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区、园区的通知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1-17 点击:次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园区: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升级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并启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园区推荐评定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分配安排,本市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区、园区名额分别为示范城区2个、试点城区3个、示范园区1个、试点园区2个。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现将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区
1.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区
参照《通知》中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申报资格执行。
2.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区
(1)申报主体应为区人民政府。同等条件下,原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区、知识产权运营重点城区优先。
(2)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区政府领导牵头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编制专项“十四五”发展规划,或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区“十四五”发展规划或区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
(3)知识产权工作绩效考核连续两年位居全市前列。
(4)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导向突出,区本级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5)城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较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高质量创造要求,深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建设,组织开展专利导航项目,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健全,知识产权治理效能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对区域创新发展、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凸显。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
1.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
参照《通知》中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申报资格执行。2.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园区
(2)园区管理主体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和跨部门协作机制,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重点工作和考核体系。
(3)知识产权政策突出质量和效益导向,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园区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具有知识产权经费保障,年度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占园区一般预算支出不低于0.05%。
(4)知识产权制度效能得到有效发挥,建立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实际的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和商标品牌培育路径。知识产权竞争实力充分凸显,培育产出一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价值专利、知名商标品牌。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健全,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建设,打造推广了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培训机制和典型案例。
二、申报材料
(一)区政府、园区管理主体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
(二)申报城区、园区的创建工作报告,包括申报条件符合情况、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等。
(三)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各申报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和优势,聚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编制三年期的示范工作方案。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区、园区,经区政府或园区管理主体同意后,于2022年2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二)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择优确定推荐对象。
(三)市知识产权局将试点城区、试点园区的推荐名单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将示范城区、示范园区的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后续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确定示范城区、示范园区名单。
(联系人及电话:试点示范城市工作李长君,孔元中23110884;试点示范园区工作张燕山,孔元中23110888)
特此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1月11日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