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解析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5-08-20 点击:次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 “国家高新区”)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载体,经过 30 余年发展已成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十五五” 时期(2026-2030 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五年,国家高新区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劲支撑。
一、发展基础与形势挑战
(一)“十四五” 发展成就
“十四五” 期间,国家高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显著提升。截至 2024 年底,全国国家高新区总数达 178 家,实现园区生产总值(GDP)19.3 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 7.6%,占全国比重提升至 14.3%;其中工业增加值约 9.8 万亿元,占全国比重 24.1%,同比名义增长 5.8%,成为工业经济的重要支柱。
创新资源加速集聚,国家高新区已成为全国创新高地。2024 年底,国家高新区集聚了全国 33% 的高新技术企业、46% 的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和 67% 的独角兽企业,2023 年企业 R&D 经费内部支出约 1.2 万亿元,省级及以上各类研发机构数量达 3.5 万余家,当年新注册企业超 100 万家,分别是 2010 年的 5 倍和 20.2 倍。在绿色发展方面,部分园区率先突破,如合肥高新区单位 GDP 能耗年均下降率达 5.2%,浏阳经开区空气质量达标率达 94.61%,为 “十五五” 绿色转型奠定基础。
(二)面临的主要挑战
尽管取得显著成就,国家高新区发展仍面临多重挑战:一是自主创新能力存在 “卡脖子” 短板,基础研究占比不足,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二是区域发展不平衡,东部高新区与中西部、东北高新区在创新资源、产业能级上差距明显;三是产业同质化竞争加剧,新兴产业布局重复率超过 60%;四是体制机制创新滞后,政策红利边际效应递减;五是绿色低碳转型压力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任务艰巨。
(三)“十五五” 发展机遇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为国家高新区发展提供重大机遇。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领域孕育颠覆性突破,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新质生产力;“双碳” 目标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大规模应用,创造万亿级市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为区域创新协同提供制度保障;全球创新网络重组为我国吸纳高端创新资源、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带来新空间。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 “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 初心使命,以培育新质生产力为核心,以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为主线,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国家高新区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改革开放新高地,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强化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坚持产业高端,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产业体系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坚持区域协同,优化创新布局,促进东中西部高新区协调发展;坚持改革开放,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坚持绿色低碳,践行 “双碳” 目标,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宜居宜业创新社区,让创新成果惠及更多民众。
(三)发展目标
到 2030 年,国家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成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核心支撑力量:
创新能力跃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 3.5% 以上,基础研究占比提高到 15%,每万人研发人员全时当量达到 150 人年,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突破。
产业能级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国 GDP 比重达到 12%,形成 5 个万亿级、20 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 100 家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单位 GDP 能耗较 2025 年下降 18%,碳排放强度下降 20%,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30%,建成 100 个零碳园区示范项目。
区域协调发展:中西部高新区 GDP 占比提高 5 个百分点,形成东中西部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格局。
开放合作深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国比重达到 35%,建成 50 个高水平国际合作园区,在全球创新网络中的话语权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打造原始创新高地
构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集聚区
支持中关村、张江等有条件的高新区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合肥、武汉等高新区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形成 “核心装置 + 交叉研究 + 成果转化” 的创新生态系统。推动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在高新区落地,到 2030 年实现主要产业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覆盖。
提升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
建立 “基础研究特区”,允许部分高新区按一定比例将财政科技支出用于自由探索研究。推广北京 “人工智能 + 医药健康” 创新模式,支持生命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建设多尺度基础模型,突破人工智能虚拟细胞、医学数字孪生等前沿技术。在量子信息、聚变能源等领域布局未来产业先导区,培育颠覆性技术创新策源地。
完善协同创新机制
实施 “创新联合体” 计划,支持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跨领域创新实体,通过 “揭榜挂帅”“赛马制” 等方式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建立 “沿途下蛋” 机制,推动大科学装置成果在高新区就地转化,每个国家自创区至少建设 1 个概念验证中心。
(二)推动产业体系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
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实施新赛道培育行动,重点发展人工智能、物联网、车联网、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支持北京、上海等高新区建设 “人工智能 +” 融合应用先导区,在智能制造、智慧医疗等领域形成 100 个标杆场景。推动合肥、无锡等高新区打造光伏新能源产业集群,探索 “光伏 + 产业园”“光储充一体化” 等融合发展模式。
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
实施 “数字高新” 工程,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 5G、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到 2030 年,国家高新区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率达到 80%,建成 150 个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一批 “数字孪生” 园区,实现生产、能耗、环境等全要素实时监测和智能调控。
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构建 “454” 双碳特色产业体系,重点发展能源替代、节能减排、碳吸收与交易等领域。推广合肥高新区工业碳积分制度,建立园区间碳积分互认机制。支持新能源汽车、光伏等行业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到 2030 年完成 50 个以上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建设一批零碳工厂、零碳社区,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氢能基础设施等示范应用。
(三)优化空间布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打造创新增长极
支持东部地区高新区率先建成世界领先科技园区,中关村、张江等重点园区要在原始创新、高端产业等方面形成全球竞争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高新区建立创新共同体,实现人才、技术、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
提升中西部高新区发展水平
实施 “中西部高新跃升计划”,支持成渝、西安等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建立东部与中西部高新区 “一对一” 帮扶机制,推广 “飞地园区”“联合孵化” 等合作模式。支持拉萨高新区等建设 “高原科学城”,发展特色生物、新能源等优势产业。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高新区
发挥东北工业基础优势,支持沈阳、长春等高新区发展智能制造、新材料等产业,推动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建立军民融合创新平台,促进军用技术向民用领域转化。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
创新管理体制
开展 “管委会 + 公司” 改革试点,赋予高新区更大的经济管理权限。建立 “负面清单 + 承诺制” 管理模式,推行企业投资项目 “秒批” 制度。试点 “先研后股” 机制,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股权支持。
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
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在高新区开展数据资产入表试点。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建设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人才双聘制”,鼓励高校教师到园区企业兼职,企业专家到高校授课。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创新 “双碳贷”“碳积分贷” 等金融产品,设立绿色产业基金。支持高新区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券,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建立绿色企业评价体系,将环保绩效纳入融资授信指标。
(五)扩大对外开放合作,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建设高水平国际合作园区
在东部高新区布局一批 “离岸创新中心”,对接全球高端创新资源。支持苏州、东莞等高新区建设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落户。
参与全球产业分工
推动高新区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在人工智能、新能源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准组织。支持企业 “走出去” 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参与 “一带一路” 科技合作项目。
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知识产权保护、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建立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为外籍人才提供 “一站式” 政务服务。
(六)建设宜居宜业创新社区,增强综合承载力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 “智慧城市” 升级工程,构建天地一体通信网络,实现 5G、物联网全覆盖。建设绿色低碳交通体系,推广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完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强化公共服务配套
统筹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布局,每个高新区至少建设 1 所高水平中学、1 所三级医院。建立 “15 分钟生活圈”,完善商业、体育、休闲等设施,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营造创新创业文化
举办高水平创新论坛和赛事,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品牌。建设科普基地和工业旅游示范点,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鼓励设立 “创新容错” 基金,营造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国家高新区发展部际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规划实施。科技部牵头负责规划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地方政府要将高新区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国家高新区 “亩均效益” 评价体系,实行分类考核、动态管理。
(二)强化政策支持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基础研究、成果转化等领域。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探索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 10 年。完善土地保障机制,对高新区重大项目给予用地指标倾斜。
(三)健全人才支撑
实施 “高新人才计划”,面向全球引进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立健全人才评价体系,破除 “四唯” 倾向,注重创新能力和实际贡献。完善人才服务体系,解决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后顾之忧,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四)完善监督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实行规划年度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开规划实施进展。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发展形势变化适时修订完善规划内容。
国家高新区承载着国家战略使命,肩负着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高新区发展的重大意义,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共同推动国家高新区在 “十五五” 时期实现新的跨越,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