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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印发肉牛产业集群及奶业振兴与畜禽健康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7-05 点击: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2〕17号)要求,2022年江西省赣中南肉牛产业集群及奶业振兴与畜禽健康养殖项目主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赣中南肉牛产业集群、肉牛肉羊提质增量行动、奶业整县推进、蜂业质量提升行动等项目,为指导项目开展、规范项目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01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一)支持方向及补贴标准
 
  支持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中央财政资金按每头能繁母猪40元标准予以补贴。享受补贴的规模猪场必须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赋码、做好月度生产监测,能繁母猪佩戴畜禽标识。
 
  (二)任务安排
 
  全省补贴能繁母猪16万头。其中,南昌市1.25万头、九江市0.875万头、景德镇市0.25万头、萍乡市0.475万头、新余市0.575万头、鹰潭市0.6万头、赣州市3.35万头、宜春市3.225万头、上饶市1.375万头、吉安市2.475万头、抚州市1.55万头。
 
  (三)项目实施由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1.制定方案。各设区市要制定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实施区域、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审核程序、资金拨付等内容。
 
  2.组织申报。各地要广泛宣传,组织符合补贴政策的养殖场(户)积极申报。
 
  3.严格审核。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养殖场(户)申报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结束后,对拟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在当地农业农村信息网上或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4.市级核定。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生猪良种补贴对象及补助资金予以核定确认,并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场到户,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02
 
  赣中南肉牛产业集群、肉牛肉羊提质增量行动、奶业整县推进项目
 
  (一)项目实施县
 
  1.赣中南肉牛产业集群项目。经统筹考虑我省肉牛产业发展、集群布局、全产业链功能定位等情况,并经农业农村部审查,确定莲花县、渝水区、会昌县、信丰县、吉安县、安福县、乐安县等7个县(区)为产业集群项目实施县。
 
  2.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高安市、丰城市、泰和县等3个县(市)作为肉牛大县项目实施县,每个县按500万元标准予以资金支持。修水县、上栗县、瑞昌市、宜丰县、乐平市、万载县、樟树市等7个县(市)作为肉羊大县项目实施县,修水县、上栗县、瑞昌市、宜丰县,每个县按300万元标准予以资金支持;乐平市、万载县、樟树市,每个县按100万元标准予以资金支持。
 
  3.奶业整县推进项目。吉州区按单个县302万元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二)任务分工支持方向
 
  1.任务分工。将赣中南肉牛产业集群项目、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奶业整县推进项目与牛羊产业建设项目统筹推进。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统筹、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等工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应用处(以下简称推广应用处)做好全程技术指导服务;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项目实施与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自评、监督指导等工作;各项目县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具体项目实施。
 
  2.支持方向与项目管理要求。赣中南肉牛产业集群项目支持方向与项目实施等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6号)、《江西省赣中南肉牛产业集群建设方案》等要求执行。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支持方向与项目实施等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肉牛肉羊提质增量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31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牛羊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1〕1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动物防疫补助和牛羊产业建设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13号)等要求执行。奶业整县推进项目支持方向与项目实施等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农办牧〔2022〕13号)要求执行,主要支持草畜配套、现代智慧牛场建设、探索乳肉兼用模式等。项目县根据农业农村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项目建设。
 
  3.完善实施方案。各项目县要加强与推广应用处对接,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并落实“一场一策”要求,细化单个建设主体建设方案。设区市要加强与推广应用处衔接协调,做好项目县指导。
 
  4.批复实施方案。6月16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评审,6月20日将批复文件、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5.实施项目。方案批复后,设区市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督促指导,成立对接指导组,安排专人负责,每月调度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项目县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部门配合,抓好项目实施。推广应用处要加强对项目县全程技术指导服务,并组织绩效评价。
 
  6.竣工验收。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2023年4月底前完工,项目实施县在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后,向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设区市组织专家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7.资金拨付。2023年5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到场到户。
 
  03
 
  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
 
  (一)实施内容及支持方向
 
  1.支持养蜂大县蜂业全产业链发展
 
  实施内容:支持养蜂业发展大县,发展高效优质蜂产业,主要支持开展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蜜蜂良种繁育体系完善、养殖设施装备水平改善、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构建、成熟蜂蜜生产示范和品牌培育、蜂农防灾减灾,打造产学研合作、产加销一体、一二三产融合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全面提升区域内养蜂业发展质量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支持方向:项目县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实施内容,针对项目县内蜂业全产业链发展薄弱环节,明确具体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支出内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协同推动养蜂业发展。
 
  2.开展蜂授粉技术推广与市场培育
 
  实施内容:集中连片推广农作物高效蜂授粉,主要开展蜂授粉技术推广、专业化蜂授粉服务,推进蜂授粉替代人工授粉,推动扩大高效蜂授粉专业服务市场规模,逐步建立规范、可持续的市场化运行机制。项目实施区域每年推广千亩连片示范基地1-2个,百亩连片示范基地2-3个,实现农作物高效蜂授粉面积不低于1万亩。开展蜂授粉技术推广和培训,制订本地区农作物蜂授粉技术规程,组织授粉蜂性能评价和效果评估,提高蜂授粉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快蜂授粉技术推广普及。
 
  支持方向:中央财政主要对从事蜂授粉服务的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示范基地提供的高效蜂授粉服务给予适当补助,补助主体年提供授粉蜂群数量应当不少于2000群,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蜂授粉成本的50%。同时,对开展技术推广的支撑机构可给予适当支持。
 
  (二)项目实施县
 
  1.养蜂大县蜂业全产业链发展项目。经统筹考虑我省各县蜂产业发展基础、集群布局、全产业链功能定位等情况,确定南丰县、弋阳县、安远县等3个县为项目实施县,重点建设标准化示范蜂场、提升良种化水平及打造优势蜂产品品牌等。
 
  2.蜂授粉技术推广项目。婺源县、石城县、袁州区等3个县(区)。授粉任务分别为,婺源油菜示范面积15000亩、石城白莲示范面积10000亩、袁州油茶示范面积5000亩,合计30000亩。
 
  3.蜂业市场培育项目。永修县为蜂业市场培育项目实施县,着力开展优势蜂产品品牌打造和市场培育等。
 
  上述项目实施县按每个县100万元标准予以资金支持。
 
  (三)项目实施
 
  1.完善实施方案。设区市加强与省养蜂研究所衔接,由省养蜂所指导项目县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投资概算、进度安排、保障及监管措施等内容,并落实“一场一策”要求,细化单个建设主体建设方案。对蜜蜂授粉项目组织种养合作社无缝对接,确保蜜蜂授粉示范效果;市场培育项目要有具体的培育主体,提高示范县蜂业总量。
 
  2.批复实施方案。6月16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评审,6月20日将批复文件、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3.组织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设区市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督促指导,成立对接指导组,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项目县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部门配合,抓好项目实施。省养蜂研究所要做好全程技术指导服务,指导项目县推广运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强种蜂的更新引进、蜜蜂遗传改良、成熟蜂蜜生产示范,发展高效优质蜂产业;指导开展蜂授粉技术推广、专业化蜂授粉服务,推进蜂授粉替代人工授粉等工作;培育优质蜂产品品牌、开拓市场。并组织绩效评价。
 
  4.竣工验收。2023年4月底前完工,项目实施县在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后,向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设区市组织专家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5.资金拨付。2023年5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到场到户。
 
  04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项目实施。各地要把项目建设作为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创新发展思路与工作举措,加快推动项目建设。为避免资金沉积、缓解建设单位资金压力,可在确定具体实施单位后预拨30%的财政资金启动建设,并采取阶段性验收、阶段性拨付方式,加快财政资金执行进度。
 
  (二)严格考核,做好项目储备。各地要加强项目监管评价,严格对照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各地坚持奖优罚劣原则,对于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区),下一年度项目优先安排、资金适当倾斜;对于年度内未完成绩效任务的,调减或暂停下一年度项目,视情况收回财政资金。同时要做好相关项目储备、推荐工作,并分别报推广应用处、省养蜂研究所。
 
  (三)加强统计监测,开展项目调度。各地要高度重视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加强与统计调查部门会商对接,及时将通过项目带动新改扩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特别是肉牛、肉羊规模场纳入统计监测部门联网直报平台和农业农村部门直联直报平台监测范围,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反映畜牧业发展情况。
 
  请整县推进项目县每月5日前将上月项目进展情况,各设区市于12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自评报告、典型经验案例等,统一报送至联系单位。
 
  生猪项目: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应用处,张国生,13970820113,122527802@qq.com
 
  牛羊项目: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应用处,刘继明,0791-88500970,caoyeke0791@163.com
 
  蜂业项目:省养蜂研究所,刘锋,18170805947,liufeng8010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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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5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2〕17号)要求,2022年江西省赣中南肉牛产业集群及奶业振兴与畜禽健康养殖项目主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赣中南肉牛产业集群、肉牛肉羊提质增量行动、奶业整县推进、蜂业质量提升行动等项目,为指导项目开展、规范项目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01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一)支持方向及补贴标准
 
  支持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中央财政资金按每头能繁母猪40元标准予以补贴。享受补贴的规模猪场必须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赋码、做好月度生产监测,能繁母猪佩戴畜禽标识。
 
  (二)任务安排
 
  全省补贴能繁母猪16万头。其中,南昌市1.25万头、九江市0.875万头、景德镇市0.25万头、萍乡市0.475万头、新余市0.575万头、鹰潭市0.6万头、赣州市3.35万头、宜春市3.225万头、上饶市1.375万头、吉安市2.475万头、抚州市1.55万头。
 
  (三)项目实施由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1.制定方案。各设区市要制定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实施区域、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审核程序、资金拨付等内容。
 
  2.组织申报。各地要广泛宣传,组织符合补贴政策的养殖场(户)积极申报。
 
  3.严格审核。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养殖场(户)申报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结束后,对拟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在当地农业农村信息网上或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4.市级核定。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生猪良种补贴对象及补助资金予以核定确认,并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场到户,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02
 
  赣中南肉牛产业集群、肉牛肉羊提质增量行动、奶业整县推进项目
 
  (一)项目实施县
 
  1.赣中南肉牛产业集群项目。经统筹考虑我省肉牛产业发展、集群布局、全产业链功能定位等情况,并经农业农村部审查,确定莲花县、渝水区、会昌县、信丰县、吉安县、安福县、乐安县等7个县(区)为产业集群项目实施县。
 
  2.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高安市、丰城市、泰和县等3个县(市)作为肉牛大县项目实施县,每个县按500万元标准予以资金支持。修水县、上栗县、瑞昌市、宜丰县、乐平市、万载县、樟树市等7个县(市)作为肉羊大县项目实施县,修水县、上栗县、瑞昌市、宜丰县,每个县按300万元标准予以资金支持;乐平市、万载县、樟树市,每个县按100万元标准予以资金支持。
 
  3.奶业整县推进项目。吉州区按单个县302万元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二)任务分工支持方向
 
  1.任务分工。将赣中南肉牛产业集群项目、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奶业整县推进项目与牛羊产业建设项目统筹推进。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统筹、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等工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应用处(以下简称推广应用处)做好全程技术指导服务;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项目实施与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自评、监督指导等工作;各项目县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具体项目实施。
 
  2.支持方向与项目管理要求。赣中南肉牛产业集群项目支持方向与项目实施等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6号)、《江西省赣中南肉牛产业集群建设方案》等要求执行。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支持方向与项目实施等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肉牛肉羊提质增量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31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牛羊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1〕1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动物防疫补助和牛羊产业建设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13号)等要求执行。奶业整县推进项目支持方向与项目实施等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农办牧〔2022〕13号)要求执行,主要支持草畜配套、现代智慧牛场建设、探索乳肉兼用模式等。项目县根据农业农村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项目建设。
 
  3.完善实施方案。各项目县要加强与推广应用处对接,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并落实“一场一策”要求,细化单个建设主体建设方案。设区市要加强与推广应用处衔接协调,做好项目县指导。
 
  4.批复实施方案。6月16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评审,6月20日将批复文件、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5.实施项目。方案批复后,设区市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督促指导,成立对接指导组,安排专人负责,每月调度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项目县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部门配合,抓好项目实施。推广应用处要加强对项目县全程技术指导服务,并组织绩效评价。
 
  6.竣工验收。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2023年4月底前完工,项目实施县在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后,向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设区市组织专家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7.资金拨付。2023年5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到场到户。
 
  03
 
  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
 
  (一)实施内容及支持方向
 
  1.支持养蜂大县蜂业全产业链发展
 
  实施内容:支持养蜂业发展大县,发展高效优质蜂产业,主要支持开展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蜜蜂良种繁育体系完善、养殖设施装备水平改善、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构建、成熟蜂蜜生产示范和品牌培育、蜂农防灾减灾,打造产学研合作、产加销一体、一二三产融合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全面提升区域内养蜂业发展质量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支持方向:项目县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实施内容,针对项目县内蜂业全产业链发展薄弱环节,明确具体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支出内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协同推动养蜂业发展。
 
  2.开展蜂授粉技术推广与市场培育
 
  实施内容:集中连片推广农作物高效蜂授粉,主要开展蜂授粉技术推广、专业化蜂授粉服务,推进蜂授粉替代人工授粉,推动扩大高效蜂授粉专业服务市场规模,逐步建立规范、可持续的市场化运行机制。项目实施区域每年推广千亩连片示范基地1-2个,百亩连片示范基地2-3个,实现农作物高效蜂授粉面积不低于1万亩。开展蜂授粉技术推广和培训,制订本地区农作物蜂授粉技术规程,组织授粉蜂性能评价和效果评估,提高蜂授粉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快蜂授粉技术推广普及。
 
  支持方向:中央财政主要对从事蜂授粉服务的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示范基地提供的高效蜂授粉服务给予适当补助,补助主体年提供授粉蜂群数量应当不少于2000群,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蜂授粉成本的50%。同时,对开展技术推广的支撑机构可给予适当支持。
 
  (二)项目实施县
 
  1.养蜂大县蜂业全产业链发展项目。经统筹考虑我省各县蜂产业发展基础、集群布局、全产业链功能定位等情况,确定南丰县、弋阳县、安远县等3个县为项目实施县,重点建设标准化示范蜂场、提升良种化水平及打造优势蜂产品品牌等。
 
  2.蜂授粉技术推广项目。婺源县、石城县、袁州区等3个县(区)。授粉任务分别为,婺源油菜示范面积15000亩、石城白莲示范面积10000亩、袁州油茶示范面积5000亩,合计30000亩。
 
  3.蜂业市场培育项目。永修县为蜂业市场培育项目实施县,着力开展优势蜂产品品牌打造和市场培育等。
 
  上述项目实施县按每个县100万元标准予以资金支持。
 
  (三)项目实施
 
  1.完善实施方案。设区市加强与省养蜂研究所衔接,由省养蜂所指导项目县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投资概算、进度安排、保障及监管措施等内容,并落实“一场一策”要求,细化单个建设主体建设方案。对蜜蜂授粉项目组织种养合作社无缝对接,确保蜜蜂授粉示范效果;市场培育项目要有具体的培育主体,提高示范县蜂业总量。
 
  2.批复实施方案。6月16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评审,6月20日将批复文件、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3.组织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设区市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督促指导,成立对接指导组,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项目县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部门配合,抓好项目实施。省养蜂研究所要做好全程技术指导服务,指导项目县推广运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强种蜂的更新引进、蜜蜂遗传改良、成熟蜂蜜生产示范,发展高效优质蜂产业;指导开展蜂授粉技术推广、专业化蜂授粉服务,推进蜂授粉替代人工授粉等工作;培育优质蜂产品品牌、开拓市场。并组织绩效评价。
 
  4.竣工验收。2023年4月底前完工,项目实施县在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后,向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设区市组织专家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5.资金拨付。2023年5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到场到户。
 
  04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项目实施。各地要把项目建设作为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创新发展思路与工作举措,加快推动项目建设。为避免资金沉积、缓解建设单位资金压力,可在确定具体实施单位后预拨30%的财政资金启动建设,并采取阶段性验收、阶段性拨付方式,加快财政资金执行进度。
 
  (二)严格考核,做好项目储备。各地要加强项目监管评价,严格对照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各地坚持奖优罚劣原则,对于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区),下一年度项目优先安排、资金适当倾斜;对于年度内未完成绩效任务的,调减或暂停下一年度项目,视情况收回财政资金。同时要做好相关项目储备、推荐工作,并分别报推广应用处、省养蜂研究所。
 
  (三)加强统计监测,开展项目调度。各地要高度重视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加强与统计调查部门会商对接,及时将通过项目带动新改扩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特别是肉牛、肉羊规模场纳入统计监测部门联网直报平台和农业农村部门直联直报平台监测范围,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反映畜牧业发展情况。
 
  请整县推进项目县每月5日前将上月项目进展情况,各设区市于12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自评报告、典型经验案例等,统一报送至联系单位。
 
  生猪项目: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应用处,张国生,13970820113,122527802@qq.com
 
  牛羊项目: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应用处,刘继明,0791-88500970,caoyeke0791@163.com
 
  蜂业项目:省养蜂研究所,刘锋,18170805947,liufeng8010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