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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专项发展规划涉及的汽车相关政策分析及建议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3-08 点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指出,加快建立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省、市县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
 
  2021年10月以来,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先后制定发布一系列“十四五”专项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其中有些涉及汽车产业的相关政策措施。主要有:《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等。因此,有必要对《纲要》以及“十四五”专项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中涉及的汽车相关政策措施,按照相关分类要点进行综合梳理分析,并提出有关建议,以期促进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十四五”专项发展规划中涉及汽车产业的相关政策分析
 
  《纲要》中涉及汽车产业的相关政策
 
  《纲要》中涉及汽车产业的相关政策主要有以下六点:第一、专栏4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中包括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项目。提出,突破新能源汽车高安全动力电池、高效驱动电机、高性能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加快研发智能网联汽车基础技术平台及软硬件系统、线控底盘和智能终端等关键部件。第二、第九章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包括构筑产业体系新支柱。提出,聚焦新一代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第三、第十一章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中包括加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提出,积极稳妥发展工业互联网和车联网。第四、第十四章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中包括全面促进消费。提出,提升传统消费,加快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第五、第十八章营造良好数字生态中包括营造规范有序的政策环境。提出,探索建立无人驾驶等监管框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审查规则。健全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体系。第六、第三十九章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中包括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提出,推动城市公交和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
 
  对“十四五”专项发展规划中涉及汽车产业的相关政策进行综合梳理,确定以下六个方面的要点进行分析。首先是对“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行分析。
 
  《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出,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鼓励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中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辆购买限制,推动落实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强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车船用LNG发展。推动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按照《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补贴政策终止后的政策措施,一是继续有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二是加快推进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辆购买限制,三是加快充换电和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继续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
 
  《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出,鼓励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开展电动货车和氢燃料电池车辆推广行动。在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城市推进中心城区应用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在钢铁、煤炭等工矿企业场内短途运输推广应用纯电动重卡。在张家口等城市推进城际客运、重型货车、冷链物流车等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同时,该规划在保障措施创新支持政策中提出,统筹利用中央现有财政资金渠道,引导绿色交通发展,加大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国家低碳转型基金等资金支持,推动研究绿色金融支持交通运输绿色发展相关政策。《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中也提出,有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2020年9月16日,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示范期暂定为四年。示范期间,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2022年至2023年仍是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示范期。鉴于2021年燃料电池汽车产销量仅为2000辆左右,因此“十四五”期间,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望展期实施。
 
  三、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
 
  《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中提出,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汽车企业研发推广适合农村居民出行需要、质优价廉、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推动健全农村运维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提高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推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开发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逐步扩大新能源车和传统燃料车辆使用成本梯度。探索实行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停车收费政策。积极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推动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进一步扩大二手车流通。《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出,推进新增和更换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和拖轮、货运场站作业车辆等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动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为绿色运输和绿色出行提供便利。
 
  四、汽车节能减排减污降碳方面的政策标准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提出,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中提出,壮大绿色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整个经济社会的绿色低碳发展。减少有害物质源头使用。严格落实电器电子、汽车、船舶等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控要求。研究制定道路机动车辆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更新电器电子产品管控范围的目录,制修订电器电子、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含量限值强制性标准。《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中提出,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本。开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场站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推动车桩、船岸协同发展。
 
  《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出,营运车辆及船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比例显著提升;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营运车船污染物排放强度不断降低,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客货运输结构更趋合理,运输组织效率进一步提升,绿色出行体系初步形成。深入推进在用车辆污染治理。加快建立超标排放汽车闭环管理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在用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治理。研究完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深入推进在用车辆污染治理。健全绿色交通标准规范体系。在资源节约利用方面,制修订新能源车辆蓄电池等标准;在节能降碳方面,制修订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新能源和燃料电池营运车辆技术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绿色运营等标准。《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中提出,合理引导消费者购买轻量化、小型化、低排放乘用车。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不断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
 
  五、完善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政策标准法规
 
  《“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中提出,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标准。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加快智能驾驶辅助、自动驾驶、汽车无线充电、车用操作系统、网联通信、信息安全等标准研制。推动车联网安全等重点领域国家标准研制。加快完善面向数字交通应用的城市出行服务标准,研制网络预约出租车、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新业态标准。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等标准研制。《“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中提出,推动车联网部署和应用,支持构建“车—路—交通管理”一体化协作的智能管理系统。整合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监管服务功能,推动在具备条件地区建设自动驾驶监管平台。智慧公路建设,建设京雄、杭绍甬等智慧高速公路工程。深化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在多场景的拓展应用。建设智慧公路服务区,稳步推进集监测、调度、管控、应急、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路网云控平台建设。稳妥发展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等出行服务,鼓励自动驾驶在港口、物流园区等限定区域测试应用,推动发展智能公交、智慧停车、智慧安检等。
 
  《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出,部署北斗、5G等信息基础设施应用网络,协同建设车联网、船联网,推动车用无线通信技术应用。推动车路协同及自动驾驶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附件1《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重点方向》中提出,面向在线升级(OTA)、远程诊断监控、自动驾驶、车路协同、智慧交通等典型场景,针对智能驾驶系统、联网关键设备、网络基础设施、车联网服务平台等网络安全需求,在轻量化防护、安全认证、数据合规、威胁监测、应急处置、检测评估等方面的安全解决方案。面向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底盘系统、车身系统等OTA升级场景网络安全需求,在OTA升级服务全过程安全监测和应急响应,以及OTA安全检测等方面的解决方案。在车辆远程诊断监控安全方面,结合车联网远程诊断、远程控制、远程监测等场景安全需求,在安全认证、“云-管-端”一体化协同防护等方面的安全解决方案。在车联网C-V2X通信安全方面,面向车云、车车、车路、车设备通信安全需求,在重点城市、高速公路、园区码头等应用场景下,汽车、联网设施安全认证及通信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解决方案。
 
  六、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和回收利用方面的政策
 
  《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建立健全二手商品交易规则,明确相关市场主体权利义务。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分品类完善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标准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集中规范的车辆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推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水平。在售后维修、保险、租赁等领域推广再制造汽车零部件。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中提出,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建回收渠道,构建跨区域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在备电、充换电等领域安全梯次应用。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建设一批梯次和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培育一批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加大动力电池无损检测、自动化拆解、有价金属高效提取等技术的研发推广力度。提高再生塑料在汽车等领域的使用比例。
 
  关于落实“十四五”汽车产业相关政策的建议
 
  建议国家主管部委制定“十四五”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指导意见
 
  上述“十四五”专项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从不同侧面涉及汽车产业相关政策,但难以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只能在推进专项发展规划逐年落实的过程中有所进取。另外,各项专项发展规划涉及的汽车产业相关政策措施均没有明确具体的职责部门,有些政策措施可能流于形式。因此,建议汽车行业主管部委组织汽车行业协会和重点骨干企业,协同有关部委对各项专项发展规划涉及的汽车产业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认真梳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十四五”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指导意见,并指导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加以落实。
 
  同时,“十四五”期间,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发展条件深刻变化,汽车产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需要相应进行调整和完善,主要有:
 
  一是探索建立汽车行业碳减排制度体系。研究制定更加清晰化、透明化的碳排放总量指标体系;结合碳市场及碳税管理特点,加快研究制定符合我国汽车产业低碳发展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探索积分管理思路逐步向碳排放交易与碳奖励管理模式转变的衔接机制。
 
  二是调整完善财税支持政策。研究新能源汽车消费减免个人所得税、企业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优化分类交通管理及金融、保险等支持措施;加大新能源汽车下乡支持力度,促进农村汽车更新换代,制定农村居民淘汰老旧汽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针对企业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将汽车消费税征收由生产环节后移至销售环节,研究取消购置税,只保留消费税或二税合并统称消费税的改革方案;优化调整汽车相关税费,简并汽车税收税项,整体减轻汽车制造企业税负,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以节能减排为导向,探索建立以油耗或二氧化碳为基础的汽车税收体系;“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政策。
 
  三是制定促进智能网联汽车规范有序发展的政策。从国家层面加强对智能网联汽车的统筹协调。建议明确总体牵头部门,推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重大政策、重大任务、重大工程实施,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完善相关标准与法规体系,推进智能汽车中国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智能汽车产品认证、运行安全、自动驾驶能力测试标准;建立构建覆盖智能汽车全生命周期的综合认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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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专项发展规划涉及的汽车相关政策分析及建议

2022-03-08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指出,加快建立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省、市县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
 
  2021年10月以来,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先后制定发布一系列“十四五”专项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其中有些涉及汽车产业的相关政策措施。主要有:《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等。因此,有必要对《纲要》以及“十四五”专项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中涉及的汽车相关政策措施,按照相关分类要点进行综合梳理分析,并提出有关建议,以期促进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十四五”专项发展规划中涉及汽车产业的相关政策分析
 
  《纲要》中涉及汽车产业的相关政策
 
  《纲要》中涉及汽车产业的相关政策主要有以下六点:第一、专栏4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中包括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项目。提出,突破新能源汽车高安全动力电池、高效驱动电机、高性能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加快研发智能网联汽车基础技术平台及软硬件系统、线控底盘和智能终端等关键部件。第二、第九章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包括构筑产业体系新支柱。提出,聚焦新一代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第三、第十一章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中包括加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提出,积极稳妥发展工业互联网和车联网。第四、第十四章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中包括全面促进消费。提出,提升传统消费,加快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第五、第十八章营造良好数字生态中包括营造规范有序的政策环境。提出,探索建立无人驾驶等监管框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审查规则。健全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体系。第六、第三十九章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中包括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提出,推动城市公交和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
 
  对“十四五”专项发展规划中涉及汽车产业的相关政策进行综合梳理,确定以下六个方面的要点进行分析。首先是对“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行分析。
 
  《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出,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鼓励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中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辆购买限制,推动落实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强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车船用LNG发展。推动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按照《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补贴政策终止后的政策措施,一是继续有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二是加快推进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辆购买限制,三是加快充换电和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继续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
 
  《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出,鼓励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开展电动货车和氢燃料电池车辆推广行动。在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城市推进中心城区应用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在钢铁、煤炭等工矿企业场内短途运输推广应用纯电动重卡。在张家口等城市推进城际客运、重型货车、冷链物流车等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同时,该规划在保障措施创新支持政策中提出,统筹利用中央现有财政资金渠道,引导绿色交通发展,加大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国家低碳转型基金等资金支持,推动研究绿色金融支持交通运输绿色发展相关政策。《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中也提出,有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2020年9月16日,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示范期暂定为四年。示范期间,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2022年至2023年仍是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示范期。鉴于2021年燃料电池汽车产销量仅为2000辆左右,因此“十四五”期间,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望展期实施。
 
  三、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
 
  《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中提出,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汽车企业研发推广适合农村居民出行需要、质优价廉、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推动健全农村运维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提高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推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开发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逐步扩大新能源车和传统燃料车辆使用成本梯度。探索实行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停车收费政策。积极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推动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进一步扩大二手车流通。《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出,推进新增和更换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和拖轮、货运场站作业车辆等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动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为绿色运输和绿色出行提供便利。
 
  四、汽车节能减排减污降碳方面的政策标准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提出,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中提出,壮大绿色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整个经济社会的绿色低碳发展。减少有害物质源头使用。严格落实电器电子、汽车、船舶等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控要求。研究制定道路机动车辆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更新电器电子产品管控范围的目录,制修订电器电子、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含量限值强制性标准。《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中提出,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本。开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场站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推动车桩、船岸协同发展。
 
  《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出,营运车辆及船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比例显著提升;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营运车船污染物排放强度不断降低,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客货运输结构更趋合理,运输组织效率进一步提升,绿色出行体系初步形成。深入推进在用车辆污染治理。加快建立超标排放汽车闭环管理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在用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治理。研究完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深入推进在用车辆污染治理。健全绿色交通标准规范体系。在资源节约利用方面,制修订新能源车辆蓄电池等标准;在节能降碳方面,制修订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新能源和燃料电池营运车辆技术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绿色运营等标准。《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中提出,合理引导消费者购买轻量化、小型化、低排放乘用车。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不断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
 
  五、完善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政策标准法规
 
  《“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中提出,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标准。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加快智能驾驶辅助、自动驾驶、汽车无线充电、车用操作系统、网联通信、信息安全等标准研制。推动车联网安全等重点领域国家标准研制。加快完善面向数字交通应用的城市出行服务标准,研制网络预约出租车、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新业态标准。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等标准研制。《“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中提出,推动车联网部署和应用,支持构建“车—路—交通管理”一体化协作的智能管理系统。整合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监管服务功能,推动在具备条件地区建设自动驾驶监管平台。智慧公路建设,建设京雄、杭绍甬等智慧高速公路工程。深化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在多场景的拓展应用。建设智慧公路服务区,稳步推进集监测、调度、管控、应急、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路网云控平台建设。稳妥发展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等出行服务,鼓励自动驾驶在港口、物流园区等限定区域测试应用,推动发展智能公交、智慧停车、智慧安检等。
 
  《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出,部署北斗、5G等信息基础设施应用网络,协同建设车联网、船联网,推动车用无线通信技术应用。推动车路协同及自动驾驶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附件1《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重点方向》中提出,面向在线升级(OTA)、远程诊断监控、自动驾驶、车路协同、智慧交通等典型场景,针对智能驾驶系统、联网关键设备、网络基础设施、车联网服务平台等网络安全需求,在轻量化防护、安全认证、数据合规、威胁监测、应急处置、检测评估等方面的安全解决方案。面向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底盘系统、车身系统等OTA升级场景网络安全需求,在OTA升级服务全过程安全监测和应急响应,以及OTA安全检测等方面的解决方案。在车辆远程诊断监控安全方面,结合车联网远程诊断、远程控制、远程监测等场景安全需求,在安全认证、“云-管-端”一体化协同防护等方面的安全解决方案。在车联网C-V2X通信安全方面,面向车云、车车、车路、车设备通信安全需求,在重点城市、高速公路、园区码头等应用场景下,汽车、联网设施安全认证及通信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解决方案。
 
  六、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和回收利用方面的政策
 
  《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建立健全二手商品交易规则,明确相关市场主体权利义务。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分品类完善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标准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集中规范的车辆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推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水平。在售后维修、保险、租赁等领域推广再制造汽车零部件。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中提出,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建回收渠道,构建跨区域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在备电、充换电等领域安全梯次应用。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建设一批梯次和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培育一批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加大动力电池无损检测、自动化拆解、有价金属高效提取等技术的研发推广力度。提高再生塑料在汽车等领域的使用比例。
 
  关于落实“十四五”汽车产业相关政策的建议
 
  建议国家主管部委制定“十四五”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指导意见
 
  上述“十四五”专项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从不同侧面涉及汽车产业相关政策,但难以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只能在推进专项发展规划逐年落实的过程中有所进取。另外,各项专项发展规划涉及的汽车产业相关政策措施均没有明确具体的职责部门,有些政策措施可能流于形式。因此,建议汽车行业主管部委组织汽车行业协会和重点骨干企业,协同有关部委对各项专项发展规划涉及的汽车产业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认真梳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十四五”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指导意见,并指导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加以落实。
 
  同时,“十四五”期间,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发展条件深刻变化,汽车产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需要相应进行调整和完善,主要有:
 
  一是探索建立汽车行业碳减排制度体系。研究制定更加清晰化、透明化的碳排放总量指标体系;结合碳市场及碳税管理特点,加快研究制定符合我国汽车产业低碳发展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探索积分管理思路逐步向碳排放交易与碳奖励管理模式转变的衔接机制。
 
  二是调整完善财税支持政策。研究新能源汽车消费减免个人所得税、企业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优化分类交通管理及金融、保险等支持措施;加大新能源汽车下乡支持力度,促进农村汽车更新换代,制定农村居民淘汰老旧汽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针对企业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将汽车消费税征收由生产环节后移至销售环节,研究取消购置税,只保留消费税或二税合并统称消费税的改革方案;优化调整汽车相关税费,简并汽车税收税项,整体减轻汽车制造企业税负,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以节能减排为导向,探索建立以油耗或二氧化碳为基础的汽车税收体系;“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政策。
 
  三是制定促进智能网联汽车规范有序发展的政策。从国家层面加强对智能网联汽车的统筹协调。建议明确总体牵头部门,推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重大政策、重大任务、重大工程实施,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完善相关标准与法规体系,推进智能汽车中国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智能汽车产品认证、运行安全、自动驾驶能力测试标准;建立构建覆盖智能汽车全生命周期的综合认证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