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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5-17 点击:

  重庆高新区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即重庆高新区直管园(以下简称重庆高新区),高技术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贯彻落实《重庆高新区关于促进西部(重庆)科学城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政策),方便相关企业组织申报,制定本申报指南。
 
  第二条西永微电园范围内企业,由西永微电园管委会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兑现。西永微电园根据与企业签订的招商引资情况,可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由西永微电园自行负责兑现。
 
  第三条本政策适用于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科技服务和数字文创等领域的企业(机构)。
 
  第四条已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机构)不重复享受此政策条款。
 
  1.软件及信息技术业:包括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处理和储存支持服务、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
 
  2.科技服务业:包括科技服务等。专业服务包括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等。
 
  3.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服务包括机动车检测、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检测、环境监测、集成电路及电子元器件检测、仪器仪表检测、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建筑工程检测、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
 
  4.数字文创:包括数字内容服务、文化旅游平台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发行、新闻和出版业、旅游服务等。
 
  02
 
  第二章申报原则
 
  第三条符合资金扶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重庆高新区产业扶持综合服务云平台网上提交申请,并提供经申报企业(机构)盖章确认的相应佐证材料扫描件。
 
  第四条本办法相关政策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其他政策有重叠的,可根据高校院所及企业意愿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
 
  第五条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6月6日,在重庆高新区产业扶持综合服务云平台提交申请。平台网址:http://119.84.98.3:88/#/home。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资格。
 
  第六条企业(机构)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被纳入信用惩戒黑名单的主体,不得申请资金扶持。
 
  第七条租金补贴以企业租赁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且不超过租赁合同约定面积计算,租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第八条申报时新迁入不满12个月的企业(机构),按企业住所、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全部迁入重庆高新区之日起计算相关指标。
 
  03
 
  第三章审核原则
 
  第九条本政策申报由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服务业科牵头,管委会内部并联审核。企业开票营收由高新区税务局、综保区税务局核实,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由市场监管局核实,统计关系由改革发展局核实,政策重复享受情况由改革发展局牵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国有企业及财政局配合办理,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负责对申报资料实质审核。
 
  第十条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核效率,推行“不见面”和“无纸化”审核,所有申报材料均通过重庆高新区产业扶持综合服务云平台提交。
 
  第十一条有效利用互联网公开信息,加强内部协作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按“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原则确定企业(机构)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第十二条对守信企业优先给予政策扶持,对严重失信企业限制或禁止享受扶持政策。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入名单的个人、企业及其法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高新区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在产业资金的使用、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规依据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在重庆高新区产业扶持综合服务云平台提交网上申请,按要求填写申报金额及计算依据。本申报指南由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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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重庆高新区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即重庆高新区直管园(以下简称重庆高新区),高技术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贯彻落实《重庆高新区关于促进西部(重庆)科学城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政策),方便相关企业组织申报,制定本申报指南。
 
  第二条西永微电园范围内企业,由西永微电园管委会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兑现。西永微电园根据与企业签订的招商引资情况,可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由西永微电园自行负责兑现。
 
  第三条本政策适用于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科技服务和数字文创等领域的企业(机构)。
 
  第四条已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机构)不重复享受此政策条款。
 
  1.软件及信息技术业:包括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处理和储存支持服务、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
 
  2.科技服务业:包括科技服务等。专业服务包括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等。
 
  3.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服务包括机动车检测、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检测、环境监测、集成电路及电子元器件检测、仪器仪表检测、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建筑工程检测、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
 
  4.数字文创:包括数字内容服务、文化旅游平台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发行、新闻和出版业、旅游服务等。
 
  02
 
  第二章申报原则
 
  第三条符合资金扶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重庆高新区产业扶持综合服务云平台网上提交申请,并提供经申报企业(机构)盖章确认的相应佐证材料扫描件。
 
  第四条本办法相关政策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其他政策有重叠的,可根据高校院所及企业意愿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
 
  第五条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6月6日,在重庆高新区产业扶持综合服务云平台提交申请。平台网址:http://119.84.98.3:88/#/home。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资格。
 
  第六条企业(机构)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被纳入信用惩戒黑名单的主体,不得申请资金扶持。
 
  第七条租金补贴以企业租赁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且不超过租赁合同约定面积计算,租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第八条申报时新迁入不满12个月的企业(机构),按企业住所、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全部迁入重庆高新区之日起计算相关指标。
 
  03
 
  第三章审核原则
 
  第九条本政策申报由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服务业科牵头,管委会内部并联审核。企业开票营收由高新区税务局、综保区税务局核实,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由市场监管局核实,统计关系由改革发展局核实,政策重复享受情况由改革发展局牵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国有企业及财政局配合办理,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负责对申报资料实质审核。
 
  第十条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核效率,推行“不见面”和“无纸化”审核,所有申报材料均通过重庆高新区产业扶持综合服务云平台提交。
 
  第十一条有效利用互联网公开信息,加强内部协作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按“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原则确定企业(机构)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第十二条对守信企业优先给予政策扶持,对严重失信企业限制或禁止享受扶持政策。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入名单的个人、企业及其法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高新区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在产业资金的使用、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规依据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在重庆高新区产业扶持综合服务云平台提交网上申请,按要求填写申报金额及计算依据。本申报指南由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