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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申报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4-01-15 点击:

  2023年12月19日至20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乡村必会迎来更多的发展机会。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国家每年推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众多涉农项目,提前掌握乡村振兴项目申报立项的绿色通道、补贴政策、申报材料、项目要求、认定标准等内容,才能有备无患,事半功倍。
 
  项目一: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发布时间:3~4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通过竞争遴选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原则上每个奖励资金总额1亿元,创建、中期评估和认定分别按0.3亿元、0.3亿元、0.4亿元安排。
 
  ●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创建方案)、发展规划、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要求: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原则上数量为1~2个,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
 
  ●认定标准:主导产业覆盖率达到6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1;产业园年总产值超过30亿元;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园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当地平均水平高出30%以上。
 
  项目二:国家农业产业强镇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发布时间:3~4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
 
  ●激励政策:1000万元资金支持(分2年奖补,第一年安排30%补助资金;第二年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安排后续奖补资金,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取消示范资格,不再安排奖补资金)。
 
  ●申报材料:推荐函、申报表、实施方案、发展规划、资金使用方案等
 
  ●项目要求:1.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产业规模较大。东、中、西部地区镇域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应分别达到2亿元、1.5亿元、1亿元(新疆、西藏及其它地区的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可放宽条件);2.融合发展初见成效,东、中、西部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分别达到2∶1、1.8∶1、1.6∶1以上(对国家级贫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作要求);3.产业布局科学合理,镇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同步推进;4.联农带农机制初步建立。
 
  ●特别注意:1.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不列入推荐范围;2.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予以适当支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集中用于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项目三: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发布部门:发改委、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等七个部门
 
  ●发布时间:8~9月
 
  ●申报主体:原则上由县级政府申报创建
 
  ●激励政策:4000万元资金支持。第一年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第二年安排与否、安排规模将视第一年项目建设成效、相关评价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指标动态监测和综合打分等方式,按照奖优惩劣的原则统筹确定。
 
  ●申报材料:示范园创建申报书、示范园实施方案、其他配套资料
 
  ●项目要求:当年创建、次年认定、分年度推进
 
  1.原则上县(市)级政府是拟创建示范园的申报主体;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已成立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的示范园管理机构;3.具备较好的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或特色产业优势,且建设示范园的意愿明确;4.示范园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5.各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确定的具体创建条件。
 
  ●特别注意:有创建意愿的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要于9月底前编制完成示范园创建方案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申报。
 
  项目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发布时间:3~4月
 
  ●申报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每个集群1.5亿元资金支持(省厅统筹分配),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相关主体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省级编报建设方案
 
  ●项目要求: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的优势产业,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出台了指导意见或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产业规划;2.产业基础较好,种(养)规模大,主导产业省内全产业链产值应达到100亿元及以上,新疆、西藏可放宽至50亿元;3.已初步形成集中连片发展格局;4.产业经营主体活跃,有多家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较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度参与。
 
  ●特别注意:涉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布局区域有重合的,原则上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积不超过20%。
 
  项目五: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
 
  ●资金总额:1650亿(每年资金分配表3~4月下发)
 
  ●审批权限: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资金适用范围:1.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
 
  2.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1)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3)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以工代赈项目,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发展,“三西”地区农业建设。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项目要求:1.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选择;2.严格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报批;3.项目申报时应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等;4.落实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夯实项目施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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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5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2023年12月19日至20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乡村必会迎来更多的发展机会。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国家每年推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众多涉农项目,提前掌握乡村振兴项目申报立项的绿色通道、补贴政策、申报材料、项目要求、认定标准等内容,才能有备无患,事半功倍。
 
  项目一: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发布时间:3~4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通过竞争遴选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原则上每个奖励资金总额1亿元,创建、中期评估和认定分别按0.3亿元、0.3亿元、0.4亿元安排。
 
  ●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创建方案)、发展规划、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要求: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原则上数量为1~2个,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
 
  ●认定标准:主导产业覆盖率达到6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1;产业园年总产值超过30亿元;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园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当地平均水平高出30%以上。
 
  项目二:国家农业产业强镇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发布时间:3~4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
 
  ●激励政策:1000万元资金支持(分2年奖补,第一年安排30%补助资金;第二年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安排后续奖补资金,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取消示范资格,不再安排奖补资金)。
 
  ●申报材料:推荐函、申报表、实施方案、发展规划、资金使用方案等
 
  ●项目要求:1.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产业规模较大。东、中、西部地区镇域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应分别达到2亿元、1.5亿元、1亿元(新疆、西藏及其它地区的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可放宽条件);2.融合发展初见成效,东、中、西部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分别达到2∶1、1.8∶1、1.6∶1以上(对国家级贫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作要求);3.产业布局科学合理,镇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同步推进;4.联农带农机制初步建立。
 
  ●特别注意:1.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不列入推荐范围;2.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予以适当支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集中用于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项目三: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发布部门:发改委、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等七个部门
 
  ●发布时间:8~9月
 
  ●申报主体:原则上由县级政府申报创建
 
  ●激励政策:4000万元资金支持。第一年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第二年安排与否、安排规模将视第一年项目建设成效、相关评价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指标动态监测和综合打分等方式,按照奖优惩劣的原则统筹确定。
 
  ●申报材料:示范园创建申报书、示范园实施方案、其他配套资料
 
  ●项目要求:当年创建、次年认定、分年度推进
 
  1.原则上县(市)级政府是拟创建示范园的申报主体;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已成立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的示范园管理机构;3.具备较好的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或特色产业优势,且建设示范园的意愿明确;4.示范园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5.各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确定的具体创建条件。
 
  ●特别注意:有创建意愿的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要于9月底前编制完成示范园创建方案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申报。
 
  项目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发布时间:3~4月
 
  ●申报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每个集群1.5亿元资金支持(省厅统筹分配),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相关主体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省级编报建设方案
 
  ●项目要求: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的优势产业,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出台了指导意见或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产业规划;2.产业基础较好,种(养)规模大,主导产业省内全产业链产值应达到100亿元及以上,新疆、西藏可放宽至50亿元;3.已初步形成集中连片发展格局;4.产业经营主体活跃,有多家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较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度参与。
 
  ●特别注意:涉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布局区域有重合的,原则上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积不超过20%。
 
  项目五: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
 
  ●资金总额:1650亿(每年资金分配表3~4月下发)
 
  ●审批权限: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资金适用范围:1.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
 
  2.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1)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3)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以工代赈项目,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发展,“三西”地区农业建设。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项目要求:1.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选择;2.严格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报批;3.项目申报时应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等;4.落实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夯实项目施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