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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高新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若干措施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8-17 点击: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促进长治高新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以下简称“个转企”),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的若干措施》(晋市监发[2022]33号)、《个体工商户转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办法》(晋市监发[2022]95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长治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若干措施》(长政办发[2022]4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简化注册登记流程。实施“个转企”注册登记便利化服务,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及行业特点。“个转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注册登记无须重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登记资料合并至企业档案,保持延续性和完整性。(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二、优化证照办理流程。对实施“个转企”的市场主体,其环保、卫生、质监、公安、食品安全等行政许可仍在有效期内的,相关审批部门要简化证照办理流程,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办理证照变更,或者按照相关规定同步办理注销与设立登记。(责任单位: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
 
  三、实施财政奖励补助。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的若干措施》,对成功实现“个转企”的市场主体,免除刻章费用,补助设立财务帐户费用1200元,及一次性奖励3000元。(责任单位:区财政管理运营部、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税务服务支持。实行税务便利申报,“个转企”市场主体因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可申请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缴纳。税务部门积极向纳税人推广使用“晋税能”手机APP办税程序,为纳税人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办税服务。(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五、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个转企”市场主体,2022年免除3个月房屋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个转企”市场主体减免租金的,可享受上述同等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区建设管理部、区资产运行服务中心)
 
  六、缓缴社会保险费用。转型企业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以及扩围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失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七、加强创业培训辅导。加强“个转企”创业指导和税费政策培训辅导,采取外聘讲座、交流互动、“一对多”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个转企”政策宣讲和创业培训,提高市场主体“个转企”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市场主体顺利转型。(责任单位: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区税务局)
 
  八、实施吸纳就业补贴。转型为小微企业的,实施阶梯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年度内新吸纳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100人以下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新吸纳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100人(含)以上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给予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额不超过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其中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此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区税务局)
 
  九、加强政府采购支持。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份额,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占预算总额比例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公开招标标准以下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高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按最高支持数额执行,对同时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的中小企业,以合理叠加各采购支持政策后的具体幅度作为价格评审优惠比例。实行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免收政府采购文件费,减免政府采购保证金,引导供应商以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落实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强化合同管理,加快合同款项支付。(责任单位:区财政管理运营部)
 
  十、提供专业办企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资质机构为“个转企”市场主体全程代办手续,并为成功转型的市场主体提供财务、税务申报记账等服务。积极鼓励各类大型商业综合体、双创载体等平台公司宣传发动、引导服务其所属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每转型升级成功1户,奖励平台公司2000元。(责任单位:区财政管理运营部、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完善“寓服于管、无事不扰、有呼必应、违法必究”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不涉及生产安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红线的轻度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包容性执法,给予市场主体一定容错空间,对行政相对人施以教育、劝导、警告为主的精准治理,避免监管执法“一刀切”。(责任单位:区属相关职能部门)
 
  十二、加强金融服务支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方式,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加强综合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对“个转企”市场主体的信贷支持。支持服务工作情况纳入高新区和长治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绩评价激励范围。(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十三、鼓励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积极申报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四上”企业,申报成功后按相关政策及时兑现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区科技创新部、区财政管理运营部)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长治高新区
 
  “个转企”奖励资金申报条件及流程
 
  一、奖励标准
 
  从2022年1月1日起,对全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且符合奖励资金条件的,每户给予奖励资金4200元,各类大型商业综合体、双创载体等平台公司每户奖励资金2000元,转型成功后一次性发放。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个转企”奖励的转型后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12月31日前,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前;2023年1月1日后,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1年以上;转型升级奖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
 
  2、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近1年内未办理经营者变更。
 
  3、同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区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后企业。
 
  (二)奖励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后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
 
  1、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再担任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的。
 
  2、转型后企业未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条件、程序和材料等提出“个转企”奖励申请的。
 
  3、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
 
  4、已注销或被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三、申报材料
 
  1、“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后)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承诺书。(附后)
 
  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
 
  四、申报流程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在“个转企”完成半年内(文件出台前已实现“个转企”的主场主体不受限),到企业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科(所)申请“个转企”奖励资金。
 
  (二)区市场监管分局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并汇总报送区财政管理运营部。
 
  (三)区财政管理运营部在收集后统一支付。长治市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附件:长治高新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长治高新区“个转企”平台公司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承诺书
 
  长治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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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高新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若干措施

2023-08-17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促进长治高新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以下简称“个转企”),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的若干措施》(晋市监发[2022]33号)、《个体工商户转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办法》(晋市监发[2022]95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长治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若干措施》(长政办发[2022]4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简化注册登记流程。实施“个转企”注册登记便利化服务,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及行业特点。“个转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注册登记无须重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登记资料合并至企业档案,保持延续性和完整性。(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二、优化证照办理流程。对实施“个转企”的市场主体,其环保、卫生、质监、公安、食品安全等行政许可仍在有效期内的,相关审批部门要简化证照办理流程,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办理证照变更,或者按照相关规定同步办理注销与设立登记。(责任单位: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
 
  三、实施财政奖励补助。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的若干措施》,对成功实现“个转企”的市场主体,免除刻章费用,补助设立财务帐户费用1200元,及一次性奖励3000元。(责任单位:区财政管理运营部、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税务服务支持。实行税务便利申报,“个转企”市场主体因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可申请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缴纳。税务部门积极向纳税人推广使用“晋税能”手机APP办税程序,为纳税人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办税服务。(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五、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个转企”市场主体,2022年免除3个月房屋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个转企”市场主体减免租金的,可享受上述同等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区建设管理部、区资产运行服务中心)
 
  六、缓缴社会保险费用。转型企业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以及扩围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失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七、加强创业培训辅导。加强“个转企”创业指导和税费政策培训辅导,采取外聘讲座、交流互动、“一对多”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个转企”政策宣讲和创业培训,提高市场主体“个转企”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市场主体顺利转型。(责任单位: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区税务局)
 
  八、实施吸纳就业补贴。转型为小微企业的,实施阶梯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年度内新吸纳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100人以下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新吸纳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100人(含)以上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给予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额不超过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其中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此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区税务局)
 
  九、加强政府采购支持。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份额,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占预算总额比例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公开招标标准以下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高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按最高支持数额执行,对同时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的中小企业,以合理叠加各采购支持政策后的具体幅度作为价格评审优惠比例。实行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免收政府采购文件费,减免政府采购保证金,引导供应商以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落实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强化合同管理,加快合同款项支付。(责任单位:区财政管理运营部)
 
  十、提供专业办企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资质机构为“个转企”市场主体全程代办手续,并为成功转型的市场主体提供财务、税务申报记账等服务。积极鼓励各类大型商业综合体、双创载体等平台公司宣传发动、引导服务其所属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每转型升级成功1户,奖励平台公司2000元。(责任单位:区财政管理运营部、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完善“寓服于管、无事不扰、有呼必应、违法必究”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不涉及生产安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红线的轻度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包容性执法,给予市场主体一定容错空间,对行政相对人施以教育、劝导、警告为主的精准治理,避免监管执法“一刀切”。(责任单位:区属相关职能部门)
 
  十二、加强金融服务支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方式,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加强综合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对“个转企”市场主体的信贷支持。支持服务工作情况纳入高新区和长治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绩评价激励范围。(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十三、鼓励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积极申报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四上”企业,申报成功后按相关政策及时兑现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区科技创新部、区财政管理运营部)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长治高新区
 
  “个转企”奖励资金申报条件及流程
 
  一、奖励标准
 
  从2022年1月1日起,对全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且符合奖励资金条件的,每户给予奖励资金4200元,各类大型商业综合体、双创载体等平台公司每户奖励资金2000元,转型成功后一次性发放。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个转企”奖励的转型后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12月31日前,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前;2023年1月1日后,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1年以上;转型升级奖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
 
  2、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近1年内未办理经营者变更。
 
  3、同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区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后企业。
 
  (二)奖励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后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
 
  1、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再担任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的。
 
  2、转型后企业未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条件、程序和材料等提出“个转企”奖励申请的。
 
  3、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
 
  4、已注销或被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三、申报材料
 
  1、“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后)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承诺书。(附后)
 
  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
 
  四、申报流程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在“个转企”完成半年内(文件出台前已实现“个转企”的主场主体不受限),到企业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科(所)申请“个转企”奖励资金。
 
  (二)区市场监管分局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并汇总报送区财政管理运营部。
 
  (三)区财政管理运营部在收集后统一支付。长治市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附件:长治高新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长治高新区“个转企”平台公司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承诺书
 
  长治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