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印发《关于做好数字农业工厂和第二批未来农场认定申报的通知》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10-11 点击:次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
根据全省数字化改革和数字乡村建设等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技术集成应用,推广“农业产业大脑+未来农场”发展模式,决定开展数字农业工厂和第二批未来农场认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数字农业工厂和未来农场建设,加快推进数字技术装备的系统集成与综合运用,提升数字技术在乡村产业领域的应用水平,激发农业产业数字活力,构建数字经济引领的新型农业生产组织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聚力赋能。
二、认定范围
(一)数字农业工厂。
以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为认定申报对象,重点围绕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业设施化、智能化、数字化等生产模式,能有效运用“浙农码”“浙农优品”“浙农牧”等“浙农”系列应用。取得与产业数字化相关市级以上荣誉、成果的,可优先认定。
(二)未来农场。
以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为认定申报对象,原则上申报对象应已列入全省数字农业工厂认定名单。重点围绕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业要素集约化、生产智能化、产业生态化、管理高效化、功能多样化等建设模式,能有效运用“浙农码”“浙农优品”“浙农牧”等“浙农”系列应用。取得与产业数字化相关省级以上荣誉、成果的,可优先认定。
三、资格要求
(一)数字农业工厂。
主体建设积极性高,数字化技术应用能力强,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建设内容参照《浙江省数字农业工厂建设指南(试行)》或《畜禽养殖场数字化建设技术规范》(DB33/T 2519-2022)等标准,在种养业生产环境、生产过程、流通营销、质量安全等环节已部分或全部开展数字化技术应用,并能积极配合将生产、流通、销售、管理等数据与政府主导的数字化应用对接共享,达到相应的认定评价标准。
(二)未来农场。
主体建设积极性高,能够系统性地对农业生产管理、经营模式、分配体系优化重构,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建设内容参照《浙江省未来农场建设导则(1.0版)》(浙农专发〔2022〕35号)、《未来牧场建设导则》(T/ZAHA 001-2022),在种养业生产管理、经营模式、分配体系等环节已基本实现农业要素集约化、生产智能化、产业生态化、管理高效化、功能多样化,农业综合效益和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有效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四、申报程序
(一)地方自评。县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评价标准(附件1、2)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主体开展自评,将自评合格的主体信息填入主体申报表、汇总表(附件3、4、5)并报所在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后于11月1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
(二)走访调研。省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对主体的建设情况、运行状况进行评价。
(三)遴选公布。省厅对照申报条件、评价标准等,组织对各地上报的主体进行复核,择优确定认定名单后,在2022年底前正式对外公布。
五、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认定申报工作,认真细致谋划方案,动员具备条件的主体开展申报,在做好指导服务和审核把关的基础上,按要求完成此次认定申报。
联系人:厅数字“三农”改革专班汪江琦,联系电话:0571-86726301。
附件:1.浙江省数字农业工厂认定评价标准(试行)
2.浙江省未来农场认定评价标准(试行)
3.数字农业工厂认定主体申报表
4.未来农场认定主体申报表
5.数字农业工厂和未来农场认定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