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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融合发展政策看这里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4-01-25 点击:

  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发展支持政策
 
  (国家政策)
 
  2018—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镇(乡)聚焦主导产业,建设标准原料基地、集约加工转化、紧密利益联结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发展壮大镇域经济。2023年,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将支持新创建200个农业产业强镇。在主导产业上,支持建设乡镇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聚焦1个优势明显的农业主导产业。在建设任务上,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主导产业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在资金支持上,中央财政采取批准建设时补助300万元、通过认定再奖补700万元的方式,调动地方主动作为、加大投入的积极性,提升建设效果。
 
  02
 
  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政策
 
  (国家政策)
 
  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和乡村产业振兴的平台载体。2017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7年对产业园建设做出部署,2023年,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将支持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在主导产业上,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支持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花生、牛羊、生猪、天然橡胶、棉花、食糖、乳制品、种业、设施蔬菜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适当兼顾对农民增收有突出作用的优势特色农产品。在重点品种上,倾斜支持大豆和油菜生产,拟选择部分种植规模大、扩种基础好的县区,创建大豆和油菜产业园。在建设任务上,重点推进全产业链建设,强化科技支撑,推进绿色发展,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促进产村融合发展。在资金支持上,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分1亿元和7000万元两个档次,对批准创建的国家产业园分年度予以支持,奖补资金主要支持规模种养、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在建设区域上,产业园应布局在县域内,区域范围涉及2个及以上乡镇,不得整县或跨县创建。
 
  03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支持政策
 
  (国家政策)
 
  2020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启动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省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推动全产业链开发,打造具有综合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经济带。2023年,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将支持创建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通过补短板强弱项,延长产业链条,拓宽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元价值,提高产业增值增效空间,形成利益联合体或共同体,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通过竞争遴选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中央财政原则上每个奖补资金总额2亿元、按照1亿元、0.5亿元、0.5亿元分三年安排。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加工和物流设施设备、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支持的项目区域要合理确定在集群中的功能定位,促进各功能区合理布局、有效衔接,防止“小而全”或“各自为战”。
 
  04
 
  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管理办法
 
  (省级政策)
 
  (1)文件依据:浙江省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园办〔2020〕1号)。
 
  (2)申报与评审:园区创建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自主申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择优推荐,经省农业“两区”办竞争性评审后确定。各设区市每年申报园区数量不超过2个。申报园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农业产业数量为1—2个,产业关联度较高的,可适当增加1个。
 
  ②农业产业优势明显,原则上符合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农业全产业链初步形成,且与农业产业相关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园区创建总投资额的50%。
 
  ③编制规划布局科学、建设定位准确、四至范围明晰和与相关规划衔接的园区建设方案,规划面积原则上不少于40平方公里。
 
  ④核心区域内功能分区明显、产业集中度高,有一批实力较强,且有意愿承担建设任务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⑤园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省追溯平台,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及其农产品全部实习追溯管理;园区生产的农产品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合格,且不得检出禁用农(兽)药等禁用物质。
 
  ⑥园区有健全的管理机构、服务体系、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⑦县(市、区)政府在土地、资金、金融等方面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园区所在区域一般不得与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省级特色农业强镇交叉重叠。确因规划和建设等需要,部分区域交叉重叠的,其项目建设计划内容、财政资金投入等不得重复。
 
  ⑧升级现代农业园区每个补助3000万元。
 
  05
 
  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支持
 
  (国家政策)
 
  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作出的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加强资源整合、政策继承,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到2025年创建500个左右示范区,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去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经县级政府申请、省级部门择优遴选、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后,已将北京市平谷区等100个县(市、区)列入首批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
 
  2022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再创100个左右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并持续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一是加强指导服务。推动首批承担示范区创建任务的县(市、区)细化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促进示范区建设整体上水平。二是加强政策扶持。指导各地用足用好中央三农支持政策,加快把政策转化为行动计划、建设项目。推动各地统筹用好财政资金,推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等向示范区集中,支持示范区创建。三是加强监测评估。完善创建工作监测指标体系和建设成效评估指标体系,跟踪调度各示范区机制建设、工作进展、政策落实等方面情况,加强对示范区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建设水平评价。
 
  06
 
  推进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田建设
 
  (国家政策)
 
  2016年,农业部作为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单位,牵头启动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试点遴选认定工作。2017年,认定10个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10个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开展首批建设试点。2018年和2021年,推动潍坊国家农业对外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和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获批设立。2022年,农业农村部将深入推进相关工作,依据《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管理办法》加强试验区规范管理和政策先行先试,启动新一批试验区认定工作。视情开展新的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业对外合作“两区”建设的指导和宣传,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实现高质量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对外开放发展。
 
  07
 
  农业绿色发展建设
 
  (国家和省级政策)
 
  (1)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国家政策)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8部门,先后评估认定了79个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各先行区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区域特点和突出问题,积极创新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总结凝练一批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模式,示范引领全国农业绿色发展。目前,先行区已成为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综合性试验平台。2022年,继续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工作,指导先行区全域开展农业生产“三品一标”试点示范,持续推进农业资源保护、面源污染治理、农业生态修复、绿色低碳产业链打造、绿色技术创新等重点任务。适时组织科研单位开展先行区建设成效第三方评价,探索建立优进劣出的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先行区系统总结技术应用、体制机制创新等成果,遴选推介一批不同生态类型和不同作物品种的典型案例,集成创新一批绿色生产技术模式,推动制修订一批农业绿色生产标准。
 
  (2)农业绿色发展(省级政策)
 
  对10个“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分别补助500万元。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扶持力度。支持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主要农作物配方肥。开展土壤普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开展土壤健康行动。加强农作物病虫害智能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建设。
 
  08
 
  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支持
 
  (国家政策)
 
  2022年,农业农村部将采取有力有效政策措施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引导各地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多县一带”,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布局不断优化,集聚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区域资源得到合理高效利用,资源优势逐渐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
 
  一是新认定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加大力度培育主导产业突出、创业创新活跃、联农带农紧密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引导发展布局集中、规模适中、特色鲜明、效益明显的乡村产业微型经济圈,形成一村带数村、多村连成片的发展格局。
 
  二是培育乡村特色产业品牌。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要求,以质量信誉为基础,创响一批乡村特色知名品牌,扩大市场影响力。
 
  2022年,将发掘推介一批乡土特色鲜明的乡村特色产品和产业发展带动力强的乡村工匠,编印2022年全国乡村特色产品和乡村工匠目录,讲好产品、产业和乡土工匠故事,创响“独一份”“特别”“好中优”“乡字号”“土字号”特色产品品牌#引领农民就业创业、增收致富。
 
  09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
 
  (国家政策)
 
  为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2021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在混合型产业用地范围、用地空间布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盘活存量用地和优先增量用地、优化用地手续等5个方面有突破。尤其是在用地空间布局上,提出县域、乡镇和村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主要类型。引导盘活存量用地和每年新增用地向乡村产业项目和乡村产业聚集区倾斜。2022年,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推动各省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确保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落实落细。
 
  10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国家政策)
 
  国家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目前,全国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超过9万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959家。加快培育龙头企业牵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农户参与的产业化联合体,已形成7000多个联合体.2022年,农业农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继续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壮大龙头企业队伍。开展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淘汰、递补一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介2022年度农业产业化头部企业,发布主要品牌商标,形成典型案例模式。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为“指挥棒”指导各地培育一批省、市、县级龙头企业,形成“四级联动”的龙头企业发展格局。二是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制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标准,开展国家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共同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意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联合体发展融资难题。三是引导龙头企业助力共同富裕。重点加大脱贫地区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带动当地产业提档升级,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结合脱贫地区重点产业、重要基地,组织发达地区龙头企业到脱贫地区考察对接,促进投资兴业、产销衔接;组织脱贫地区龙头企业到发达地区开展学习交流,开拓视野,提升能力。
 
  11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支持政策
 
  (国家政策)
 
  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提出要优化乡村旅游业,聚焦重点区域、注重品质提升、实施精品工程、提升服务水平。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以生态农业为基、田园风光为韵,村落民宅为形、农耕文化为魂,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进一步做精做优乡村休闲旅游业。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实施乡村休闲旅游提升计划,支持农民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乡村民宿、农家乐特色村(点);将符合要求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学农劳动实践基地。2022年,农业农村部将深入发掘农业的食品保障、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促进农业与休闲、旅游、康养、生态、文化、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丰富乡村产业的类型,提升乡村经济价值,推动乡村休闲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打造精品工程。遴选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动产村融合发展,带动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价值提升;推介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一批乡村休闲旅游优势品牌和城乡居民休闲旅游“打卡地”;建设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打造乡村休闲旅游先行区。二是提升服务水平。完善餐饮,住宿,休闲,体验,购物,停车,厕所等设施条件;研究制定休闲农业行业服务指南,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落实金融支持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开展行业发展情况调查。三是创新发展业态。发掘地方文化、民族特色、传统工艺等资源,开发研学教育、田园养生、亲子体验、拓展训练等项目,引导有条件的休闲农业园建设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生学农劳动实践基(营)地。
 
  12
 
  农村创业创新支持政策
 
  (国家政策)
 
  2020年6月,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退役军人部和银保监会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引导返乡农民工,入乡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以及在乡能人创业创新。到2025年,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100万以上,基本实现农业重点县的行政村全覆盖。支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建专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和专家顾问团,建立“一对一”“师带徒”培养机制。鼓励建设农村创业创新平台载体,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地就近提供一站式服务。2020年11月,农业农村部联合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和银保监会等六部门印《关于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提升农村创业创新水平的意见》,明确提出以培育初创型和成长型企业为重点,依托现有相关园区存量资源,配套创业服务功能,争取到2025年,在全国县域建设1500个功能全、服务优、覆盖面广、承载力强、孵化率高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基本覆盖农牧渔业大县(市)和劳务输出重点县(市),吸引300万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2022年,进一步深入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加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训,认定一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优化农村创业创新环境,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在乡创业创新。
 
  13
 
  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政策
 
  (国家政策)
 
  2021年,农业农村部启动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以下简称“国贸基地”)建设,已认定两批共231个国贸基地,2023年继续开展国贸基地认定培育工作,认定不超过100个国贸基地,培育打造产业集聚度高、生产标准高、出口附加值高、品牌认可度高、综合服务水平高的农业外贸骨干力量。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的通知》(农办外〔2023〕1号)中明确的建设方向,围绕提升出口农产品品质和国际化、标准化、组织化、品牌化水平,着力补短板、强弱项,重点推进国际认证认可、国际标准应用、自主品牌培育、出口产业链价值链提升和贸易促进公共服务。对各地各级机构在推动前两批国贸基地建设中获得普遍认可、取得明显成效的支持措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实现机制化常态化。
 
  14
 
  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
 
  (国家政策)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推动主体壮大、模式创新、领域拓展、资源整合、行业规范,更好地引领小农户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支持各类服务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加快主体培育。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要求,引导支持各类服务主体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创新服务机制,深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指导试点单位围绕试点任务,积极探索和总结试点在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等方面的有效方法路径。整合服务资源,鼓励服务主体围绕农业生产主体的迫切需求,为其提供集农资供应、技术集成、农机作业、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农业生产经营综合解决方案,探索建设联盟、协会、指导服务中心等多种类型的行业组织,破解生产主体和服务主体做不了、做不好的共性难题。规范行业发展,指导各地分行业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推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建立县级服务组织名录库,探索形成服务主体监管有效机制。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遴选推介,总结推广一批典型服务模式、服务标准、综合解决方案等,指导各地实施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聚焦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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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发展支持政策
 
  (国家政策)
 
  2018—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镇(乡)聚焦主导产业,建设标准原料基地、集约加工转化、紧密利益联结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发展壮大镇域经济。2023年,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将支持新创建200个农业产业强镇。在主导产业上,支持建设乡镇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聚焦1个优势明显的农业主导产业。在建设任务上,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主导产业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在资金支持上,中央财政采取批准建设时补助300万元、通过认定再奖补700万元的方式,调动地方主动作为、加大投入的积极性,提升建设效果。
 
  02
 
  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政策
 
  (国家政策)
 
  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和乡村产业振兴的平台载体。2017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7年对产业园建设做出部署,2023年,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将支持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在主导产业上,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支持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花生、牛羊、生猪、天然橡胶、棉花、食糖、乳制品、种业、设施蔬菜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适当兼顾对农民增收有突出作用的优势特色农产品。在重点品种上,倾斜支持大豆和油菜生产,拟选择部分种植规模大、扩种基础好的县区,创建大豆和油菜产业园。在建设任务上,重点推进全产业链建设,强化科技支撑,推进绿色发展,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促进产村融合发展。在资金支持上,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分1亿元和7000万元两个档次,对批准创建的国家产业园分年度予以支持,奖补资金主要支持规模种养、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在建设区域上,产业园应布局在县域内,区域范围涉及2个及以上乡镇,不得整县或跨县创建。
 
  03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支持政策
 
  (国家政策)
 
  2020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启动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省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推动全产业链开发,打造具有综合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经济带。2023年,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将支持创建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通过补短板强弱项,延长产业链条,拓宽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元价值,提高产业增值增效空间,形成利益联合体或共同体,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通过竞争遴选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中央财政原则上每个奖补资金总额2亿元、按照1亿元、0.5亿元、0.5亿元分三年安排。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加工和物流设施设备、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支持的项目区域要合理确定在集群中的功能定位,促进各功能区合理布局、有效衔接,防止“小而全”或“各自为战”。
 
  04
 
  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管理办法
 
  (省级政策)
 
  (1)文件依据:浙江省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园办〔2020〕1号)。
 
  (2)申报与评审:园区创建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自主申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择优推荐,经省农业“两区”办竞争性评审后确定。各设区市每年申报园区数量不超过2个。申报园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农业产业数量为1—2个,产业关联度较高的,可适当增加1个。
 
  ②农业产业优势明显,原则上符合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农业全产业链初步形成,且与农业产业相关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园区创建总投资额的50%。
 
  ③编制规划布局科学、建设定位准确、四至范围明晰和与相关规划衔接的园区建设方案,规划面积原则上不少于40平方公里。
 
  ④核心区域内功能分区明显、产业集中度高,有一批实力较强,且有意愿承担建设任务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⑤园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省追溯平台,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及其农产品全部实习追溯管理;园区生产的农产品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合格,且不得检出禁用农(兽)药等禁用物质。
 
  ⑥园区有健全的管理机构、服务体系、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⑦县(市、区)政府在土地、资金、金融等方面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园区所在区域一般不得与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省级特色农业强镇交叉重叠。确因规划和建设等需要,部分区域交叉重叠的,其项目建设计划内容、财政资金投入等不得重复。
 
  ⑧升级现代农业园区每个补助3000万元。
 
  05
 
  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支持
 
  (国家政策)
 
  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作出的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加强资源整合、政策继承,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到2025年创建500个左右示范区,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去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经县级政府申请、省级部门择优遴选、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后,已将北京市平谷区等100个县(市、区)列入首批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
 
  2022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再创100个左右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并持续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一是加强指导服务。推动首批承担示范区创建任务的县(市、区)细化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促进示范区建设整体上水平。二是加强政策扶持。指导各地用足用好中央三农支持政策,加快把政策转化为行动计划、建设项目。推动各地统筹用好财政资金,推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等向示范区集中,支持示范区创建。三是加强监测评估。完善创建工作监测指标体系和建设成效评估指标体系,跟踪调度各示范区机制建设、工作进展、政策落实等方面情况,加强对示范区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建设水平评价。
 
  06
 
  推进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田建设
 
  (国家政策)
 
  2016年,农业部作为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单位,牵头启动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试点遴选认定工作。2017年,认定10个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10个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开展首批建设试点。2018年和2021年,推动潍坊国家农业对外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和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获批设立。2022年,农业农村部将深入推进相关工作,依据《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管理办法》加强试验区规范管理和政策先行先试,启动新一批试验区认定工作。视情开展新的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业对外合作“两区”建设的指导和宣传,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实现高质量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对外开放发展。
 
  07
 
  农业绿色发展建设
 
  (国家和省级政策)
 
  (1)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国家政策)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8部门,先后评估认定了79个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各先行区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区域特点和突出问题,积极创新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总结凝练一批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模式,示范引领全国农业绿色发展。目前,先行区已成为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综合性试验平台。2022年,继续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工作,指导先行区全域开展农业生产“三品一标”试点示范,持续推进农业资源保护、面源污染治理、农业生态修复、绿色低碳产业链打造、绿色技术创新等重点任务。适时组织科研单位开展先行区建设成效第三方评价,探索建立优进劣出的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先行区系统总结技术应用、体制机制创新等成果,遴选推介一批不同生态类型和不同作物品种的典型案例,集成创新一批绿色生产技术模式,推动制修订一批农业绿色生产标准。
 
  (2)农业绿色发展(省级政策)
 
  对10个“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分别补助500万元。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扶持力度。支持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主要农作物配方肥。开展土壤普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开展土壤健康行动。加强农作物病虫害智能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建设。
 
  08
 
  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支持
 
  (国家政策)
 
  2022年,农业农村部将采取有力有效政策措施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引导各地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多县一带”,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布局不断优化,集聚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区域资源得到合理高效利用,资源优势逐渐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
 
  一是新认定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加大力度培育主导产业突出、创业创新活跃、联农带农紧密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引导发展布局集中、规模适中、特色鲜明、效益明显的乡村产业微型经济圈,形成一村带数村、多村连成片的发展格局。
 
  二是培育乡村特色产业品牌。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要求,以质量信誉为基础,创响一批乡村特色知名品牌,扩大市场影响力。
 
  2022年,将发掘推介一批乡土特色鲜明的乡村特色产品和产业发展带动力强的乡村工匠,编印2022年全国乡村特色产品和乡村工匠目录,讲好产品、产业和乡土工匠故事,创响“独一份”“特别”“好中优”“乡字号”“土字号”特色产品品牌#引领农民就业创业、增收致富。
 
  09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
 
  (国家政策)
 
  为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2021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在混合型产业用地范围、用地空间布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盘活存量用地和优先增量用地、优化用地手续等5个方面有突破。尤其是在用地空间布局上,提出县域、乡镇和村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主要类型。引导盘活存量用地和每年新增用地向乡村产业项目和乡村产业聚集区倾斜。2022年,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推动各省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确保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落实落细。
 
  10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国家政策)
 
  国家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目前,全国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超过9万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959家。加快培育龙头企业牵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农户参与的产业化联合体,已形成7000多个联合体.2022年,农业农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继续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壮大龙头企业队伍。开展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淘汰、递补一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介2022年度农业产业化头部企业,发布主要品牌商标,形成典型案例模式。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为“指挥棒”指导各地培育一批省、市、县级龙头企业,形成“四级联动”的龙头企业发展格局。二是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制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标准,开展国家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共同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意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联合体发展融资难题。三是引导龙头企业助力共同富裕。重点加大脱贫地区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带动当地产业提档升级,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结合脱贫地区重点产业、重要基地,组织发达地区龙头企业到脱贫地区考察对接,促进投资兴业、产销衔接;组织脱贫地区龙头企业到发达地区开展学习交流,开拓视野,提升能力。
 
  11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支持政策
 
  (国家政策)
 
  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提出要优化乡村旅游业,聚焦重点区域、注重品质提升、实施精品工程、提升服务水平。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以生态农业为基、田园风光为韵,村落民宅为形、农耕文化为魂,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进一步做精做优乡村休闲旅游业。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实施乡村休闲旅游提升计划,支持农民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乡村民宿、农家乐特色村(点);将符合要求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学农劳动实践基地。2022年,农业农村部将深入发掘农业的食品保障、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促进农业与休闲、旅游、康养、生态、文化、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丰富乡村产业的类型,提升乡村经济价值,推动乡村休闲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打造精品工程。遴选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动产村融合发展,带动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价值提升;推介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一批乡村休闲旅游优势品牌和城乡居民休闲旅游“打卡地”;建设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打造乡村休闲旅游先行区。二是提升服务水平。完善餐饮,住宿,休闲,体验,购物,停车,厕所等设施条件;研究制定休闲农业行业服务指南,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落实金融支持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开展行业发展情况调查。三是创新发展业态。发掘地方文化、民族特色、传统工艺等资源,开发研学教育、田园养生、亲子体验、拓展训练等项目,引导有条件的休闲农业园建设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生学农劳动实践基(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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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创业创新支持政策
 
  (国家政策)
 
  2020年6月,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退役军人部和银保监会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引导返乡农民工,入乡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以及在乡能人创业创新。到2025年,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100万以上,基本实现农业重点县的行政村全覆盖。支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建专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和专家顾问团,建立“一对一”“师带徒”培养机制。鼓励建设农村创业创新平台载体,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地就近提供一站式服务。2020年11月,农业农村部联合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和银保监会等六部门印《关于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提升农村创业创新水平的意见》,明确提出以培育初创型和成长型企业为重点,依托现有相关园区存量资源,配套创业服务功能,争取到2025年,在全国县域建设1500个功能全、服务优、覆盖面广、承载力强、孵化率高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基本覆盖农牧渔业大县(市)和劳务输出重点县(市),吸引300万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2022年,进一步深入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加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训,认定一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优化农村创业创新环境,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在乡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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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政策
 
  (国家政策)
 
  2021年,农业农村部启动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以下简称“国贸基地”)建设,已认定两批共231个国贸基地,2023年继续开展国贸基地认定培育工作,认定不超过100个国贸基地,培育打造产业集聚度高、生产标准高、出口附加值高、品牌认可度高、综合服务水平高的农业外贸骨干力量。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的通知》(农办外〔2023〕1号)中明确的建设方向,围绕提升出口农产品品质和国际化、标准化、组织化、品牌化水平,着力补短板、强弱项,重点推进国际认证认可、国际标准应用、自主品牌培育、出口产业链价值链提升和贸易促进公共服务。对各地各级机构在推动前两批国贸基地建设中获得普遍认可、取得明显成效的支持措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实现机制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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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
 
  (国家政策)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推动主体壮大、模式创新、领域拓展、资源整合、行业规范,更好地引领小农户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支持各类服务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加快主体培育。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要求,引导支持各类服务主体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创新服务机制,深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指导试点单位围绕试点任务,积极探索和总结试点在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等方面的有效方法路径。整合服务资源,鼓励服务主体围绕农业生产主体的迫切需求,为其提供集农资供应、技术集成、农机作业、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农业生产经营综合解决方案,探索建设联盟、协会、指导服务中心等多种类型的行业组织,破解生产主体和服务主体做不了、做不好的共性难题。规范行业发展,指导各地分行业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推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建立县级服务组织名录库,探索形成服务主体监管有效机制。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遴选推介,总结推广一批典型服务模式、服务标准、综合解决方案等,指导各地实施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聚焦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