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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9-22 点击:

  为深入推动成都未来科技城消费电子、人工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制造、航空航天产业“建圈强链”,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结合区域特点、企业诉求焦点,起草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8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邮箱:farzhang@163.com
 
  电话:028-2751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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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推进产业建圈强链相关要求,着力制定与产业链高度适配、专业管用的政策措施,构建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成都未来科技城消费电子、人工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制造、航空航天产业“建圈强链”,促进产业加快集聚,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扶持对象
 
  本政策支持消费电子、人工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制造、航空航天产业领域且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未来科技城的企业及机构。企业及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第三章支持政策
 
  一、支持主导产业加快聚集
 
  第一条支持高能级项目集聚
 
  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在成都未来科技城设立全球性(全国性)总部、区域性及功能性总部、智造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第二条支持企业生产线建设
 
  支持量产线建设。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消费电子制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人工智能机器人、航空航天制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精密仪器制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最高1亿元的补贴。
 
  支持中试生产线建设。对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消费电子、航空航天中试线,按设备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贴;对设备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人工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制造中试线,按设备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第三条支持企业规模上台阶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第四条支持企业建链强链
 
  支持已落地企业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每成功引进一家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落户,按落户企业当年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引荐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主导产业特色发展
 
  (一)鼓励消费电子产业壮大规模
 
  第五条鼓励企业扩大销售规模
 
  鼓励智能可穿戴、智能车载、智能家居、智能数码等终端产品制造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对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年销售收入增长额的20%,给予最高2亿元的补贴。
 
  第六条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鼓励企业围绕射频前端、智能传感、生物信息芯片、核心算法等消费电子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对企业融资1亿元(含)以上进行产线增资扩能的,经认定,对企业用于本地生产经营且总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50%的融资成本,以同期LPR(一年期)的50%为最高限,按照实际贷款利率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每笔贷款贴息支持年限不超过两年。
 
  (二)鼓励人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应用
 
  第七条鼓励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
 
  鼓励企业开展工业机器人精密减速器、高精度伺服电机与驱动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末端执行器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对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且实现本地转化的,按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第八条鼓励创新平台、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建设创新平台。对机器人技术领先的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科研单位、重点企业组建的机器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平台,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5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对已获得国家、省、市资助的,最高给予1∶1配套资助。
 
  鼓励建设服务平台。对注册在成都未来科技城的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运营、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平台,按相关服务年度营收总额的20%,给予平台每年最高100万元的事后补贴;对新认定国家机器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机器人检测与评定中心及公共服务平台等,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第九条鼓励企业产品应用推广
 
  鼓励企业本地研发生产的产品推广应用于城市建设与治理、政务与教育、医疗与健康、交通与安全等人工智能场景领域,按单个产品上市后首年销售额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8000万元。
 
  (三)鼓励精密仪器制造产业自主创新
 
  第十条鼓励开展关键技术、核心装备联合攻关
 
  鼓励研制企业、用户企业、高校院所联合开展精密测量、智能传感、精密仪器可靠性设计及试验验证等核心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成果在成都未来科技城产业化的,根据国拨资金拨付进度,分阶段给予不超过1:1的资金配套,上级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对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且未获得国家资金的重点技术研发项目,按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的30%,给予最高1亿元的补贴。
 
  第十一条鼓励自主产品规模化应用
 
  鼓励企业加大对具备突破性、先进性的精密仪器设备产品应用投入力度,推动自主产品在航空航天测试系统、人工智能机器人感知系统等领域规模应用,对四川省认定的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给予市级1:1、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配套补助。
 
  第十二条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
 
  鼓励企业聚焦工业自动化测控仪器与系统、科学测试分析仪器和精密传感器等核心技术领域参与标准制订或修订,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余参编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产品的标准严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航空航天产业集群发展
 
  第十三条鼓励企业参与核心系统研发
 
  对企业获得航空航天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并获得国家、省、市专项产业资金支持的,按项目研发合同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第十四条鼓励企业融入国际国内供应体系
 
  对进入国际国内知名飞机制造企业、关键航空系统生产商、卫星载荷及火箭大部件生产商供应商体系的,年度销售总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按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第十五条鼓励企业参与产业配套协作
 
  对航空发动机、无人机、航空电子等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在成都本地配套率达50%、30%、1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加强主导产业要素保障
 
  第十六条加强载体保障
 
  对新引进的主导产业项目,租赁生产及办公用房的,自项目公司签约入驻之日起,给予连续两年全额租金补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600万元。
 
  第十七条加强人才保障
 
  对企业引进并首次在成都未来科技城就业的管理、技术等高端人才,年收入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含)以上的,连续两年分别按每人每年15万元、35万元、75万元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八条加强资金保障
 
  设立总规模100亿元,首期20亿元的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投资落地成都未来科技城的消费电子、人工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制造、航空航天等领域项目。
 
  四、降低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成本
 
  第十九条降低建设成本
 
  对新引进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产业化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开工奖励。
 
  第二十条降低用工成本
 
  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制造业项目,根据项目公司新增用工人数,按每人每年2000元给予公司连续两年用工补贴,单个公司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二十一条降低居住交通成本
 
  对成都未来科技城重点招引企业的员工,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连续两年居住交通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600万元。
 
  第二十二条降低物流成本
 
  对年度销售额5亿元(含)以上的制造型企业,按企业年度物流成本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连续两年的物流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二十三条降低中介服务成本
 
  对采购法律咨询、财务会计、知识产权、评估认证、品牌营销、跨境并购等中介服务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年度采购费用的30%给予企业连续两年的中介服务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十四条降低市场开拓成本
 
  支持企业参加世界机器人大会等国际性和国家级大型专业展会,经认定后,按参展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对在成都未来科技城组织或承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赛事、会议、高峰论坛等活动的企业和机构,经认定后,按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贴。
 
  第四章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成都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要求成都高新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由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制定。对于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可按“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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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2-09-22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为深入推动成都未来科技城消费电子、人工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制造、航空航天产业“建圈强链”,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结合区域特点、企业诉求焦点,起草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8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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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动成都未来科技城主导产业“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推进产业建圈强链相关要求,着力制定与产业链高度适配、专业管用的政策措施,构建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成都未来科技城消费电子、人工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制造、航空航天产业“建圈强链”,促进产业加快集聚,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扶持对象
 
  本政策支持消费电子、人工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制造、航空航天产业领域且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未来科技城的企业及机构。企业及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第三章支持政策
 
  一、支持主导产业加快聚集
 
  第一条支持高能级项目集聚
 
  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在成都未来科技城设立全球性(全国性)总部、区域性及功能性总部、智造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第二条支持企业生产线建设
 
  支持量产线建设。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消费电子制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人工智能机器人、航空航天制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精密仪器制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最高1亿元的补贴。
 
  支持中试生产线建设。对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消费电子、航空航天中试线,按设备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贴;对设备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人工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制造中试线,按设备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第三条支持企业规模上台阶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第四条支持企业建链强链
 
  支持已落地企业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每成功引进一家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落户,按落户企业当年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引荐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主导产业特色发展
 
  (一)鼓励消费电子产业壮大规模
 
  第五条鼓励企业扩大销售规模
 
  鼓励智能可穿戴、智能车载、智能家居、智能数码等终端产品制造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对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年销售收入增长额的20%,给予最高2亿元的补贴。
 
  第六条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鼓励企业围绕射频前端、智能传感、生物信息芯片、核心算法等消费电子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对企业融资1亿元(含)以上进行产线增资扩能的,经认定,对企业用于本地生产经营且总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50%的融资成本,以同期LPR(一年期)的50%为最高限,按照实际贷款利率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每笔贷款贴息支持年限不超过两年。
 
  (二)鼓励人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应用
 
  第七条鼓励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
 
  鼓励企业开展工业机器人精密减速器、高精度伺服电机与驱动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末端执行器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对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且实现本地转化的,按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第八条鼓励创新平台、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建设创新平台。对机器人技术领先的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科研单位、重点企业组建的机器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平台,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5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对已获得国家、省、市资助的,最高给予1∶1配套资助。
 
  鼓励建设服务平台。对注册在成都未来科技城的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运营、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平台,按相关服务年度营收总额的20%,给予平台每年最高100万元的事后补贴;对新认定国家机器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机器人检测与评定中心及公共服务平台等,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第九条鼓励企业产品应用推广
 
  鼓励企业本地研发生产的产品推广应用于城市建设与治理、政务与教育、医疗与健康、交通与安全等人工智能场景领域,按单个产品上市后首年销售额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8000万元。
 
  (三)鼓励精密仪器制造产业自主创新
 
  第十条鼓励开展关键技术、核心装备联合攻关
 
  鼓励研制企业、用户企业、高校院所联合开展精密测量、智能传感、精密仪器可靠性设计及试验验证等核心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成果在成都未来科技城产业化的,根据国拨资金拨付进度,分阶段给予不超过1:1的资金配套,上级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对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且未获得国家资金的重点技术研发项目,按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的30%,给予最高1亿元的补贴。
 
  第十一条鼓励自主产品规模化应用
 
  鼓励企业加大对具备突破性、先进性的精密仪器设备产品应用投入力度,推动自主产品在航空航天测试系统、人工智能机器人感知系统等领域规模应用,对四川省认定的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给予市级1:1、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配套补助。
 
  第十二条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
 
  鼓励企业聚焦工业自动化测控仪器与系统、科学测试分析仪器和精密传感器等核心技术领域参与标准制订或修订,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余参编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产品的标准严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航空航天产业集群发展
 
  第十三条鼓励企业参与核心系统研发
 
  对企业获得航空航天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并获得国家、省、市专项产业资金支持的,按项目研发合同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第十四条鼓励企业融入国际国内供应体系
 
  对进入国际国内知名飞机制造企业、关键航空系统生产商、卫星载荷及火箭大部件生产商供应商体系的,年度销售总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按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第十五条鼓励企业参与产业配套协作
 
  对航空发动机、无人机、航空电子等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在成都本地配套率达50%、30%、1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加强主导产业要素保障
 
  第十六条加强载体保障
 
  对新引进的主导产业项目,租赁生产及办公用房的,自项目公司签约入驻之日起,给予连续两年全额租金补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600万元。
 
  第十七条加强人才保障
 
  对企业引进并首次在成都未来科技城就业的管理、技术等高端人才,年收入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含)以上的,连续两年分别按每人每年15万元、35万元、75万元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八条加强资金保障
 
  设立总规模100亿元,首期20亿元的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投资落地成都未来科技城的消费电子、人工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制造、航空航天等领域项目。
 
  四、降低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成本
 
  第十九条降低建设成本
 
  对新引进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产业化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开工奖励。
 
  第二十条降低用工成本
 
  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制造业项目,根据项目公司新增用工人数,按每人每年2000元给予公司连续两年用工补贴,单个公司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二十一条降低居住交通成本
 
  对成都未来科技城重点招引企业的员工,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连续两年居住交通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600万元。
 
  第二十二条降低物流成本
 
  对年度销售额5亿元(含)以上的制造型企业,按企业年度物流成本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连续两年的物流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二十三条降低中介服务成本
 
  对采购法律咨询、财务会计、知识产权、评估认证、品牌营销、跨境并购等中介服务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年度采购费用的30%给予企业连续两年的中介服务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十四条降低市场开拓成本
 
  支持企业参加世界机器人大会等国际性和国家级大型专业展会,经认定后,按参展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对在成都未来科技城组织或承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赛事、会议、高峰论坛等活动的企业和机构,经认定后,按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贴。
 
  第四章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成都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要求成都高新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由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制定。对于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可按“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