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work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园区规划 >

云南省加快推动重点园区高质量发展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2-24 点击:

  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云南省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促进园区集群化低碳化数字化高端化发展、强化资源要素配置保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等三个方面制定了14条具体政策措施,旨在推动我省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政策措施》将在优化提升后的国家级开发区和国家级新区范围内的产业园区先行实施。
 
  我省产业园区发展取得较好成效
 
  产业园区是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在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聚集、发展开放型经济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各地做好园区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我省先后开展了推动开发区整合优化、指导开发区开展总体规划修编等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十三五”以来,通过优化提升、合理归并和撤销,全省158个开发区优化合并为64个,其中国家级开发区16个、省级开发区48个;建成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2家主营业务收入超2000亿元开发区,5家超1000亿元开发区、11家超500亿开发区、32家超百亿级开发区。
 
  去年,全省各级各类园区完成工业总产值超1.1万亿元,约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65%以上,形成了绿色铝、绿色硅、生物医药、新能源电池材料等特色产业集群
 
  但我省的产业园区发展仍然存在主导产业不突出、产业层级不高、体制机制不顺、营商环境有待优化等问题。《政策措施》明确,要坚持以集群化、低碳化、数字化、高端化等“四化”为方向,聚焦产业升级、机制创新、服务优化,将园区打造成为全省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全省经济增长极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政策措施》要求,到2025年,园区工业总产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明显改善,工业总产值在全省占比较“十三五”末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6%以上,亩均营业收入、项目投资强度达到全国同类园区平均水平,培育打造营业收入5000亿元以上园区2个、2000亿元以上园区5个。
 
  促进园区“四化”发展
 
  《政策措施》明确,我省要坚持集群化、低碳化、数字化、高端化方向,聚焦产业升级、机制创新、服务优化,将园区打造成为全省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全省经济增长极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在打造标准化现代化园区方面,鼓励园区配套建设高标准厂房,建设两层以上、统规统建的工业标准厂房由所在地州、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支持园区建设发展现代物流设施;高标准推进园区“七通一平”建设,实施园区净化、绿化、美化工程,打造宜居宜业园区。
 
  在打造数字化智慧园区方面,将园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省数字经济建设统筹推进,重点支持园区企业数字化建设;统筹工业和信息化、新型基础设施方面资金对园区企业数字化改造予以奖补;支持园区科学布局建设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园区深度融合。
 
  在打造集群化高端园区方面,实施主导产业培育提升行动,各园区确定1-2个主导产业,园区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2025年达到60%以上;实施专精特新培育行动,重点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企业,各园区3年内要引入世界500强、全国100强或行业领军企业5家以上;围绕主导产业,建立产业链“链长制”,拓展方式积极招商,视实际到位资金等情况,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进驻企业支持;统筹各领域专项资金,加大对提升产业链水平发挥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支持力度;推进园区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发展总部经济,由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对行业龙头企业在园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区域总部给予适当奖励、政策补贴及租金减免。
 
  在打造低碳化绿色园区方面,优先保障园区使用绿色能源,逐步实现园区全绿电供应;推进园区节能降碳,依法处置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简化不新增能耗、用地指标的“腾笼换鸟”和企业技术改造的审批流程,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统筹各级节能降耗资金,实施环境优化改造项目,并优先推荐列入园区循环化改造清单的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各园区到2025要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统筹各类要素保障示范园区建设,省级有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创建成功的国家各类示范园区、低碳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到2025年建成5个以上省级绿色低碳产业园区。
 
  在打造科研型创新园区方面,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园区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速到2025年不低于18%;支持各园区以自建、联建、引入等方式建设创新机构,将引进的名校名院名所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直接备案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给予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30万元、20万元支持。
 
  加强要素资源配置保障
 
  《政策措施》明确,我省要从加强创新人才培引、加强园区用地保障、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加强园区融资服务等方面强化重点园区的各要素资源配置保障。
 
  创新人才培引方面,要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引进一批带项目的产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并对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加大产业人才培养力度,每年遴选100名左右高成长性企业高管和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到知名高等院校、世界500强企业等交流培训;建强产业人才集聚平台,对园区新增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资助,新建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年内每年给予10万元资助,新建的省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励;优化产业人才评价机制,将具备条件的系列(专业)评审权下放到园区,由园区自主开展有关职称评审工作。
 
  园区用地保障方面,鼓励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新建和易地搬迁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园区,园区外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园区外存量工业用地不再增加容积率;在符合规划和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提高标准厂房用地的开发强度;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免收相应产生的土地价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
 
  《政策措施》要求,经营性用地须以招拍挂方式公开供应,鼓励对工业项目(含仓储)采取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项目,除划拨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已确权登记的高标准厂房可合理分割登记;支持企业利用园区内存量工业厂房抵押融资;鼓励新入园区企业和土地使用权权属企业合作,允许对用于引进优质项目且具备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
 
  《政策措施》要求,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土地投资强度大、亩均产出高的园区倾斜;鼓励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符合条件的闲置工业用地。
 
  财税扶持方面,将园区关键产业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重点项目库,优先申请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向园区倾斜,同时各园区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园区内省级分享税收的增量部分(以2020年为基数),2021—2025年全部返还园区所在地政府财政;园区内国有土地出让收益,除中央和省级事权之外的部分,优先安排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经确认后的工业项目生产性用房及相关配套用房,减按国家和省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规定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园区融资服务方面,推进园区企业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建立园区信贷风险共担机制,简化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手续并给予风险分担;设立重点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园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配套完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成功上市和在新三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园区企业按照规定给予财政支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融资担保力度,每年担保新增额力争不低于全部担保新增额的10%;支持收入持续稳定及信用等级较高的园区平台公司开展园区债发行试点,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引导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园区内的优质企业,加强与园区的合作。
 
  优化营商环境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政策措施》明确,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要创新审批方式,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提高办事效率,打造“15分钟便民利企服务圈”、“24小时不打烊”服务模式;推行全程服务,对园区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和全生命周期“保姆式”全程帮办服务,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提升通关便利性,加快通关新模式建设,打造全链条智慧服务平台,推动通关流程无纸化和电子化。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明确各国家级园区管理机构的派出单位,探索实行“区政合一”管理体制;允许园区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内设机构、职能、人员等;聚焦主责主业,积极稳妥剥离园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按照属地原则交由当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派驻机构承担,原则上园区不再代管乡镇、街道。
 
  《政策措施》要求,赋予园区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和决策权。按照“非必要不保留”原则,赋权园区全链审批清单;赋予园区核定编制内选人用人自主权,在编制资源不足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聘用制等方式使用编制外人员。
 
  《政策措施》要求,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除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外,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园区工资总额核定与绩效挂钩;建立园区年度评估机制,实行优进劣出动态调整。

主页 > 新闻中心 > 园区规划 >

云南省加快推动重点园区高质量发展

2022-02-24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云南省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促进园区集群化低碳化数字化高端化发展、强化资源要素配置保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等三个方面制定了14条具体政策措施,旨在推动我省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政策措施》将在优化提升后的国家级开发区和国家级新区范围内的产业园区先行实施。
 
  我省产业园区发展取得较好成效
 
  产业园区是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在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聚集、发展开放型经济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各地做好园区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我省先后开展了推动开发区整合优化、指导开发区开展总体规划修编等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十三五”以来,通过优化提升、合理归并和撤销,全省158个开发区优化合并为64个,其中国家级开发区16个、省级开发区48个;建成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2家主营业务收入超2000亿元开发区,5家超1000亿元开发区、11家超500亿开发区、32家超百亿级开发区。
 
  去年,全省各级各类园区完成工业总产值超1.1万亿元,约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65%以上,形成了绿色铝、绿色硅、生物医药、新能源电池材料等特色产业集群
 
  但我省的产业园区发展仍然存在主导产业不突出、产业层级不高、体制机制不顺、营商环境有待优化等问题。《政策措施》明确,要坚持以集群化、低碳化、数字化、高端化等“四化”为方向,聚焦产业升级、机制创新、服务优化,将园区打造成为全省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全省经济增长极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政策措施》要求,到2025年,园区工业总产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明显改善,工业总产值在全省占比较“十三五”末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6%以上,亩均营业收入、项目投资强度达到全国同类园区平均水平,培育打造营业收入5000亿元以上园区2个、2000亿元以上园区5个。
 
  促进园区“四化”发展
 
  《政策措施》明确,我省要坚持集群化、低碳化、数字化、高端化方向,聚焦产业升级、机制创新、服务优化,将园区打造成为全省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全省经济增长极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在打造标准化现代化园区方面,鼓励园区配套建设高标准厂房,建设两层以上、统规统建的工业标准厂房由所在地州、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支持园区建设发展现代物流设施;高标准推进园区“七通一平”建设,实施园区净化、绿化、美化工程,打造宜居宜业园区。
 
  在打造数字化智慧园区方面,将园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省数字经济建设统筹推进,重点支持园区企业数字化建设;统筹工业和信息化、新型基础设施方面资金对园区企业数字化改造予以奖补;支持园区科学布局建设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园区深度融合。
 
  在打造集群化高端园区方面,实施主导产业培育提升行动,各园区确定1-2个主导产业,园区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2025年达到60%以上;实施专精特新培育行动,重点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企业,各园区3年内要引入世界500强、全国100强或行业领军企业5家以上;围绕主导产业,建立产业链“链长制”,拓展方式积极招商,视实际到位资金等情况,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进驻企业支持;统筹各领域专项资金,加大对提升产业链水平发挥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支持力度;推进园区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发展总部经济,由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对行业龙头企业在园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区域总部给予适当奖励、政策补贴及租金减免。
 
  在打造低碳化绿色园区方面,优先保障园区使用绿色能源,逐步实现园区全绿电供应;推进园区节能降碳,依法处置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简化不新增能耗、用地指标的“腾笼换鸟”和企业技术改造的审批流程,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统筹各级节能降耗资金,实施环境优化改造项目,并优先推荐列入园区循环化改造清单的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各园区到2025要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统筹各类要素保障示范园区建设,省级有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创建成功的国家各类示范园区、低碳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到2025年建成5个以上省级绿色低碳产业园区。
 
  在打造科研型创新园区方面,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园区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速到2025年不低于18%;支持各园区以自建、联建、引入等方式建设创新机构,将引进的名校名院名所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直接备案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给予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30万元、20万元支持。
 
  加强要素资源配置保障
 
  《政策措施》明确,我省要从加强创新人才培引、加强园区用地保障、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加强园区融资服务等方面强化重点园区的各要素资源配置保障。
 
  创新人才培引方面,要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引进一批带项目的产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并对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加大产业人才培养力度,每年遴选100名左右高成长性企业高管和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到知名高等院校、世界500强企业等交流培训;建强产业人才集聚平台,对园区新增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资助,新建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年内每年给予10万元资助,新建的省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励;优化产业人才评价机制,将具备条件的系列(专业)评审权下放到园区,由园区自主开展有关职称评审工作。
 
  园区用地保障方面,鼓励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新建和易地搬迁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园区,园区外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园区外存量工业用地不再增加容积率;在符合规划和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提高标准厂房用地的开发强度;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免收相应产生的土地价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
 
  《政策措施》要求,经营性用地须以招拍挂方式公开供应,鼓励对工业项目(含仓储)采取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项目,除划拨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已确权登记的高标准厂房可合理分割登记;支持企业利用园区内存量工业厂房抵押融资;鼓励新入园区企业和土地使用权权属企业合作,允许对用于引进优质项目且具备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
 
  《政策措施》要求,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土地投资强度大、亩均产出高的园区倾斜;鼓励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符合条件的闲置工业用地。
 
  财税扶持方面,将园区关键产业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重点项目库,优先申请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向园区倾斜,同时各园区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园区内省级分享税收的增量部分(以2020年为基数),2021—2025年全部返还园区所在地政府财政;园区内国有土地出让收益,除中央和省级事权之外的部分,优先安排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经确认后的工业项目生产性用房及相关配套用房,减按国家和省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规定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园区融资服务方面,推进园区企业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建立园区信贷风险共担机制,简化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手续并给予风险分担;设立重点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园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配套完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成功上市和在新三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园区企业按照规定给予财政支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融资担保力度,每年担保新增额力争不低于全部担保新增额的10%;支持收入持续稳定及信用等级较高的园区平台公司开展园区债发行试点,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引导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园区内的优质企业,加强与园区的合作。
 
  优化营商环境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政策措施》明确,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要创新审批方式,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提高办事效率,打造“15分钟便民利企服务圈”、“24小时不打烊”服务模式;推行全程服务,对园区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和全生命周期“保姆式”全程帮办服务,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提升通关便利性,加快通关新模式建设,打造全链条智慧服务平台,推动通关流程无纸化和电子化。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明确各国家级园区管理机构的派出单位,探索实行“区政合一”管理体制;允许园区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内设机构、职能、人员等;聚焦主责主业,积极稳妥剥离园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按照属地原则交由当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派驻机构承担,原则上园区不再代管乡镇、街道。
 
  《政策措施》要求,赋予园区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和决策权。按照“非必要不保留”原则,赋权园区全链审批清单;赋予园区核定编制内选人用人自主权,在编制资源不足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聘用制等方式使用编制外人员。
 
  《政策措施》要求,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除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外,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园区工资总额核定与绩效挂钩;建立园区年度评估机制,实行优进劣出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