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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万元!成都高新区发布最新申报政策!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6-08 点击:

  关于开展2023年度《成都高新区关于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相关支持条款申报的通知
 
  申报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促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成高管办发〔2022〕28号)和《<成都高新区关于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促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现就开展2023年度《成都高新区关于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促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的相关支持条款和方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一)本政策适用对象为注册登记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归属为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规履行统计报表义务的企业;区级行业协(商)会。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申报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企业申报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可根据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于2023年6月8日09:00至6月21日17:00期间进行项目申报。超出申报时间,不予受理。
 
  (二)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通过“高新通·亲清在线企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高新通”)线上提交申报资料,具体流程如下:
 
  1.登录账号。已注册“高新通”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高新通”https://www.cdhtqyfw.cn/进入“政策通”页面,点击下方“申报入口”进行申报;未注册账号的企业,须先完成“个人账号注册”及“绑定企业”相关操作(可通过点击“高新通”网页右侧“智能客服”,输入“个人账号注册”或“绑定企业”查询相关操作指南)。
 
  2.查找政策。登录“高新通”,点击“政策申报”;在政策申报模块下点击“2023年关于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政策”,查找符合申报条件的政策事项,点击“立即申报”。
 
  3.填报资料。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中各项数据,点击“下一步”;按要求下载附件模板,并填报、上传相关附件资料。申报单位上传资料必须清晰明确。资料填报后,可在“个人中心→政策通→申报政策记录”里查看或修改被驳回的资料。
 
  4.等待审核结果及资金拨付结果。请企业留意手机短信,政策审核情况及资金拨付情况将以短信形式告知(整体流程:初审→复审→公示→收据审核→审核拨付)。
 
  (三)申报规程
 
  ①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稳就业促发展
 
  1.申报条件
 
  (1)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长超过5%的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
 
  (2)企业在申报年上一年度的裁员率不高于当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由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核实认定。)
 
  2.支持标准
 
  批发业企业销售额每增长2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零售业企业销售额每增长5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住宿业、餐饮业企业营业额每增长2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②支持商贸业小微企业成长壮大
 
  1.申报条件
 
  (1)经申报列统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法人企业。
 
  (2)获得奖励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制度,且年度销售额(营业额)需保持正增长。若未满足上述条件,将终止奖补。
 
  2.支持标准
 
  (1)针对主营业务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法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分别突破2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列统后,给予5万元奖励,按30%、30%、40%分三年实施奖补。
 
  (2)针对主营业务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法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分别突破2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列统后,给予20万元奖励,按30%、30%、40%分三年实施奖补。
 
  ③支持商业运营单位分业改造
 
  1.申报条件
 
  成都高新区内非统一收银模式的商业载体(城市综合体、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卖场、商业街区等,下同)调整管理模式统一结算,改造为商贸业独立法人企业并申报列统。
 
  本条款中的“商贸业”特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百货零售”(代码:5211;说明:指经营的商品品种较齐全,经营规模较大的综合零售活动)。
 
  2.支持标准
 
  针对主营业务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商贸业法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2亿元(含),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列统后,在政策申报年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此基础上,零售额每增加5000万元,再给子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条款与“(二)支持商贸业小微企业成长壮大”不同时享受。
 
  ......
 
  三、各街道办事处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
 
  各街道办事处应于2023年6月22日至7月6日期间完成申报项目的初审转报工作。
 
  (二)审核转报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开展属地内相关企业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负责审查申报主体资质、申报材料完整性(即申报材料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真实性、申报项目与申报政策支持方向的一致性等,必要时进行原件查验、实地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审核中发现申报资料不完整、需要修改或进一步补充佐证资料的,应及时通知企业限期补充完善。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并上传资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支持政策的项目,不予通过。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各街道办事处除在“高新通”上予以审核通过外,还应编制转报文件,行文报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
 
  各街道办事处应于2023年7月7日12:00前将转报文件(盖章)电子档和纸质件交至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局。转报的项目应与“高新通”平台初审通过的项目一致。否则,将不纳入复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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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万元!成都高新区发布最新申报政策!

2023-06-08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关于开展2023年度《成都高新区关于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相关支持条款申报的通知
 
  申报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促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成高管办发〔2022〕28号)和《<成都高新区关于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促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现就开展2023年度《成都高新区关于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促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的相关支持条款和方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一)本政策适用对象为注册登记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归属为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规履行统计报表义务的企业;区级行业协(商)会。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申报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企业申报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可根据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于2023年6月8日09:00至6月21日17:00期间进行项目申报。超出申报时间,不予受理。
 
  (二)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通过“高新通·亲清在线企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高新通”)线上提交申报资料,具体流程如下:
 
  1.登录账号。已注册“高新通”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高新通”https://www.cdhtqyfw.cn/进入“政策通”页面,点击下方“申报入口”进行申报;未注册账号的企业,须先完成“个人账号注册”及“绑定企业”相关操作(可通过点击“高新通”网页右侧“智能客服”,输入“个人账号注册”或“绑定企业”查询相关操作指南)。
 
  2.查找政策。登录“高新通”,点击“政策申报”;在政策申报模块下点击“2023年关于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政策”,查找符合申报条件的政策事项,点击“立即申报”。
 
  3.填报资料。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中各项数据,点击“下一步”;按要求下载附件模板,并填报、上传相关附件资料。申报单位上传资料必须清晰明确。资料填报后,可在“个人中心→政策通→申报政策记录”里查看或修改被驳回的资料。
 
  4.等待审核结果及资金拨付结果。请企业留意手机短信,政策审核情况及资金拨付情况将以短信形式告知(整体流程:初审→复审→公示→收据审核→审核拨付)。
 
  (三)申报规程
 
  ①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稳就业促发展
 
  1.申报条件
 
  (1)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长超过5%的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
 
  (2)企业在申报年上一年度的裁员率不高于当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由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核实认定。)
 
  2.支持标准
 
  批发业企业销售额每增长2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零售业企业销售额每增长5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住宿业、餐饮业企业营业额每增长2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②支持商贸业小微企业成长壮大
 
  1.申报条件
 
  (1)经申报列统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法人企业。
 
  (2)获得奖励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制度,且年度销售额(营业额)需保持正增长。若未满足上述条件,将终止奖补。
 
  2.支持标准
 
  (1)针对主营业务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法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分别突破2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列统后,给予5万元奖励,按30%、30%、40%分三年实施奖补。
 
  (2)针对主营业务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法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分别突破2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列统后,给予20万元奖励,按30%、30%、40%分三年实施奖补。
 
  ③支持商业运营单位分业改造
 
  1.申报条件
 
  成都高新区内非统一收银模式的商业载体(城市综合体、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卖场、商业街区等,下同)调整管理模式统一结算,改造为商贸业独立法人企业并申报列统。
 
  本条款中的“商贸业”特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百货零售”(代码:5211;说明:指经营的商品品种较齐全,经营规模较大的综合零售活动)。
 
  2.支持标准
 
  针对主营业务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商贸业法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2亿元(含),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列统后,在政策申报年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此基础上,零售额每增加5000万元,再给子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条款与“(二)支持商贸业小微企业成长壮大”不同时享受。
 
  ......
 
  三、各街道办事处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
 
  各街道办事处应于2023年6月22日至7月6日期间完成申报项目的初审转报工作。
 
  (二)审核转报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开展属地内相关企业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负责审查申报主体资质、申报材料完整性(即申报材料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真实性、申报项目与申报政策支持方向的一致性等,必要时进行原件查验、实地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审核中发现申报资料不完整、需要修改或进一步补充佐证资料的,应及时通知企业限期补充完善。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并上传资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支持政策的项目,不予通过。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各街道办事处除在“高新通”上予以审核通过外,还应编制转报文件,行文报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
 
  各街道办事处应于2023年7月7日12:00前将转报文件(盖章)电子档和纸质件交至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局。转报的项目应与“高新通”平台初审通过的项目一致。否则,将不纳入复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