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十四五”期间培育和认定百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3-21 点击:次
近日,江苏省工信厅公布《江苏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提出,“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培育和认定100个左右特色产业集群,引导和支持各地培育一批市级特色产业集群。办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特色产业集群”)是指经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程序认定发布,有明确的建设或运营单位,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创新活力迸发、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成效显著,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积极开展多元化对外开放合作的的产业集群。
办法明确,特色产业集群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主导产业需聚焦细分领域,且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省乃至全国前列,重点支持主导产业在全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0条重点产业链的产业集群;近三年,集群总产值每年均在4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每年比例均不低于70%,集群主导产业产值近三年年均增速不低于10%,集群主导产业近三年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比例均不低于70%;拥有属于集群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合计不少于3家,或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合计不少于15家;集群内拥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不少于5个,近三年集群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不低于10%;集群内企业上云或上标识比例不低于30%,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20%。
在印发《办法》的同时,工信部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其中,阐明了开展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工作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是加速完善培育体系。从“点线面结合”的角度搭建覆盖广、专业强、服务优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完善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体系,进而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二是加速集群资源流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资源共享融通机制,推动中小企业依托集群开展资源对接、要素整合和管理服务,帮助中小企业用好用活各项支企惠企政策,缓解在人才、资金、供需等方面的困难;
三是加速主导产业升级。引导中小企业在主导产业上深耕细作,形成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集群专业化配套能力,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推进产业链价值链向高端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