动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5.能配套足额自筹,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入比例不得低于1:15。
 
  6.鼓励引进省内外大型企业参与产业园建设。引进企业参与产业园建设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必须在当地注册并已投资建设涉农项目,不能是“三无”企业。
 
  (二)一票否决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
 
  1.企业近三年被列入中国信用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已进行信用修复或能提供解除失信惩戒信息书面文件的除外);
 
  2.企业存在涉黑涉恶、拖欠工资等情形;
 
  3.企业为“三无空壳公司”;
 
  4.企业存在资产运行不良情况(如资不抵债、资产负债率高于65%等情形)。
 
  五、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好《海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基础信息表》、《海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建设方案》及《海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表》,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4份,于2023年3月18日17:30前报送至海丰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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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海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2023-03-16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关于公开遴选海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6浏览次数:103
 
  各有关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县拟以海丰油占米、生猪为主导产业,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现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公开遴选实施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产业园建设范围涉及2个及以上乡镇,项目建设涉及的乡镇应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不得整县或跨县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
 
  产业园重点围绕以下任务开展建设:
 
  (一)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建设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依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一批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将产业园打造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突出抓好产业扶贫,将产业园建设成为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重要平台。
 
  (二)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技术先进、金融支持有力、设施装备配套的现代技术和装备加速应用的集成区。
 
  (三)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建设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区。构建种养有机结合,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挖掘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演化升级,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重组的融合发展区。
 
  (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鼓励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园创业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搭建一批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风险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将产业园打造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的孵化区。
 
  (五)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种养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品牌培育,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建立健全质量兴农的体制机制,将产业园打造成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三、中央财政支持政策
 
  (一)中央财政支持政策
 
  根据产业园相关因素,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认定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给予适当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原则上奖补资金总额1亿元,创建、中期评估和认定分别按0.3亿元、0.3亿元、0.4亿元安排。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给予奖补资金,并按规定撤销创建资格;对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加大奖补力度。
 
  (二)奖补资金支持方向
 
  奖补资金主要支持规模种养、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对挤占挪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并予以通报。
 
  四、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在本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时间须在产业园申报截止时间之前;
 
  2.主要从事海丰油占米、生猪相关产业;
 
  3.财务规范,运营良好;
 
  4.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联农益农能力强,能带动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5.能配套足额自筹,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入比例不得低于1:15。
 
  6.鼓励引进省内外大型企业参与产业园建设。引进企业参与产业园建设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必须在当地注册并已投资建设涉农项目,不能是“三无”企业。
 
  (二)一票否决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
 
  1.企业近三年被列入中国信用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已进行信用修复或能提供解除失信惩戒信息书面文件的除外);
 
  2.企业存在涉黑涉恶、拖欠工资等情形;
 
  3.企业为“三无空壳公司”;
 
  4.企业存在资产运行不良情况(如资不抵债、资产负债率高于65%等情形)。
 
  五、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好《海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基础信息表》、《海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建设方案》及《海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表》,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4份,于2023年3月18日17:30前报送至海丰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