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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通知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5-25 点击:

  《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已经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自主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5月22日-2023年6月9日(截至18:00)。
 
  二、申请单位需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
 
  01
 
  支持强度与方式
 
  1.高成长企业支持
 
  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不低于5%、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的科技企业,每年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2.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
 
  对从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经事前备案,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5亿元,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元(含)-50亿元,按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大于50亿元(含),按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3.招商机构支持
 
  对于从深圳市外引进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科技企业落户深圳高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经事前备案,按每引入一家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家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02
 
  申报条件
 
  (一)高成长企业支持
 
  注册地在深圳高新区,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不低于5%、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完成2022年度高新区火炬统计填报工作的高新区纳统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二)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
 
  上年度从深圳市外迁入或深圳市外企业投资设立并注册或实际经营地在深圳高新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完成或承诺完成高新区火炬统计填报工作的高新区纳统企业,向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三)招商机构支持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上年度引入“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的科技企业,向其引入企业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03
 
  申报材料
 
  (一)申请高成长企业支持应提交的材料
 
  1.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等。
 
  4.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和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提交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能够体现营业收入和研发投入等科目,且出具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月1日至申报日无内无相关不良记录,请自行前往深圳市财政局网站查询:http://szfb.sz.gov.cn/zwgk/xxgs/czjdjc/index.html。
 
  5.申请单位近两个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纳税证明。
 
  6.科研诚信承诺书。
 
  (二)申请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应提交的材料
 
  1.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等。
 
  4.实缴注册资本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交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验资报告)。
 
  5.申请单位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纳税证明。
 
  6.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申请招商机构支持应提交的材料
 
  1.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等。
 
  4.引入企业落户深圳的相关证明材料。
 
  5.引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交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验资报告)。
 
  6.与高新区园区管理机构签订的委托招商相关任务(协议)书。
 
  7.引入深圳市外企业相关工作报告(包括与引入企业的沟通交流情况、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对接联系情况等),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8.申请单位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纳税证明。
 
  9.科研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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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通知

2023-05-25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已经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自主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5月22日-2023年6月9日(截至18:00)。
 
  二、申请单位需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
 
  01
 
  支持强度与方式
 
  1.高成长企业支持
 
  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不低于5%、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的科技企业,每年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2.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
 
  对从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经事前备案,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5亿元,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元(含)-50亿元,按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大于50亿元(含),按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3.招商机构支持
 
  对于从深圳市外引进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科技企业落户深圳高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经事前备案,按每引入一家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家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02
 
  申报条件
 
  (一)高成长企业支持
 
  注册地在深圳高新区,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不低于5%、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完成2022年度高新区火炬统计填报工作的高新区纳统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二)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
 
  上年度从深圳市外迁入或深圳市外企业投资设立并注册或实际经营地在深圳高新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完成或承诺完成高新区火炬统计填报工作的高新区纳统企业,向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三)招商机构支持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上年度引入“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的科技企业,向其引入企业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03
 
  申报材料
 
  (一)申请高成长企业支持应提交的材料
 
  1.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等。
 
  4.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和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提交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能够体现营业收入和研发投入等科目,且出具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月1日至申报日无内无相关不良记录,请自行前往深圳市财政局网站查询:http://szfb.sz.gov.cn/zwgk/xxgs/czjdjc/index.html。
 
  5.申请单位近两个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纳税证明。
 
  6.科研诚信承诺书。
 
  (二)申请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应提交的材料
 
  1.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等。
 
  4.实缴注册资本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交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验资报告)。
 
  5.申请单位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纳税证明。
 
  6.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申请招商机构支持应提交的材料
 
  1.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等。
 
  4.引入企业落户深圳的相关证明材料。
 
  5.引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交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验资报告)。
 
  6.与高新区园区管理机构签订的委托招商相关任务(协议)书。
 
  7.引入深圳市外企业相关工作报告(包括与引入企业的沟通交流情况、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对接联系情况等),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8.申请单位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纳税证明。
 
  9.科研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