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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申报及遴选实施主体的通知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4-13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平山、大岭街道办,巽寮、港口、九龙峰管委会,县内各农业企业: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惠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惠东县2023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正式开展申报遴选工作,请认真研究文件内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请及时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23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有关规定
 
  (一)申报产业园主要条件
 
  1.规划布局合理。产业园有明确地理界限和一定区域范围(原则上1-3个乡镇),建设思路清晰,发展方向明确,重点聚焦二三产中的关键短板与不足,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旅游等功能板块,并应配备项目发展所需用地。
 
  2.产业基础较好。以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为基础,具有较大农产品加工发展潜力,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建有高标准规模化种植(养殖)原料基地,规模不少于7000亩(生猪养殖年出栏量不少于10万头、家禽养殖年出栏量不少于50万只、茶叶种植不少于5000亩、花卉种植规模不少于3000亩),建立了从种苗供应、生产加工、技术服务、仓储物流、品牌营销等关键环节的产业配套体系。各项指标区域领先,现代要素集聚,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一二三产融合,规模经营水平较高。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市级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组织,以及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实施主体已成立运营满2周年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没有不良征信记录,具有较强的自筹投资能力;牵头实施主体原则上应为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实施主体数量为2-4家。
 
  有以下情形的企业不得作为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近三年被列入中国信用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已进行信用修复或能提供解除失信惩戒信息书面文件的除外);企业存在涉黑涉恶、拖欠工资等情形的;企业为“三无空壳公司”,资产运行不良(如资不抵债、资产负债率偏高等情形)。
 
  (三)项目金额及补助方式
 
  经批准建设的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采用先建后补方式给予市级财政资金扶持。财政补助资金与企业自筹及县级统筹投入比例要达到1:2以上,其中财政补助资金与企业自筹投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5产业园按建设任务清单完成建设、资金投资达到规定额度后,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工作方案和《惠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订),对产业园进行初步验收和绩效初评,初验通过及绩效初评合格后,经所在县(区)政府审核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市农业农村局组成验收评价组对产业园建设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验收通过且绩效评价达合格以上的产业园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市级财政给予每个产业园500万元资金补助。
 
  二、关于参与申报2023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遴选的有关事项
 
  (一)申报范围
 
  建有高标准规模化种植(养殖)原料基地,规模不少于7000亩(生猪养殖年出栏量不少于10万头、家禽养殖年出栏量不少于50万只、茶叶种植不少于5000亩、花卉种植规模不少于3000亩)。
 
  (二)遴选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请有意向参与申报的实施主体填报好《惠东县参与2023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遴选申请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于4月21日(星期五)下午5:30时前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田建设管理股,联系人:马伟兵,电话:8822451。逾期不予受理。根据申请情况,由我局研究确定申报的后续工作,如有必要,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实施主体进行择优遴选。
 
  附件:1.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惠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惠东县参与2023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遴选申请表
 
  惠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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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申报及遴选实施主体的通知

2023-04-13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平山、大岭街道办,巽寮、港口、九龙峰管委会,县内各农业企业: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惠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惠东县2023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正式开展申报遴选工作,请认真研究文件内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请及时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23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有关规定
 
  (一)申报产业园主要条件
 
  1.规划布局合理。产业园有明确地理界限和一定区域范围(原则上1-3个乡镇),建设思路清晰,发展方向明确,重点聚焦二三产中的关键短板与不足,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旅游等功能板块,并应配备项目发展所需用地。
 
  2.产业基础较好。以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为基础,具有较大农产品加工发展潜力,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建有高标准规模化种植(养殖)原料基地,规模不少于7000亩(生猪养殖年出栏量不少于10万头、家禽养殖年出栏量不少于50万只、茶叶种植不少于5000亩、花卉种植规模不少于3000亩),建立了从种苗供应、生产加工、技术服务、仓储物流、品牌营销等关键环节的产业配套体系。各项指标区域领先,现代要素集聚,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一二三产融合,规模经营水平较高。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市级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组织,以及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实施主体已成立运营满2周年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没有不良征信记录,具有较强的自筹投资能力;牵头实施主体原则上应为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实施主体数量为2-4家。
 
  有以下情形的企业不得作为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近三年被列入中国信用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已进行信用修复或能提供解除失信惩戒信息书面文件的除外);企业存在涉黑涉恶、拖欠工资等情形的;企业为“三无空壳公司”,资产运行不良(如资不抵债、资产负债率偏高等情形)。
 
  (三)项目金额及补助方式
 
  经批准建设的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采用先建后补方式给予市级财政资金扶持。财政补助资金与企业自筹及县级统筹投入比例要达到1:2以上,其中财政补助资金与企业自筹投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5产业园按建设任务清单完成建设、资金投资达到规定额度后,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工作方案和《惠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订),对产业园进行初步验收和绩效初评,初验通过及绩效初评合格后,经所在县(区)政府审核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市农业农村局组成验收评价组对产业园建设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验收通过且绩效评价达合格以上的产业园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市级财政给予每个产业园500万元资金补助。
 
  二、关于参与申报2023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遴选的有关事项
 
  (一)申报范围
 
  建有高标准规模化种植(养殖)原料基地,规模不少于7000亩(生猪养殖年出栏量不少于10万头、家禽养殖年出栏量不少于50万只、茶叶种植不少于5000亩、花卉种植规模不少于3000亩)。
 
  (二)遴选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请有意向参与申报的实施主体填报好《惠东县参与2023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遴选申请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于4月21日(星期五)下午5:30时前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田建设管理股,联系人:马伟兵,电话:8822451。逾期不予受理。根据申请情况,由我局研究确定申报的后续工作,如有必要,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实施主体进行择优遴选。
 
  附件:1.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惠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惠东县参与2023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遴选申请表
 
  惠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