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10-17 点击:

  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为做好2022年基层农技推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49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全省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科〔2022〕18号)等文件精神,拟在全县遴选2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各镇(街道、区)及局属各单位根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指南》(附件)积极推荐申报,于10月19日前将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月21日止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科郎迅(0515-84220686)。
 
  附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指南
 
  滨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
 
  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①农业科研、推广单位;②农业园区;③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建设数量与期限
 
  建设数量:全县拟建设2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建设期限:结合农时建设周期一年左右,原则上2023年12月前完成。
 
  三、申报条件
 
  1.制度要求。申报单位在县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基础条件要求。基地交通便利,设施先进,品种优良,具备示范展示、科技推广、观摩培训等功能。
 
  3.产业规模要求。稻麦类种植基地面积不少于200亩,瓜果蔬菜类种植基地面积不少于50亩,畜禽类、水产类养殖基地须符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及农业等相关业务部门要求,部省级。
 
  4.科技队伍要求。基地必须与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组建专家团队,有稳定的科技人员队伍,农技推广部门牵头实施的优先。
 
  四、扶持环节与标准
 
  实行主体自行实施,先建后补,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进行审计、验收合格后,每个基地补贴资金不超过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基地标牌制作及安装;
 
  2.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试验示范所需的农资、机具、技术指导、学习交流等;
 
  3.开展培训观摩活动、基地宣传等;
 
  4.项目考核验收管理等。
 
  五、基地任务
 
  1.制定示范基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竖立“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
 
  2.试验示范基地与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紧密对接,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每年引进和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不少于3项,示范内容要与县级以上发布的主推技术一致。组织示范主体开展观摩培训活动,培训观摩总数不少于100人次。
 
  3.示范基地要明确专家组成员及技术指导员,有技术示范实施方案,有总结,有专人负责与县农业农村局对接工作,并建立专门的技术示范展示档案和培训观摩档案;
 
  4.在农技耘APP展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效果及情况;
 
  5.基地须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台账,接受年度考核验收,提高试验示范效果。
 
  六、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
 
  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3.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4.项目实施平面图并标注四址GPS定位。
 
  5.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等。
 
  七、立项办法
 
  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
 
  全县示范基地计划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如申报数大于计划数,按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2个,竞争性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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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2-10-17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为做好2022年基层农技推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49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全省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科〔2022〕18号)等文件精神,拟在全县遴选2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各镇(街道、区)及局属各单位根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指南》(附件)积极推荐申报,于10月19日前将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月21日止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科郎迅(0515-84220686)。
 
  附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指南
 
  滨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
 
  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①农业科研、推广单位;②农业园区;③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建设数量与期限
 
  建设数量:全县拟建设2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建设期限:结合农时建设周期一年左右,原则上2023年12月前完成。
 
  三、申报条件
 
  1.制度要求。申报单位在县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基础条件要求。基地交通便利,设施先进,品种优良,具备示范展示、科技推广、观摩培训等功能。
 
  3.产业规模要求。稻麦类种植基地面积不少于200亩,瓜果蔬菜类种植基地面积不少于50亩,畜禽类、水产类养殖基地须符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及农业等相关业务部门要求,部省级。
 
  4.科技队伍要求。基地必须与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组建专家团队,有稳定的科技人员队伍,农技推广部门牵头实施的优先。
 
  四、扶持环节与标准
 
  实行主体自行实施,先建后补,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进行审计、验收合格后,每个基地补贴资金不超过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基地标牌制作及安装;
 
  2.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试验示范所需的农资、机具、技术指导、学习交流等;
 
  3.开展培训观摩活动、基地宣传等;
 
  4.项目考核验收管理等。
 
  五、基地任务
 
  1.制定示范基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竖立“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
 
  2.试验示范基地与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紧密对接,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每年引进和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不少于3项,示范内容要与县级以上发布的主推技术一致。组织示范主体开展观摩培训活动,培训观摩总数不少于100人次。
 
  3.示范基地要明确专家组成员及技术指导员,有技术示范实施方案,有总结,有专人负责与县农业农村局对接工作,并建立专门的技术示范展示档案和培训观摩档案;
 
  4.在农技耘APP展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效果及情况;
 
  5.基地须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台账,接受年度考核验收,提高试验示范效果。
 
  六、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
 
  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3.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4.项目实施平面图并标注四址GPS定位。
 
  5.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等。
 
  七、立项办法
 
  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
 
  全县示范基地计划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如申报数大于计划数,按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2个,竞争性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