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1-30 点击: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政办公室编写而成。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0994-235053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及区、州政府信息公开和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各项措施,切实提升公开实效,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2年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门户网站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6条,昌吉农业园区零距离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6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信息受理、处理能力。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2022年园区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件,办结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围绕重点领域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栏目,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制度。2021年园区制作规范性文件2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1件。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推进完善园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为核心的政务公开平台,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和公开制度,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撰写、审核、发布等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内容严谨全面,用词用句清晰准确、公开流程及时规范。
 
  (五)强化监督保障力度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和“先审核后公开”原则,强化信息发布、信息转载审核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全过程的准确性、合规性,推进门户网站、零距离平台规范运行。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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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30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政办公室编写而成。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0994-235053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及区、州政府信息公开和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各项措施,切实提升公开实效,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2年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门户网站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6条,昌吉农业园区零距离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6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信息受理、处理能力。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2022年园区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件,办结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围绕重点领域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栏目,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制度。2021年园区制作规范性文件2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1件。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推进完善园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为核心的政务公开平台,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和公开制度,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撰写、审核、发布等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内容严谨全面,用词用句清晰准确、公开流程及时规范。
 
  (五)强化监督保障力度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和“先审核后公开”原则,强化信息发布、信息转载审核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全过程的准确性、合规性,推进门户网站、零距离平台规范运行。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