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1-11-11 点击:次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9日
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
为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目前,全省设地级市12个、县级市5个,建制镇892个(包括县城64个)。“十三五”以来,全省城镇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在国土空间上的分布逐步加密,城镇化进程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2020年,全省城市和县城建设用地面积分别达到910平方千米和500平方千米,城镇常住人口达到1306.73万人,2020年比2010年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6.11个百分点,城镇化率达到52.23%。城镇聚集人口和产业的能力逐步增强,城镇化水平增速快于全国。
产业支撑能力逐步增强。城市传统产业改造步伐明显加快,石化通用装备、数控机床、电工电器制造、医药等传统产业对城市发展支撑作用不断提升。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蓬勃兴起,有力带动了城镇化建设。城市新兴产业加快培育,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新能源设备等领域创新成果显著,促进了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商业贸易、仓储物流、电子商务、旅游文化等服务业较快发展,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创造了更好条件。
城市群建设积极推进。联合青海省共同推进兰州—西宁城市群建设,联合陕西省、山西省加快推动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实施了一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和产业合作项目,两大城市群对人口和经济的集聚能力显著增强。
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显著改善。2020年全省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8平方米,居民人均用电量达到380千瓦时,城镇供水和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8%和92%,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6.4%和100%。城镇家庭宽带入户率达到91%,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5%。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提速,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住房保障和子女义务教育纳入了各级政府公益性投入保障范围。
城镇综合治理体系日趋完善。加强空间规划管理,规范了城镇空间开发秩序。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和县城补短板试点,积极创建文明城市、智慧城市、绿色城市、海绵城市。加强交通、治安、防灾、环境、卫生等综合治理,提高了城市品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甘肃城镇化发展质量亟待提升。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滞后全国11.7个百分点,滞后周边省区4个百分点左右。大中城市偏少、功能不够完善,小城市和县城集聚人口和产业的能力较弱,人口集聚慢于城市空间扩张。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设施供给不足。区域城镇化差异化明显,河西地区城镇化率远远高于陇东南地区。资源环境支撑能力较弱,发展韧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城市治理能力不足,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薄弱等。这些问题和矛盾必须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
(二)发展趋势。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我省城镇化将表现出新的趋势性特征。
发展动力依然强劲。全省总体上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化发展空间足,发展潜力大,发展动力强,大量农业人口向城镇集聚,城镇化将为全省经济增长提供持续动力。
空间布局逐步优化。随着黄河沿岸、河西走廊和陇东南三个城镇带建设和多个城市组团发展,城镇空间逐步拓展,城镇体系趋于完善。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进一步显现,一批中小城市成长为大中城市,小城市和县城综合实力提高。
发展方式积极转变。城镇居民对优质公共服务、生活环境和健康安全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推动城市从经济导向更多转向生产生活生态多元化发展。城市开发边界趋于稳定,城镇建设由增量扩张转向紧凑精致方向发展。城市更新加快推进。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推动城市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向绿色低碳转型。
分化发展趋势明显。区域中心城市人口集聚能力将进一步增强,部分小城市和建制镇人口将继续收缩,城镇分化趋势加剧。资源型城镇需要加快接续产业培育,以农副产品加工、建材生产、商贸流通为主的城镇需要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形成特色产业体系。
城乡融合发展步伐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趋势更加明显,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跨界配置逐步顺畅,城市人才、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入乡投资逐步成为常态,城乡资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将不断缩小。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持续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积极构建兰州—西宁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完善城镇体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提高城镇人口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提升城市建设与治理现代化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成果。把人的发展放在城镇化建设的核心地位,营造和维护公平的发展环境,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四化”同步,实现协调发展。推进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和深度融合。培育现代产业体系,扩大劳动就业渠道,提高城镇聚集人口功能。加快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流动,形成以工促农、城乡融合发展新局面。
——坚持集约高效,优化空间布局。强化规划引领,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实基础和发展潜力,科学规划城镇规模,合理划定开发边界,促进资源节约利用,着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甘肃特色。在城镇规划、设计和建设中,促进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相结合,创新城镇发展模式。保护文化遗产、风景名胜,体现地方特色、民族风情和文化脉络,开展创新城市、智慧城市、绿色城市、人文城市、宜居城市和韧性城市建设。
——坚持分类指导,扎实有序推进。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镇发展现状,科学确定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分类分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城镇带和都市圈,支持组团发展,形成大中小城市协调、功能互补、结构合理的城镇体系。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
——全省城镇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有效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常住城镇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以上。城镇体系不断优化,兰州—西宁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顺利推进,兰州等区域中心城市综合功能进一步提高,“一核两副中心”城市建设格局基本形成,城市品质不断提升,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黄河沿岸、河西走廊和陇东南三个城镇带发展壮大,兰白都市圈和酒泉—嘉峪关等相关城市组团发展取得显著进展。
——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建立起现代产业体系。城镇创新活力、创新实力进一步提升,城镇特色产业体系有效构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城镇居民收入大幅增长。城镇每年新增就业30万人左右。
——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生活服务更加便利,住房、教育、医疗、文体、社会保障供给更加有力。发展模式不断创新,城镇治理取得新的进展,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资源环境条件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城镇建成区面积有序增加,城镇人口疏密适度。城市建成区绿化面积显著增加,污水、生活垃圾全面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再利用。节能环保技术得到普及,空气质量继续好转,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7%,城镇环境更加宜居。
到203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左右,城镇体系更加完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城镇功能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市治理能力显著提高,居民福祉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三、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全面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省城镇落户不设任何限制,简化户籍迁移手续,促进各类人员顺畅流动,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落户城镇,实现城镇人口服务管理由户籍人口为主向常住人口转变。
2.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积极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上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
(二)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发挥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定期评估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并轨路径,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2.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东西部协作机制,加强劳动力跨区域精准对接,提高劳务输转质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户籍劳动者享有公平的就业机会、职业发展机会,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
3.提升教育医疗保障能力。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入园,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根据城镇辖区人口增长态势,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核定教师编制,着力解决大班额问题。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疫病防控、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把农业转移人口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服务范围。
4.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放宽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积极推进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体系。
5.拓宽城镇住房保障渠道。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为主体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城市政府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完善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探索建立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机制,扩大制度覆盖面,增强制度普惠性,逐步实现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与本地户籍居民在保障房申请条件和审核流程等方面一视同仁。
(三)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能力。
1.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结合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需求,灵活开展不同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竞争力。实施农业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强化企业主体作用,持续大规模开展面向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建筑、家政、护理等传统优势技能培训和新业态技能培训,拓展农业转移人口就业面。
2.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支持参与社区治理。充分发挥社区社会融合功能,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互动,开展各类社区活动,吸引和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参与,引导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融合。
3.营造开放包容的城市文化。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护和人文关怀,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科学文化和文明素质。开展关爱农业转移人口行动,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各类社团。
(四)健全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机制。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支持力度,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相挂钩,依据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激励城镇吸纳人口。探索省内建设用地指标跨地区调剂制度,着力推动省内跨地区转移人口带土地进城机制。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相关成本。鼓励人员编制、建设资金等资源向落户人口集中地区倾斜。
四、优化城镇发展布局
顺应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规律,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打造以西陇海—兰新线为主轴,以兰州为中心、省内其他市州城区为支撑、多个市县城区为节点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积极构建以西陇海—兰新线为横轴,以黄河沿岸城镇带、陇东南城镇带为纵轴,兰白、酒嘉、张掖、金武、天成和平庆等多个城市组团为重点的“一横两纵多组团”发展格局。以纵轴和横轴交汇的兰白都市圈和天水都市圈为枢纽,依托高效快捷的交通干线将河西走廊、黄河沿岸和陇东南三个城镇带连结起来,增强城镇地区人口和产业承载能力。以城市群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加快形成以兰州—白银都市圈为核心、天水和酒泉—嘉峪关为副中心的“一核两副中心”为引领的城市建设格局,促进城市群、城镇带和都市圈有机联动,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