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数据发展规划
我国大数据发展规划
来源:未知 日期:2020-05-20 点击:次
(一)大力发展行业大数据应用
当前,我国互联网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市场化程度高、发展较好,但行业应用广度和深度明显不足,生态系统亟待形成和发展。事实上,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的行业大数据应用蕴含了更加巨大的发展潜力和价值。以制造业为例,麦肯锡研究报告称:制造企业在利用大数据技术后,其生产成本能够降低10%—15%。而大数据技术对制造业的影响远非成本这一个方面。利用源于产品生命周期中市场、设计、制造、服务、再利用等各个环节数据,制造业企业可以更加精细、个性化地了解客户需求;建立更加精益化、柔性化、智能化的生产系统;创造包括销售产品、服务、价值等多样的商业模式;并实现从应激式到预防式的工业系统运转管理模式的转变。制造业是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一个国家竞争力背后的强大力量支撑。我国制造业位居世界第一,却大而不强。企业创新能力不足,高端和高价值产品欠缺,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处于中低端,大力推动制造业大数据应用的发展,对产业升级转型至关重要。
当前,我国不同行业领域正在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网络化重构、智能化提升,推动行业大数据应用,也是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途径和基础。
(二)建立系统全面的大数据治理体系
大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强大的信息技术产业和全面深度信息化赋能的传统行业无疑是数字经济的基础!大数据治理须从营造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的视角予以全面、系统化考虑!
我以为,在一国之范围内,大数据治理体系建设涉及国家、行业和组织三个层次,至少包含数据的资产地位确立、管理体制机制、共享与开放、安全与隐私保护等四方面内容,需要从制度法规、标准规范、应用实践和支撑技术等视角多管齐下,提供支撑。
在国家层次,重点是要在法律法规层面明确数据的资产地位,奠定数据确权、流通、交易和保护的基础,制定促进数据共享开放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促进政务数据和行业数据的融合应用,并且出台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保障国家、组织和个人的数据安全。在行业层次,重点是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充分考虑本行业中企业的共同利益与长效发展,建立规范行业数据管理的组织机构和数据管控制度,制定行业内数据共享与开放的规则和技术规范,促进行业内数据的共享交换和融合应用。在组织层次,重点是要提升企业对数据全生命期的管理能力,促进企业内部和企业间的数据流通,提升数据变现能力,保障企业自身的数据安全及客户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信息。
在数据治理体系建设中,数据共享开放是大数据资源建设的前提,在现阶段重要性尤其突出。在平衡数据共享开放和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的关系时,我以为,还是需要强调应用先行、安全并重的原则。数据共享开放不应被孤立看待,可能需要综合考虑数据的使用场合及数据主体的权益。如,数据集中管理可能带来保管上的安全问题,然而数据融合才能产生价值,一定程度的集中是趋势所在,也更利于建立更强大可靠的保护机制;多源数据的融合可能导致信息泄露,然而在确知风险前,是否需要因其“可能性”而拒绝技术的应用?数据脱敏仍然可能存在隐私泄露的风险,是否允许个体在知情前提下“用隐私换方便”、“用隐私换治疗换健康”?是否允许使用符合当前“标准”、但无法确保未来一定不出现信息泄露的脱敏方法,并对相关应用予以免责?当然,加强兼顾隐私保护、数据安全和数据流动利用的新技术研发,也非常必要。当前,如安全多方计算、同态加密、联邦学习等技术研发,希望允许拥有数据的各方在不向其他组织或个人公开数据中所含敏感信息的情况下,实现数据的融合利用。虽然这些技术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因其广阔的应用前景而受到普遍关注。
另外,打破信息孤岛、盘活数据存量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而在此过程中,不宜过分强调物理集中,而应将逻辑互联作为打通信息“孤岛”的手段,逻辑互联先行,物理集中跟进。在数据共享体系建设中,需要在一定层级上构建物理分散、逻辑统一、管控可信、标准一致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在不改变现有信息系统与数据资源的所有权及管理格局的前提下,明晰责权利,即:数据应用部门提需求、数据拥有部门做响应、交换平台管理部门保流转。同时,集约化的政务云建设正成为政府、企业建设新的信息系统的首选方案,如何在新一轮建设热潮中,从规划、立项审批、建设、审计等环节以及方案指导、标准规范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给予全方位保障,尽可能避免新“孤岛”的产生,也是一项重大挑战。
(三)以开源为基础构建自主可控的大数据产业生态
在大数据时代,软件开源和硬件开放已成为不可逆的趋势,掌控开源生态,已成为国际产业竞争的焦点。建议采用“参与融入、蓄势引领”的开源推进策略,一方面鼓励我国企业积极“参与融入”国际成熟的开源社区,争取话语权;另一方面,也要在建设基于中文的开源社区方面加大投入,汇聚国内软硬件资源和开源人才,打造自主可控开源生态,在学习实践中逐渐成长壮大,伺机实现引领发展。中文开源社区的建设,需要国家在开源相关政策法规和开源基金会制度建立方面给予支持。此外,在开源背景下,对“自主可控”的内涵定义也有待更新,不一定强调硬件设计和软件代码的所有权,更多应体现在对硬件设计方案和软件代码的理解、掌握、改进及应用能力。
(四)积极推动国际合作并筹划布局跨国数据共享机制
2018年1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上发表主旨演讲指出“经济全球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必经之路”,“各国都是全球合作链条中的一环”。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应该积极推动在大数据技术和应用方面的国际合作,建立跨国数据共享机制,与其他国家一起分享数字经济的红利,同时也使我国获得更多发展机遇和更大发展空间,积极促进数字经济下人类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合作发展。各国在合作的各个领域都将产生大量的数据。建议积极推进跨国的大数据治理合作,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数据跨境流动,从而形成围绕国家合作各个领域的大数据资源,为数字经济领域的国际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一带一路”沿线大都属发展中国家,无论技术还是经济水平较之发达国家都有明显差距。而数字经济这一新经济形态的成型发展将带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发展中国家经济转型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期。经济后发国家有机会在新经济的全球垄断性格局形成之前,与发达国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并且由于没有“路径依赖”所带来的历史包袱,也有可能在新一轮的竞争中占有优势。
(五)未雨绸缪,防范大数据发展可能带来的新风险
大数据发展可能导致一系列新的风险。例如,数据垄断可能导致数据“黑洞”现象。一些企业凭借先发展起来的行业优势,不断获取行业数据,但却“有收无放”,呈现出数据垄断的趋势。这种数据垄断不仅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且有可能对国家安全带来冲击和影响。又如,数据和算法可能导致人们对其过分“依赖”及社会“被割裂”等伦理问题。大数据分析算法根据各种数据推测用户的偏好并推荐内容,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导致人们只看到自己“希望看到的”信息,从而使人群被割裂为多个相互之间难以沟通、理解的群体,其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将是难以“亡羊补牢”的。
需要看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所带来的这场社会经济“革命”,在广度、深度和速度上都将是空前的,也会是远远超出我们从工业社会获得的常识和认知、远远超出我们的预期的,适应信息社会的个体素质的养成、满足未来各种新兴业态就业需求的合格劳动者的培养,将是我们面临的巨大挑战!唯有全民提升对大数据的正确认知,具备用大数据思维认识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才有可能积极防范大数据带来的新风险;唯有加快培养适应未来需求的合格人才,才有可能在数字经济时代形成国家的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