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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国家高新区科技服务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保定国家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培育专项的通知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9-06 点击:

  关于申报2023年度保定国家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培育专项的通知
 
  为全力推动保定国家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高新区制订了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保定国家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培育专项组织方案,为便于安排资助资金及相关项目管理,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该专项项目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支持范围
 
  1)雏鹰企业
 
  1、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掌握行业关键技术或新兴技术、团队搭配合理的雏鹰企业产品研发项目。
 
  2、在保定高新区内注册和纳税,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成立时间8年以内,且经省级或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高新区认定的有效期内高成长企业。
 
  3、申报企业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企业职工数不少于10人(无社保的职工可通过合同+工资支付证明),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5%以上(初创企业人员较少情况下,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不少于4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企业正式职工。
 
  5、企业研发经费单独核算,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资产负债率低于70%。成立时间不足12个月的,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30万元。
 
  6、在保定高新区设立的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或在境内外股票市场(A股、港股、海外)上市的企业,不在支持范围之内。
 
  资助资金比例不高于项目执行期内总投资额度50%,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同级财政资助(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2)瞪羚培育企业
 
  1、以做强、做大、做优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产业层次和创新能力为目标,引导企业掌握核心技术、新兴技术,开发拳头产品,重点支持高潜力、高成长型瞪羚企业培育项目,做强品牌、做大规模,成长为细分行业领军企业。
 
  2、申报企业需在保定高新区内注册和纳税,持续经营3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是经省级或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高新区认定的有效期内高成长企业。
 
  3、申报企业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80%。
 
  5、企业研发经费单独核算,研发投入占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企业正式员工。
 
  6、成长性指标:
 
  (1)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15%及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正增长;
 
  (2)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含)至1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15%及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正增长;
 
  (3)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至5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10%及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正增长。
 
  7、在保定高新区设立的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或在境内外股票市场(A股、港股、海外)上市的企业,不在支持范围之内。
 
  资助资金比例不高于项目执行期内总投资额度50%,支持资金范围不高于200万元。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同级财政资助(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3)梧桐计划
 
  1、为深化产学研校企合作,鼓励保定高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科学研究,确立明确的合作机制,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保定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完成科研成果向科技产品转化的“梧桐计划”项目。
 
  2、以企业为申报主体,科研院所和高校作为合作单位,申报企业需为保定高新区内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企业;优先支持具有技术创新平台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申报;优先支持具有技术创新平台,并且建立了投资主体多元、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发展模式的企业;优先支持高新区认定的有效期内高成长企业。
 
  3、优先支持以下领域:应用基础研究、产业技术研发(包括产业前沿技术研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关键核心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处于中试熟化、试生产或产业化初始阶段的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形成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且能够批量生产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
 
  4、项目实施期间,申报的企业与共建单位、引进的人才团队应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署有关章程或协议,确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有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任务,规定引进研究人员最低工作时间等明确内容。
 
  5、合作各方签订了责权利明确的“五技合同”(五技合同是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许可合同),且企业已实际对合作高校院所完成或部分完成合作经费支付,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合同认定登记。
 
  6、申报企业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申报企业由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合作单位指派1名校企合作负责人。
 
  7、在保定高新区设立的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或在境内外股票市场(A股、港股、海外)上市的企业,不在支持范围之内。
 
  8、申报企业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资助资金比例不高于项目执行期内总投资额度50%,支持资金范围不高于100万元。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同级财政资助(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02.
 
  重点支持领域
 
  1)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产品
 
  重点支持人工智能,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数字孪生等技术。软件、微电子、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支持信息技术领域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新技术。
 
  2)新材料技术和产品
 
  重点支持先进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环保材料、新能源及电子信息材料、新型功能材料。
 
  3)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
 
  重点支持光伏,风电,核电,氢能,智能电网,能源互联,新能源汽车,支持高效燃料电池、锂电池及其他新型能量转换与储能技术与产品。
 
  4)生物医药和医疗设备
 
  重点支持生物制药、现代中药和中成药,基因工程药物与基因测序,新型制剂,新型医疗设备和医疗器械、化工生物技术与产品。
 
  5)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
 
  重点支持高档数控机床,专业3D打印,机器人,无人机、智能汽车及配件,智能仪器仪表、新型传感器等。智能制造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
 
  6)社会发展技术和产品
 
  重点支持资源与环境、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创新研发;支持安全生产、气象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食品安全等社会公共事业领域的创新研发。
 
  7)校(院、所)企合作项目
 
  围绕高新区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支持区内企业与中科院所属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积极开展校企、所企等合作科技项目,推动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落地,助推保定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
 
  03.
 
  材料提交要求
 
  各申报单位以自愿申报为原则,按要求分别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并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书面材料进行一式六份提交至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科技服务局307办公室。(电子版同时报科技服务局邮箱bdgxqkjfwj 163.com)。
 
  备注:申报材料用A4纸正反打印后胶装,封面用纸颜色为蓝色。申报书及附件需插入页码,总目录须与申报书及附件相对应。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须盖章。电子版为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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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国家高新区科技服务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保定国家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培育专项的通知

2023-09-06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关于申报2023年度保定国家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培育专项的通知
 
  为全力推动保定国家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高新区制订了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保定国家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培育专项组织方案,为便于安排资助资金及相关项目管理,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该专项项目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支持范围
 
  1)雏鹰企业
 
  1、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掌握行业关键技术或新兴技术、团队搭配合理的雏鹰企业产品研发项目。
 
  2、在保定高新区内注册和纳税,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成立时间8年以内,且经省级或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高新区认定的有效期内高成长企业。
 
  3、申报企业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企业职工数不少于10人(无社保的职工可通过合同+工资支付证明),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5%以上(初创企业人员较少情况下,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不少于4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企业正式职工。
 
  5、企业研发经费单独核算,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资产负债率低于70%。成立时间不足12个月的,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30万元。
 
  6、在保定高新区设立的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或在境内外股票市场(A股、港股、海外)上市的企业,不在支持范围之内。
 
  资助资金比例不高于项目执行期内总投资额度50%,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同级财政资助(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2)瞪羚培育企业
 
  1、以做强、做大、做优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产业层次和创新能力为目标,引导企业掌握核心技术、新兴技术,开发拳头产品,重点支持高潜力、高成长型瞪羚企业培育项目,做强品牌、做大规模,成长为细分行业领军企业。
 
  2、申报企业需在保定高新区内注册和纳税,持续经营3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是经省级或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高新区认定的有效期内高成长企业。
 
  3、申报企业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80%。
 
  5、企业研发经费单独核算,研发投入占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企业正式员工。
 
  6、成长性指标:
 
  (1)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15%及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正增长;
 
  (2)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含)至1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15%及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正增长;
 
  (3)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至5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10%及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正增长。
 
  7、在保定高新区设立的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或在境内外股票市场(A股、港股、海外)上市的企业,不在支持范围之内。
 
  资助资金比例不高于项目执行期内总投资额度50%,支持资金范围不高于200万元。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同级财政资助(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3)梧桐计划
 
  1、为深化产学研校企合作,鼓励保定高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科学研究,确立明确的合作机制,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保定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完成科研成果向科技产品转化的“梧桐计划”项目。
 
  2、以企业为申报主体,科研院所和高校作为合作单位,申报企业需为保定高新区内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企业;优先支持具有技术创新平台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申报;优先支持具有技术创新平台,并且建立了投资主体多元、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发展模式的企业;优先支持高新区认定的有效期内高成长企业。
 
  3、优先支持以下领域:应用基础研究、产业技术研发(包括产业前沿技术研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关键核心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处于中试熟化、试生产或产业化初始阶段的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形成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且能够批量生产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
 
  4、项目实施期间,申报的企业与共建单位、引进的人才团队应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署有关章程或协议,确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有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任务,规定引进研究人员最低工作时间等明确内容。
 
  5、合作各方签订了责权利明确的“五技合同”(五技合同是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许可合同),且企业已实际对合作高校院所完成或部分完成合作经费支付,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合同认定登记。
 
  6、申报企业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申报企业由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合作单位指派1名校企合作负责人。
 
  7、在保定高新区设立的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或在境内外股票市场(A股、港股、海外)上市的企业,不在支持范围之内。
 
  8、申报企业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资助资金比例不高于项目执行期内总投资额度50%,支持资金范围不高于100万元。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同级财政资助(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02.
 
  重点支持领域
 
  1)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产品
 
  重点支持人工智能,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数字孪生等技术。软件、微电子、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支持信息技术领域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新技术。
 
  2)新材料技术和产品
 
  重点支持先进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环保材料、新能源及电子信息材料、新型功能材料。
 
  3)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
 
  重点支持光伏,风电,核电,氢能,智能电网,能源互联,新能源汽车,支持高效燃料电池、锂电池及其他新型能量转换与储能技术与产品。
 
  4)生物医药和医疗设备
 
  重点支持生物制药、现代中药和中成药,基因工程药物与基因测序,新型制剂,新型医疗设备和医疗器械、化工生物技术与产品。
 
  5)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
 
  重点支持高档数控机床,专业3D打印,机器人,无人机、智能汽车及配件,智能仪器仪表、新型传感器等。智能制造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
 
  6)社会发展技术和产品
 
  重点支持资源与环境、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创新研发;支持安全生产、气象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食品安全等社会公共事业领域的创新研发。
 
  7)校(院、所)企合作项目
 
  围绕高新区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支持区内企业与中科院所属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积极开展校企、所企等合作科技项目,推动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落地,助推保定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
 
  03.
 
  材料提交要求
 
  各申报单位以自愿申报为原则,按要求分别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并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书面材料进行一式六份提交至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科技服务局307办公室。(电子版同时报科技服务局邮箱bdgxqkjfwj 163.com)。
 
  备注:申报材料用A4纸正反打印后胶装,封面用纸颜色为蓝色。申报书及附件需插入页码,总目录须与申报书及附件相对应。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须盖章。电子版为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