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 绿色低碳市场高质量发展规划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5-09-18 点击:次
一、规划背景与战略定位
“十五五” 时期(2026-2030 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五年,也是绿色低碳转型的攻坚突破期。党的二十大明确将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而 “十五五” 规划正是落实这一战略的核心载体。当前,我国已构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十四五” 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从40% 提升至60%,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但能源结构偏煤、产业能效偏低等问题仍需破解。
本规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扣 “双碳” 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通过制度创新、技术突破、市场驱动三位一体推进绿色低碳市场高质量发展,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二、总体目标与核心指标
1. 总体目标
到2030年,形成市场机制有效、创新活力迸发、产业生态完善的绿色低碳发展格局,为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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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结构优化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 20% 左右,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突破 15 亿吨标准煤; -
产业能效跃升
重点行业单位 GDP 能耗较 2025 年下降 15%,碳排放强度累计降低 20%; -
市场体系成熟
全国碳市场覆盖 8 大行业,碳金融产品创新突破 30 项,绿色信贷规模突破 50 万亿元; -
技术创新引领
绿色技术创新对 GDP 增长贡献率超过 25%,建成 50 个国家级绿色技术创新中心。
2. 核心指标表
三、重点任务与实施路径
1. 能源结构优化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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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推进风光大基地建设,到2030年风光装机容量突破24亿千瓦;推广 “源网荷储” 一体化项目,储能装机规模达到6亿千瓦。 -
实施绿电替代工程
在钢铁、电解铝等行业开展绿电直购试点,2030年绿电交易量占比达到30%;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建设5个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 -
创新能源管理模式
建立全国统一的绿电交易市场,探索 “绿电指标 + 碳配额” 联动机制;在园区层面推广 “虚拟电厂”,实现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
2. 工业绿色转型提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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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行业深度改造
推动钢铁行业 “氢基竖炉” 替代高炉,到 2030 年氢冶金产能占比达到15%;在建材行业推广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 技术,固废利用率提升至 80%。 -
新兴产业高起点发展
扩大新能源汽车生产规模,2030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超过50%;建设 10个国家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示范基地,回收率达到 95%。 -
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
:率先在电子、纺织等出口行业推行产品碳足迹认证,2027 年前实现重点产品全覆盖;探索 “碳标签” 与国际贸易对接机制。
3. 绿色技术创新突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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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关核心技术
实施 “零碳技术攻关计划”,重点突破 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全钒液流储能、氢燃料电池等技术;到 2030 年,CCUS 年捕集量达到 5000 万吨。 -
完善创新生态
建立 “企业出题、科研答题” 机制,国家科技计划中绿色技术项目占比提高至 30%;建设 10 个 “产学研用” 一体化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 -
加速技术推广
定期更新《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30 年前推广 100 项重大绿色技术;在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建设 5 个绿色技术应用示范区。
4. 市场机制创新深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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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全国碳市场
2027 年将水泥、电解铝等行业纳入碳市场,有偿配额比例提高至50%;建立碳配额储备调节机制,稳定碳价在 80-120元 /吨区间。 -
创新绿色金融工具
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试点 “碳中和债”“气候转型债”;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规模突破 1000 亿元;在长三角、成渝等地区开展碳期货交易试点。 -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跨区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在长江流域、黄河流域试点 “水质 - 碳汇” 双指标补偿;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 30 个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
5. 国际合作与全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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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一带一路绿色合作
推进中老铁路 “绿色走廊”、埃塞俄比亚贝尔区域生态项目等标志性工程,在沿线国家建设10个低碳产业园区; -
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主导制定光伏组件、电动汽车等领域碳足迹国际标准,推动建立 “全球碳信用互认体系”; -
开展气候南南合作
设立10亿元人民币气候援助基金,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光伏设备、技术培训等支持。
四、保障措施与实施机制
1. 强化政策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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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
对绿色技术研发给予150%加计扣除,对节能改造项目给予 30% 投资补贴; -
税收政策
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对高耗能产品加征碳税; -
产业政策
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2. 健全法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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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升格为法律,明确碳市场监管职责; -
制定《绿色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
修订《节约能源法》,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3. 完善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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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碳排放强度降低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实行 “一票否决”; -
建立绿色低碳发展指数,定期发布各省(区、市)绿色发展水平排名; -
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动态调整目标任务。
4. 加强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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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国家碳数据中心,实现重点企业碳排放监测全覆盖; -
开展 “双碳” 人才培训计划,到2030年培养10万名专业人才; -
加强公众宣传教育,每年举办全国绿色低碳发展论坛,提升全民低碳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