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高新区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4-03-01 点击:次
长治高新区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创优营商环境,激发高质量发展新活力,根据《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晋政发﹝2022﹞16号)《长治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长政发﹝2022﹞66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深化“五有套餐”配套行动,深刻把握“三无”“三可”要求,对标国内一流水平,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坚持锻长、补短、强优、争先,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更多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全方位推动长治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聚焦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系统观念和创新思维,强化制度创新和技术赋能,注重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总抓手,以数字化引领、协同化推进、场景化应用为突破口,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加强事中综合监管和规范监管、强化事后联合惩戒、提升智慧政务服务水平为重点,大力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向纵深推进,真正打造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重点任务
(一)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不合理限制。全面清理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不合理限制条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推进实施第三方评估,加大反垄断监管力度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着力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修订我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禁止事项,严禁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建立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畅通政策制度设计、执行、反馈沟通渠道,发现、研究、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性瓶颈和体制机制问题,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配合做好《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全面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3.加强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强化执法监督,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定期组织甄别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授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4.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加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力度。严格履行跨领域跨部门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程序,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
(二)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5.开展极简审批行动。清理取消一批变相审批,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试点一批投资项目免予技术评审,对不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重大项目和不涉及环保、生产、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投资项目及实施承诺制办理的政府服务、区域综合评估项目,原则上不再组织技术评审,实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持续开展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证明的行政审批事项“五减”标准化改造,逐项明确许可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等内容,制定业务受理操作手册,提升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探索一批智慧审批服务,推动涉企简易审批事项“秒报秒批”,优化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体验。
6.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简政放权力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多规合一”“联合验收”“联合测绘”等优化市政设施接入服务,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占掘路许可全程网办、并联办理。制定出台《长治高新区加强项目前期策划服务分类实施“拿地即开工”工作方案》《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办法》《长治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细则》等专项领域的“一揽子”解决方案,让企业办事“一站搞定”。
7.全面推行“一项目一方案一清单”审批模式。在项目前期策划服务基础上,项目立项前启动“一站式”审批服务,根据项目类型、投资规模、用地位置等情况,为每个项目拟定一套专属审批(代办)方案,明确包含审批事项、审批要件等要素在内的审批清单,做到让企业一次申报、一单告知、一站办结。
8.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推行登记注册“一网通,一窗办、半日结、零成本”、将登记注册、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及银行、社保、医保、公积金开户纳入全流程管理。深化“一照多址”改革,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
9.推进高频资质证件跨区域互认。在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行政审批专用电子签章应用。2023年中旬,基本实现区内高频服务事项资质资格证件互认通用;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本区内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10.优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服务。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清理取消通过入围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等供应商库。建立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1.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开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和快保护体系,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12.优化纳税人办税服务。推进“十一税合一”申报、小微企业按季度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票据),推进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进一步优化纳税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公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完善申报表“预填”制度,打造功能齐全、操作简便的一体化网上办税平台。加强24小时自助办税厅建设,完善“网格化”自助办税体系,优化自助办税终端的功能应用,拓展自助办理事项,逐步实现90%的常办涉税事项可在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全面推行发票线上申领、线下自取或邮寄TOT送达服务,实现“即来即领”“不见面”办税服务。
(三)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13.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进一步提高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率,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对象和比例,运用率不低于60%。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推进跨地区信用标准互认、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动奖惩。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政府采购准入管理制度。
14.加快构建新型综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互联网+监管”为主要应用的新型综合监管机制。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落实上级有关联动响应和协同监管机制的要求,推进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实现企业群众“有求必应”、政府部门“无事不扰”。
15.探索更具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落实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在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生态环境等领域实施以信用报告代替企业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
16.强化重点领域全链条监管机制。监管部门要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明确重点监管事项、程序、方法等。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
17.探索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与修复工作规范,加强市场监管、税务、银行、保险等部门信息共享交互,为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及时调整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
18.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制度,持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深入推进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落实上级“新官理旧账”配套办法。
(四)打造开放开明的人文环境
19.打造政策全生命周期服务链。强化涉企政策从研究制定、执行落实到废止退出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市场主体参与政策制定制度。加快对接全省统一的涉企政策云平台,整合优化应用场景,推动“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推行认定类、指标达成类等政策“顶格优惠”“免申即享”。
20.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链。聚焦企业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用工、融资、税费、招标采购、知识产权等服务,以及注销或者破产等全生命周期事项,分类梳理编制服务事项清单,整合推出一批“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标准套餐。
21.打造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链。积极落实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然资源“三级联办”系统等建设任务,实现项目全程电子化申报,不见面审批、可追溯监管,推行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全代办”制度,实行重点投资项目“项目长责任制”。
(五)打造优质完善的要素保障环境
22.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进一步完善加快推进“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工作的配套机制。坚持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进一步拓展延伸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范围,落实《山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出让“标准地”宗数占本开发区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80%,探索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地”改革。深化“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改革,推进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改革、建立项目前期服务机制。制定出台优化小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制度,推动“成交即发证”“交地即开工”“竣工即登记”。实行承诺事项清单制(将可承诺办理事项一单化)、容缺受理制(推行更广泛的容缺受理)、一企一策制(前期介入为企业量身定制办理模式),由企业自由选择承诺制事项,实现“多诺合一”。
23.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要素配置体系。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推动市场主体间联合创新、创造、创业。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推广“孵化+创投”等孵化模式,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深化产学研合作,积极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科技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24.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业参与“揭榜挂帅”项目,着力解决重点产业转型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以持续的技术突破引领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力度,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梯度培育机制,壮大创新主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25.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用好各类金融政策和资金,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区重点项目、产业转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支持力度。推进融资担保一体化改革,构建2:2:4:2风险分担合作模式,力争使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建立常态化融资需求推送机制,定期收集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向金融机构推介、发布,每季度发布一次融资需求推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人员力量配备,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懂业务、能创新的营商环境建设专业化干部队伍。
(二)深化协同推进
完善优化营商环境6个专项工作组工作协调、对接、调度机制,完善区各部门的通力协作、结对攻坚机制,逐项制定指标专项提升方案,加快构建全区统一、上下联动、精准创优的“一盘棋”营商环境建设新格局。
(三)强化信息支撑
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大数据对政府管理、服务、运行的深度赋能作用。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合,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从“一网通办”向“一网好办”转变。深化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提升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能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信息保障和数据支撑。
(四)强化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平台,使用市场主体能够广泛理解接受的语言形式,及时准确地进行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营商环境文件解读和政策宣传,尤其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于便民利企创新改革举措成效的宣传,积极引导企业群众真正理解和认可我区在营商环境领域的诸多尝试和改革探索。
(五)强化督导考评
加强对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的督促指导,实施清单式、项目化全程跟踪督办。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既抓正面宣传,又抓负面曝光。创新考核评估方式,突出市场主体感受度和政策落实精准度,按照省市下达的考核指标,结合长治高新区实际制定考评方案,对各部门开展年度考评。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子以通报表扬,对推进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约谈,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的,依纪依法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