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8-25 点击: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城五地”建设和“十大行动”实施大局,深入推进“一枢纽两基地两中心”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区文旅康养产业提档升级,按照《全省文化旅游康养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和《陇南市文化旅游康养产业链建设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陇南市武都区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根据全区文旅康养产业发展计划及区级财力情况核定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政府统筹、突出重点、奖补结合、注重绩效”的原则。通过财政资金的投入,引导促进各类社会资金加大对我区文旅康养产业投入,全面推进全区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补助方式
第四条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主要是全区文旅康养链主企业、“引客入武”旅行社、新评定的国家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家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国家等级民宿、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和文旅康养产业园区等。
第五条专项资金综合运用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息费补贴等方式支持我区文旅康养产业发展。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一)直接补助类
对以文旅康养产业发展为重点的品牌宣传、招商引资、人才培训等活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笔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1.品牌宣传:主要面向自媒体人及相关文旅传媒企业,以拍摄武都区文旅康养类视频为主题,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进行奖补。
(1)新媒体类:同一账号单个视频播放量达到50万(含)—100万的,奖补3000元;同一账号单个视频播放量达到100万(含)以上的,奖补5000元。原则上每个账号每年只享受一次奖补。
(2)传统媒体类:有关武都区文旅康养类的宣传视频,在省级卫视播放奖补5000元;在国家级卫视播放奖补20000元。
(3)以上两项奖补可叠加享受;需提供相应视频的后台截图(必须带武都区地址)、视频的回放链接及播放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2.招商引资:以文旅康养为主的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资金每达到1000万元,奖补5万元,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需提供相应的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证明材料。
3.人才培训:奖励武都区文旅企业举办文旅康养类人才培训,培训期限在三天以上的,可享受以下奖补:
(1)由武都区内文旅企业在本地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武都籍参训人员超过50人的,按照培训人数,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2)由武都区内文旅企业组织武都文旅人才外出培训,武都籍参训人员超过20人的,按照培训人数,每人每天奖补200元;
(3)此补助为武都区内文旅企业或第三方组织培训机构的奖补费用。
证明材料:需提供区文旅局许可文件及审核资料,并准备好相应的交通票据、住宿发票、培训方案、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单位的有效证明等材料。
(二)贷款息费类
主要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包括旅游星级饭店、AAA级以上旅游景区、文旅康养产业园区和符合文旅康养产业发展的示范引领项目等)。坚持先有贷款,再安排贴息贴费资金的原则,对商业银行或政策银行文旅康养开发项目按年息费率的50%综合补贴,贴息期限6-24个月。主要包括: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重点文旅康养项目、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开发提升项目以及文旅康养新业态建设项目。
(三)以奖代补类
对当年新评定的国家AAAAA、AAAA和AA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补助2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对当年新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对当年新评定的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8万元和6万元;对当年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和文旅康养产业园区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和20万元。
对“引客入武”旅行社奖补参照《陇南市武都区“引游客入武都”旅游奖励补贴暂行办法》执行。
(四)区委区政府确定需要支持的其他文旅康养项目。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
第七条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一)区文旅局在每年3月底前,根据全区文旅康养产业相关规划和工作重点制定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及资金申报审核等工作要求,经汇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及时发布。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文本,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区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区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集中报送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复审和收集汇总。
(三)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评审意见在相关媒体或政府网站公示公告,然后按程序汇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及时下达项目资金。
第八条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应当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并依法经营、按章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所建项目对全区文旅康养产业发展有直接的促进作用;
(三)符合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各项要求。
第四章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九条专项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区财政、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
第十条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区财政、项目主管部门依据有关绩效管理制度规定,合理设定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一条资金使用单位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回资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文旅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信息来源:陇南市武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