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共同富裕之路

来源:未知 日期:2018-12-03 点击: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要深刻领会这些重要论述,把共同富裕作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不懈追求,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来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义无反顾地跟着我们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给他们带来的尊严和利益,深刻地体验到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千条万条,但最根本的有两条:一是在政治上能够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二是在经济上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在这两条中,更带根本性、更具决定性意义的是共同富裕,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们的经济地位决定其政治地位。不能设想,在一个贫富差距过大、两极分化严重的国度,能够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
 
  邓小平同志曾经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 ”邓小平同志还曾尖锐地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 ”邓小平同志的这些话,可谓是高瞻远瞩、一针见血,党的十八大精神与其一脉相承。所以,我们要把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主要着力点,放在缩小贫富差距、推进共同富裕上。
 
  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现行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本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这就决定了我国实现共同富裕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先富带后富的过程,必然要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存在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
 
  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证明,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是正确的,适度的贫富差距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然而,我国毕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国家,现实生活中的贫富差距只能不断缩小而不能日趋扩大,更不能搞成两极分化。
 
  目前,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虽然没有达到两极分化的程度,但收入差距拉大则是不争的事实。这是导致我国不稳定因素增加、社会矛盾凸显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贫富差距过大,甚至出现两极分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就会大大削弱,广大劳动者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会严重受挫,人民群众跟着我们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就会发生动摇,进而会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破坏我国的政权基础。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尽快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真正形成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共识
 
  在促进共同富裕的实践中,必须在以下两个问题上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一是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共同富裕和公有制为主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两项根本原则。在这两项根本原则中,实现共同富裕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价值取向,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不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失去了意义;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实现共同富裕就是一句空话。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所有制性质决定分配形式,不在所有制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要在分配上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形式是不可能的;不能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形式,势必要造成两极分化。所以,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既不能走单一公有制的老路,也不能走完全私有化的邪路。
 
  二是我们党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绝不是要让我们的党员干部先富起来。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我们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主要精力用在帮助和促进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上,而不是用在自己所谓的“带头致富”上。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人民,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现代一些、优越一些,情有可原、无可厚非,但在个人财富的占有上无论如何不能走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前面,更不能与最广大人民群众形成鲜明的对比。要知道,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如果在绝大多数人民群众还没富裕起来的时候,我们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却先富起来了,而且还富出很多,这无疑是对我们党的性质的亵渎,也可以说是对人民的背叛,我们必须避免这种可能成为现实。
 
  走共同富裕之路既是长远任务更是当前工作
 
  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走共同富裕之路,总的要求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具体说来,当前要努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要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掌握国民收入分配的主动权,努力做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切实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全体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
 
  二是充分发挥多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市场竞争、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积极作用,既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又保护各种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非劳动收入,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队伍,尽快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分配格局。
 
  三是加快税收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严厉打击偷税、逃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在一些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对过高收入进行有效调节。
 
  四是严厉打击以权谋私、官商勾结、走私贩私、假冒伪劣等违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收入,以抚平广大群众的“仇官”、“仇富”心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上得起学、看得起病。
 
  六是鼓励先富起来的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财富分配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民间自愿捐助活动,吸纳社会资金帮助困难群体,健康有序地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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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共同富裕之路

2018-12-03 来源:未知 点击: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要深刻领会这些重要论述,把共同富裕作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不懈追求,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来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义无反顾地跟着我们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给他们带来的尊严和利益,深刻地体验到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千条万条,但最根本的有两条:一是在政治上能够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二是在经济上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在这两条中,更带根本性、更具决定性意义的是共同富裕,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们的经济地位决定其政治地位。不能设想,在一个贫富差距过大、两极分化严重的国度,能够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
 
  邓小平同志曾经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 ”邓小平同志还曾尖锐地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 ”邓小平同志的这些话,可谓是高瞻远瞩、一针见血,党的十八大精神与其一脉相承。所以,我们要把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主要着力点,放在缩小贫富差距、推进共同富裕上。
 
  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现行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本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这就决定了我国实现共同富裕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先富带后富的过程,必然要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存在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
 
  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证明,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是正确的,适度的贫富差距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然而,我国毕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国家,现实生活中的贫富差距只能不断缩小而不能日趋扩大,更不能搞成两极分化。
 
  目前,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虽然没有达到两极分化的程度,但收入差距拉大则是不争的事实。这是导致我国不稳定因素增加、社会矛盾凸显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贫富差距过大,甚至出现两极分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就会大大削弱,广大劳动者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会严重受挫,人民群众跟着我们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就会发生动摇,进而会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破坏我国的政权基础。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尽快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真正形成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共识
 
  在促进共同富裕的实践中,必须在以下两个问题上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一是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共同富裕和公有制为主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两项根本原则。在这两项根本原则中,实现共同富裕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价值取向,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不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失去了意义;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实现共同富裕就是一句空话。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所有制性质决定分配形式,不在所有制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要在分配上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形式是不可能的;不能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形式,势必要造成两极分化。所以,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既不能走单一公有制的老路,也不能走完全私有化的邪路。
 
  二是我们党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绝不是要让我们的党员干部先富起来。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我们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主要精力用在帮助和促进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上,而不是用在自己所谓的“带头致富”上。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人民,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现代一些、优越一些,情有可原、无可厚非,但在个人财富的占有上无论如何不能走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前面,更不能与最广大人民群众形成鲜明的对比。要知道,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如果在绝大多数人民群众还没富裕起来的时候,我们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却先富起来了,而且还富出很多,这无疑是对我们党的性质的亵渎,也可以说是对人民的背叛,我们必须避免这种可能成为现实。
 
  走共同富裕之路既是长远任务更是当前工作
 
  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走共同富裕之路,总的要求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具体说来,当前要努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要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掌握国民收入分配的主动权,努力做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切实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全体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
 
  二是充分发挥多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市场竞争、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积极作用,既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又保护各种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非劳动收入,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队伍,尽快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分配格局。
 
  三是加快税收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严厉打击偷税、逃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在一些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对过高收入进行有效调节。
 
  四是严厉打击以权谋私、官商勾结、走私贩私、假冒伪劣等违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收入,以抚平广大群众的“仇官”、“仇富”心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上得起学、看得起病。
 
  六是鼓励先富起来的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财富分配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民间自愿捐助活动,吸纳社会资金帮助困难群体,健康有序地发展社会慈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