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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三个条例本月起施行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1-11-03 点击:

汕头高新技术产Q业开发区

汕头综合保税区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是我市的三大国家级功能区

今年9月28日、11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了《汕头综合保税区条例》《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并于今年11月1日起同步施行,标志着我市的三大国家级功能区从此有了自己的“基本法”。

 

Q为做好三个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11月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中央、省、市媒体介绍三个条例出台的意义、内容、亮点等,并回答记者提问。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共六章36条,分为总则、管理体制、开发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保障和附则。

 

高新区条例的特色内容体现在:

建立“一区(高新区)多园(高科技园)”建设和管理模式;要求高新区管委会制定企业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研发、设立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重大创新成果在区内落地、实现产业化;引导各类资本和金融机构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同时,对风险投资、统计评估、知识产权保护,人才服务体系作出规定。

 

 

《汕头综合保税区条例》

 

《汕头综合保税区条例》共22条,分别从综保区的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配套区建设等方面作了规定。

 

综保区条例的特色内容体现在:

要求综保区精准招商,打造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

支持开发针对性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支持综保区产业发展方式;

建设综保区产业发展和生活配套区,实现综保区与濠江区、汕头港内外联动发展。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共七章43条,分为总则、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文化合作、权益保障和附则,更加突出“侨”的特色。

 

在管理制度创新上,条例规定管委会建立由华侨华人代表、知名侨领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行政咨询机构。符合条件的华侨华人,可以依法聘任为管委会或者其他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在开发建设方面,条例要求建立投融资体系,设立开发运营企业,对用地供应及出让审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告知承诺以及分阶段施工许可作出探索规定。

在产业发展方面,要求强化招商引资,制定投资促进政策,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深汕深度协作。支持侨资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行业协会等设立总部或者区域性总部。支持金融对外开放与跨境金融合作,试点金融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和监管创新,推动股权市场建设,发展供应链金融。发挥汕头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的作用,发展大数据产业。拓宽港澳专业人士在直管区执业范围,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设“文化合作”专章,从人员交流、华文教育、医疗服务、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发展、文旅产业、体育交流等方面充实华侨试验区对外文化合作的内容。其中,推动开展华文教育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在强化权益保障方面,规定了华侨华人便利服务、华侨护照与国内居民身份证同等身份证明效力、保护华侨华人投资合法权益等内容,对涉侨纠纷处理、解决机制作了创新规定。

 

据悉,三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工作要求,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的有力举措和重大成果;

彰显了我市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加快汕头经济特区发展的坚定决心;

对于在法治轨道上保障高新区、综保区和华侨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工业立市、产业强市”新高地,建设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助推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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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三个条例本月起施行

2021-11-03 来源:高新院 achie.org 点击:

汕头高新技术产Q业开发区

汕头综合保税区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是我市的三大国家级功能区

今年9月28日、11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了《汕头综合保税区条例》《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并于今年11月1日起同步施行,标志着我市的三大国家级功能区从此有了自己的“基本法”。

 

Q为做好三个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11月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中央、省、市媒体介绍三个条例出台的意义、内容、亮点等,并回答记者提问。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共六章36条,分为总则、管理体制、开发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保障和附则。

 

高新区条例的特色内容体现在:

建立“一区(高新区)多园(高科技园)”建设和管理模式;要求高新区管委会制定企业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研发、设立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重大创新成果在区内落地、实现产业化;引导各类资本和金融机构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同时,对风险投资、统计评估、知识产权保护,人才服务体系作出规定。

 

 

《汕头综合保税区条例》

 

《汕头综合保税区条例》共22条,分别从综保区的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配套区建设等方面作了规定。

 

综保区条例的特色内容体现在:

要求综保区精准招商,打造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

支持开发针对性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支持综保区产业发展方式;

建设综保区产业发展和生活配套区,实现综保区与濠江区、汕头港内外联动发展。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共七章43条,分为总则、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文化合作、权益保障和附则,更加突出“侨”的特色。

 

在管理制度创新上,条例规定管委会建立由华侨华人代表、知名侨领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行政咨询机构。符合条件的华侨华人,可以依法聘任为管委会或者其他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在开发建设方面,条例要求建立投融资体系,设立开发运营企业,对用地供应及出让审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告知承诺以及分阶段施工许可作出探索规定。

在产业发展方面,要求强化招商引资,制定投资促进政策,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深汕深度协作。支持侨资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行业协会等设立总部或者区域性总部。支持金融对外开放与跨境金融合作,试点金融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和监管创新,推动股权市场建设,发展供应链金融。发挥汕头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的作用,发展大数据产业。拓宽港澳专业人士在直管区执业范围,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设“文化合作”专章,从人员交流、华文教育、医疗服务、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发展、文旅产业、体育交流等方面充实华侨试验区对外文化合作的内容。其中,推动开展华文教育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在强化权益保障方面,规定了华侨华人便利服务、华侨护照与国内居民身份证同等身份证明效力、保护华侨华人投资合法权益等内容,对涉侨纠纷处理、解决机制作了创新规定。

 

据悉,三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工作要求,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的有力举措和重大成果;

彰显了我市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加快汕头经济特区发展的坚定决心;

对于在法治轨道上保障高新区、综保区和华侨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工业立市、产业强市”新高地,建设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助推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