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work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高新区新闻 >

《石城县2022年富硒产业发展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3-22 点击: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富硒这个品牌打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赣州市富硒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5号)文件要求,我县出台了《石城县2022年富硒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主要内容
 
  01
 
  总体要求
 
  立足我县天然富硒资源优势,坚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硒+X”战略,聚焦富硒白莲、富硒脐橙、富硒蔬菜、富硒水稻、富硒禽蛋等产业,以及石城贡米、木兰山地鸡、石城翻秋花生、薏仁等特色产业,围绕富硒全产业链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富硒功能农业、富硒现代食品工业、富硒特色现代服务业等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的富硒产业集群,打造富硒产业“创新链+服务链”。
 
  02
 
  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包括7项指标:认定富硒产业高标准示范基地1个、累计富硒产品示范基地5个以上,认证富硒农产品10个以上,培育绿色、有机、富硒农业示范龙头企业1个,力争培育(引进)5000万元以上富硒精深加工企业1个、富硒休闲旅游康养区1个,初步建成富硒产业园区1个。
 
  奖补政策
 
  按照《赣州市农业农村局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富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方案>通知》(赣市农字[2022]5号)文件执行(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奖补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的原则)。具体为:
 
  1、成功创建市级高标准富硒示范基地。按照30万元每个的标准奖补,由市财政和受益县(市、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2、成功创建市级富硒示范基地。按照8万元每个的标准奖补,由市财政和受益县(市、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3、按照3万元每个的标准,由市财政和受益县(市、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主页 > 新闻中心 > 高新区新闻 >

《石城县2022年富硒产业发展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2-03-22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富硒这个品牌打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赣州市富硒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5号)文件要求,我县出台了《石城县2022年富硒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主要内容
 
  01
 
  总体要求
 
  立足我县天然富硒资源优势,坚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硒+X”战略,聚焦富硒白莲、富硒脐橙、富硒蔬菜、富硒水稻、富硒禽蛋等产业,以及石城贡米、木兰山地鸡、石城翻秋花生、薏仁等特色产业,围绕富硒全产业链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富硒功能农业、富硒现代食品工业、富硒特色现代服务业等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的富硒产业集群,打造富硒产业“创新链+服务链”。
 
  02
 
  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包括7项指标:认定富硒产业高标准示范基地1个、累计富硒产品示范基地5个以上,认证富硒农产品10个以上,培育绿色、有机、富硒农业示范龙头企业1个,力争培育(引进)5000万元以上富硒精深加工企业1个、富硒休闲旅游康养区1个,初步建成富硒产业园区1个。
 
  奖补政策
 
  按照《赣州市农业农村局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富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方案>通知》(赣市农字[2022]5号)文件执行(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奖补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的原则)。具体为:
 
  1、成功创建市级高标准富硒示范基地。按照30万元每个的标准奖补,由市财政和受益县(市、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2、成功创建市级富硒示范基地。按照8万元每个的标准奖补,由市财政和受益县(市、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3、按照3万元每个的标准,由市财政和受益县(市、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