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开展首批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7-24 点击:次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长春新区发改工信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发展改革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持续推动我省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以下简称产业融合)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首批产业融合试点工作,并制定《吉林省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组织做好试点单位(区域、企业、平台)申报工作,试点区域长春市限报2个,其他市(州)、县(市)各限报1个;试点企业长春市限报3个,其他市(州)、县(市)各限报2个;试点平台不限。请各地区于8月15日前将请示文件、试点单位方案等报送省发改委服务业处。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8日
附件吉林省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试点工作方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积极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以下简称产业融合)试点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助推全省经济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应科技革命、产业变革、消费升级趋势,聚焦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探索推动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机制体制、政策举措,探索重点行业和领域发展的新路径。通过遴选试点、合力培育、评价评优,培育形成一批产业融合区域、企业和平台,加快培育一批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不断优化产业融合发展环境,推动产业融合成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从制约产业融合发展的难点问题入手,在体制机制、政策环境、要素保障、业态模式等方面试点突破,力求取得实效。
——坚持特色发展。立足我省优势产业,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努力形成既符合当地实际又能在全省其他地方复制推广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扩大试点对全省产业升级的辐射引领作用。
——坚持先行先试。把握试点工作的探索性、尝试性和引领作用,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申报单位条件成熟度、试点经验可推广性等,采取自愿申报、择优确定。
——坚持动态管理。对试点成效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化解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对试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分批滚动支持。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利用3年时间,在重点领域培育产业融合试点区域5个以上、试点企业15家以上、试点平台3个以上,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做法,推出一批新路径、新模式、新业态,全省产业发展价值链、供应链、生态链明显好转。
二、重点领域
聚焦十大重点领域,积极培育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重点包括智能网联汽车制造与服务全链条融合、石油化工全产业链融合、高端装备制造和研发设计一体化融合、医药制造与健康服务有机融合、卫星和航天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融合、新能源生产服务和设备制造绿色融合、消费领域服务与制造深度融合、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和文旅产业融合、现代物流和制造业及农业高效融合、现代农业与信息服务加速融合。
三、试点主体及条件
(一)主体类型:分为区域、企业、平台三种类型,其中试点区域应为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省级以上(含)开发区;试点企业应在吉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试点平台申报主体应为中省直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
(二)基本条件
1.试点区域:有鲜明的主导产业,符合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突出,申报时上年度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30%以上;原则上区域生产总值100亿元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主导产业突出,能为制造业提供较高水平服务或服务衍生制造具有明显成效,产业融合基础较好,具有典型示范效应。
2.试点企业:申报时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1亿元以上),或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全国前十名的企业等;企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营销、营运维护、培训、售后等服务中间投入占比在15%以上。近三年出现过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或在“信用中国”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得申报。
3.试点平台: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可提供必要的公益服务,财务状况及运营状况良好,有明确的近期及长期发展目标;软硬件基础设施完善;具备领先的科研能力和服务能力,对行业或区域相关资源整合、推广、辐射及带动服务能力突出;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专职从事相关服务人数不少于20人;近3年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等相关服务,服务企业20户以上。
四、试点申报及要求
(一)编制方案。试点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明确自身试点任务,编制试点方案,方案包括但试点单位概况,试点背景,试点工作思路及目标,试点工作任务,试点进度、试点保障措施等。
(二)试点申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省直有关部门是试点单位建设管理的主管单位,需对申请试点单位的方案进行审核确认,组织推荐,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试点申请,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
(三)评选认定。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请单位的试点方案进行评估,对满足试点条件、方案较成熟的单位按程序批复,确定试点单位。并择优向国家推荐争取全国试点。
(四)总结推广。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试点类型,分类总结试点形成的先进模式和可复制的经验,在全省范围内示范推广,扩大试点效果。
五、政策支持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融资、并购贷款、供应链金融等服务,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二是完善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在产业融合试点区域内探索在用地方式、产业用地模式、容积率调整、规划许可等方面措施进行创新。
三是安排省级服务业发展资金向试点单位倾斜,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试点单位符合产业融合方向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产业融合项目,优先组织申报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
四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安排,积极支持经验做法独特的省级优秀试点单位申报国家相关试点,并享受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主管单位对试点工作负总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试点单位细化完善试点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反映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工作。
(二)做好试点评价。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试点成效进行阶段性评价,评选产业融合试点建设最佳实践,并对试点单位实施动态管理。
(三)注重宣传引导。试点主管单位加强产业融合发展试点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介,宣传推广本地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引导各方参与产业融合工作。每年1月底前、7月底前梳理试点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报送省发改委,第一次报送时间为2024年1月底前。
附件:XXX(申报试点单位名称)省级产业融合试点建设方案编制提纲
附件
XXX(申报试点单位名称)
省级产业融合试点建设方案
申报单位:
所属行业:
联系人及电话:
所在地(如:吉林省长春市)
2023年月
XXX(申报试点单位名称)省级
产业融合试点建设方案编制提纲
每个申报试点单位应立足自身实际,聚焦某一个或少数几个领域,自拟两业融合发展主题,制定模式鲜明、亮点突出、路径清晰、切实可行的试点建设方案。
一、申请试点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试点单位基本情况
试点区域:概述行政区划、社会总体状况、产业结构、业态分布等。
试点企业(平台):概述所在地点、性质、成立时间、发展历程、涉及领域、所处行业地位等,以及在产业融合方面已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二)主要经济运行状况
试点区域:年GDP、公共财政收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等。
试点企业(平台):2020-2022年营业收入和利润、上缴税收、资产负债成效等。
(三)2022年产业发展状况(试点企业和平台不需填写)
三次产业增加值及占比、主导产业构成、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基本情况等。
二、试点背景
(一)基础条件
1.试点区域:阐述已有的经济基础、政策措施和区位优势等,以及依托现有产业结构、业态分布等,在产业融合方面已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2.试点企业(平台):结合自身条件和行业特点,阐述企业的行业影响力、科技研发能力、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平台建设、人才保障等方面的基础保障和优势条件,已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二)面临机遇
紧跟建设创新型省份、加快数字赋能、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营商环境等新趋势,积极把握发展机遇等。
(三)存在问题
从机制体制、政策环境、要素保障、公共服务、市场主体等方面,深入剖析推进产业融合面临的问题及难点。
三、试点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总体思路
聚焦自拟主题,把握融合方向,明确融合路径,突出融合重点,提出符合自身融合基础和特色优势的战略定位,厘清未来3-5年开展产业融合总体思路。
(二)主要目标
1.总目标:阐述产业融合试点的总体考虑,提出通过试点工作拟达到的总目标,包括预期达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目标,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方面可能取得的创新突破等。
2.具体目标:在总目标下,逐项列出通过3-5年拟达到的具体目标。目标尽可能量化、可考核;确实无法量化的,应明确提出通过先行先试,拟实现的具体创新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做法等。
四、试点工作任务
(一)申报试点区域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点任务。
1.发展壮大融合发展领域
围绕试点工作方案中重点领域,阐明任务和举措。
2.探索创新融合发展机制
主要包括创新市场监管、用地管理、要素配置、统计监测等。
3.大力培育融合发展主体
围绕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平台型企业、龙头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等主体,阐明任务和举措。
(二)申报试点企业(平台)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点任务。
1.优化供应链管理
整合和优化供应链中的信息流、产品流、资金流,打造以客户为中心、信息数据驱动的智慧供应链。
2.加强产学研融合
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完善企业“研发+生产”运营模式,发展以研发设计为核心的生产性服务业。
3.发展智能化制造
以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加快制造业技术革新,推动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
4.发展服务衍生制造及柔性化生产
应用大数据和互联网平台,构建产品销售反馈闭环系统,根据销售状况逆向调整产品生产,提升自身市场响应效率。研发设计企业与制造业企业嵌入式合作,提供需求分析、柔性制定等整体解决方案。
5.发展制造衍生服务业
鼓励制造业企业延伸服务链条,发展衍生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务产出比重,提供“生产+服务”的完整组合。
6.发展共享生产平台
通过产业互联网等平台,推动工厂共享及产能分享,降低生产与交易成本,提升企业专业化、标准化、品质化水平。
五、试点进度
根据主要任务,制定年度推进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
六、试点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明确包括但不限于试点工作推进的工作机制,以及人员安排等;政策保障,当地政府为促进试点工作已实施和拟出台的政策措施等;资源要素保障,包括土地、资金、人才保障等。
七、试点单位填报统计表
填报统计表分为区域、企业、平台三类。试点区域填报附表1,试点企业填报附表2,试点平台填报附表3。
八、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