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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区设立“引导基金”助推重点产业快速发展

来源:未知 日期:2018-09-07 点击:

  从大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大庆高新区)获悉,大庆高新区为了加快实现打造大庆争当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排头兵经济转型核心区战略目标,8月17日,大庆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大庆高新区产业引导基金设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组建大庆高新产业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解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问题,推动高新区重点产业快速发展。
 
  根据《方案》,引导基金的设立是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主要采取引导基金、产业母基金、专项子基金三级架构,引导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共同投资高新区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引导基金首期规模10亿元,由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公共预算安排,存续期为20年。
 
  根据《方案》,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引导社会资本在高新区设立石油化工、汽车、新材料、战略新兴等产业母基金,或直接出资参股专项子基金。引导基金在产业母基金和专项子基金中参股不控股,不独资发起设立产业基金,不投资公益性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
 
  根据《方案》,大庆高新区给予诸多的激励政策。
 
  投资收益让利。引导基金增值收益可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其他投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
 
  股权转让让利。基金出资人或其他投资者购买引导基金所持基金的股权或份额,引导基金根据投资年限可按原始出资额转让或以原始出资额和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之和转让。
 
  基金规模发展奖励。对基金规模达到2—10亿元的可以给予不超过基金规模1%-1.5%奖励。
 
  投资补贴。对投资高新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的未上市企业的,按照其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风险补贴支持。
 
  产业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奖励。对在高新区注册产业基金管理机构的高管人员,5年内,对不超过其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新区财政贡献部分给予奖励。
 
  人才引进。将产业基金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纳入高新区有关人才政策享受范围予以扶持,协助解决落户及子女入学。
 
  所得税优惠。对产业基金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按相关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提供办公用房。产业基金存续期内,无偿提供使用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方案》还对引导基金风险防控作出了规定,引导基金须在商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引导基金及其出资的产业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等;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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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区设立“引导基金”助推重点产业快速发展

2018-09-07 来源:未知 点击:

  从大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大庆高新区)获悉,大庆高新区为了加快实现打造大庆争当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排头兵经济转型核心区战略目标,8月17日,大庆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大庆高新区产业引导基金设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组建大庆高新产业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解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问题,推动高新区重点产业快速发展。
 
  根据《方案》,引导基金的设立是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主要采取引导基金、产业母基金、专项子基金三级架构,引导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共同投资高新区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引导基金首期规模10亿元,由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公共预算安排,存续期为20年。
 
  根据《方案》,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引导社会资本在高新区设立石油化工、汽车、新材料、战略新兴等产业母基金,或直接出资参股专项子基金。引导基金在产业母基金和专项子基金中参股不控股,不独资发起设立产业基金,不投资公益性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
 
  根据《方案》,大庆高新区给予诸多的激励政策。
 
  投资收益让利。引导基金增值收益可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其他投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
 
  股权转让让利。基金出资人或其他投资者购买引导基金所持基金的股权或份额,引导基金根据投资年限可按原始出资额转让或以原始出资额和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之和转让。
 
  基金规模发展奖励。对基金规模达到2—10亿元的可以给予不超过基金规模1%-1.5%奖励。
 
  投资补贴。对投资高新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的未上市企业的,按照其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风险补贴支持。
 
  产业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奖励。对在高新区注册产业基金管理机构的高管人员,5年内,对不超过其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新区财政贡献部分给予奖励。
 
  人才引进。将产业基金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纳入高新区有关人才政策享受范围予以扶持,协助解决落户及子女入学。
 
  所得税优惠。对产业基金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按相关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提供办公用房。产业基金存续期内,无偿提供使用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方案》还对引导基金风险防控作出了规定,引导基金须在商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引导基金及其出资的产业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等;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