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新政21条”发布

来源:未知 日期:2017-04-01 点击:

  事业单位可自主招聘特殊人才 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兼薪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有关人才政策措施》,就苏南五市人才相关问题做了21条细化规定,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松绑。
  
  亮点一:事业单位可自主招聘特殊人才
  
  今后,示范区事业单位的用人单位自主权将进一步扩大。新政规定,苏南示范区内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招聘特殊人才。聘用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创新实践成果的科研人员,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主公开招聘,简化引进手续。
  
  对因事业发展需要的领军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的,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亮点二:职称制度改革,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
  
  此前,本报曾大篇幅报道过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在苏南,职称制度改革已经先行一步。工程系列建设、机械、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等4个专业正高职称评审权,及卫生、社区卫生、护理副高职称评审权已经下放。人社部门还选择创新能力强、人才密集度高的科研院所、大型骨干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自主评审、自主发放证书试点。
  
  同时,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也相应做出调整。苏南五市可以自主制定不低于省通用标准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亮点三:允许科研人员实行兼职兼薪
  
  新政鼓励示范区进一步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内部分配自主权。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依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自主进行绩效工资分配。
  
  对高校、科研院所聘用的高端人才和具有创新实践成果的优秀科技人才,可自主探索实行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薪酬分配制度,其薪酬待遇水平可由单位自主确定。
  
  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经单位同意,可到科技型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以及信息咨询等兼职工作,并获取合理报酬。
  
  名词解释
  
  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昆山、江阴、武进、镇江、常熟等9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
  
  区域概况
  
  2014年11月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支持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昆山、江阴、武进、镇江等8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批复指出,要充分发挥苏南地区科教人才优势和开发开放优势,积极开展激励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努力把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区域创新一体化先行区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经济发展高地。
  
  批复同意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参照执行《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中确定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各项政策及配套措施。同时,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结合自身特点,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新型科研机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区域协同创新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