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打造“总部经济”新高地
来源:未知 日期:2018-06-21 点击:次
苏州高新区出台新政,对落户的科创总部企业一次性补贴200万元,对区内拟上市企业分阶段最高奖励600万元——
6月15日,苏州高新区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苏州高新区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和《苏州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修订稿)》,进一步助推辖区发展总部经济并积极鼓励区内企业挂牌上市。
以“落户奖励”“发展奖励”等,做实总部经济新高地
“经过26年开发建设,高新区的发展已进入转型升级重要关口,必须进一步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培育创新业态、营造创新生态。”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总部经济一旦形成,将给区域经济发展带来诸多溢出效应。如:税收供应效应、产业聚集效应、就业乘数效应、资本放大效应等。在此次总部经济新政中,高新区积极鼓励区内各街道、镇集中规划建设企业总部园,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入驻区内企业总部园。对各板块企业总部园建设,将优先提供土地指标支持。
据了解,目前高新区已率先在狮山横塘街道规划了建筑面积达200万平方米的上市企业总部园。该总部园一期480亩核心区,将在今年下半年动工建设。整个总部园计划用3到5年时间建成。
高新区上市企业总部园负责人许春华介绍说,总部园将建设一个五星级酒店、一个高档人才公寓,以及总部园管理服务中心、会展中心等,为各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除大手笔打造“硬载体”外,高新区还构建了一个“全生命周期”式扶持政策,涉及“落户奖励、发展奖励、租购房补贴、人才奖励、金融支持”等5个方面。
根据自身发展条件,此次高新区总部经济新政策将主要针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聚焦“三类对象”:定位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的总部企业,支持细分领域的“小巨人”“独角兽”和“四新经济”企业,吸收上海、园区总部企业的挤出效应,吸引发展潜力大的总部企业。
据了解,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后,落户奖励将给予总部企业一次性200万元落户补贴,给予引进机构一次性100万元引进奖励。落户后,高新区还提供丰厚的发展奖励:在高新区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20%以上的,按上年度地方留成的60%给予贡献奖励,每家总部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此外,高新区还将对租用办公用房、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补贴,对企业高管、技术骨干人才按照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的80%给予奖励等;在金融支持上,将给予20%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降”“奖”协同,进一步增强上市企业发展后劲
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打造上市企业梯队,一直是苏州高新区推动转型升级、构筑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高新区早在2015年就制定了鼓励企业上市政策,但从当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来看,且与其他区域政策相比,在激励、扶持方面力度不足,政策内容也需要进一步完善。”高新区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此,高新区专门对上市政策进行了修订,体现出“降”“奖”协同的系统化思维。“降”,即降低企业上市成本,让企业能够在资本市场“轻装上阵”;“奖”,是对企业成功上市以及融资用地等进行奖励,激励企业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更多更大贡献。
修订后的上市政策提出“对企业因上市产生的纳税支出,上市后区级留存部分100%给予上市企业奖励。”以及“凡涉及工商登记变更、房地产过户、资产转让等事项的纳税支出,留存部分100%给予奖励。”
高新区还将对拟上市企业分阶段进行奖励,总额不超过600万元,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在融资奖励方面,高新区将按实际募集资金的每亿元20万元即2‰奖励企业,且未设置最高限额;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并将使用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将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何宁表示:“我们希望通过总部经济的形式,更加高效地来利用资源,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同时,通过进一步加快培育上市企业,更好地为企业融资与发展提供更大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