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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科技局关于兑现2022年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12-29 点击:

  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
 
  为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世界领先科技园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政策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资金使用接受审计监督,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2.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业务的金融、类金融机构除外),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所有涉及的项目应符合重点产业发展导向,除另有规定外,均以独立法人计。
 
  3.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需配合相关部门登录科技火炬统计调查系统并上报科技部火炬统计报表及其他各类统计报表。
 
  4.本政策支持的项目应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中同步填报相关信息。部分项目应列入《合肥高新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滚动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重大项目落地。
 
  1.支持重大项目落户。
 
  (1)支持重点产业项目落户。优先支持当年新引进外来(市外)投资的工业及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包括: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网络安全、量子信息、空天信息、高端装备制造)、以光伏新能源为核心的绿色经济(光伏、新材料、环保、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以精准医疗为核心的健康经济(精准医疗、生物制药、高端医疗器械)、以高技术服务为核心的服务经济(软件信息服务、科技、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等项目。(执行部门:各招商部门)
 
  (2)支持重点新型创新组织落户。重点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行业10强企业、QS世界大学排名TOP200、“双一流”大学、中科院直属机构、国家部委、央企等各类主体在高新区创办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等新型创新组织。(执行部门:科技局)
 
  (3)支持创新创业团队落户。鼓励引进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高新区产业发展并带来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执行部门:人事局)
 
  (4)依据引进的项目质量、产业化前景和双向约束原则,分类、分阶段给予企业创业资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借转补”、贷款贴息、高成长奖励等方式的支持。(执行部门:各招商部门)
 
  2.生产办公用房房租补贴。
 
  (1)租用加速器房租补贴。入驻经区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及中安创谷的企业,当年实际租用面积形成的税收贡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当年实缴额)在400元/㎡及以上,根据企业在合肥市社保参保人数,按人均标准用房面积,以“先交后返”的形式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其中,人均用房面积标准最高为:建有实验室的企业,30㎡/人;未建实验室的企业,15㎡/人。
 
  补贴标准最高为:
 
  年税收贡献400-500元/㎡(含400元/㎡),补贴10元/㎡/月;
 
  年税收贡献500-1000元/㎡(含500元/㎡),补贴20元/㎡/月;
 
  年税收贡献1000元/㎡及以上,补贴35元/㎡/月。(执行部门:科技局)
 
  (2)租用孵化载体房租补贴。在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的孵化载体内租赁办公场所的企业,按实际租用面积及实际发生的房租,以“先交后返”的形式给予房租补贴。
 
  其中:众创空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补贴标准最高为35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面积不超过200㎡,补贴标准最高为1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执行部门:科技局)
 
  3.生产办公用房购房补贴。
 
  对科技含量高、盈利能力较强、建设资金有保障等重点企业,按双向约束原则,给予购房补贴。(执行部门:各招商部门)
 
  4.装修运营补贴。
 
  对于各类科技创新孵化载体,按双向约束原则,给予装修改造补贴。(执行部门:科技局)
 
  5.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1)鼓励设备升级改造。对于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存量工业企业,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市、区两级补贴,其中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额外分别给予设备投资额的3%、5%、7%的区级补贴,最高补贴单个项目2000万元。(执行部门:经贸局)
 
  (2)支持投资统计建设。
 
  ①投资进度奖励。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1亿元,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超过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②投资质量奖励。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1亿元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2亿元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5亿元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8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③新基建投资奖励。
 
  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1亿元的新基建项目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10亿元的新基建项目企业,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30亿元的新基建项目企业,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二)鼓励人才创新创业。
 
  6.鼓励人才创业。
 
  (1)“江淮硅谷”团队创业奖励。鼓励企业依托高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设立创新创业团队。高新区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单个团队最高给予60万元创新创业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分3年兑现。评选出的项目团队及带头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人才项目。(执行部门:人事局)
 
  (2)支持海外人才创业。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华侨华人和外籍专家来高新区创办企业,创业人才是企业主要股东(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0%)。经评审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在创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后,按营业收入的20%给予创业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
 
  7.鼓励引进人才。
 
  (1)支持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征集符合未来产业方向,企业亟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岗位,发布全球引才需求榜。对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产业企业发布的首席科学家、研发副总、研发总监等职务,且年薪为100万元及以上的核心岗位,揭榜人才首次全职入区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的30%,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资助,资助资金分三年拨付,由人才自主支配。(执行部门:人事局)
 
  (2)集聚优秀青年人才。鼓励高新区单位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吸引博士后开展研究工作,对当年新出站后入(留)区工作,与园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按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人事局)
 
  (3)集聚海外留学人才。支持引进世界100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留学人员,对当年新入区工作,与园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按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人事局)
 
  (4)鼓励柔性引进人才。根据高新区柔性引才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按实际税前劳动报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其中每位柔性引才对象补贴期总计不超过36个月。(执行部门:人事局)
 
  (5)支持企业异地用才。支持高新区企业在长三角、粤港澳等创新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研发基地、技术中心,经认定为人才飞地的,对飞地全职新引进,与企业本部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照三年内每年3.6万元、2万元和1.5万元的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社保缴纳地限制。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执行部门:人事局)
 
  (6)鼓励猎头引才。区内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招聘高层次人才、海外留学生、国内博士等首次入区工作,按当年实际发生猎头服务费的15%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执行部门:人事局)
 
  (7)鼓励社会引才。支持掌握相当数量高端人才及项目信息资源的单位(组织)围绕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面向海内外开展招才引智工作,对引才成效良好的单位(组织),分档评审给予最高10万元的引才奖励。(执行部门:人事局)
 
  8.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
 
  (1)大学生创业大赛奖励。对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给予资助。在科技部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教育部主办的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共青团中央主办的“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前三名或相当奖级的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就高不重复奖励。该项奖励实行总量控制,当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此项资助的申请人须为获奖队伍的主要负责人,执行部门:工委办)
 
  (2)大学生企业房租补贴。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大学生企业,以“先交后返”的形式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35元/㎡/月,人均用房面积标准最高为15㎡/人,员工数量由大学生创业园核定,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在校学生创办实体并选择联合办公位的,可免交租金,免租期到毕业为止,同一项目同一企业仅享受一次。(执行部门:工委办)
 
  9.鼓励人才培养。
 
  (1)鼓励产学合作协同育才。支持高新区单位与双一流建设高校开展长期人才培养合作,设立研发人才实训基地。经认定后,高新区单位在协议期内为共建高校学生实习实训支付劳务费、工作补贴、生活补贴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25万元。(执行部门:人事局)
 
  (2)鼓励人才交流研修。围绕高新区产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承办行业领域的高级研修班和学术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高级研修班,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班最高10万元补贴;经审核备案的学术论坛、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人事局)
 
  (3)鼓励创新创业青年成才。由高新区推荐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的,给予20万元/人的奖励。新入选合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通过年度考核的,给予其所在单位合肥市资助额1:1的配套资助,分两年兑现。上述人才享受高新区人才资助(配套)的,就高不重复奖励。(执行部门:人事局)
 
  (4)鼓励集成电路技能培训。经批准在高新区注册开办的集成电路人才培训机构,所培训的学员取得证书,并与园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根据双向约束原则,按每人实际培训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执行部门:半导体投促中心)
 
  10.人才安居补贴。
 
  (1)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协助为入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合肥市常住户口调动手续,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提供永久居留许可便利服务。优先推荐高层次人才参加休假疗养,协调推荐其配偶就业。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开发区户籍人口待遇,尊重人才意愿由区教育部门协调推荐至区内公办学校就读。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于国际学校,给予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1万元。为高层次人才签约家庭医生,提供专家诊疗、专人陪护等医疗保健便利,每年组织免费参加一次不超过3000元/人的健康体检。设立海外人才及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为人才提供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执行部门:人事局)
 
  (2)人才租房、生活补贴。按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号)规定,经市人社局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相应区级配套补贴,补贴资金须按规定程序全额拨付到人才的个人银行账户。(执行部门:经贸局、建发局)
 
  11.赋予企业人才举荐权。
 
  对高新区关键核心技术企业赋予人才举荐权,按照“侧重存量人才、紧缺人才、一线人才”的导向和“一年一认定一奖励”的原则举荐人才。根据举荐结果,每年评审50名高新区优秀人才,给予个人3.6万元/人的奖励和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执行部门:人事局)
 
  12.保障重点企业用工。
 
  (1)保障企业紧急用工。对应急用工阶段(每年1-2月份,9-10月份;因提高产能等需紧急用工的,经区人社部门确认)一次招聘达到30人以上,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实习生需购买商业保险),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招工补贴。经企业确认后,可以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为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的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家补贴最高10万元。(执行部门:人事局)
 
  (2)促进就业奖励。对园区企业(不含人力资源公司)当年净增就业人员(含特殊人群及渔民)达100人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3个月以上,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人事局)
 
  (3)推进稳定就业。对区内大型重点用工企业老员工引荐新员工,与新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经人事劳动部门认定,按300元/人给予个人补贴。企业须先行制定并兑现“以工带工”补助政策,提供的老带新名单须在企业厂区或企业门户网站公示且无异议。(执行部门:人事局)
 
  (4)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各类职业技工院校与园区企业长期合作,设立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区人事劳动部门认定后,每年按照实际为高新区企业输送的技能人才数量分档(达到100人给予5万元,200人给予12万元,300人给予18万元,400人给予25万元)给予职业技工院校最高2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人事局)
 
  (三)鼓励自主创新。
 
  13.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1)鼓励申报国家高企。对当年新增的国家高企,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高企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
 
  (2)建立高企培育制度。引导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建立高企培育、认定培训和辅导制度,并将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从而提升载体对培育企业和国家高企的服务能力。以载体2021年在孵或入驻的高企数为基数,每增加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仅含新认定或从区外引进)最高奖励10万元,累计不超过50万元。该项奖励实行总量控制,当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
 
  14.荣誉资质奖励。
 
  (1)支持创新能力建设。
 
  ①国家级示范项目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新引进的工业设计中心总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②省级示范项目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服务型制造示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服务业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③孵化载体考核奖励。对首次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的孵化器(排名第1-7位),每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良好的孵化器(排名第8-15位),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优秀的众创空间(排名第1-5位),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良好的众创空间(排名第6-10位),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上考核奖励资金中的50%奖励给运营团队。(执行部门:科技局)
 
  ④研究荣誉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一室一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
 
  (2)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对于当年认定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企业按50%给予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企业按50%给予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
 
  (3)支持企业资质升级。
 
  ①先进服务企业、大数据企业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合肥市大数据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税收增长超20%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
 
  ②建筑企业资质奖励。在省市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区级配套支持:对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企业,当年度新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获得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监理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获得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年度市外新迁入企业,参照执行。(执行部门:建发局)
 
  ③医疗器械资质奖励。对首次取得三类医疗器械(限非零部件类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国内首创器械、高值耗材)注册证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三类医疗器械(限非零部件类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国内首创器械、高值耗材)生产许可证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投促局)
 
  ④生物医药资质奖励。对区内企业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我市转化的新药(包含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及天然药物),根据研发进度进行分阶段奖励:对创新药(含获批紧急使用的人用疫苗)取得临床批件的,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改良型新药、改良型生物制品及生物类似药等,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投促局)
 
  (4)支持创建品牌资质。
 
  ①支持企业创建精品工程。在省市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区级配套支持:对当年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詹天佑奖”的园区建筑业企业,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20%奖励项目管理核心团队)。对当年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钢结构金奖”的园区建筑业企业,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20%奖励项目管理核心团队)。对当年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当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奖项)的园区建筑业企业,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1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20%奖励项目管理核心团队),同一项目不重复兑现。(执行部门:建发局)
 
  ②设计金奖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金奖(一等奖)的工业企业,经认定,对已形成销售规模获奖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③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经省级认定的新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对未获得省市政策奖励的研制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单价(或货值)的10%给予奖励,单方最高奖励100万元。(执行部门:经贸局)
 
  ④“双五企业”奖励。对首次认定“双五”区内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3年认定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的50%奖励给团队。(执行部门:科技局)
 
  (5)支持试点示范。
 
  ①数字化改造奖励。对首次获得智能制造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服务型制造示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项目,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②绿色生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③自贸试验区开展制度创新。对制度创新事项当年入选国务院集中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或国家有关部门自行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的,给予案例实施单位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被评为省级制度创新案例或省级标志性成果并发布的制度创新事项,对案例实施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自贸局)
 
  (6)提升服务机构水平。对企事业单位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认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评选的高新区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场监管局)
 
  15.支持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1)采购补贴。
 
  ①“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采购补贴。实施“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工程,支持企业研发产品和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方案推广,由省发改委每年择优评选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示范予以授牌,并按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应用方补贴,单个项目省市区三级配套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执行部门:经贸局)
 
  ②采购集成电路系统、终端补贴。鼓励高新区的系统(整机)和终端企业采购区内企业(非关联方)自主研发的产品和服务,且年采购合同金额累计在500万元及以上,根据双向约束原则,按实际采购发票额的20%给予采购方企业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执行部门:半导体投促中心)
 
  ③采购两创产品补贴。高新区开展新经济两创产品(自主技术创新产品、首创型产品)目录编制,并搭建“互联网+两创产品应用推广服务”平台。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区级两创产品示范推广。对采购纳入区级两创目录的产品或服务的园区企业,合同执行完毕后,分别按采购产品金额的5%、采购服务金额的10%,给予采购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补贴。(执行部门:科技局)
 
  以上②③同企业同项目不重复享受。
 
  (2)重点支持拟上市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招标采购。合肥高新区政府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包括PPP项目),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支持经园区备案的拟上市企业,在采购、验收、决算支付等环节,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支持。(执行部门:上市办)
 
  (3)参展奖励。
 
  ①特装展活动奖励。对参加政府部门主办、承办,或由高新区组织企业参加的各类展会,给予参展企业经费奖励。参加特装展的,特装展台规模达到100㎡、150㎡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参加标准展的,按每个标准展位费用和产品运输费的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万元。(执行部门:经贸局)
 
  ②科技型创新创意活动奖励。对承办省级及以上科技型创新创意(含工业设计)活动的企业,经经贸局认定,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执行部门:经贸局)
 
  16.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1)技术成果转化补贴。
 
  ①技术成果转让补贴。鼓励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向区内企业转让科技成果。经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根据转让方式给予受让企业补贴:
 
  直接转让的,按当年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补贴;
 
  许可实施的,按前3年许可费用的30%给予补贴;
 
  作价入股的,按作价投资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用的50%给予补贴。
 
  区内企业与海外机构研发合作的成果转让,按相同模式进行直接转让和许可实施的,补贴比例分别提高10%。(执行部门:科技局)
 
  ②研发合作补贴。鼓励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合同研发项目管理”转化模式,区内企业与国内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合作,在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当年度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贴。区内企业与海外机构合作并以相同模式进行转化的,补贴比例提高10%(执行部门:科技局)
 
  以上①②,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
 
  (2)机构合作转化奖励。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高新区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和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向区内企业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以转让、许可方式实现成果转移,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
 
  以作价入股方式,按实际入股的成果价值的5%,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奖励。
 
  以上单个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的50%可用于奖励技术转移机构中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执行部门:科技局)
 
  (3)支持中科大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周期长、风险大、短期效果不明显等特点,按长期培育、动态调整、小额起步、逐步加码的方式,结合科大赋权试点项目实际情况,每年遴选不少于5家在合肥高新区内注册的企业或创新团队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周期一般为三年。其中,第一年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第二至三年,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500万元。适时对接政府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资金共同支持机制。对促进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具体遴选方案另行制定。(执行部门:科技局)
 
  17.支持企业研发投入。
 
  (1)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补贴。首次认定的区级高企(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对其符合当年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基数大于10万元)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该项补贴实行总量控制,当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
 
  (2)雏鹰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当年认定的雏鹰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对其符合当年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基数大于10万元)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该项补贴实行总量控制,当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
 
  (3)高成长企业研发上台阶补贴。对当年评定的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其中: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万元),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15%给予补贴;
 
  1000万元-5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8%给予补贴;
 
  5000万元及以上,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5%给予补贴。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成长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按项目所获国家拨款额的10%给予配套补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集成电路企业参照执行,上市公司不享受本项补贴。(执行部门:科技局)
 
  (4)专精特新企业研发补贴。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重点研发项目,经认定,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超过1000万元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的3%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执行部门:经贸局)
 
  (5)人工智能研发补助。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公开揭榜挂帅新机制,选择有实力企业围绕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重点方向,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攻关项目,按实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经认定的设备购置、委托开发试制投资和研发人员工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单个项目省市区三级配套支持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执行部门:经贸局)
 
  (6)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开发。对于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的“卡脖子”技术清单,以定向委托、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支持,并将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贯穿于项目形成和组织实施全链条、全过程。对成功立项的项目,高新区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政策资金实行分期拨款、滚动支持,其中首年度拨款不低于资助总额的40%,剩余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到位。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区级投入不超过40%。(定向委托项目:对于战略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要求较高的项目,可在明确申报单位资质、研究基础、技术创新能力和项目实施保障条件等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揭榜挂帅项目:由企业出题发出榜单,诚邀国内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揭榜,揭榜方与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赛马制”项目:针对同一个任务,允许有两个以上牵头单位对同一个研发项目同时进行攻关,后期聚焦优势主体,强化竞争,突出优胜劣汰择优支持。执行部门:科技局)
 
  本条(1)、(2)、(3)、(4)项,同企业同项目就高不重复享受。
 
  18.推广合创券。
 
  (1)鼓励企业用券采购科技中介服务。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合创券,鼓励企业使用“合创券”购买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测验证、评估认证、委托研发等专业化科技服务,推动企业运用市场化专业服务加快企业发展。
 
  (2)依据企业智能画像结果进行合创券额度授信。建设以影响力、实力、能力、发展潜力、贡献力为基础的评价模型,综合企业历史用券率、失信等因素,对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并得出企业合创券授信额度,实现精准施策。(执行部门:科技局)
 
  (3)“合创券”高企服务补贴。鼓励培育企业领用“合创券”高企专用券购买审计和科技服务,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的,年度最高兑现金额2.8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
 
  (4)“双创券”补贴。双创券的发放、使用和兑现依照《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双创券通用通兑管理办法》执行。(执行部门:科技局)
 
  (5)支持举办“合创汇”系列双创活动。对园区创业服务机构举办的,经备案纳入“合创汇”品牌活动的创新创业活动,按承办单位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主要嘉宾的专家费、机票、高铁票、住宿费,活动场地租赁费,活动设计、物料费)的60%给予补贴,单场活动最高补贴8万元。在高新区管委会举办的“合创汇”活动中获得“合创之星”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执行部门: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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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科技局关于兑现2022年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

2022-12-29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
 
  为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世界领先科技园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政策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资金使用接受审计监督,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2.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业务的金融、类金融机构除外),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所有涉及的项目应符合重点产业发展导向,除另有规定外,均以独立法人计。
 
  3.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需配合相关部门登录科技火炬统计调查系统并上报科技部火炬统计报表及其他各类统计报表。
 
  4.本政策支持的项目应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中同步填报相关信息。部分项目应列入《合肥高新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滚动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重大项目落地。
 
  1.支持重大项目落户。
 
  (1)支持重点产业项目落户。优先支持当年新引进外来(市外)投资的工业及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包括: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网络安全、量子信息、空天信息、高端装备制造)、以光伏新能源为核心的绿色经济(光伏、新材料、环保、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以精准医疗为核心的健康经济(精准医疗、生物制药、高端医疗器械)、以高技术服务为核心的服务经济(软件信息服务、科技、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等项目。(执行部门:各招商部门)
 
  (2)支持重点新型创新组织落户。重点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行业10强企业、QS世界大学排名TOP200、“双一流”大学、中科院直属机构、国家部委、央企等各类主体在高新区创办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等新型创新组织。(执行部门:科技局)
 
  (3)支持创新创业团队落户。鼓励引进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高新区产业发展并带来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执行部门:人事局)
 
  (4)依据引进的项目质量、产业化前景和双向约束原则,分类、分阶段给予企业创业资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借转补”、贷款贴息、高成长奖励等方式的支持。(执行部门:各招商部门)
 
  2.生产办公用房房租补贴。
 
  (1)租用加速器房租补贴。入驻经区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及中安创谷的企业,当年实际租用面积形成的税收贡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当年实缴额)在400元/㎡及以上,根据企业在合肥市社保参保人数,按人均标准用房面积,以“先交后返”的形式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其中,人均用房面积标准最高为:建有实验室的企业,30㎡/人;未建实验室的企业,15㎡/人。
 
  补贴标准最高为:
 
  年税收贡献400-500元/㎡(含400元/㎡),补贴10元/㎡/月;
 
  年税收贡献500-1000元/㎡(含500元/㎡),补贴20元/㎡/月;
 
  年税收贡献1000元/㎡及以上,补贴35元/㎡/月。(执行部门:科技局)
 
  (2)租用孵化载体房租补贴。在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的孵化载体内租赁办公场所的企业,按实际租用面积及实际发生的房租,以“先交后返”的形式给予房租补贴。
 
  其中:众创空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补贴标准最高为35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面积不超过200㎡,补贴标准最高为1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执行部门:科技局)
 
  3.生产办公用房购房补贴。
 
  对科技含量高、盈利能力较强、建设资金有保障等重点企业,按双向约束原则,给予购房补贴。(执行部门:各招商部门)
 
  4.装修运营补贴。
 
  对于各类科技创新孵化载体,按双向约束原则,给予装修改造补贴。(执行部门:科技局)
 
  5.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1)鼓励设备升级改造。对于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存量工业企业,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市、区两级补贴,其中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额外分别给予设备投资额的3%、5%、7%的区级补贴,最高补贴单个项目2000万元。(执行部门:经贸局)
 
  (2)支持投资统计建设。
 
  ①投资进度奖励。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1亿元,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超过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②投资质量奖励。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1亿元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2亿元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5亿元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8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③新基建投资奖励。
 
  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1亿元的新基建项目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10亿元的新基建项目企业,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30亿元的新基建项目企业,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二)鼓励人才创新创业。
 
  6.鼓励人才创业。
 
  (1)“江淮硅谷”团队创业奖励。鼓励企业依托高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设立创新创业团队。高新区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单个团队最高给予60万元创新创业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分3年兑现。评选出的项目团队及带头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人才项目。(执行部门:人事局)
 
  (2)支持海外人才创业。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华侨华人和外籍专家来高新区创办企业,创业人才是企业主要股东(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0%)。经评审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在创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后,按营业收入的20%给予创业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
 
  7.鼓励引进人才。
 
  (1)支持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征集符合未来产业方向,企业亟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岗位,发布全球引才需求榜。对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产业企业发布的首席科学家、研发副总、研发总监等职务,且年薪为100万元及以上的核心岗位,揭榜人才首次全职入区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的30%,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资助,资助资金分三年拨付,由人才自主支配。(执行部门:人事局)
 
  (2)集聚优秀青年人才。鼓励高新区单位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吸引博士后开展研究工作,对当年新出站后入(留)区工作,与园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按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人事局)
 
  (3)集聚海外留学人才。支持引进世界100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留学人员,对当年新入区工作,与园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按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人事局)
 
  (4)鼓励柔性引进人才。根据高新区柔性引才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按实际税前劳动报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其中每位柔性引才对象补贴期总计不超过36个月。(执行部门:人事局)
 
  (5)支持企业异地用才。支持高新区企业在长三角、粤港澳等创新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研发基地、技术中心,经认定为人才飞地的,对飞地全职新引进,与企业本部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照三年内每年3.6万元、2万元和1.5万元的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社保缴纳地限制。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执行部门:人事局)
 
  (6)鼓励猎头引才。区内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招聘高层次人才、海外留学生、国内博士等首次入区工作,按当年实际发生猎头服务费的15%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执行部门:人事局)
 
  (7)鼓励社会引才。支持掌握相当数量高端人才及项目信息资源的单位(组织)围绕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面向海内外开展招才引智工作,对引才成效良好的单位(组织),分档评审给予最高10万元的引才奖励。(执行部门:人事局)
 
  8.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
 
  (1)大学生创业大赛奖励。对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给予资助。在科技部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教育部主办的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共青团中央主办的“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前三名或相当奖级的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就高不重复奖励。该项奖励实行总量控制,当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此项资助的申请人须为获奖队伍的主要负责人,执行部门:工委办)
 
  (2)大学生企业房租补贴。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大学生企业,以“先交后返”的形式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35元/㎡/月,人均用房面积标准最高为15㎡/人,员工数量由大学生创业园核定,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在校学生创办实体并选择联合办公位的,可免交租金,免租期到毕业为止,同一项目同一企业仅享受一次。(执行部门:工委办)
 
  9.鼓励人才培养。
 
  (1)鼓励产学合作协同育才。支持高新区单位与双一流建设高校开展长期人才培养合作,设立研发人才实训基地。经认定后,高新区单位在协议期内为共建高校学生实习实训支付劳务费、工作补贴、生活补贴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25万元。(执行部门:人事局)
 
  (2)鼓励人才交流研修。围绕高新区产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承办行业领域的高级研修班和学术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高级研修班,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班最高10万元补贴;经审核备案的学术论坛、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人事局)
 
  (3)鼓励创新创业青年成才。由高新区推荐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的,给予20万元/人的奖励。新入选合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通过年度考核的,给予其所在单位合肥市资助额1:1的配套资助,分两年兑现。上述人才享受高新区人才资助(配套)的,就高不重复奖励。(执行部门:人事局)
 
  (4)鼓励集成电路技能培训。经批准在高新区注册开办的集成电路人才培训机构,所培训的学员取得证书,并与园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根据双向约束原则,按每人实际培训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执行部门:半导体投促中心)
 
  10.人才安居补贴。
 
  (1)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协助为入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合肥市常住户口调动手续,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提供永久居留许可便利服务。优先推荐高层次人才参加休假疗养,协调推荐其配偶就业。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开发区户籍人口待遇,尊重人才意愿由区教育部门协调推荐至区内公办学校就读。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于国际学校,给予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1万元。为高层次人才签约家庭医生,提供专家诊疗、专人陪护等医疗保健便利,每年组织免费参加一次不超过3000元/人的健康体检。设立海外人才及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为人才提供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执行部门:人事局)
 
  (2)人才租房、生活补贴。按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号)规定,经市人社局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相应区级配套补贴,补贴资金须按规定程序全额拨付到人才的个人银行账户。(执行部门:经贸局、建发局)
 
  11.赋予企业人才举荐权。
 
  对高新区关键核心技术企业赋予人才举荐权,按照“侧重存量人才、紧缺人才、一线人才”的导向和“一年一认定一奖励”的原则举荐人才。根据举荐结果,每年评审50名高新区优秀人才,给予个人3.6万元/人的奖励和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执行部门:人事局)
 
  12.保障重点企业用工。
 
  (1)保障企业紧急用工。对应急用工阶段(每年1-2月份,9-10月份;因提高产能等需紧急用工的,经区人社部门确认)一次招聘达到30人以上,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实习生需购买商业保险),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招工补贴。经企业确认后,可以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为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的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家补贴最高10万元。(执行部门:人事局)
 
  (2)促进就业奖励。对园区企业(不含人力资源公司)当年净增就业人员(含特殊人群及渔民)达100人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3个月以上,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人事局)
 
  (3)推进稳定就业。对区内大型重点用工企业老员工引荐新员工,与新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经人事劳动部门认定,按300元/人给予个人补贴。企业须先行制定并兑现“以工带工”补助政策,提供的老带新名单须在企业厂区或企业门户网站公示且无异议。(执行部门:人事局)
 
  (4)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各类职业技工院校与园区企业长期合作,设立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区人事劳动部门认定后,每年按照实际为高新区企业输送的技能人才数量分档(达到100人给予5万元,200人给予12万元,300人给予18万元,400人给予25万元)给予职业技工院校最高2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人事局)
 
  (三)鼓励自主创新。
 
  13.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1)鼓励申报国家高企。对当年新增的国家高企,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高企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
 
  (2)建立高企培育制度。引导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建立高企培育、认定培训和辅导制度,并将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从而提升载体对培育企业和国家高企的服务能力。以载体2021年在孵或入驻的高企数为基数,每增加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仅含新认定或从区外引进)最高奖励10万元,累计不超过50万元。该项奖励实行总量控制,当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
 
  14.荣誉资质奖励。
 
  (1)支持创新能力建设。
 
  ①国家级示范项目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新引进的工业设计中心总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②省级示范项目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服务型制造示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服务业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③孵化载体考核奖励。对首次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的孵化器(排名第1-7位),每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良好的孵化器(排名第8-15位),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优秀的众创空间(排名第1-5位),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良好的众创空间(排名第6-10位),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上考核奖励资金中的50%奖励给运营团队。(执行部门:科技局)
 
  ④研究荣誉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一室一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
 
  (2)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对于当年认定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企业按50%给予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企业按50%给予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
 
  (3)支持企业资质升级。
 
  ①先进服务企业、大数据企业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合肥市大数据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税收增长超20%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
 
  ②建筑企业资质奖励。在省市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区级配套支持:对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企业,当年度新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获得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监理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获得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年度市外新迁入企业,参照执行。(执行部门:建发局)
 
  ③医疗器械资质奖励。对首次取得三类医疗器械(限非零部件类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国内首创器械、高值耗材)注册证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三类医疗器械(限非零部件类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国内首创器械、高值耗材)生产许可证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投促局)
 
  ④生物医药资质奖励。对区内企业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我市转化的新药(包含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及天然药物),根据研发进度进行分阶段奖励:对创新药(含获批紧急使用的人用疫苗)取得临床批件的,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改良型新药、改良型生物制品及生物类似药等,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投促局)
 
  (4)支持创建品牌资质。
 
  ①支持企业创建精品工程。在省市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区级配套支持:对当年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詹天佑奖”的园区建筑业企业,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20%奖励项目管理核心团队)。对当年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钢结构金奖”的园区建筑业企业,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20%奖励项目管理核心团队)。对当年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当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奖项)的园区建筑业企业,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1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20%奖励项目管理核心团队),同一项目不重复兑现。(执行部门:建发局)
 
  ②设计金奖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金奖(一等奖)的工业企业,经认定,对已形成销售规模获奖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③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经省级认定的新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对未获得省市政策奖励的研制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单价(或货值)的10%给予奖励,单方最高奖励100万元。(执行部门:经贸局)
 
  ④“双五企业”奖励。对首次认定“双五”区内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3年认定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的50%奖励给团队。(执行部门:科技局)
 
  (5)支持试点示范。
 
  ①数字化改造奖励。对首次获得智能制造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服务型制造示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项目,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②绿色生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③自贸试验区开展制度创新。对制度创新事项当年入选国务院集中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或国家有关部门自行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的,给予案例实施单位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被评为省级制度创新案例或省级标志性成果并发布的制度创新事项,对案例实施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自贸局)
 
  (6)提升服务机构水平。对企事业单位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认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评选的高新区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场监管局)
 
  15.支持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1)采购补贴。
 
  ①“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采购补贴。实施“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工程,支持企业研发产品和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方案推广,由省发改委每年择优评选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示范予以授牌,并按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应用方补贴,单个项目省市区三级配套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执行部门:经贸局)
 
  ②采购集成电路系统、终端补贴。鼓励高新区的系统(整机)和终端企业采购区内企业(非关联方)自主研发的产品和服务,且年采购合同金额累计在500万元及以上,根据双向约束原则,按实际采购发票额的20%给予采购方企业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执行部门:半导体投促中心)
 
  ③采购两创产品补贴。高新区开展新经济两创产品(自主技术创新产品、首创型产品)目录编制,并搭建“互联网+两创产品应用推广服务”平台。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区级两创产品示范推广。对采购纳入区级两创目录的产品或服务的园区企业,合同执行完毕后,分别按采购产品金额的5%、采购服务金额的10%,给予采购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补贴。(执行部门:科技局)
 
  以上②③同企业同项目不重复享受。
 
  (2)重点支持拟上市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招标采购。合肥高新区政府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包括PPP项目),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支持经园区备案的拟上市企业,在采购、验收、决算支付等环节,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支持。(执行部门:上市办)
 
  (3)参展奖励。
 
  ①特装展活动奖励。对参加政府部门主办、承办,或由高新区组织企业参加的各类展会,给予参展企业经费奖励。参加特装展的,特装展台规模达到100㎡、150㎡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参加标准展的,按每个标准展位费用和产品运输费的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万元。(执行部门:经贸局)
 
  ②科技型创新创意活动奖励。对承办省级及以上科技型创新创意(含工业设计)活动的企业,经经贸局认定,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执行部门:经贸局)
 
  16.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1)技术成果转化补贴。
 
  ①技术成果转让补贴。鼓励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向区内企业转让科技成果。经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根据转让方式给予受让企业补贴:
 
  直接转让的,按当年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补贴;
 
  许可实施的,按前3年许可费用的30%给予补贴;
 
  作价入股的,按作价投资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用的50%给予补贴。
 
  区内企业与海外机构研发合作的成果转让,按相同模式进行直接转让和许可实施的,补贴比例分别提高10%。(执行部门:科技局)
 
  ②研发合作补贴。鼓励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合同研发项目管理”转化模式,区内企业与国内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合作,在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当年度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贴。区内企业与海外机构合作并以相同模式进行转化的,补贴比例提高10%(执行部门:科技局)
 
  以上①②,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
 
  (2)机构合作转化奖励。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高新区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和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向区内企业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以转让、许可方式实现成果转移,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
 
  以作价入股方式,按实际入股的成果价值的5%,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奖励。
 
  以上单个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的50%可用于奖励技术转移机构中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执行部门:科技局)
 
  (3)支持中科大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周期长、风险大、短期效果不明显等特点,按长期培育、动态调整、小额起步、逐步加码的方式,结合科大赋权试点项目实际情况,每年遴选不少于5家在合肥高新区内注册的企业或创新团队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周期一般为三年。其中,第一年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第二至三年,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500万元。适时对接政府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资金共同支持机制。对促进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具体遴选方案另行制定。(执行部门:科技局)
 
  17.支持企业研发投入。
 
  (1)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补贴。首次认定的区级高企(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对其符合当年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基数大于10万元)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该项补贴实行总量控制,当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
 
  (2)雏鹰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当年认定的雏鹰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对其符合当年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基数大于10万元)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该项补贴实行总量控制,当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
 
  (3)高成长企业研发上台阶补贴。对当年评定的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其中: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万元),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15%给予补贴;
 
  1000万元-5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8%给予补贴;
 
  5000万元及以上,按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5%给予补贴。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成长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按项目所获国家拨款额的10%给予配套补贴,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集成电路企业参照执行,上市公司不享受本项补贴。(执行部门:科技局)
 
  (4)专精特新企业研发补贴。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重点研发项目,经认定,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超过1000万元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的3%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执行部门:经贸局)
 
  (5)人工智能研发补助。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公开揭榜挂帅新机制,选择有实力企业围绕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重点方向,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攻关项目,按实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经认定的设备购置、委托开发试制投资和研发人员工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单个项目省市区三级配套支持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执行部门:经贸局)
 
  (6)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开发。对于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的“卡脖子”技术清单,以定向委托、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支持,并将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贯穿于项目形成和组织实施全链条、全过程。对成功立项的项目,高新区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政策资金实行分期拨款、滚动支持,其中首年度拨款不低于资助总额的40%,剩余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到位。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区级投入不超过40%。(定向委托项目:对于战略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要求较高的项目,可在明确申报单位资质、研究基础、技术创新能力和项目实施保障条件等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揭榜挂帅项目:由企业出题发出榜单,诚邀国内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揭榜,揭榜方与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赛马制”项目:针对同一个任务,允许有两个以上牵头单位对同一个研发项目同时进行攻关,后期聚焦优势主体,强化竞争,突出优胜劣汰择优支持。执行部门:科技局)
 
  本条(1)、(2)、(3)、(4)项,同企业同项目就高不重复享受。
 
  18.推广合创券。
 
  (1)鼓励企业用券采购科技中介服务。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合创券,鼓励企业使用“合创券”购买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测验证、评估认证、委托研发等专业化科技服务,推动企业运用市场化专业服务加快企业发展。
 
  (2)依据企业智能画像结果进行合创券额度授信。建设以影响力、实力、能力、发展潜力、贡献力为基础的评价模型,综合企业历史用券率、失信等因素,对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并得出企业合创券授信额度,实现精准施策。(执行部门:科技局)
 
  (3)“合创券”高企服务补贴。鼓励培育企业领用“合创券”高企专用券购买审计和科技服务,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的,年度最高兑现金额2.8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
 
  (4)“双创券”补贴。双创券的发放、使用和兑现依照《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双创券通用通兑管理办法》执行。(执行部门:科技局)
 
  (5)支持举办“合创汇”系列双创活动。对园区创业服务机构举办的,经备案纳入“合创汇”品牌活动的创新创业活动,按承办单位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主要嘉宾的专家费、机票、高铁票、住宿费,活动场地租赁费,活动设计、物料费)的60%给予补贴,单场活动最高补贴8万元。在高新区管委会举办的“合创汇”活动中获得“合创之星”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执行部门: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