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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高新区融入秦创原平台助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的奖补实施细则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5-31 点击:

  01
 
  为贯彻落实《榆林高新区融入秦创原平台助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榆高新管发〔2021〕207号)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奖补政策,制定本细则。
 
  02
 
  申报主体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其中重点支持高端精细化工、新材料、氢能、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方向。
 
  1.纳入国家高新区火炬统计范围;
 
  2.在高新区注册、依法纳税;
 
  3.为高新区提供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和开发应用关键技术。
 
  03申报奖补范围和金额
 
  1.科技型企业培育
 
  1)对首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的给予5万元奖励,连续三年认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且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复审的视同为新认定。同时鼓励榆林高新区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迁入园区注册,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
 
  3)建立重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机制,对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超过5%(以火炬统计核定为准)的企业,支持额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税务核准发生的研发费用10%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瞪羚企业、省级瞪羚企业、省级潜在瞪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贴奖励,潜在瞪羚企业成长为瞪羚企业,按照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不再享受潜在瞪羚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贴奖励。
 
  5)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对在主板或科创板上市的科技型企业给予1000万元补贴奖励。
 
  2.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其管理机构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孵化器建设资金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其管理机构8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众创空间建设资金资助。上述孵化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后第二年开始实行考核制度进行运营补贴,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优秀的分别给予运营补贴100万元、50万元,考核为良好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为优秀的给予运营补贴50万元、20万元。上述孵化机构每孵化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引进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3.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和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对各类国家级创新平台在高新区建立分中心并注册落地实体运营的机构一次性给予建设经费100万元。
 
  2)支持园区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在高新区联合共建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现代产业学院、新型研发机构,对其实施的科研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鼓励园区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20%确定,最高补贴200万元。
 
  3)鼓励全国各科技服务机构为高新区企业提供认定辅导服务。对每年帮助区内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户(含5户)以下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每户2万元奖励,帮助认定5户以上的,按照超出部分,每户奖励4万元。
 
  4.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1)鼓励企事业单位以榆林高新区作为推荐单位进行科技成果认定登记申报,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获得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榆林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鼓励进行国际专利申报,对通过PCT方式获得授权的国外专利,每项给予10万元的支持。
 
  3)鼓励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本年度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的按照其技术交易额3%的比例进行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1)支持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在高新区实施的国家、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创业者的创业项目(简称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至5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于创新创业培训补贴、项目孵化和设备购置等,对于规模较大、成效突出的项目可连续给予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04申报主体须提交以下材料
 
  1.榆林高新区科技创新奖补申请表(见附件1)
 
  2.承诺书(见附件2)
 
  3.申报主体的资质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第三方出具的企业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和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一年的缴税证明;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其他荣誉证书;
 
  6)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4.证明材料
 
  1)取得行业认证、专利授权、各级项目立项、各级科技创新平台、产业技术联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级科学技术奖、各级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等活动名次的,需提供科技部门下发的文件或专业机构下发的认定证书;2)申请技术合同登记奖励的,提供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和技术合同相关发票(发票金额不低于合同额30%)等材料;
 
  3)参加各类展会的,提供相应发票、车票等材料;
 
  4)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05申报和审核程序
 
  1.由榆林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向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业务科室提交申报材料,业务主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初审汇总。
 
  3.科技创新局经局务会议研究筛选后与财政局进行会审提出会审意见报管委会批准。
 
  4.高新区财政局对奖补项目审核后拨付申请单位。
 
  06
 
  申报单位因自身原因误过当年申报的,不再追溯奖补。
 
  07
 
  申请单位对奖补资金的使用依据《榆林高新区融入秦创原平台助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榆高新管发〔2021〕207号)规定执行。
 
  08
 
  本细则由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高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09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榆林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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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高新区融入秦创原平台助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的奖补实施细则

2022-05-31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01
 
  为贯彻落实《榆林高新区融入秦创原平台助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榆高新管发〔2021〕207号)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奖补政策,制定本细则。
 
  02
 
  申报主体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其中重点支持高端精细化工、新材料、氢能、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方向。
 
  1.纳入国家高新区火炬统计范围;
 
  2.在高新区注册、依法纳税;
 
  3.为高新区提供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和开发应用关键技术。
 
  03申报奖补范围和金额
 
  1.科技型企业培育
 
  1)对首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的给予5万元奖励,连续三年认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且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复审的视同为新认定。同时鼓励榆林高新区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迁入园区注册,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
 
  3)建立重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机制,对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超过5%(以火炬统计核定为准)的企业,支持额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税务核准发生的研发费用10%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瞪羚企业、省级瞪羚企业、省级潜在瞪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贴奖励,潜在瞪羚企业成长为瞪羚企业,按照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不再享受潜在瞪羚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贴奖励。
 
  5)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对在主板或科创板上市的科技型企业给予1000万元补贴奖励。
 
  2.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其管理机构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孵化器建设资金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其管理机构8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众创空间建设资金资助。上述孵化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后第二年开始实行考核制度进行运营补贴,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优秀的分别给予运营补贴100万元、50万元,考核为良好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为优秀的给予运营补贴50万元、20万元。上述孵化机构每孵化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引进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3.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和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对各类国家级创新平台在高新区建立分中心并注册落地实体运营的机构一次性给予建设经费100万元。
 
  2)支持园区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在高新区联合共建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现代产业学院、新型研发机构,对其实施的科研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鼓励园区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20%确定,最高补贴200万元。
 
  3)鼓励全国各科技服务机构为高新区企业提供认定辅导服务。对每年帮助区内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户(含5户)以下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每户2万元奖励,帮助认定5户以上的,按照超出部分,每户奖励4万元。
 
  4.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1)鼓励企事业单位以榆林高新区作为推荐单位进行科技成果认定登记申报,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获得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榆林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鼓励进行国际专利申报,对通过PCT方式获得授权的国外专利,每项给予10万元的支持。
 
  3)鼓励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本年度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的按照其技术交易额3%的比例进行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1)支持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在高新区实施的国家、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创业者的创业项目(简称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至5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于创新创业培训补贴、项目孵化和设备购置等,对于规模较大、成效突出的项目可连续给予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04申报主体须提交以下材料
 
  1.榆林高新区科技创新奖补申请表(见附件1)
 
  2.承诺书(见附件2)
 
  3.申报主体的资质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第三方出具的企业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和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一年的缴税证明;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其他荣誉证书;
 
  6)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4.证明材料
 
  1)取得行业认证、专利授权、各级项目立项、各级科技创新平台、产业技术联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级科学技术奖、各级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等活动名次的,需提供科技部门下发的文件或专业机构下发的认定证书;2)申请技术合同登记奖励的,提供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和技术合同相关发票(发票金额不低于合同额30%)等材料;
 
  3)参加各类展会的,提供相应发票、车票等材料;
 
  4)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05申报和审核程序
 
  1.由榆林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向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业务科室提交申报材料,业务主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初审汇总。
 
  3.科技创新局经局务会议研究筛选后与财政局进行会审提出会审意见报管委会批准。
 
  4.高新区财政局对奖补项目审核后拨付申请单位。
 
  06
 
  申报单位因自身原因误过当年申报的,不再追溯奖补。
 
  07
 
  申请单位对奖补资金的使用依据《榆林高新区融入秦创原平台助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榆高新管发〔2021〕207号)规定执行。
 
  08
 
  本细则由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高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09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榆林高新区科技创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