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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苏州高新区大院大所创新发展奖励资金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2-03-01 点击:

  为进一步发挥院所平台管理团队示范引领作用,贯彻《苏州高新区关于支持大院大所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苏高新办〔2021〕30号)的文件精神,现集中受理2021年度区大院大所创新发展奖励资金的申请。
 
  一、 申报对象
 
  1、建设期满(2020年12月31日前)的院所平台。
 
  2、建设期内的院所平台,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共建协议约定的所有建设指标。
 
  二、 申报内容
 
  《苏州高新区关于支持大院大所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中:第五条(推动院所赋能企业科技创新)、第七条(鼓励院所高质量发展)、第八条(支持院所设立离岸孵化器)、第十条(支持引进高质量项目)、第十一条(促进院所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其他条款参照现有专项政策执行。
 
  三、 申报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根据政策内容和申报通知要求,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申请,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区企服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交区科创局复审。
 
  (二)请申报单位填写资金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一份,于3月25日前提交至:苏州高新区企服中心(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1幢2楼2号窗口),联系人:李春梅0512-68754058  王悦0512-68754018。
 
  政策咨询:
 
  区科创局:岑爱民0512-68751537
 
  附件:
 
  苏州高新区关于支持大院大所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1、苏州高新区大院大所创新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2、院所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3、院所设立离岸孵化器奖励资金申请表
 
  4、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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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苏州高新区大院大所创新发展奖励资金

2022-03-01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为进一步发挥院所平台管理团队示范引领作用,贯彻《苏州高新区关于支持大院大所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苏高新办〔2021〕30号)的文件精神,现集中受理2021年度区大院大所创新发展奖励资金的申请。
 
  一、 申报对象
 
  1、建设期满(2020年12月31日前)的院所平台。
 
  2、建设期内的院所平台,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共建协议约定的所有建设指标。
 
  二、 申报内容
 
  《苏州高新区关于支持大院大所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中:第五条(推动院所赋能企业科技创新)、第七条(鼓励院所高质量发展)、第八条(支持院所设立离岸孵化器)、第十条(支持引进高质量项目)、第十一条(促进院所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其他条款参照现有专项政策执行。
 
  三、 申报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根据政策内容和申报通知要求,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申请,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区企服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交区科创局复审。
 
  (二)请申报单位填写资金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一份,于3月25日前提交至:苏州高新区企服中心(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1幢2楼2号窗口),联系人:李春梅0512-68754058  王悦0512-68754018。
 
  政策咨询:
 
  区科创局:岑爱民0512-68751537
 
  附件:
 
  苏州高新区关于支持大院大所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1、苏州高新区大院大所创新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2、院所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3、院所设立离岸孵化器奖励资金申请表
 
  4、附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