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申报要有鲜明地方特色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6-07 点击:

  日前,自治区科技厅印发《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的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监测、评价和评估等工作,强调园区申报要有鲜明地方经济特色,在同类区域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能起到引导和带动周边地区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升级的作用。
 
  《办法》明确了园区的申报与认定标准,要求每个园区入驻2家以上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至少有1家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占主导地位的特色产业;具有技术研发平台2个以上等。同时要求园区要积极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行动,要有一支科技服务人才队伍,要建设成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基地。
 
  《办法》对园区的建设提出更加具体的建议,明确园区建设要依靠科技援疆省市的支持,加快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示范推广。支持有条件的园区纳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中,充分利用试验区“四方合作(科技部、中国科学院、深圳市和新疆)”机制和创新政策,带动园区高质量发展。鼓励园区作为科普、实训、创新创业的教育基地,发挥更大社会价值。
 
  《办法》还提出,自治区科技厅园区管理委员会对通过验收的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估。园区评估工作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对评估不达标的园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则取消其园区资格。自治区科技厅对正式批准建设的园区建设实行项目倾斜。
 
  截至目前,新疆已建成农业科技园区33家,覆盖全疆14个地州市,其中国家级10家,自治区级23家。
 
  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负责人余英荣介绍,《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新疆农业科技园区创新管理水平,从而更加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优势,加快县域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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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申报要有鲜明地方特色

2022-06-07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日前,自治区科技厅印发《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的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监测、评价和评估等工作,强调园区申报要有鲜明地方经济特色,在同类区域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能起到引导和带动周边地区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升级的作用。
 
  《办法》明确了园区的申报与认定标准,要求每个园区入驻2家以上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至少有1家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占主导地位的特色产业;具有技术研发平台2个以上等。同时要求园区要积极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行动,要有一支科技服务人才队伍,要建设成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基地。
 
  《办法》对园区的建设提出更加具体的建议,明确园区建设要依靠科技援疆省市的支持,加快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示范推广。支持有条件的园区纳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中,充分利用试验区“四方合作(科技部、中国科学院、深圳市和新疆)”机制和创新政策,带动园区高质量发展。鼓励园区作为科普、实训、创新创业的教育基地,发挥更大社会价值。
 
  《办法》还提出,自治区科技厅园区管理委员会对通过验收的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估。园区评估工作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对评估不达标的园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则取消其园区资格。自治区科技厅对正式批准建设的园区建设实行项目倾斜。
 
  截至目前,新疆已建成农业科技园区33家,覆盖全疆14个地州市,其中国家级10家,自治区级23家。
 
  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负责人余英荣介绍,《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新疆农业科技园区创新管理水平,从而更加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优势,加快县域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