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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9-05 点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
 
  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
 
  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自治区科技厅、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认定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内科发〔2022〕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称为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察哈尔高新区),实行现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
 
  二、认定后的察哈尔高新区管辖区面积为48.48平方公里,其中,察哈尔高新区城镇开发边界26.51平方公里,产城融合片区21.97平方公里,界址点坐标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发布。
 
  三、乌兰察布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搭建创新合作联动平台,细化任务分工,努力推进察哈尔高新区各项工作。察哈尔高新区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要尽快完善创新孵化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等各项政策和措施,壮大科技型企业规模,加快园区产业结构优化,促进园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四、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要指导察哈尔高新区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做好土地、水资源、环境保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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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2022-09-05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
 
  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
 
  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自治区科技厅、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认定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内科发〔2022〕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称为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察哈尔高新区),实行现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
 
  二、认定后的察哈尔高新区管辖区面积为48.48平方公里,其中,察哈尔高新区城镇开发边界26.51平方公里,产城融合片区21.97平方公里,界址点坐标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发布。
 
  三、乌兰察布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搭建创新合作联动平台,细化任务分工,努力推进察哈尔高新区各项工作。察哈尔高新区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要尽快完善创新孵化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等各项政策和措施,壮大科技型企业规模,加快园区产业结构优化,促进园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四、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要指导察哈尔高新区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做好土地、水资源、环境保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