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work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高新区新闻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郑州高新区实施专利转化项目的通知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8-25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郑州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工作,有效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实施效益,提升我区高校院所专利供给转化能力,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知〔2022〕55号)项目支持范围,按照《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专利转化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知〔2023〕4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具体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项目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地为郑州高新区的中小微企业,且在2023年通过转让或许可等方式从非关联关系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包含外地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获取专利技术的企业。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进行划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专利受让方或被许可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记载的地址为郑州高新区的中小微企业,且转让后为第一专利权人;专利权转移或许可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或备案合格)。
 
  2.企业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
 
  3.以实现产业化为目的开展产学研合作,在2023年向非关联关系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包含外地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通过受让或专利许可等方式购买专利技术。
 
  4.技术合同涉及专利技术产权清晰,无进行中的被控侵权或无效案件。
 
  5.申报单位应建立专利转化工作台账,切实做好合同、票据等材料管理,有真实完整保存的相关文件和票据。
 
  (三)申报材料
 
  1.郑州高新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项目】(附件1)(含承诺书及附表);
 
  2.2023年完成受让或接受许可专利的合同;
 
  3.上述专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4.支付上述专利技术合同费用的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转账记录、发票等);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人员、经费、措施、成效、特色等,不超过1500字)。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在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2.已获得过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件均需提交,纸质件和电子件材料应保持一致,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不合格。
 
  4.各申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高校院所专利转化项目
 
  (一)申报主体
 
  郑州高新区辖区内高校院所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通过专利转让、许可方式与中小微企业达成专利转化交易;
 
  2.专利交易的受让方或被许可方为中小微企业;
 
  3.技术合同涉及专利技术产权清晰,无进行中的被控侵权或无效案件。
 
  4.申报项目的专利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或登记,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专利转让登记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
 
  (三)申报材料
 
  1.郑州高新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高校院所专利转化项目】(附件2)(含承诺书及附表);
 
  2.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复印件;
 
  3.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4.合同对应的实际产生的银行相关凭证及实付交易发票;
 
  5.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在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2.已获得过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件均需提交,纸质件和电子件材料应保持一致,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不合格。
 
  4.各申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时限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
 
  四、支持政策
 
  对本区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根据《河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豫知〔2022〕55号),按照专利转让许可数量、转让许可合同实付金额等因素择优给予奖补。
 
  为提升我区高校院所专利供给转化能力,对面向全国各地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专利转化工作,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根据《河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豫知〔2022〕55号),按专利转让许可次数、专利数量、合同实际到账金额、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等因素择优给予奖补。
 
  五、申报项目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电话:61311927,邮箱:zzgxqzscqk 163.com
 
  报送地址:创业中心1号楼c512
 
  附件1:郑州高新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项目】
 
  附件2:郑州高新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高校院所专利转化项目】
 
  创新发展局知识产权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附件_1:郑州高新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项目】.docx
 
  附件_2:郑州高新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高校院所专利转化项目】.docx

 

主页 > 新闻中心 > 高新区新闻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郑州高新区实施专利转化项目的通知

2023-08-25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郑州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工作,有效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实施效益,提升我区高校院所专利供给转化能力,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知〔2022〕55号)项目支持范围,按照《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专利转化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知〔2023〕4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具体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项目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地为郑州高新区的中小微企业,且在2023年通过转让或许可等方式从非关联关系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包含外地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获取专利技术的企业。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进行划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专利受让方或被许可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记载的地址为郑州高新区的中小微企业,且转让后为第一专利权人;专利权转移或许可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或备案合格)。
 
  2.企业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
 
  3.以实现产业化为目的开展产学研合作,在2023年向非关联关系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包含外地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通过受让或专利许可等方式购买专利技术。
 
  4.技术合同涉及专利技术产权清晰,无进行中的被控侵权或无效案件。
 
  5.申报单位应建立专利转化工作台账,切实做好合同、票据等材料管理,有真实完整保存的相关文件和票据。
 
  (三)申报材料
 
  1.郑州高新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项目】(附件1)(含承诺书及附表);
 
  2.2023年完成受让或接受许可专利的合同;
 
  3.上述专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4.支付上述专利技术合同费用的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转账记录、发票等);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人员、经费、措施、成效、特色等,不超过1500字)。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在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2.已获得过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件均需提交,纸质件和电子件材料应保持一致,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不合格。
 
  4.各申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高校院所专利转化项目
 
  (一)申报主体
 
  郑州高新区辖区内高校院所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通过专利转让、许可方式与中小微企业达成专利转化交易;
 
  2.专利交易的受让方或被许可方为中小微企业;
 
  3.技术合同涉及专利技术产权清晰,无进行中的被控侵权或无效案件。
 
  4.申报项目的专利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或登记,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专利转让登记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
 
  (三)申报材料
 
  1.郑州高新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高校院所专利转化项目】(附件2)(含承诺书及附表);
 
  2.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复印件;
 
  3.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4.合同对应的实际产生的银行相关凭证及实付交易发票;
 
  5.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在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2.已获得过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件均需提交,纸质件和电子件材料应保持一致,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不合格。
 
  4.各申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时限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
 
  四、支持政策
 
  对本区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根据《河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豫知〔2022〕55号),按照专利转让许可数量、转让许可合同实付金额等因素择优给予奖补。
 
  为提升我区高校院所专利供给转化能力,对面向全国各地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专利转化工作,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根据《河南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豫知〔2022〕55号),按专利转让许可次数、专利数量、合同实际到账金额、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等因素择优给予奖补。
 
  五、申报项目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电话:61311927,邮箱:zzgxqzscqk 163.com
 
  报送地址:创业中心1号楼c512
 
  附件1:郑州高新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项目】
 
  附件2:郑州高新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高校院所专利转化项目】
 
  创新发展局知识产权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附件_1:郑州高新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项目】.docx
 
  附件_2:郑州高新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高校院所专利转化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