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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湖南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未知 日期:2018-04-19 点击:

  为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根据《湖南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5]9号)精神,现就2016年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公告如下:
  
  一、支持方向
  
  贯彻《中国制造2025》精神,按照工业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总体要求,重点支持制造强省建设、工业转型升级、工业绿色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4个方向的项目(具体项目目录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关于2016年湖南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通知》附件1)。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补助和奖励的方式。
  
  三、申报条件
  
  1、在湖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2、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具体方向,有具体的实施内容、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已获得中央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已申报2016年其他省级专项资金(奖励类资金除外)的企业不得申报。
  
  4、其他申报条件(详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关于2016年湖南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通知》)。
  
  四、申报程序
  
  1、中央在湘企业项目由中央在湘一级单位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2、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并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3、市(州)项目,由市(州)经信委、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
  
  4、省财政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经信委、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同时抄报所在市经信委、财政局。
  
  五、申报资料要求
  
  1、项目资料要求。项目资料采取网上报送方式。项目单位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过“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四千工程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或者“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上传提交。
  
  2、上报文件要求。各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市、省直主管部门和中央在湘一级单位须上报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和《湖南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项目汇总表》(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关于2016年湖南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通知》附件2),纸质文件一式5份,分别报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4份,省财政厅企业处1份,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一同报送。
  
  3、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接收申报资料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25日(纸质文件以邮戳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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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湖南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04-19 来源:未知 点击:

  为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根据《湖南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5]9号)精神,现就2016年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公告如下:
  
  一、支持方向
  
  贯彻《中国制造2025》精神,按照工业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总体要求,重点支持制造强省建设、工业转型升级、工业绿色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4个方向的项目(具体项目目录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关于2016年湖南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通知》附件1)。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补助和奖励的方式。
  
  三、申报条件
  
  1、在湖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2、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具体方向,有具体的实施内容、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已获得中央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已申报2016年其他省级专项资金(奖励类资金除外)的企业不得申报。
  
  4、其他申报条件(详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关于2016年湖南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通知》)。
  
  四、申报程序
  
  1、中央在湘企业项目由中央在湘一级单位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2、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并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3、市(州)项目,由市(州)经信委、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
  
  4、省财政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经信委、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同时抄报所在市经信委、财政局。
  
  五、申报资料要求
  
  1、项目资料要求。项目资料采取网上报送方式。项目单位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过“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四千工程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或者“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上传提交。
  
  2、上报文件要求。各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市、省直主管部门和中央在湘一级单位须上报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和《湖南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项目汇总表》(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关于2016年湖南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通知》附件2),纸质文件一式5份,分别报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4份,省财政厅企业处1份,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一同报送。
  
  3、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接收申报资料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25日(纸质文件以邮戳时间为准)。