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6-03-02 点击:次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数据和人工智能
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政数字〔2026〕8号
各盟市政数、教育、科技、工信、财政、人社管理部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内政发〔2025〕119号),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推动相关措施落地实施,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教育厅、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内政发〔2025〕119号),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推动相关措施落地实施,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优化产业布局
1.按照“空间集聚、错位发展、业态成链”原则,依托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高标准建设数字产业园,认定为自治区级数字产业园区同等享受自治区工业园区相关支持政策。
(一)具体细则
经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内政数字〔2024〕137号)认定的,以数字产品制造和服务、数字技术应用、数据要素驱动以及绿色算力、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的,四至边界清晰、创新能力突出、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聚明显、配套服务完善,综合实力在全区处于领先地位的数字产业园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产业园享受自治区工业园区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各盟市对数字产业园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二)咨询单位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咨询电话
0471-4867267(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0471-4865272(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鼓励各盟市运用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推动特色优势产业数智化改造升级,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应用示范基地。
(一)具体细则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通过典型案例、经验推广等方式做好统筹指导。各盟市立足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自主谋划、精准布局,聚焦重点环节和应用场景,自主培育建设数智化转型应用项目,形成各具特色的数智化转型应用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咨询单位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三)咨询电话
0471-4867267
二、鼓励技术攻关
3.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将数据科技、人工智能列入重点支持范围。
(一)具体细则
自治区科技厅发布年度创新需求征集通知,明确重点支持领域、支持额度、研究期限等。各盟市、各部门结合优势特色和创新基础组织申报。具体管理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4〕89号)执行。
(二)咨询单位
自治区科技厅
(三)咨询电话
0471-6328607
4.支持数据处理和人工智能等软件研发应用,按照首版次软件取得知识产权或证书规定期限内截至申请时实际销售总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一)具体细则
具体实施要求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的最新首版次软件和工业软件(工业APP)项目申报指南内容申报实施。
(二)咨询单位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咨询电话
0471-6945796
5.鼓励企业布局培育一批具有技术先进性和生态竞争优势的开源项目。
(一)具体细则
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面向云原生、大数据、人工智能、操作系统、数据库、蒙古文等重点领域,支持骨干软件企业布局培育一批具有技术先进性和生态竞争优势的开源项目,培育本土明星开源项目。支持企业的开源软件在智慧政务、智能制造、智慧教育、科研攻关等场景进行应用孵化,对可复制性强、经济及社会带动效益明显的开源应用示范项目予以重点扶持。鼓励各盟市对本地区开源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二)咨询单位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三)咨询电话
0471-4867371
三、推动创新平台建设
6.支持企业在自治区建设人工智能实验室、具身智能行业应用中试基地、人工智能安全示范中心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给予后补助。
(一)具体细则
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印发《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内科发〔2024〕80号)执行。
(二)咨询单位
自治区科技厅
(三)咨询电话
0471-6328615(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
0471-6328614(中试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
7.支持企业建设数据治理、模型算法、产品评测、安全防护、算力和数据交易等服务平台。
(一)具体细则
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两重”等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企业建设数据治理、模型算法、产品评测、安全防护、算力和数据交易等服务平台。
(二)咨询单位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三)咨询电话
0471-4867267
四、降低算力使用成本
8.支持算力供需方在自治区算力监测调度平台交易结算,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内蒙古和林格尔集群绿色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办发〔2024〕26号)给予算力接入和使用方支持。
(一)具体细则
符合申报绿色算力奖励资金的算力接入和使用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算力奖励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数字〔2025〕17号)要求进行申报。
(二)咨询单位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三)咨询电话
0471-4864047
五、加快数据授权应用
9.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依托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有序开放重点领域数据。
(一)具体细则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优化完善开放管理制度,统筹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安全有序开放。制定开放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和要求,并配套编制开放指导目录。各盟市、各部门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数据开放年度计划编制、开放数据目录编制等工作。
(二)咨询单位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三)咨询电话
0471-4867035
10.深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自治区每年授权3家企业开展公共数据运营。
(一)具体细则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优化完善授权运营管理制度,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有序开展,每年授权3家企业运营公共数据。制定自治区本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本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各盟市数据管理部门组织做好本地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牵头组织编制或指导本地区、本部门各类开展授权运营活动的单位编制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本地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
(二)咨询单位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三)咨询电话
0471-4867035
11.按照数据总量、应用价值、开发利用成效,每年评选推荐国家级数据标注、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及人工智能领域典型案例,对获得国家级典型案例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补。
(一)具体细则
按照国家数据局典型案例征集、试点任务和先行先试建设要求,组织各盟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推荐上报数据标注、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可信数据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项目。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按照数据总量、应用价值、开发利用成效,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上报国家数据局,对获得国家级典型案例、试点任务和先行先试建设任务的主体,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补。
(二)奖补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
(2)申报单位须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3)入围国家的典型案例、试点任务和先行先试建设任务需在内蒙古有具体的实践成果,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上述一个奖补。
(三)奖补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入围国家典型案例、试点任务和先行先试建设任务的主体第一时间向盟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盟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出具符合奖补条件认定书并提出复核申请。
(3)复审。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收到复核申请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复核,可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会同相关盟市开展工作。确有必要,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展论证。对于材料或初审结果存在问题的,退回补正,盟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要于退回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
(4)公示和结果发布。复审意见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向自治区财政厅出具最终认定意见。
(5)结果执行。自治区财政厅依据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拨付上一年度奖励资金。
(四)奖补申报材料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入围国家典型案例、试点任务和先行先试建设任务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国家典型案例、试点任务和先行先试建设任务所提交的项目申报书。
(4)案例在内蒙古的具体实践成果(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的佐证材料。
(五)咨询单位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六)咨询电话
0471-4867226
六、促进数据合规交易
12.推进自治区级数据交易场所和数据流通市场建设,对购买公共数据、数据集、语料、模型等数据产品的企业,合同金额超过20万元的按合同金额的20%给予奖补,同一企业每年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一)具体细则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制定和最终解释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确保申领程序合规有序开展。企业通过自治区数据交易场所购买公共数据、数据集、语料、模型等数据产品且合同金额超20万元的,按合同金额2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企业需提供合规交易合同、支付凭证、数据合规证明及应用成效材料,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经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审核及公示后拨付资金。
(二)奖补申报条件
(1)主体资格。企业需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交易合规性。数据产品需通过自治区数据交易场所完成场内交易并结算,交易流程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数据流通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内政数字〔2024〕225号)及数据交易场所相关制度规定。
(3)合同与支付。购买合同需明确数据产品内容、用途、价格、交付方式等条款,合同金额超过20万元(含)。企业需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支付义务,并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或支付凭证。
(4)数据使用。数据产品需用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或技术研发,且未违反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企业需提交数据产品应用场景说明及经济效益或创新成果证明(如技术报告、评估报告、客户反馈等)。
(三)奖补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政策生效后,工作日内进行申报。
(2)申报渠道。申报单位须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提交奖补申报材料电子版,各项材料原件备查。
(3)审核流程:
受理: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受理,提出意见后报送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审核: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收到申请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审核,可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开展工作,确有必要,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展论证。原则上,审核工作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论证时间,论证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于材料或初审结果存在问题的,退回补正,申报企业要于退回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
公示:审核通过后,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向自治区财政厅出具最终认定意见。
拨付:公式无异议后,自治区财政厅依据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拨付上一年度奖励资金。
(四)奖补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如委托办理);
c.近一年纳税信用等级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
d.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e.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f.奖补申报书。
(2)交易凭证
a.数据产品购买合同;
b.银行转账凭证或发票(复印件,需体现支付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
c.数据交易场所出具的数据登记凭证(需包含标的名称、数据产权归属等内容);
d.数据交易场所出具的交易凭证(需包含标的名称、成交金额、成交日期、供方/需方名称等内容)。
(3)数据合规性证明
a.数据来源说明;
b.数据合规评估报告(需包含数据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规性结论);
c.数据产品使用承诺书。
(五)咨询单位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六)咨询电话
0471-4867035
七、加快应用示范
13.开展“数据要素×”、“人工智能+”行动,在电力能源、工业制造、现代农牧、生物医药、生态环境等领域分批次发布应用场景需求清单。
(一)具体细则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牵头制定“人工智能+”行动实施方案,建设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围绕电力能源、工业制造、现代农牧、生物医药、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领域,探索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咨询诊断与升级改造工作,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每年征集一批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梳理汇总形成清单后向社会公布,为企业明确技术落地方向,降低研发试错成本,加速技术成果转化落地。按照国家数据局有关要求,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牵头举办年度“数据要素×”大赛内蒙古分赛。
(二)咨询单位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三)咨询电话
0471-4867226(“人工智能+”)
0471-4867035(“数据要素×”)
14. 2026年-2028年共择优评选10家以上产业数智化转型标杆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补。
(一)具体细则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建立产业数智化转型重大项目库,各盟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按要求将相关项目录入重大项目库,并负责每季度更新重大项目库,对新落地建设项目要及时纳入库内,对已不再实施项目及时移除库外。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制定评选规则,明确评选要求、范围、条件和评选程序,依据评选规则组织相关盟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评选审核,每年从产业数智化转型重大项目库内评选产业数智化转型标杆企业。
(二)奖补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支持联合体形式申报。
(2)符合产业数智化转型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
(3)已纳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产业数智化转型重大项目库。
(4)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2026年-2028年,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奖补。
(三)奖补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盟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递交申报材料。
(2)初审。盟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并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出具初审意见书。
(3)评选。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联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评选。对于材料或初审结果存在问题的,取消评选资格。
(4)公示和结果发布。评选结果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向自治区财政厅出具最终认定意见。
(5)结果执行。自治区财政厅依据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资金分配意见拨付上一年度奖励资金。
(四)申报材料
(1)产业数智化转型标杆企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按照评选规则要求编制)。
(2)佐证材料。包括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一年纳税信用等级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书面声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3)申报材料正反面印刷,字迹、印章清楚,装订成册,报告封面侧边(书脊)处标明申报单位及项目名称。
(五)咨询单位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六)咨询电话
0471-4867226
15.持续实施数字服务和治理提升行动,有序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
(一)具体细则
支持自治区本级政务部门在政务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场景等方向实施政务信息化项目,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内政数字〔2024〕98号)要求申报,纳入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库管理,列入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后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各盟市在政务信息化项目谋划时,对人工智能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给予资金支持。
(二)咨询单位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三)咨询电话
0471-4867371
八、加强数字人才引育
16.依托“英才兴蒙”工程和数字人才培养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引进一批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高层次紧缺人才。
(一)具体细则
一是强化数据与人工智能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指导高校用好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政策,支持高校聚焦重点学科,通过专项招聘会、建立校际合作、学术交流、设立工作联络点等多种方式引进数字和人工智能等领域高层次人才。二是加强数据与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培育。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数据和人工智能等领域教师申报人才科研项目。通过人才培养、引育并举构建多层次人才梯队,为自治区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智力支撑。三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征集发布数字经济产业集群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及参考认定标准》,做好数字人才类别认定。大力开展数字工程师培育项目和数字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增加数字经济领域人才有效供给。支持数字人才申报青年拔尖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对入选的青年人才给予10-20万元科研支持资金。
(二)咨询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三)咨询电话
0471-2856629(自治区教育厅)
0471-6946229、6965638、694406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471-4867267(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17.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学科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
(一)具体细则
一是强化数据、人工智能领域学科建设。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指导高校做好2026年博士、硕士学位点申报规划,加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智能科学与技术等相关学科建设,力争到2027年获批新增数字领域博士点2个、硕士点3-5个。二是布局增加本科专业布点。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指导本科高校围绕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重点产业集群申报相关本科专业,未来三年布局建设相关领域急需本科专业点30个,总数达到120个左右。三是优化调整高职专业布局。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指导高职院校调整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相关专业设置,引导具备条件、符合学校发展定位的高职院校有序增设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领域相关专业。四是实施自治区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培养改革试点。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聚焦服务自治区产业发展需求,指导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等高校开展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五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全区技工院校开设数字、人工智能等相关专业,组织技工院校积极开展数字技能类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政数、教育部门人才培养经费支持技工院校,提高技工院校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二)咨询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三)咨询电话
0471-2856629(自治区教育厅)
0471-694462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471-4864046(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18.支持数字产业园区内企业开展数字化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加强培训监管,确保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资金安全。
(一)具体细则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定期摸排数字产业园区内企业数字化技能培训需求,组织开展好数字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开班审核、过程检查、资金申领、核对拨付的全程监管体系。
(二)咨询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三)咨询电话
0471-694510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471-4867267(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九、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19.在“蒙速办”开设数据和人工智能惠企政策统一申报入口,推出政策双找、免申即享、精准直达服务。
(一)具体细则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实施方案》(内政数领办发〔2025〕6号)文件要求,推进数据和人工智能领域惠企政策实现“直达快享”,将上述政策相关的查询、推送等服务渠道入口接入“蒙速办”移动端、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统一面向企业群众提供服务。
(二)咨询单位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三)咨询电话
0471-4867985
20.推动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产业集群“链主”企业纳入上市培育范畴。
(一)具体细则
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产业集群“链主”企业纳入上市培育范畴有关事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实施方案(2024修订版)》(内上市办〔2024〕2号)要求执行。
(二)咨询单位
自治区党委金融办
(三)咨询电话
0471-4826794
21.鼓励“链主”企业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系统对接、在线确权,帮助链上中小企业实现动产质押融资。支持数据和人工智能企业依托数据资产、知识产权等进行多渠道融资。
(一)具体细则
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业务,并推动本行开户的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平台实现系统对接,开展全流程线上化融资服务,提高融资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创新积分贷”等业务,完善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
(二)咨询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三)咨询电话
0471-6650025、6650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